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docx
- 文档编号:9778933
- 上传时间:2023-02-06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9.91KB
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docx
《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论经济法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W530214142043张林宝
【摘要】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今天,企业在努力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即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本文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论和内涵等基本内容,将企业社会责任同经济法密切联系起来,从而提出在经济法视角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相关建议意见,以期待企业能真正处理好履行社会责任与获得利润的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消费者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ofEconomicLawPerspective
Abstract:
Thefulldevelopmentofthemarketeconomytoday,companiesstrivetoobtainthemaximumbenefitatthesametimeshouldfocusoncomprehensive,coordinated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thatis,takeonmoresocialresponsibility.Bystudyingthegeneraltheory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ndthebasicconnotationofcontent,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loselylinkedwitheconomiclaw,whichputforwardasound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systemundertheEconomicPerspectiveofthesuggestionsandviewssoastobeabletoreallylookforwardtobusinesssocialresponsibilityandprofittogetherinclosecoordinationtopromotethescientificdevelopmentofenterprises.
Keywords:
EconomicLaw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Marketeconomyconsumer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1.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论…………………………………………………………………1
1.1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发展…………………………………………………………1
1.2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2
1.3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3
2.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统一性…………………………………………………………4
2.1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价值理念…………………………………5
2.2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
2.3经济法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7
2.4经济法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7
3.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8
3.1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8
3.2加强民间组织的力量………………………………………………………………………8
3.3强化政府的相关职能………………………………………………………………………9
3.4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9
4.结论………………………………………………………………………………………10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企业的发展速度也逐渐加快。
企业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
MBA智库百科解释社会责任(英文: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为企业在其商业运作里对其利害关系人应付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
即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要求企业在努力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企业经营不能单纯为了企业盈利而损害社会利益。
我们知道企业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因此要想企业花费一定的成本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就更需要一整套相关的企业治理及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首先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引起了大量学者的探讨。
近些年来这一思想广为流行,连《财富》和《福布斯》这样的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
联合国是推动企业发挥社会责任的重要机构。
鉴于全球化的脆弱性、国际间越拉越大的差距和国家内部财富的分配不公和不平等,特别是鉴于某些企业不合理的发展对世界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向国际商界领袖提出了挑战,那就是呼吁企业约束自己自私的牟利行为,并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西方发达国家受此运动的启发,也相继开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
几十年来,经过西方学者广泛的研究和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学术成果达到了一定规模,并对西方企业的发展重点起到了很多的改变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寻求最高盈利的同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目前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与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刚刚建立,企业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取得利润的最大化,而往往忽略了社会的责任。
企业如何摆正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到底应该肩负起哪些社会责任?
中国社会、中国企业对这些问题还处于茫然中。
可以说,我国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并没有给予很多重视,在很多企业和管理者的认识里,认为企业肩负社会责任更多的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基于法律层面,笔者认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相互统一的,因此本文基于这样的考虑,将从经济学视角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探讨,并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1.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论
1.1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发展
对于经济法中的“责任”,我们通常做以下两种理解。
一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具有一定社会角色的主体份内应该做的事情,分为公权力和私权利两种。
二是指主体没有履行好份内义务,而被强制要求承担的惩罚或补偿措施,很显然,这是一种事后追究的责任,此时的责任主体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之中,显而易见,第二种经济法上的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当前,我国法学界对责任的定义侧重于第二种责任,也就是法律课责。
虽然社会责任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的历史并不长。
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Sheldon)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主张公司经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加快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一些企业领导人开始注意到应该多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经理杨在1929年的一次演说中认为,公司应当承担其公共义务,履行其公共责任。
这也是关于企业公民思想最早的表达之一。
这种观点立即激起了当时理论界的激烈讨论和大量的研究。
在学术界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应该源于哥伦比亚法学院伯尔(Berle)教授与哈佛法学院多德(Dodd)教授的论战。
伯尔认为,公司管理者是股东的受托人,应当只为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是纯粹的营利组织,存在的目的只是为股东们赚钱。
而多德认为,公司和股东不能混为一体,是公司聘任了管理者,管理者应该是公司的受托人,要注意维护好、协调好股东和雇员、消费者及其他多方利益。
双方论战的焦点是公司管理者到底为谁的利益负责,本质其实就是公司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
最终这场论战以多德教授的观点取得胜利而告终。
正是这场大讨论使得理论界开始普遍认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并进行着不断探索。
1.2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单纯的法律责任或单纯的道德责任。
法律责任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就不存在该不该承担的问题。
道德责任则是建立在法律责任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责任。
法律规定不可能覆盖一切,道德的社会责任便成为法定的社会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应是兼有道德性责任与法律性责任的双重性质。
两者之间是相互融合、不断转化的。
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一方面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提倡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自觉地承担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其他社会责任。
可以预见,随着公司对社会整体影响的进一步加大,许多本来是道德上的责任将会上升为法律上的责任。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开始是法律责任的也有可能不再由法律来调整,而作为一种共识由道德加以调整。
这个边界是动态的、不断变化调整的。
1.3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企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有多大,针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是不同的。
本文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存在以下主要的内容:
一是对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对于企业来说消费者是企业发展的动力,离开了消费者,企业就无法发展。
而现实是,企业和消费者往往是对立的关系。
企业经营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的,因此往往会降低产品质量来获得价格优势,其实是损害的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在内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应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二是维护与增进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对于企业内部来说,维护和促进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般来说,企业为了利润的最大化,会压榨企业的员工,这是企业获得利润的一个办法。
尤其是在就业形式比较严峻的时候,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
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不仅包括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保障权、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等权利的法律义务,还包括企业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担负的道德义务。
具体来说,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平等对待员工,重视和加强对员工文化技术的培训,增加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机会,尊重雇员的自主权和人格尊严等等,这些往往是企业在现实中忽略的部分,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付了工资就是对员工的责任,这是很错误的想法。
三是环境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
大自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
人类与大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的要求。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中,企业是一个获取者的形象,从大自然中获得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又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了。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这种情况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我们看西方发达国家走的路,就是先发展再治理的路,而发展中国家同样走着重复的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这是现代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
对于中国来说,工业化的发展中,体现出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了,最近慢慢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四是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公益的责任。
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公益是企业传统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内容也是很广泛的,包括了包括向社会捐赠,招聘弱势群体到企业工作,为教育机构提供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在国家有灾难的时候进行捐款,举办各种公益性的社会教育宣传活动等等。
2.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统一性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统一性,笔者认为,经济法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支持,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就该从经济法切入,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在许多方面有高度的统一性。
2.1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价值理念
2.1.1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一致
19世纪末,由于生产的高度社会化,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出现了明显的矛盾冲突,传统的个人本位思想遭到质疑。
大家发现,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之手”的介入,需要国家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经济法就自然而然地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思想为核心的。
这就说明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即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根本目标。
经济法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应当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私权利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认为企业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一员,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支付了代价,因此,企业经济力量壮大后应当对社会负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即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还要顾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并且,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劳资纠纷、污染环境等问题都暴露了大量企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积极参与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并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作为一个良好“企业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可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自然地贯彻了社会本位的理念,它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有着内在的一致。
2.1.2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一致。
正义创造了法律,法律必须体现正义。
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正义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
近代大陆法系各法律部门确立的正义观主要是形式正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体系形式之追求;第二,是在具体法律的实施中,强调同等对待所有情况相类似的人。
近代民法关心的就是这种形式正义,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主张抽象的人格平等,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忽略了事实上的个体差别。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经济主体的能力、机会和收入等出现了很大差别,形式正义的弊端暴露无遗。
经济法把实质正义引入了自己的价值理念中,追求并努力实现实质正义。
经济法看到了具体的个人之间的差别性,重视到形式平等下掩盖的实际上的不平等,在不平等的强者和弱者之间努力寻求一个平衡点。
为了纠正社会不公而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或手段,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力。
追求实质正义尽管可能会出现表面上不公正的现象,对不同的主体会有所倾斜,但这正是实质正义对形式正义的超越,表面上的不公正正是为了能够实现结果和实质公正。
实践中,经济法通过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殊的倾斜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公平,还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利于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促进全社会的公平、公正。
经济法的这种正义观,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同样具备。
企业社会责任同样追求实质正义,而非形式正义,集中表现在它重视社会各方利益的共同发展。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为股东谋利的理念的束缚,注重顾及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股东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均是平等的企业契约关系的主体,企业则是各方利益相关者平等合作以满足和实现其物质利益的产物。
相对于企业和股东,员工、债权人和消费者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利益平衡,实现实质正义,企业经营者就应当给予弱势方一定的利益倾斜,但这并非扶弱抑强,而是为了更强才扶弱。
企业社会责任并非要否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因为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
因此,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与企业社会责任是相当一致的。
2.2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2.1平衡协调原则
所谓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
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在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中,可以从内外两方面来体现。
从内部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有利于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行为的理性化,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从外部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都是在引导、规范、协调企业的行为,使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都能和谐相处,保持一种最佳的平衡、合作状态。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协调好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环境等各方利益正是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的具体运用。
2.2.2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指在各种经济法律关系中,都必须强调责权利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不允许有纯粹的权利主体和纯粹的义务主体。
所谓“责”,即义务,包括具体法律关系中的职责和社会化的责任,当主体违反义务时就可通过责任来确定其应受的法律制裁。
所谓“权”,即权利、权力,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要求权责一致,不能畸轻畸重,避免权重责轻导致专权现象或权轻责重导致犹豫不前。
所谓“利”,即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经济法就是要在法律调整中强调物质利益。
权责重,成效显著,利就大;反之则小,直至令行为人承担不同程度之不利益。
企业是社会上各方利益的连接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应该致力于寻求和建构最有利于实现企业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模式。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因都对企业投入了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目的就是想通过企业的高效运营获得投资收益。
有成效的企业治理应该是在责权利相一致的基础上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
企业的各项权利,如经营者选择权、监督权、经营决策、投资收益权等应当科学合理的赋予各利益相关者,同时各利益相关者也要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旦利益相关者被赋予了经营者选择权和监督权,他们就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旦权利的行使不积极、不到位、不正确,就要承担利益受损的不利后果。
同样,经营者的收益权要同其决策权挂钩,使其承担决策的风险。
有权无责,意味着决策者不必对自己的决策失误付出代价,会导致权利(力)的滥用,有责无权或无利会使决策者缺乏动力而怠于履行义务或职责。
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权利(力)行使不畅和救济不力,损害那些弱势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会破坏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2.2.3可持续发展原则
目前学界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虽然发源于环境保护领域,但现在已成为许多国家指导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已成为规范经济运行之法的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追求经济发展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强调当前经济效益与将来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只为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随意污染环境,掠夺式开发资源,严重加剧了环境和资源的危机。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落实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虽会给自身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企业追求自身长期利润的最大化。
因为,它能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社会评价,表现了企业的责任感,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有社会公众的赞同和支持将会给企业带来长远的好处。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经济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发展影响甚大,它的可持续发展必会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经济法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如前所述,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在许多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
可以说,经济法是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基础,也是实现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虽然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非常零散、杂乱,包括众多的部门法,但经济法体系中的许多具体部门法律,如《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无疑是实现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关系到协调多方利益的复杂论题。
经济法通过调和社会利益同个人利益间的冲突,将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担负着倡导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使命。
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立法方面做出一些科学有效的规定,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是非常吻合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要寄希望于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此种制度安排一方面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内蕴社会责任的伦理要求;另一方面要能够为企业提供具体化的、明示的行为规范,唯此,企业社会责任才不致成为一种宣言。
而这一任务唯经济法才能够担当和完成。
目前,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现行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资源。
首先,有关企业公司的法律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出一般性的概括规定,以社会责任为导向规定企业内部的重要制度;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规制法从规范企业行为的角度出发禁止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秩序;然后,《税法》、《审计法》等宏观调控法从宏观经济角度,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利于社会经济整体的利益;最后,在《合同法》《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共同配合下,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2.4经济法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
经济法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除在第一部分所强调的各种责任外,本文这里贴别强调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
企业的债权人对企业享有债权,与企业有紧密的利害关系,是企业很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
公司对其债权人负有偿还的义务,这一义务是否切实履行,涉及到企业的债权人所预期的经济利益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
企业的债权人和企业的债务内容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这种债务责任的履行既是企业的民事义务,也可视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另外,企业还应对整体的债权人群体负有确保交易安全的责任,即要求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对任一债权人合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这是一种不同于具体特定债务责任的抽象的责任,具有概括性、一般性的特点。
我们讨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对待的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其实就是这种抽象的、一般的、对世的责任,即对整体的债权人群体负有确保交易安全的责任,这才更符合社会责任的性质。
这也体现了企业的信用,有信用才会有广大的市场。
凡是企业的合作商包括供应商和销货商,作为企业的交易方,不是债权人就是债务人,应当树立为对方负责的理念,相互协作,相互信任,才能合作愉快,共同盈利。
3.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
3.1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
目前我国对有关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的法律责任已经进行了相关立法,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我们能够看到,对于世界上普遍认同的企业法律责任中的基本内容,我国已经进行了立法规定,这些规定在《企业法》《税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众多法律中都有所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模式,促进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首先,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公司法》为核心,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已有的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
其次,根据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制度的治理往往伴随着昂贵的成本和代价。
通过法律修订的方式,在有关法律中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更加契合的法律条款,能够大大降低法律制度建立的成本。
3.2加强民间组织的力量
分析目前我国社会责任分工的情况,我们能够明显看到新闻舆论以及一些民间组织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一定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新闻舆论和民间组织对于有关企业行为的曝光能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视角 企业 社会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