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献集成》编纂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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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献集成》编纂纲要
《杭州文献集成》编纂纲要
为贯彻落实杭州城市学研究理事会《杭州全书编纂出版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5年)》,做好《杭州文献集成》的编纂工作,特制定本纲要。
一、收录范围
1、历代记述、研究杭州的文献。
2、历代杭州籍人士的著述。
所谓杭州籍是指出生在杭州,或籍贯是杭州。
3、虽非杭州籍,但久居杭州,且其主要著述在杭州完成者的著述。
对此当从严掌握。
二、文献分类
《杭州文献集成》1911年前之古籍按丛编、类编、汇编三大系列分类编纂,各系列下设子目录。
民国、建国后文献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加以分类。
《西湖文献集成》、《西溪文献集成》、《运河(河道)文献集成》、《钱塘江文献集成》、《良渚文献集成》、《湘湖(白马湖)文献集成》等依据各自特点对文献进行科学分类。
与本学科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存文,部分相关的重要文献辑录,其它分支学科已存文的文献则存目。
三、编纂顺序
鉴于杭州文献总量十分庞大,首先要做好《杭州文献总目》的整理编纂。
《杭州文献集成》分批整理出版,其先后顺序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性——具有较高的历史地位;
代表性——时代、地区、学术领域等方面的多样性;
可行性——整理条件较好,有一定基础。
四、编纂方式
点校与影印相结合。
以点校整理为主,有重要价值的善本、孤本、稀见本等影印出版。
繁体与简体相结合。
根据文献性质,1911年前的古籍以繁体整理,民国及以后的文献以简体整理。
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相结合。
纸质文献突出“精”,好中选优;电子文献突出“全”,应收尽收。
已整理出版且较为权威的文献,纸质文献存目,电子文献存文。
五、编次
1、各类目所录文献,以时代先后为序。
2、三级目录下不编号,便于后续文献补入。
六、校勘与标点
《杭州文献集成》中古籍的校勘标点以中华书局总编室1991年10月拟订的《古籍校点释例》(初稿)为基本依据(详见附件,具体可参考中华书局《二十四史》点校本、《新编诸子集成》)。
鉴于《杭州文献集成》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底本与对校本的选取按附录《古籍校点释例》(初稿)一、二、三条处理。
2、校勘以版本的对校为主,校记尽量少而精;正文改字不在正文中标注增删符号,而在校记中加以说明(例见《古籍校点释例》(初稿)之八);校记说明校改主要依据,要简明扼要,一般不作繁琐考证;校记一律放在每卷卷末(竖排著作,有些著作校记较多,校记也可放在每篇篇末)或每页底部(横排著作),竖排著作用〔一〕〔二〕〔三〕〔四〕〔五〕顺序排列,横排著作用①②③……顺序排列,正文中校记的注码放在所在句子的标点符号之前。
3、正文酌情划分段落,并加标点。
竖排著作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放在字的下方偏右,各占一格位置;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前二种各占二格位置,后二种各占一格位置;双书名号作《》、单书名号作〈〉,上下引号、书名号各占一格位置。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不用专名号。
古籍正文一般不使用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
双引号作“”、单引号作‘’(竖排著作原稿亦作此形,正式排版时可以自动转换成竖排格式。
正式排版时双引号作单折线,单引号则用双折线)。
地方志于书名前冠以纂修时代,加方括号标明。
如方志原书名上已冠有时代年号,按原书名著录,不加方括号。
现代文献本身已有标点的,基本上保持原貌,但对明显不符合目前通行标点的,可作一些改动,如引文前有冒号,引文结束后的句号要放在引号内;不用冒号的,引文结束后的标点符号要放在引号外。
4、校点一般原则
(1)底本中的异体字、古今字、俗体字,只要不甚生僻,仍为一般古籍的通用字,原则上不作规范性统一。
如“迹”、“蹟”、“跡”;“蹤”、“踪”;均可保留底本文字原样。
(2)底本与通行本文字不同,一般不改动底本原文;如果底本文字确实有误,则可以根据参校本的文字,或他校、理校,出校记注明。
(3)出校原则:
对正文有补、删文字时,不改动原文,一律以“校记”说明;
底本有误,校本不误者,可径改底本原文,出校记说明;
底本、校本两通,文字差异较大者,不改底本原文,出校;
底本、校本两通,文字小有差异者(主要指同义词、近义词异文或无关紧要的虚词异文),不出校;
底本不误,校本误者,不出校。
5、关于某些标点符号的用法
(1)凡文章的篇名一律不加标点符号。
(2)关于书名号
书籍的统称不加书名号,如五经、四书、三礼、二十四史;单部书籍简称则需加书名号,如《毛诗》、《论》(《论语》)《孟》(《孟子》)、《说文》;丛书名一般需加书名号,如《五经正义》、《十三经注疏》。
附属于某书的注释之作不加书名号,如毛传、郑笺、郑注、李(善)注、五臣注。
《春秋》、《左传》(或《公羊传》、《穀梁传》)加年份的标点,一律作《春秋·某公某年》、《左传·某公某年》(《公羊传》、《穀梁传》准此)。
如直接引用某公某年文字而略去其前书名者,则某公某年,亦应加书名号,作《某公某年》。
所引篇名后有“篇”字者,须查看原书篇名是否带有“篇”字,如有,则将“篇”字标在书名号内;如无,则将“篇”字标在书名号外。
如《论语》原作“学而第一”、“为政第二”,则标为“《论语·学而》篇”、“《为政》篇”;《荀子》原作“劝学篇第一”、“修身篇第二”,则标为“《荀子·劝学篇》”、“《修身篇》”。
(3)关于引号
原原本本引用者及删略引用者,加冒号、引号,末尾引号内加句号。
举称大意者,加冒号,一般不加引号。
七、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与附录
1、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
古籍文献中,每种全文收录以及辑录的非常见的书或资料前,均列较高水平的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简略概述,第二部分为详细介绍,均单独成段。
简略概述部分包括:
书名项。
书名、别名、附录及卷数(以汉字注录)。
著者项。
含朝代、著者名、著作方式以及朝代、注释者名、注释方式等。
版本项。
出版(或著作、抄写)年(以汉字著录,后加注公元纪年)、出版(或刻书、抄写)者、出版(刻书)地、版本类型、丛书名、批校题跋等。
版本项须依点校者所见之善本录其情况。
详细介绍部分包括:
本书作者的生平简历,主要学术成就;
本书的基本内容、特点、价值的介绍和评论;
本书的写作和成书情况;
本书的版本情况;
整理方式:
底本的选择,校勘所用的其他版本,引用参考的主要典籍。
全集、别集等,全书还需要有一个总的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
2、目录
前言之后,为篇名目录。
如为一组作品,目录中只显示总名或首篇名,用括号标明该组作品的篇数。
例:
论诗绝句(六十首);书愤(二首)。
但如果一组作品总名下各篇又有小题,则小题也应编入目录(小题应变换字体并改用小一号的字)。
3、附录
与本书相关的重要参考文献作为书后附录。
附录内容主要包括:
(1)本书作者传记、碑传、行状;
(2)有关目录书籍对本书的提要;
(3)本书流传刊刻中各家序跋、题记。
八、审读
成果完成后,整理者应将打印稿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连同校勘用的底本及主要对校本的原书或复印件一并交《杭州文献集成》编辑委员会办公室,由编辑委员会办公室聘请本专业的1-2位专家进行审读。
审读专家在成果正式出版时署名,并对成果的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审读专家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对整理成果进行把关:
底本、对校本的择取是否妥当;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内容是否正确、完整;附录安排是否适当;篇目有无重大遗漏;校点是否正确。
九、排版与字体
1、统一版式与纪年
为了全书版式统一,编入《杭州文献集成》的文献,除了影印之外,1911年之前的古籍一律使用规范的中文繁体竖排,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文献一律使用规范的中文简体横排。
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校记中所涉及的中国历史纪年一律使用汉字,其后括注公元纪年,如“唐天宝十载(751)”。
公元前的纪年应加“前”字,公元后的纪年不加“公元”字样,如“(前3世纪)”、“(前189年)”、“(968-971)”;较小的年代(公元一百年之内)加“公元”字样,如“(公元3年)”。
2、具体规格
《杭州文献集成》成果版式采用16开本(889*1194),规格为170mm×230mm,内文排版具体规定为:
(1)竖排本
①正文版芯为130mm×180mm,20行×42字(含书眉)。
②正文一级标题用2号标宋,占5行,居中顶格;二级标题用3号黑体,占3行,居中顶空2格;三级标题用3号宋体,占2行,居中顶空3格。
如果所整理的著作本身为校注类著作,则正文改用12.5磅宋体,原书注文或校记逐篇或逐段、逐首、逐句排在正文之后,用小5宋,注码外加方括弧〔〕。
③正文排版用12磅宋体(正文中注码用同号宋体上标),原书本身杂有的少量注文,排作单行用小5号宋体。
校记与正文间用一竖线隔开,校记标题“校勘记”三字用5号黑体、线左空1行顶格,校记内容用小5号宋体,以〔一〕〔二〕〔三〕〔四〕〔五〕符号作顺序排列,顶空2格。
书眉用小5号宋体,单页面标注著作名、卷次、章节名。
与正文间空1行、顶空3格。
页码与书眉同行,小5号汉字宋体,底空3格。
④“前言”、“凡例”、“目录”标题用2号标宋,占5行,居中顶格。
正文用4号宋体,顶空2格。
“附录”标题用2号黑体,占5行,居中顶格;其下一级标题用3号标宋上下居中,占3行;再下一级标题小3号宋体上下居中,占2行。
附录正文用5号宋体。
(2)横排本
①正文版芯为118mm×169mm,30行×30字(含书眉)。
②正文一级标题用2号标宋,占8行,顶格;二级标题用3号黑体,占4行,居中;三级标题用4号宋体,占3行,前空2格。
如果文内有大段引用材料,则另起行首行空4格,换行空2格,行末顶尾空2格,用小5仿宋体。
③正文排版用11磅宋体;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校注以及正文注释采用页下注形式,与正文间用一横线隔开,用6号宋体,前空2格,以①②③……作顺序排列。
书眉用5号楷体。
单页面标注著作名、卷次、章节名,下划线。
与正文间空1行、顶格。
页码上标,与书眉同行,单页置书眉文字后,双页置书眉文字前。
④“凡例”、“点校(整理或影印)说明”、“目录”、“后记”、“附录”等标题用2号标宋,占6行,顶格。
正文用11磅宋体。
3、统一封面设计
封面上标注“杭州全书·杭州文献集成”字样;扉页标注“杭州全书编纂指导委员会”、“杭州文献集成编辑委员会”等。
十、相关工具书
为提高《杭州文献集成》的编纂、整理水平,推动进一步的研究工作,除了编辑《杭州文献总目》外,鼓励、支持编辑其他与《杭州文献集成》相关的工具书。
如:
杭州人物传记资料索引;杭州古代文集篇目索引;杭州地名索引;杭州研究论著索引。
十一、有关说明
1、凡有未尽事宜或理解有歧义者,由《杭州文献集成》编辑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则由杭州城市学研究理事会研究决定。
2、《〈杭州文献集成〉编纂纲要》由《杭州文献集成》编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古籍校点释例(初稿)
古籍校点释例(初稿)
(中华书局总编室编)
校勘
一、校勘之前,应收集所能见到的各种版本进行比较研究,尽可能选定内容最完整、错误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作为底本。
二、在弄清版本源流的基础上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版本作通校。
同出一源的版本原则上应选用祖本或最早的本子,但也可采用经过后人精校的翻刻本。
再选用若干其他版本作参校(即在通校中遇见异文时再去查对,不作逐字对校)。
本书有前人校勘成果的应尽量参考,充分吸收其中正确的意见,并尽可能对它的举证和引书进行覆核。
三、如果无法取得选定的善本(包括复印本)作为底本,可以用比较易得的版本作工作本,按照善本过录在易得的版本上,改成与善本完全相同的本子后作底本,然后进行校勘。
四、首先要做好版本对校。
是否运用本校、他校以及如何进行本校、他校,可根据本书具体情况决定。
运用理校法尤其需要慎重,理校一般应与版本校、他校相结合,不宜只凭理校改动本文,可以在校记中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校勘者的意见。
五、要区分校勘与考证的界限。
由于文字异同造成的事实出入,应当用考证的方法去判断是非,如人名、地名、时间、名物的歧异等等。
但纯系事实的出入,则是笺证、考释应当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校勘的范围。
六、凡底本不误而他本误者,一般不出校记。
情况特殊的书,或目的在于反映各本面貌的,也可以罗列异同,以便参考。
如隋树森编的全元散曲(中华书局版)、郑振铎等校勘的水浒全传(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等。
整理者对本书及版本作了调查研究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读者的需要,确定校勘的体例,在本书凡例或前言、后记中加以说明。
七、底本上可以确定的讹(错字)、脱(缺字,或称作“夺”)、衍(多字)、倒(颠倒)应在本文中改正,并写出校记说明依据及理由。
校改原因显而易见的,也可以不举理由。
八、正文改字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加上增删符号,以便读者一望而知底本原貌,加方括号表示增字,加圆括号表示删字。
例
(一):
此大事,愿(吏)〔更〕择可者。
(汉书一○页,中华书局点校本。
下同)
再在校记中说明改字理由。
一○页二行愿(吏)〔更〕择可者。
景祐、殿本都作“更”。
王先谦说作“更”是。
(汉书四七页)
另一种是不加增删符号,在校记中加以说明。
(如魏书以下各史。
)
例
(二):
未尝不送至车后——“未”原在上句“行”字上,据影宋本及沈校本乙正。
(世说新语校笺一八页,中华书局版)
九、别本或他书有异文,文义可两通,不能断定是非者,可在校记中加以说明。
例(三):
六页八行欲分留守之按:
通鉴“留”作“兵”。
(后汉书四二页)
例(四):
往来时屡改“来”影宋本、草堂本作“还”。
(杜诗详注二三五三页,中华书局版)
一〇、正文有疑问,无法解决者,也可在校记中加以说明。
例(五):
四页八行更始元年正月甲子朔张熷读史举正及黄山后汉书校补并谓据下文“二月辛巳”,则正月甲子非朔。
今按:
是年正月壬子朔,此或衍“朔”字,或“甲子”为“壬子”之讹。
(后汉书四二页)
一一、校勘记的位置和写法,可因书而异。
可放在一篇一段之后,也可以放在一卷之后。
篇幅较少的书,也可以放在全书之后。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每条校记都应写明页数行数,或按正文校勘记的序号,举出原文的一句或有关词语,加以说明。
例(六):
五○页一四行汉王为发(葬)〔丧〕,景祐、汲古、殿本都作“丧”。
王先谦说作“丧”是。
(汉书八三页)
例(七):
六一页七行丹(杨)〔阳〕景祐、殿本都作“阳”。
(同上)
校记放在一篇之后的,可在正文的一个表示停顿的标点之下加上注码,校记可以不举出原文,只说明校改之处。
例(八):
〔一〕“雕锼”原作“彫搜”,据蒋本、戊签、影宋抄、钱本、悟抄、席本及才调、律髓改。
(李商隐诗歌集解一页,中华书局版)
例(九):
〔二〕“於”原作“而”,今从集甲卷十九、郎本卷一、《隐居通议》卷五、《穰梨馆过眼录》卷二。
(苏轼文集三页,中华书局版)
校记放在正文里的,可随文注于当字之下,用小字排。
可以不举出底本原作何字,校记句末可加句号。
例(一〇):
大钧无私力,万物李本、焦本、和陶本作理。
曾本同,又注,一作物。
自森著。
(逯钦立校注陶渊明集三六页,中华书局版)
校记句末也可以不加句号。
例(一一):
辎囊长旧山楼本作常,四库本作浑,张本、赵本作独似狱长空。
(全宋诗九○三页魏野和三门窦寺丞见寄,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但这样随文注于当字之下易使文句割裂,不便阅读,因此也可采取另一方式,即将校记列于句下,如上例魏野诗,可写作:
辎囊长似狱长空。
上一长字,旧山楼本作常,四库本浑,张本、赵本作独。
一三、显著的版刻错误,根据上下文可以断定是非者,如“己”“已”“巳”的混同之类,不论有无版本依据,可以迳改而不出校记。
一四、作者原文避本朝名讳及家讳者,一般不改,个别影响理解文义的避讳字,可出校说明。
缺笔字则补足笔画。
一五、明清人传刻古书避当朝名讳而改,或引用古书而避当朝名讳者,如“桓玄”作“桓元”、“玄怪录”作“元怪录”、“弘治”作“宏治”之类,应据古本及原书回改,可于首见处出校说明,馀皆迳改,不再一一出校。
一六、一般虚字出入可以不出校,但文学作品的虚字涉及修辞优劣的,原则上以出校为宜。
一七、古书中的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俗体字等,一律不出校。
宋代以前的古书及有关语言文字学的著作,异体字一般不改,但予以出校。
元明以后的书,不常见的异体字及不合规范的俗体字,如“島”作“
”,“沿”作“
”、“恶”作“
”、“船”作“舡”、“銜”作“
”之类,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成通行的简体字,改了也不出校。
版刻中的错字,如“焰”刻作“熖”、“祇”(只)刻作“【礻氐】”、“蹮”刻作“
”、“餐”刻作“飱”、“寤寐”刻作“窹
”之类,应改成规范的繁体字。
一本书内的用字应力求统一。
用简体字排印的书可另作规定。
一八、校记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运用校勘用语应符合习惯用法。
普遍性的问题可在凡例或前言后记中说明。
标点
一、一九九○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共同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语文出版社一九九○年三月版),既适用于现代汉语,也适用于古代汉语,是古籍整理中使用标点符号的依据。
二、标点符号用法共列出十六种符号,有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著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标点古籍通常只使用其中的十三种,省略号、著重号、连接号一般不用。
《杭州文献集成》中,书名不采用专名号,改用书名号。
三、古今汉语有所不同,标点古籍必须注意古代汉语的特点,而且标点符号的使用亦应力求规范和统一。
现在举例说明通常使用的十三种标点符号用法如下:
(一)句号(。
)句号表示陈述句末尾的停顿。
例如:
①秦始皇者,秦庄襄王子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
归孔子豚。
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
遇诸途。
论语阳货篇
陈述句是用来说明事实的,无论肯定事情的存在,还是否定事情的存在,只要文意已完,均可用句号。
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句号。
例如:
③臣有客在市屠中,愿枉车骑过之。
史记信陵君列传
④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
国语越语
韵文(诗、词、辞赋、骈文等),在不影响文义的情况下,一般可在押韵处用句号。
例如:
⑤吴公鸷强,实为龙骧。
电扫群孽,风行巴、梁。
后汉书吴盖陈藏传赞
⑥登兹楼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销忧。
览斯宇之所处兮,实显敞而寡仇。
王粲登楼赋
⑦千古江山,英雄无觅、孙仲谋处。
舞榭歌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辛弃疾永遇乐
因文字有脱漏而语意不接时,中间宜用句号隔开。
例如:
⑧应劭。
十三州记:
“弘农有桃丘聚,古桃林也。
”史记留侯世家索隐
按十三州记的作者是阚骃,而非应劭,其间显有脱文,今既无从校补,应圈断,并于校勘记中说明问题何在。
(二)问号(?
)问号表示疑问句末尾的停顿。
例如:
①渔父见而问之日:
“子非三闾大夫欤?
何故至于斯?
”楚辞渔父
疑问句一般是用来提出问题的。
反问则是一种特殊的疑问句,末尾一般也用问号。
例如:
②吾君在前,叱者何也?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但全句不属疑问句,末尾不当用问号。
例如:
③吾与之虚而委蛇,不知其谁何。
庄子应帝王篇
④又不知相遇是何年,相见在何地。
白居易与元九书
即使句子末尾有疑问语气词,凡不求回答的语句,均不必使用问号。
例如:
⑤今将军内不能直谏,外为亡国将,孤特独立而欲常存,岂不哀哉!
史记项羽本纪
⑥上顺乎主心以显贤者,其唯翟黄乎。
吕氏春秋自知
句子是否使用问号,应根据文义来决定,不能仅从形式上作判断
(三)叹号(!
)叹号表示感叹句末尾的停顿。
例如:
①大哉尧之为君也!
论语泰伯篇
②呜呼!
士之处此世,而望名誉之光,道德之行,难已!
韩愈原毁
感叹句是用来抒发强烈感情的。
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叹号。
例如:
③嗟!
来食!
礼记檀弓下
语气强烈的反问句有时也用叹号。
例如:
④姜氏何厌之有!
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
左传隐公元年
不过标点古籍叹号不宜多用,凡可用叹号亦可用句号的地方,宜用句号。
(四)逗号(,)逗号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
例如:
①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
孟子告子上
②建武五年春正月癸巳,车驾还宫。
后汉书光武纪上
③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
陶渊明五柳先生传
不论单句、复句,内部的停顿都用逗号。
判断句的主语、谓语之间,因为一般不用系词,故需用逗号点开。
例如:
④董狐,古之良史也。
左传宣公二年
⑤千金,重币也;百乘,显使也。
战国策齐策
这类句子有时在主语后用“者”字表示停顿,例如:
⑥臣之所好者,道也。
庄子养生主
⑦彼秦者,弃礼义而尚首功之国也。
战国策赵策
有时句子的并列成分层次不同,也需要逗号和顿号相间使用。
例如:
⑧太子太师、赵国公长孙无忌,太子太傅、梁国公房玄龄,太子太保、宋国公萧瑀,各辞调护之职,诏许之。
旧唐书太宗本纪下
官爵名既已用顿号分开,人名下宜用逗号,以清眉目。
需要注意的是,姓名与字号之间(如“何逊字仲言”),简单注音释文的句子(如“塞音先代反”、“舆即车也”),一般不必加逗号。
(五)顿号(、)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
例如:
①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以治民。
史记五帝本纪
②夫馀在长城之北,去玄菟千里,南与高句丽、东与挹娄、西与鲜卑接。
三国志魏书东夷传
凡名词并列而易引起误会的,使用顿号分开。
在语法结构上数句并列一气贯通的,亦宜用顿号而不用逗号。
如例②“南与高句丽”句直贯下文的“接”字,实则高句丽、挹娄各省一“接”字,故其间当用顿号。
虽属名词并列而不致引起误会的,可不加顿号。
如“日月星辰”、“父子兄弟”、“六七日”、“四五星”、“赐郡国守相金帛各有差”之类,自以不用顿号为佳。
层次繁复的并列名词,宜从简处置。
例如:
⑧以扬州刺史元显为后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都督扬豫徐兖青幽冀并荆江司雍梁益交广十六州诸军事。
晋书安帝纪
官名已用顿号分开,若十六州之间再加顿号,则层次混淆。
倘使用专名线,各州间断开即可。
词的标点用顿号(、)、逗号(,)、句号(。
),与词律相关,不尽等同于散文。
例如: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
(六)分号(;)分号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
例如:
①昔伏生将老,汉文帝嗣以晁错;谷梁寡畴,宣帝承以十郎。
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
②殽有二陵焉:
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分号表示的停顿比逗号大,宜用来隔开文意紧接而并列明确的分句。
在散文中,分号最好少用,凡能用逗号或句号代替的地方,就不用分号。
在骈文中,分号的使用亦应限于对仗的句式。
例如:
③潘岳之文采,始述家风;陆机之辞赋,先陈世德。
庾信哀江南赋序
(七)冒号(:
)冒号表示提示性话语之后的停顿,用来提起下文。
例如:
①古公日:
“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
”史记周本纪
②武皇帝二十五男:
汴皇后生文皇帝、任城威王彰、陈思王植。
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
表示说话的句子,冒号下一定要有引号。
但如果是转述他人的话,隐括其大意,则不必用冒号,只用逗号点下去即可。
例如:
③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
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
史记五帝本纪
表示引文的句子,如引文完整,自当用冒号和引号。
例如:
④西京赋曰:
“徼道外用,千庐内附。
”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
如行文中夹引不完整的语句,末尾不宜用句号者,前面有“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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