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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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两方当事人在相同协商的状况下完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大概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同意文号(有权机关同意工程立项的文号):
3.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动工日期(两方商定的切合动工报告规定的详尽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集体工程
以第一个动工的工程为准):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动工。
完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集体工程以最后完工的工期为准):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完工。
5.质量等级:
6.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说序次
合同还有商定除外,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说序次
以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款;
3.洽商、更正等明确两方权益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立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供应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余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两方协商解决;两方建议仍不可以一致的,按第30合商定的方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合用法律
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合用法律法例:
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和本市有关法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拘束力。
3.合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查收规范履行。
第四条图纸
1.甲方供应图纸日期:
年月日
2.甲方供应图纸套数:
3.甲方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乞降开销肩负:
4.工程完工图:
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两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完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任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拜托监理企业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任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时期的需要。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时期的畅达。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供应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平点与坐标控制点地点供应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办理施工现场四周建筑物、修建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
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开销:
甲方不按合同商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
议条款第32条履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供应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供应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实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富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肩负责任及所发生的开销。
3.向甲方供应的办公和生活设备及开销肩负:
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然恪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肩负由此发生的开销,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别要求及开销肩负:
6.施工现场四周建筑物、修建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开销肩负:
7.施工现场整齐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的洁净切合有关规定,肩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商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缓时,应肩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供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动工办理
乙方不可以准时动工时,应在协议条款商定的动工日期5天以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动工的原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一样样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准时间内提出延期动工要求时,完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延动工日期,肩负乙方所以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办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需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第一版面办理建议。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稳定保护已完工程,实行甲方
代表办理建议后向其提第一版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同意后连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准时间内提出办理建议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
自行复工。
歇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肩负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歇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肩负发生的开销。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没法进行,乙方可以为甲方已部份或所有消除合同,由甲方肩负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缓办理
1.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延缓,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更正;
(2)一周内,非乙方原由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歇工累计超出8小时;
(3)不可以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余状况。
乙方在以上状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缓的内容和所以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非上述原由,工程不可以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每延期完工一天,应交付?
3.因乙方原由延缓工期,工程不可以按合同工期完工时,甲方可以为乙方部分或所有
消除合同,由乙方肩负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履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早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早,两方商定以下:
1.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商定的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早天,提早%.
天,比
2.乙方采纳的赶工措施及所以增添的经济支出:
3.甲方应供应的条件:
4.乙方每提早完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仔细依据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更正,肩负由自己原由以致返工、更正的开销。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余非乙方原由惹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肩负。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由惹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肩负责任和发生的开销,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开销由乙方肩负。
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肩负,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及责任
1.商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异、合格)。
实行按质讲价和奖罚相同,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违约责任:
达不到商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切合商定条件。
因乙方原由达不到商定条件时,由乙方肩负返工开销,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可以达到商定条件时,乙方肩负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由达不到商定条件时,由甲方肩负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合商定的方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查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饰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商定的中间查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查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含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查收的内容、查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查收记录。
查收合格,甲方代表在查收记
录上署名后,方可进行隐蔽和连续施工。
查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准时间内更正后重新查收。
工程质量切合规范要求,或查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查收记录上署名,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同意,乙方可进行隐蔽或连续施工。
2.两方商定的中间查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立)及两方责任分属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试车记录。
甲方为试车供应必需条件。
试车经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署名。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
试车经过,两方在试车记录上署名。
3.两方责任:
因为设计原由(包含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查收要求时,甲方负责更正设计,乙方按更正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肩负更正设计、拆掉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因为设备制造原由试车达不到查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买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履行;设备由乙方采买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履行。
因为乙方施工原由试车达不到查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更正建议。
乙方更正后重新试车,肩负更正和重新试车的开销,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开销除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以内或协议条款还有商定的,均由甲方肩负。
甲方代表未在规准时间提出维修建议,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署名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奏效,乙方可连续施工或办理完工手续。
第十八条查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可以准时参加查收或试车,须在开始查收或试车24小时以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可以超出两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查收或试车。
乙方可自行组织查收或试车,甲方应认可查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能否参加查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肩负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肩负发生的开销,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支
预支工程款的时间和比率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履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支工程款的时间、比率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率两方商定以下:
2.甲方禁止时预支工程款,乙方在商定预支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支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可以按要求预支,甲方从对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对付款的利息并肩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方法
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禁止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商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可以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协议须明确商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署名后第11天计算对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以致施工没法进行时,乙方可以为甲方已部分或
所有消除合同,由甲方肩负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资料设备
1.按两方商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立)的甲方供应资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资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供应资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资料设备查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到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查收。
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资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查收后稳定保存,甲方支付相应保存开销。
发生损坏、扔掉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查收,乙方不负责资料设备的保存,损坏或扔掉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资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状况时,两方商定以下:
(1)资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资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资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目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商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由或迟于一览表商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肩负相应的经济支出。
发生延缓,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经过今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状况时,甲方仍应肩负重新采买及拆掉和重修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买资料设备
1.乙方依据设计规范要求采买工程需要的资料设备,并供应产品合格证明。
在资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查收。
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买资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查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买切合要求的产品,肩负由此发生的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可以准时列席查收,查收后发现资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切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掉及重新采买,并肩负发生的开销,赔
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缓的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需使用代用资料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开销由两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更正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更正,经同意后,应在更正前15天(重要设计更正前20
天)向乙方发第一版面更正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更正,不然,乙方有权拒绝更正。
因更正以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肩负,延缓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更正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行。
乙方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更正设计,不然,因更正以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肩负,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立更正价款
依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更正,按第22条中确立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更正价款:
1.乙方收到更正通知5天内(重要更正10天内)提出更正价款报告的圆满资料。
2.甲方自收到更正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要更正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原由不签认时自更正价款报告送到之日起10天后自行奏效,由此延缓的工期相应顺延。
3.两方对更正价款不可以完成一致建议时,按第30合商定的方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完工查收
工程具备完工查收据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完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供应圆满的竣薪资料和完工查收报告。
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完工图。
甲方代表
收到完工查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准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查收(集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查收后5天内恩赐同意或提出更正建议。
乙方要求更正,并肩负由自己原由造成更正的开销。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工查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原由不组织查收,或查收后5天内不予同意且不可以提出更正建议时,可视为完工查收报告已被同意。
完工日期为乙方送交完工查收报告的日期,需更正后才能达到完工要求的,完工日期为乙方更正后提请甲方查收的日期。
甲方不可以按商定日期组织查收时,应从约按限时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肩负工程保存责任及对付的开销。
因特别原由,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完工时,两方订立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两方办理工程完工查松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督查机构申报完工工程质量判断,获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经判断,工程质量不合格
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判断,完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完工结算方法
甲乙两方办理工程完工查松手续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商定的工程价款更正方式,由两方进行工程结算(集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乙方在完工工程查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圆满的结算资料。
2.甲方自签收完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查建议并予以签认,获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甲方。
4.因为甲方不可以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所有工程,予以稳定保护,由甲方肩负保护开销。
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原由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肩负违约责任。
5.因为乙方原由不可以准时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圆满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
不可以及时结算时,乙方应肩负违约责任;在获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肩负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保修工作的实行中,乙方在收到工程完工
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集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两方发生争议时,可以经过协商也许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
不肯进行协商或调解不可以的,可以采纳以下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方商定按第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可以及时给出必需指令、确认、同意,不按合同商定实行自己的各项义
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余使合同没法实行的行为时,应肩负违约责任(包含支付因
其违约以致乙方增添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
等损失。
乙方不可以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余使合同没法实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两方协议将合同停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没法实行外,违约方肩负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连续实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可以实行,另一方欲中断或消除所有合同时,应提早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断或消除合同,由违约方肩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商定实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开销、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机,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原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凭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恩赐同意,或要求乙方进一步增补索赔原由和凭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同意。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纳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肩负因为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以发生的开销。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肩负责任和有关开销。
发生重要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甲方必然为急救供应必需条件。
发生的开销由事故责任方肩负。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边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实行。
由甲方肩负防范措施的开销。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供应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肩负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别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阻拦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
究等价值的物件或其余影响施工的地下阻拦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
两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纳有效保护措施。
按有关管理部门详尽规定办理。
甲方肩负由此发生的开销,延缓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招标书商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抗争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可以消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所派驻相应的督查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实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粗心,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粗心。
工程分包价款除两方还有商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以抗力问题
不可以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宣告为
准。
不可以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纳措施,全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知受害状况,灾祸连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祸状况,直到灾祸结束。
甲方对付灾祸办理供应必需条件。
因灾祸发生的开销由两方分别肩负:
(1)工程自己的伤害由甲方肩负;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肩负相应开销;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肩负;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开销的肩负,两方另签增补协议商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肩负开销商定以下:
投保后发惹祸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供应损失状况和估价的报告,如伤害连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伤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方法
1.因为政策变化、不可以抗力及甲乙两方以外原由以致工程停建或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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