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务与海商法复习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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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务与海商法复习纲要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讲义
1.FOB中的买方责任
1.买方应该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
2.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3.负担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办理货物在目的港的进口及收货手续
5.需要时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6.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证
2.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1.汇款:
付款人通过银行将贷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法
2.托收:
指卖方(出口人)于货物装船后,开立以买方(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提单,发票和保险单等单据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贷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
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请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定期船,不定期船的运营方式
运营方式
定期船(班轮)
不定期船(租船)
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赁
基本特点
航线及挂靠港口固定
航线及挂靠港口随货源而定
承运人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出租人或承租人
承租人或出租人
承租人
承运货物方式
托运人向承运人订部分舱位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整船或部分舱位
视承租人按班轮运营方式或航次租船运营方式经营而异
运费(租金)
根据运价表,按货物数量计费
根据租船合同,按货物数量计费
根据租船合同,按租期计算
配备船员,任命船长,支付船员工资
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负责
由出租人负责
由出租人负责
由承租人负责
船舶营运调度
有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负责
由出租人负责
由承租人负责
由承租人负责
船舶营运费用的分担
所由船舶营运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负担
除货物装卸费及垫舱物料费由谁负担依据合同外,其余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承租人负担货物装卸费、洗舱费、垫舱物料费、港口使费、燃料费、淡水费等,其余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负担船舶折旧费以及根据合同船舶保险费等,其余费用有承租人负担
4.班轮运输交付方式
1.仓库交付货物
i.仓库交付货物是班轮运输中最基本的交付货物的方式,是指将从班轮上集中卸下的货物先行搬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仓库,然后由卸货代理人代表船公司逐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方式
2.船边交付货物
i.又称“现提”,指收货人在船公司的卸货港代理处办妥提货手续之后,持提货单直接到码头船边提取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方式,主要针对贵重物品、危险货物、冷冻货物、鲜活货物、重大件货物以及批量较大的货物等等
3.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
i.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为方便的卸货港,并在该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
4.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
i.指在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
5.装卸港单证
1.装货港单证
i.托运单
ii.装货单
iii.收货单
iv.提单
v.装货清单
vi.载货清单
vii.载货运费清单
viii.危险货物清单
ix.配载图合积载图
2.卸货港单证
i.过驳清单
ii.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
iii.提货单
6.提单的定义及作用
1.定义:
提单示船公司或者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
2.作用:
i.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ii.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iii.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iv.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
7.选港货的定义
1.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为方便的卸货港,并在该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
8.已装船提单
1.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注有船名,还要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经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
由于这种已装船提单对收货人按时收到货物比较有保障,因此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都约定这种提单。
9.预借提单及其法律后果
1.定义:
指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由承运认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此种提单通常都是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和交单结汇期限行将届满时,应托运人要求而签发的。
2.法律后果:
预借提单是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前,因而使实际签发日期与提单记载日期不符。
托运人要求签发这种提单时,承运人常常要求其出具担保函。
由于提单上记载的日期与事实相反,所以承运人签发此类提单,有可能构成承运人与托运人合谋欺诈善意的第三方收货人。
为保护善意的第三方收货人和保证提单的商业流通,承运人会因签发此种提单而产生的损害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而且上述担保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承运人签发此类提单时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10.装货单定义:
1.装货单是指由托运人按照托运单的内容填制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凭以报关和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11.整箱货定义
1.指货方自行将货物装箱后,以一个集装箱为单位交运的集装箱货物。
整箱货通常只有一个托运人和一个收货人。
12.场站收据
1.场站收据又称港站收据或者码头收据,是指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以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
13.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
1.以“W”表示,指该种货物应该按照毛重计算运费
2.以“M”表示,指该种货物应该按照尺码或者体积计算运费
3.以“W/M”表示,指该种货物应分别按其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并按其中较高者收取运费。
4.以“Ad.Val.”表示,指该货物应该按其FOB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运费,此种运费成为从价运费。
5.以“Ad.Val.orW/M”表示,指该种货物应该分别按其FOB价格的百分比和毛重、体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较高者收取运费。
14.基本运费
1.基本运费是对任何一种商品都应该计收的运费。
基本运费只是根据一般商品在航线上各基本港口间进行运输的平均水平制定的。
在班轮运输中,将航线上船舶定期或经常挂靠的港口称作“基本港口”。
综合这些港口的基本情况,为在航线上基本港口的运输而制定的运价称作基本运价或称基本费率。
基本运价是计收班轮运输基本运费的基础。
15.港口使费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
港口使费是指因船舶使用港口及其设施用以停靠船舶和进行货物装卸作业,以及因港口向船舶提供各种服务,而向有关部门缴纳和支付的各种费用。
2.港口使费—船舶费用
i.船舶吨税
ii.船舶港务费
iii.引航费
iv.停泊费
v.系解缆费
vi.拖轮费
vii.船舶代理费
viii.其他费用
3.港口使费—货物费用
i.货物港务费
ii.货物装卸费
iii.理货费
iv.货物保管费
4.使用服务费
i.租用船舶、机械、设备的费用
ii.供应燃料,淡水服务费
iii.其他作业劳务费,如扫舱费,洗舱费,拆包费,缝包费等
16.航商法的三个特点
1.涉外性强
2.技术性强
3.风险特殊,法律制度特殊
17.船舶航行权
1.船舶在内水的航行权
2.船舶在领海的航行权
3.船舶在国家管辖水域中的航行权
4.船舶在公海中的航行权
18.船舶的定义
1.广义:
水上移动装置
2.我国:
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19.船舶的法律性质
1.船舶是物,但是有时拟人化处理
2.船舶是动产,但有时需把它当成不动产处理
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列外情况
20.受载期,解约日
1.受载期:
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地点,并做好准备的日期为受载期
2.解约日:
解除合同的日期为解约日
21.装卸时间含义及其起算规定
1.装卸时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的,出租人应使船舶并保证船舶适于装卸,承租人在运费之外不支付任何费用的一段时间。
2.装卸时间的起算:
一般合同都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以后,经过一段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当船舶具备以下条件之后,才可以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i.船舶必须到达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指定的泊位,即船舶必须是一艘到达船
ii.船舶已在各个方面做好装/卸货的准备
iii.已经通过各项检查,办妥各项手续
22.“日”的含义
1.“日”是指从0000时至2400时止的连续24小时的时间
23.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的主要内容
1.船舶说明
2.预备航次
3.受载期和解约日
4.货物
5.装卸条款
6.装卸时间
7.提单
8.出租人的责任与免责
9.仲裁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
24.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条款的含义
1.货物种类条款的含义:
除合同中明确规定某一种货物外,为了承租人贸易上的便利,合同中通常都规定集中货物,或规定某一类货物,供承租人选择。
如果承租人选定的货物,由于其可免责的原因不能装船,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只要在规定的货物种类中有其他货物可以装船,承租人仍有提供货物并且装船的义务,但允许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安排。
2.货物数量条款的含义:
合同中一般规定承租人应提供满舱满载货物。
所谓满仓是指承租人提供的货物应该装满仓容;满载是指承租人提供的货物数量应达到船舶的载重能力。
因此满舱满载货物就市船舶所能装运的最大限度的货物。
2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定义及其特点:
1.定义: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合适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2.特点:
i.客票仅仅作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
ii.海上旅客运输法以过失作为合同责任的基础
iii.谨慎处理的适航义务不占重要地位
iv.法律对于海上旅客运输有更多的约束
26.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1.义务:
i.在船期间,服从船长的指挥管理
ii.不得擅自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或危险品
2.权利:
i.要求承运人将其安全运送至目的港
ii.免费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
iii.对遭受的伤害或者行李向承运人索赔
27.安全港口或者泊位的含义
1.所谓的安全港口或者泊位,是指某一特定船舶能够安全地驶入、停留和驶离,不会遭受任何运用良好的船艺也无法避免危险的港口,包括地理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
28.停租的含义以及可以停租的情况:
1.含义:
停租是指在租期内,不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在无法使用船舶期间停止支付租金的行为。
2.可以停租的情况:
i.人员或者物料不足
ii.船体、船机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害
iii.船舶或货物遭受海损事故而引起的延误
iv.船舶入干坞或者清洗锅炉等
29.船舶碰撞的种类
1.过失碰撞
i.单方过失碰撞
ii.双方过失碰撞
2.双方无过失碰撞
i.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
ii.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
3.不明过失碰撞
4.故意碰撞
30.海难救助成立条件
1.被救助物必须是法律所承认的
2.被救助物处于危险之中
3.救助行为是自愿行为
31.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1.船舶和货物必须处于共同危险状态
2.才去的共同海损措施是有意而合理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是特殊的、额外支付的
4.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有效
32.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
1.共同海损牺牲
i.抛弃货物、燃物料或船舶属具的损失
ii.扑灭船上火灾的损失
iii.切除残损物的损失
iv.船舶有意搁浅造成的损失
v.机器和锅炉的损坏
vi.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的损失
vii.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破坏
2.共同海损费用
i.救助报酬
ii.避难港费用
iii.修理费用
iv.代替费用
v.共同海损利息
vi.共同海损理算费用
3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定义及其意义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定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
i.有利于保障海上运输业的稳步发展
ii.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iii.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
iv.适应了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发展过程
i.委付制度:
船舶所有人对人的损害负无限责任,但把海上财产委付给债权人之后,即可免除其所有责任
ii.执行制度:
即因船舶发生的债务,债权人只可要求对债务人的海上财产强制执行,不得对船舶所有人拥有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
iii.船价制度:
即把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船舶的价值及运费之内
iv.金额制度:
即根据船舶吨位来确定赔偿限额,具体做法是以发生债务的船舶吨位乘以每一吨的赔偿额来计算赔偿限额
v.并用制度:
即并用“船价制度”和“金额制度”。
以高者为准的做法
vi.选择制度:
责任人在委付制度,船价制度,金额制度中选择一种
34.海上保险术语P221
35.基本险(主险)的含义:
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
36.海上保险被保险人的的义务
1.告知义务
2.严格遵守保证义务
3.出险时的通知义务和出险后的施救义务
37.远洋船舶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在获悉之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如果船舶在国外,还应该立即通知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2.被保险人与有关方确定被保险船舶应该负的责任和费用时,应事先证的保险人的同意
3.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偿损失时,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责任或者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4.除非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加付保险费),被保险船舶不得有下列行为:
i.从事拖带或者救助服务
ii.与他船(非港口或者沿海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近驶、靠拢和离开
iii.为拆船意图或为拆船出售的意图航行
iv.船及变更。
注销或者撤回,或者所有权和船旗变更,或者被光船出租,征用或者征购。
v.所运货物、航程、航行区域等与保险单规定的保证不一致
38.船舶推定全损的条件
1.船舶的推定全损:
被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超过了被保险船舶的保险价值
2.货物的推定全损:
是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货物的保险价值。
39.海事诉讼的定义:
1.海事诉讼是指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判决海事争议案件的全部活动过程
40.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1.和解,也称自行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切磋解决其间所发生的的纠纷的方式
2.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或者参与下解决双方还是争议的方式
41.海事诉讼时效的概念
1.海事诉讼时效,是指海事请求权人于一定时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海事法院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律制度。
42.海事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1.定义:
海事仲裁是指海事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的冲裁协议及书面申请,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对其还是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2.特点:
i.专业性
ii.快捷性
iii.灵活性
iv.裁决易执行性
43.仲裁协议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
1.概念: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依照法律和仲裁规则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2.表现形式
i.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
ii.仲裁协议书
44.海事请求保全的定义
1.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45.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准据法(法律适用)
1.发生在;领海及内水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权行为地法
2.公海上,“择地行诉”
3.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发生在何地,适用于船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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