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黔西南州电动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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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黔西南州电动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
关于征求《黔西南州电动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和消除我州大型城市综合体、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号)要求,我支队牵头代拟了《黔西南州电动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年月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各消安委成员单位:
《黔西南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黔西南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
建设指导意见
为有效防范和消除我州大型城市综合体、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号)要求,相关单位对全州个居民住宅小区进行摸排,发现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个,仅占小区总数的,电动车“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等火灾隐患点仍大量存在,严重威胁居住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并提出建设指导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推行“三个集中”。
即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
(二)抓牢“四个标准”。
从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充电设施安全标准等方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
(三)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逐步配建。
已建小区应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逐步配建一定比例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停放、充电车位。
二是加强引导,鼓励自建。
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库(棚),建设安装安全充电设施。
三是制定计划,合理安排。
在不影响消防车通道、登高救援面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库(棚)。
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
二、建设主体
(一)拟建、在建项目。
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车库(棚)建设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在规划设计、改建协调中统筹考虑。
(二)已投入使用的项目。
由物业服务企业及主管单位负责修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及主管单位的,由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三)充电设备设施安装。
各业主小区可自行联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充电设备设施的免费安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共商共建提高充电车库的使用效率。
三、建设步骤及任务
(一)年年底前:
兴义市的现有住宅小区完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建设工作,其余县市(新区)的现有住宅小区完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库(棚)的建设工作。
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二)年年底前:
全州的现有住宅小区完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建设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辖区县市(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
(二)完善巡查检查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进行劝阻;对拒配合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印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附:
.全州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标准
附件
兴义市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富康城市广场、亿联康馨苑、景峰道一号一期、大商汇组团、大商汇组团、梦乐城住宅、富康国际商务公馆
黔西南州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景地、莱蒙帝景
贵州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下五屯幸福里小区
贵州金惠泽物业有限公司
金都小区、安居小区
贵州金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水木清华
贵州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地首座
贵州美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钻豪城、义城银座、水景湾
贵州榕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分公司
新时代花园、康定园、向阳大厦、都市家园、桂花园、桂香园、桂竹园、丽景湾、新世纪、桂城、凤凰城、星城
黔西南州黔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浙兴商贸城
黔西南老兵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广电大楼、兴义市会展中心、兴义市南村枫林小区
黔西南州鼎康物业有限公司
星汇峰境、第七街天人文化休闲公寓、时代公馆、金元雅居、金水湾、时代豪苑、锦城商住楼、泓慷华府
黔西南州东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桔苑小区
黔西南州恒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华豪廷、将台营、翔宇明珠、和贵园、荣卸天下、中央丽景、塞纳城、和谐家园
黔西南州凯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万峰郡府小区
黔西南州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醇苑小区、公路局子校宿舍
黔西南州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地上品、九龙花园、义诚山水
黔西南州瑞诚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顶效铁路小区、兴义圣地俊园、圣鑫麓山别院
黔西南州泰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鑫凯龙城
黔西南州鑫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兴义市国税局、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
黔西南州鑫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华苑
黔西南州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花月小区、富兴花园、依山苑、鑫吉园、消防队公寓楼、名仕苑、盛丰名苑
黔西南州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兴义商城
黔西南州元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和谐家园(坪东点)小区、黄草安康小区、坪东安康一区、坪东安康二区
黔西南州圆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华联城
贵州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路小区、火电厂宿舍、盘江路小区、世纪宏源小区
黔西南州宏源物业有限公司
万峰佳苑
兴义广投黔桂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惠实新苑、桔山街道办
兴义市安居物业有限公司
锦峰大厦、盘江公寓、金源小区、博强.华盛、吉祥克拉城
兴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下五屯万峰花园
兴义市隆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博兴小区
兴义市怡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御景园小区
黔西南州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兴仁县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城乡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长兴花园
六盘水泇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
里仁广场
遵义市鑫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兴仁县分公司
朝顺城市花园
兴仁县瑞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湖一号
兴仁县海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湖新城
兴义广投黔桂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锦绣都会
兴仁县宏兴物业有限公司
浩然上城
贵州诺顿物业管理公司
汇景苑
黔西南州大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水晶国际
贵州凤舞物业有限公司
安龙县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金荷名都
安龙煜堂家政服务公司
印象荷城
安龙源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诚信商住楼
安龙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鑫凯龙城
鑫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翔龙嘉莲
盘江物业管理公司
西龙花园
贵阳双城物业管理公司
尚水上城
前期物业目前属房开自行管理
桦苑商贸城
前期物业目前属房开自行管理
贞丰县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山水金城
黔西南州恒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贞宸花园星湖湾小区、金宸国际小区
贵州乾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翡翠湾
贵州新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盛世华庭、宝利来
贵阳特加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财富中心
贵州蜀禾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盛丰大厦、盛丰凌云楼
贞丰县盛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丰茂小区
贞丰县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城佳苑
贞丰县金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康筑中大街·南街、城市花园
贵州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贞丰建材城
贵州恒立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普安县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普天大道文笔新苑
普安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水镇天和人家
普安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顺兴阳光新城
黔西南州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惠安大厦
黔西南州凯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桥佰汇
普安县鑫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册亨县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中央花园
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福春天
黔西南州大州物业有限公司
祥瑞小区
册亨县祥瑞物业管理办公室
灵芝花园
灵芝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望谟县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太阳高地
贵州大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望谟分公司)
天河花园
望谟平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商务大酒店
贵州汇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汇金财富广场
贵州汇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书香华府
贵州旺家物业管理公司
天马城
贵州东顶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县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天隆天园
贵州美佳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晴隆分公司
印象莲城
贵州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晴隆分公司
晴隆新时代中心商业购物街
贵州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晴隆分公司
天盛时代广场
贵阳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晴隆印象
贵州晴隆金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标准
一般规定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它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
室外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室内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风、排水等措施。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设置在多层居民住宅楼底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单独设置安全出口。
已投入使用且难以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应在不燃烧体墙上开设常闭乙级防火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级材料,内部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郁,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
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确有困难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墙。
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的实体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宽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安全疏散
每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个,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当建筑面积不大于时,可设个疏散门且门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
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且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公共区域不应安装影响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金属栅栏;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居民住宅,户内安装防盗网的,宜设置逃生救援窗。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消防设施和器材
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消防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确定。
除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停放场所外,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按民用建筑中危险级确定。
除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停放场所外,其他室内电动车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排烟设施。
采用自然排烟口的,应设置在场所上部,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机械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电气要求
电动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
与其他场所合用一个供电回路的,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器。
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
室外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和电源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室内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个,插座应符合.的规定,且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电线电缆应使用护套电缆或橡套电缆,不应使用双绞电线或铝芯线等裸电线,线芯截面大小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
电气线路应暗埋或穿绝缘套管或线槽保护,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
除露天以外的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居民区,由各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应符合如下规定:
、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
、充电装置应采取防撞措施。
应当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确需进行线路维修改造的,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实施。
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依据产品说明定期更换电池。
建筑面积大于或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数超过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安装可视监控系统。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且每年不少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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