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杯江宁十佳青年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评选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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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杯江宁十佳青年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评选方案
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
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
评选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展现江宁青年勇于实践、敢于拼搏、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和风采,宣传和表彰一批在江宁现代化建设和跨越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崇尚人才、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青年人才队伍,引领和激励广大青年在全区创先争优、“三争一创”实践活动中建功立业,团区委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以下简称“三创”新锐人物)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安排如下:
一、评选主题
寻找青春的榜样
二、评选时间
2012年4月—5月
三、评选宗旨
开展“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评选,旨在弘扬新时期江苏精神,树立在和谐江宁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青年典型,表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并崭露头角的青年“三创”新星,彰显当代江宁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树立“三创”楷模,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三创”实践,为江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
四、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是江宁居民或目前在江宁连续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埠人士、外籍人士,包括:
海外归国留学生、海外华侨;驻江宁部队、各类院校的青年;在外地工作,但是由江宁地区所在单位派出,户口或组织关系在江宁的青年。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
(3)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艰苦创业、敬业敬职、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行动,为江宁公益事业做出过一定贡献。
(4)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在江宁工作、生活、创业的青年;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候选人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创新新锐人物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创新人物应为专业领域内技术革新的带头人,创新成果充分体现自主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3、创业新锐人物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评人员应是以个人出资或技术入股等形式投身创业实践,参与企业主要经营和管理,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经营的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企业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在业内或企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为我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人才集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创优新锐人物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评人员应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善于率先,在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青年人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五、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委员由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负责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成员、往届十佳青年代表、青年工作者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3、监督委员会
聘请公证处公证员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邀请资深律师担任本次评选活动的法律顾问,负责对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对提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六、评选办法及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4月9日)
举行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评选活动启动仪式,下发通知,启动评选活动。
通过在各媒体发布“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评选宣传、印刷派发评选海报等形式,宣传本次评选活动,并通过青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各青少年团体以及各新闻媒体、网络、大众传播渠道,广泛发动全区广大青年及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推荐人选阶段(4月10日-4月17日)
(1)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中推荐若干名“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候选人(2人以上须进行排名),并于规定时间上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2)推荐渠道既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是社会推荐。
社会推荐既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推荐,也可以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3、确定候选人阶段(4月18日-4月24日)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监委会对所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和补充考察,并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组委会讨论。
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考核情况,严格把关,充分酝酿,民主讨论,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原则上为20名,视具体情况名额可适当放宽)。
4、公示、考察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通过新闻媒介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候选人公示期间,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
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5、接受社会投票(5月1日-5月13日)
设立两种方式。
一是印制选票,通过党团组织发放,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投票评选,由社会各界人士填写选票。
二是开通网上投票平台,通过江宁共青团、江宁党建和江宁宣传等网站开通网络投票。
最终在网上公布网络投票结果。
6、现场评审(5月中旬)
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中公开展示,评委会和大众评审进行投票,组委会将加权评委会、大众评审的投票,给出现场评审环节候选人的排序。
7、表彰(5月下旬)
按照现场评审和社会投票两项加权后的成绩,最终排序前10名者当选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排序11-20名者当选“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并举行评选揭晓暨颁奖典礼。
8、后续相关工作
(1)通过相关新闻媒介对当选的“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在区青联内部成立杰出青年委员会,作为历届十佳青年的联系协调机构。
(3)组织“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开展事迹报告会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引领广大江宁青年,在江宁广阔的天地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七、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
所推荐的青年应是本地区、本系统工作中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最具影响力的青年代表人物。
通过这次活动,要广泛宣传杰出青年的优秀事迹,激励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发奋成才。
3、“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主要在各区级机关、街道、园区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中进行。
其中,各园区团工委原则上可推荐四名候选人;各街道团工委原则上可推荐三名候选人;机关团工委原则上可推荐两名候选人;各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原则上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4、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上报材料中需说明该人选在计生、纪检等方面有无问题,并附所在单位意见。
5、所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税务利润指标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6、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候选人推荐申报表,纸质稿一式四份(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的公章);电子版候选人推荐申报表;一寸红底证件彩照4张及电子版证件照、生活照各一张。
(2)按统一格式要求,候选人均需填报800-1000字的“我的微故事”一式4份,主要讲述本人在创业创新创优或社会公益中的微故事。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对原始证书进行严格审核,社会推荐的需报所在地的团委审核)。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所有推荐材料必须在4月17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邮寄者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评。
八、组织领导
成立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丁雪兼任,副主任由夏旸兼任,成员由团区委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联系人:
蓝波;电话:
52191807;传真:
52281578;邮箱:
jntqw@;通讯地址:
江宁区东山街道明月路156号,邮编:
211100。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2012年3月29日
附件1:
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
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候选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手机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参评项目
□创业人物□创新人物□创优人物
个
人
简
历
获奖情况
推荐微理由
(推荐单位填写)
例:
敬业、专业、精业,勤奋、好学、厚道。
XX以扎实的专业能力XX,他以上进好学成为年轻人向上楷模。
(盖章)
年月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或联名推荐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或所在地
团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或所在地
党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组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纸质稿一式四份,并上报表格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证件照一张。
2、社会联名推荐需10人以上,单位推报的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后于4月17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区委)。
附件2:
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
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评选活动
我的微故事
我的微故事
(正文800—1000字左右)
说明:
1、候选人将微故事(打印稿)一式四份,以及电子版,于4月17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区委)。
2、请另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税务利润指标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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