人民医院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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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模板
文昌市新人民医院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
招标代理人:
海南省诚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日期:
二○○九年四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工程名称
文昌市新人民医院工程
2
建设地点
海南省文昌市文清路500米处
3
建设规模
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为14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61300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为58300平方米。
4
建安工程费
约1.56亿元人民币(不含设备购置费)。
5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6
招标范围
建筑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室内装饰、室外配套景观工程等整个医院方案设计及中标后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7
设计质量要求
达成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8
设计周期要求
(扩)初步设计应在设计方案同意后40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应在(扩)初步设计文件同意后50日历天内完成
9
建设资金起源
财政拨款、银行贷款
10
投标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含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中国独立法人
主设计师应含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含有高级技术职称
11
投标资格审查方法
采取资格后审
12
商务标编制内容
包含本须知第11.2和11.3款中内容
13
技术标编制形式
采取暗标形式,详见第13.1.2.1款中内容
14
技术标编制内容
包含本须知第11.4款中内容
投标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5
投标使用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16
投标确保金
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户名:
海南省诚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海府支行
账号:
2526346
提交截止时间:
5月8日16:
00
17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8
投标疑问和
招标答疑澄清
联络人:
王裕松
电话:
66717818,传真:
66719518
1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及方案设计文本: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光盘一份。
20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
地点:
另行通知
截止时间:
5月13日9:
00
21
开标
开始时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2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定法,详见第二章;
23
履约担保
金额:
按协议价款10%;
提交时间:
签署本招标工程设计协议前;
24
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80%。
第二节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经过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招标方法选定设计人。
2.招标范围、质量、周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设计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设计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1中标设计方案深化(优化)调整设计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并帮助招标人使设计方案经过相关部门审定。
2.3.2设计方案同意后中标人应在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帮助招标人使初步设计文件经过相关部门审定。
2.3.3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文件同意后50日历天内完成,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2.3.4此次工程设计方案中标人取得本项目标设计权后,将负担中标设计方案修改、优化、完善和负担初步设计图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在协议期内分阶段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其设计工作延续至工程施工完成、交付使用,并负担施工中接收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义务。
3.资金起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资金起源详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方法取得,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设计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必需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对应设计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要求。
4.2各专业设计师必需含有对应专业内执业资格,其中结构专业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同时含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
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限价
6.1.1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所要求数额。
6.1.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在本招标文件要求限价内,不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6.2投标赔偿费用:
对方案达成招标文件要求深度并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四名,招标人将给一定经济赔偿(排名第一中标人不给于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三万元整;
6.3如投标书文件实质性内容和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或经评标教授认定作为无效标论处投标人,或经评标教授评审综合评分得分排名不在前四名投标人,招标人将不给予设计方案费用赔偿。
第三节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标准及措施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建筑工程设计协议文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
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修改、补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给予澄清、修改、补充,同时将书面补充纪要向全部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补充纪要后,应该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收执确定,该书面补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8.3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第四节
投标文件编制
9.投标书语言及度量衡
9.1投标文件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价格
10.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全部设计工作内容酬劳,包含设计费、施工图设计测量费、现场服务咨询费等全部费用。
10.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其它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四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2.1封面(附件一)
11.2.2投标函;(附件二)
1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附件三)
11.2.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11.2.5主设计师委任书;(附件五)
11.2.6投标确保金书;(附件六)
11.3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3.1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附件七)
11.3.2资格后审资料:
(1)投标申请人基础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附件八)
(2)近三年类似项目标设计业绩及相关证实材料;(附件九)
(3)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十)
(4)拟投入本项目标关键设计人简历表;(附件十一)
11.3.3服务承诺书。
(附件十二)
11.4技术部分依据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深度,对下列内容可作针对性选择:
11.4.1方案设计文本采取A3规格大小,内容以下:
(1)封面;
(2)方案设计说明:
包含设计主导构思、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关键装饰材料、园林景观等;
(3)空间功效、交通、景观、结构分析图等;
(4)每层平面部署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5)总平面图、出入口及关键立面效果图、全区域鸟瞰图等;
(6)关键朝向、关键地段或其它关键节点透视图等。
11.3.2展板采取彩色A1规格大小,依据方案设计文本内容,可自行选择以下内容:
总平面图、鸟瞰图、效果图、关键朝向及关键地段透视图、分析图等;
11.3.3多媒体电子光盘一份(其内容应包含向招标人及评标教授委员会介绍方案设计理念、总体构思等,但介绍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
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需其它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编制内容
13.1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3.1.1商务标编制内容最少包含本须知第11.2及11.3款内容。
13.1.2技术标采取暗标形式编制,最少包含本须知第11.3款要求内容,同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3.1.2.1方案设计文本(副本)、多媒体电子光盘、展板内不得出现任何相关投标人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概况、关键人员姓名、获奖情况等)暗示或明示标识或内容。
13.1.3违反第13.1.2.1款要求技术标有可能将被拒绝,其商务标也不予评审。
14.投标使用期
14.1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全部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5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5.投标确保金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要求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确保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5.3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后给予退还。
(不计利息)
15.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并按本须知第37条要求签署协议后7日内给予退还。
(不计利息)
1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技术标方案设计文本(正本)封面、商务标封面及有投标人落款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4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节
投标文件提交
17.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不一样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其中技术标中方案设计文本(正本)必需单独密封包装、展板可单独密封包装。
17.2投标文件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封口处贴密封条,不能有相关投标人任何标识。
17.3投标文件包封上应:
17.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识:
(1)工程名称;
(2)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假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人有权将不予受理。
假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要求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8.2招标人有权按第8条要求发出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对应延长至新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要求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第六节
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需随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出席,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参与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实其身份,并对开标结果给予确定,不然不予开标。
21.2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招标人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1.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宣读其投标报价、设计质量、主设计师及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书面统计,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21.5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统计结果立即进行校核确定。
如发觉唱标内容或统计结果和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定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统计人核实后,立即给予纠正。
21.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全部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将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21.7开标结束后,如发觉开标结果和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定和比较。
23.评标内容和程序
23.1评标内容包含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和比较。
23.2评标程序以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具体评标完成评标汇报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24.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5.资格后审
25.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推行协议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成招标文件要求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不予进入后续评审。
26.投标文件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后,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具体评标:
(1)技术标中方案设计文本正本或商务标未按本须知第16.3、16.4、16.5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注正、副本且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3)要求为暗标形式技术标上出现任何暗示或明示投标人信息标识或内容;
(4)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识别;或投标文件私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原意发生改变而将影响评标;
(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未申明哪一份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一样大写报价,未申明哪一个有效。
27.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
27.1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除了投标报价以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依据本须知第29条要求,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正不在此列。
27.3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件具体评审
28.1经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要求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具体评审。
28.2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8.3通常将设计方案、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履约担保承诺及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关键商务条款、及相关设计服务承诺等关键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内容。
28.4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而且不许可经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性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假如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假如总设计费用报价和费率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调整其费率。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和方法调整和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它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
30.投标偏差
30.1在具体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所提供投标确保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3)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30.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影响。
30.4有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属于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29.4款要求,应作废标处理。
30.5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投标人给予书面补正。
31.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本须知第25、26、27、28、30条要求,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设计方案、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履约担保承诺、设计人员配置、相关设计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依次推荐排名在前三名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方案。
32.评标措施和标准
32.1本工程采取综合评定法:
即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设计方案、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履约担保承诺、设计人员配置、相关设计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采取综合评分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七节
协议授予
33.协议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设计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2款所确定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汇报。
35.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汇报之日起5日内进行立案,同意立案后,招标人能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4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5.5中标通知书为协议组成部分。
36.履约担保
36.1中标人应在签署设计协议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设计协议失效后28日内结算退还。
36.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金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7.协议协议书签署
37.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署书面建设工程设计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7.2招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7.1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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