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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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6.1基本规定
6.1.1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城建档案管理员,城建档案管理员要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原件,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整理、立卷、保管,待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6.1.2基建文件涉及到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的有关文件,均应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本规程的要求进行。
6.2决策立项文件(A1)
6.2.1A1-1投资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6.2.2A1-2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1.3A1-3环境影响审批报告书
由市环保局审批形成。
6.1.4A1-4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6.1.5A1-5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
国家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单位审批;小型项目分别由行业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资金自筹的企业大中型项目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报国家及有关部门备案。
6.1.6A1-6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会议记录。
6.1.7A1-7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
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1.8A1-8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1.9A1-9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形成。
6.1.10A1-10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形成。
6.3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6.3.1A2-1土地使用报告预审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6.3.2A2-2拆迁安置意见及批复文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形成。
6.3.3A2-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由市规划委审查形成。
6.3.4A2-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6.3.5A2-5其它文件:
掘路占路审批文件,移伐树审批文件、工程项目统计登记文件、向人防备案施工图文件、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许可等由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形成。
6.4勘察、测绘、设计文件(A3)
6.4.1A3-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6.4.2A3-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6.4.3A3-3测量交线、交桩通知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4A3-4验收合格文件(验线)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5A3-5审定设计批复文件及附图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6A3-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此文件分别征求人防、环保、消防、技术监督、卫生防疫、交通、铁路、园林、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燃气、文物、地震、节水、节能、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取得有关协议后,由市规划委负责审查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形成文件:
。
6.4.7A3-7初步设计文件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8A3-8施工图设计文件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9A3-9初步设计审核文件
政府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市规划委审查初步设计,市人防办审查人防初步设计,市公安局消防局审查公安消防初步设计,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查停车场(库)及内外部道路设计。
6.4.10A3-10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文件。
6.5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A4)
6.5.1A4-1招投标文件
6.5.1.1A4-1-1勘察招投标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形成。
6.5.1.2A4-1-2设计招投标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形成。
6.5.1.3A4-1-3拆迁招投标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形成
6.5.1.4施工招投标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形成。
6.5.1.5A4-1-4监理招投标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形成。
6.5.1.6A4-1-5厂站设备招投标文件
由订货单位与供货单位形成。
6.5.2A4-2合同文件
6.5.2.1A4-2-1勘察合同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形成。
6.5.2.2A4-2-2设计合同
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形成。
6.5.2.3A4-2-3拆迁合同
由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形成
6.5.2.4A4-2-4监理合同
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形成。
6.5.2.5A4-2-5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由订货单位与供货单位形成。
6.6工程开工文件(A5)
6.6.1A5-1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形成。
6.6.2A5-2修改工程施工图纸通知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6.3A5-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6.6.4A5-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由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6.6.5A5-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6.6.6A5-6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由建设单位向相应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6.7商务文件(A6)
6.7.1A6-1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2A6-2工程设计概算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3A6-3施工图预算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4A6-4施工预算
由施工单位形成。
6.7.5A6-5工程决算
由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编制(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形成。
6.7.6A6-6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
由建设单位形成。
6.8工程竣工备案文件(A7)
6.8.1A7-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6.8.2A7-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报,并经建设行政主管机构的备案管理部门审验形成。
6.8.3A7-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形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基本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开工、完工日期。
2、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评价意见;合同内容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验收程序、内容、组织形式(单位、参加人);验收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4、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报告日期
6.8.4A7-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由勘察、设计单位形成。
质量检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如下:
1、勘察单位
①勘察报告号;
②地基验槽的土质;与勘察报告是否相符;
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
2、设计单位
①设计文件号;
②对设计文件(图纸、变更、洽商)是否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③工程实体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上述报告均应有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报告日期。
6.8.5A7-5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形成。
6.8.6A7-6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下,参照京建质[2000]411号文“市建委转发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约定。
内容包括:
⑴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⑵质量保修期;
⑶质量保修责任;
⑷保修费用;
⑸其他。
由发包、承包双方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8.7A7-7厂站、设备使用说明书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
6.9其它文件(A8)
6.9.1A8-1由建设单位采购的物资质量证明文件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物资的,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和报验文件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按约定移交施工单位汇总。
6.9.2A8-2工程竣工总结(大、中型工程)
工程竣工总结由建设单位编制。
是综合性的总结,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凡组织国家或市级工程竣工验收会的工程,可将验收会上的工程竣工文件汇集做为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竣工总结一般应具有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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