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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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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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旅游政策法规》是导游专业的主干课程,是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限选课,也是获取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
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是不但要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前续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后续课程有《导游业务》、《模拟导游》,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与《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河北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同属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
以《旅游概论》、《旅游地理》、《旅游服务礼仪》、《旅游心理学》《旅游文化》等为前置课程,以《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顶岗实习》等为后置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加上相关课程知识的补充,让学生能基本胜任导游职业岗位。
二、课程基本理念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本着职业教育为职业岗位服务的理念,广泛开展了旅游管理类职业岗位对人才的法学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的调研,并邀请行业专家认真研究本课程的定位、目标及教学内容设计,按照“实用”、“够用”的课程改革原则,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要求。
三、课程设计思路和依据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
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以旅游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如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和校内仿真的实训室等作为上课场所,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
一、知识性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二、技能性目标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帮助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领域中自觉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独立处理各旅游法律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体包括:
(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
(2)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三、情感性目标
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序号
单元
主要内容
教学要求
参考
学时
1
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
理论教学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知识
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知识
4
实践项目
向外国游客介绍我国的国情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政策
要求立场正确、声情并茂,有感染力。
2
2
宪法和旅游法概述
理论教学
宪法的基本知识、旅游法的概念、特征、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等
了解并掌握宪法及旅游法律的一般理论知识
6
实践项目
宪法和旅游法律的案例分析及实训题练习
要求学生通过实训能够运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学习。
4
3
我国的基本国策
理论教学
我国的基本国策
要求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的各项基本国策的内容
4
实践项目
无
4
我国的外交政策
理论教学
当今世界的主题、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谐世界
要求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内容
4
实践项目
无
5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理论教学
旅行社的概念与特征、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旅行社的管理、旅行社的经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的国内与出国旅游经营管理。
了解并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法律知识
6
实践项目
制作完成模拟旅行社的申报资料;旅行社管理法方面的案例分析
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旅行社实际问题和投诉
4
6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理论教学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
2.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了解并掌握导游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
6
实践项目
导游人员权利维护;关于导游员权益保护现状调研
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导游方面的实际问题和投诉
4
7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理论教学
1.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2.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了解并掌握安全的管理和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
4
实践项目
1.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技能;
2.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办理技能;
3、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案例分析
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办理技能。
2
8
旅游交通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理论教学
1.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2.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知识。
4
实践项目
1、相关案例分析;
2.旅客出入境和检查方面的技能知识。
掌握办理旅客出入境的手续的技能
2
9
旅客住宿与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理论教学
旅游住宿业概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
要求学生掌握旅游住宿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4
实践项目
模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旅客住宿与食品管理法方面的案例分析及实训题练习
要求学生掌握办理住宿、饭店等业务的技能
4
10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理论教学
1. 旅游资源管理概述;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3. 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
4. 人文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5. 世界遗产的法律保护
了解并掌握旅游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
4
实践项目
旅游资源管理与设立及有关案例分析和实训题练习
学会分析和解决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违反《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案例。
4
11
旅游合同管理法规
理论教学
1.旅游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
2.合同法的有关基本知识
了解并掌握我国合同法和旅游合同的法律知识
14
实践项目
旅游合同方面的案例分析及旅游合同书的制作与修改
分析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合同方面的实际问题和能够独立完成旅游合同书的制作
6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理论教学
1.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
1.旅游投诉概述
了解并掌握旅游投诉管理法律规定
4
实践项目
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旅游投诉实际问题
4
13
综合实践项目
外出参观见习及旅游政策法规综合实训(模拟审判、法院旁听等)
注意:
具体时间酌情安排
6
学时合计:
100
第四部分课程实施建议
一、教学条件
学习场地及设施要求
学习场地
设施要求
多媒体教室
投影清晰、手持话筒响亮、壁挂图纸完备、桌椅可移动
二、师资要求
本课程需要专任专业课教师1名,应具有不少于1年的旅游企业从业经验,具备课程教学设计能力、组织能力、语言沟通表达能力;需要实践指导教师1名,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从业经验;具有基于行动导向的教学设计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具备驾驭课堂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意识和责任心。
三、教学方法建议
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模拟审判、旁听审判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趋势,贴近行业市场,采取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着眼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致力于培养学生对旅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兴趣,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自身职业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1.讨论式教学。
我们在教学中作了关于讨论式教学的尝试。
我们将平时成绩的三十分以讨论式作业方式完成。
具体做法是先把学生自动组合五人一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
然后写出五人书面意见,案例分析的写作分工、执笔人均要在书面意见中体现。
再由授课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效果着实不错。
学生们反映,这样的交流方式生动活泼、记忆深刻。
不少学生还因此对旅游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案例教学。
把抽象的政策、法律理论、法律法规具体化。
实施过程:
先提出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互动讨论,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
实施效果:
学生学习旅游法规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很好。
3.模拟法庭。
这是中外法学教育最普遍的方法之一。
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它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掌握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的再现了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本教学团队正在努力争取学院的经费支持,争取每期安排一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4.旁听审判。
鼓励旅游法规的授课教师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旅游实体法的具体运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之一。
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程序的认识。
5.疑案抗辩。
为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对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
其特点是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6.专业实习。
按照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旅行社、旅游景区、涉外饭店、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
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训练了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司法职业精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7.利用多媒体教学。
主要是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光盘等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增强了教学效果。
四、教材选用与编写建议
(一)教材选用建议:
为配合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建议使用河北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编写的考证系列教材,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考证的通过率。
(二)教材编写建议:
(1)教材应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设计思想,多设计一些结合岗位任务、有吸引力的课堂教学活动,寓教于乐,充分体现在“做”中“学”的教学方法。
(2)教材应将本专业职业项目分解成若干典型活动,按完成工作项目的要求和岗位操作程序,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组织教材内容。
(3)教材应以学生为本,内容展现应图文并茂,文字表达应简明扼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重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教材内容应突出实用性,重视将本专业最新的旅游政策法规及时纳入教材,使教材更贴近本专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符合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5)教材中活动设计的内容必须突出主题,具有可操作性。
注重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和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兴趣。
(三)推荐教材:
《旅游政策法规》张国成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
(一)基本教学资源:
完善试题库、教学课件、多媒体素材、课程授课计划、项目检查单、项目评价表、视频资料的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及网络资源,结合学院精品课程的建设尽快将本课程开发成网络课程,满足专业教学、专业考证和专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实现师生网上互动和多媒体资源的共享,提高课程资源利用效率。
建设用于本课程教学的导游实训室、配备与导游景点讲解高度仿真的设备和软件,使之具备现场教学、实验实训的功能,实现教学与实训合一,满足教、学、做一体化的要求。
(二)网络教学资源:
加强课程网站建设,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课程网站和网络课程、电子书籍、期刊、数字图书馆、电子论坛等。
六、评价建议及标准
课程总评由两部分考核组成:
平时作业成绩(包括实训)和卷面考试成绩。
总评成绩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实训成绩评估(50%)+考试成绩评估占50%。
实训成绩评估由下列部分组成:
旅游政策法规专题调研报告占20%;案例训练结题报告占30%;在模拟法庭中的过程考核占10%;在项目教学中的学生成果报告占20%;专业实习、见习报告占20%。
第五部分附录
一、术语解释
对知识性内容采用
1.了解——说出、复述、列举等动词。
2.理解——解释、说明、归纳、概述、区别等动词。
3.应用——解决、运用、总结等动词。
对操作性技能内容采用
1.独立操作——完成、制定、解决等动词。
2.迁移——联系、灵活运用、举一反三等动词。
对学习和训练过程可采用
1.经历(感受)——参与、交流等动词。
2.反映(认同)——认可、接受、关注等动词。
3.领悟(内化)——形成、具有、树立、热爱、坚持、追求等动词。
二、实训
旅游政策实务
【实训项目1】假如你是一家旅行社的地陪,刚刚接待了一批来自美国的游客,这些游客从来没有到过中国,他们对中国不了解,甚至个别游客对中国有偏见。
请你在用10—15分钟的时间向这批外国游客介绍一下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
要求是:
1、不卑不亢,立场鲜明;
2、要有爱国主义的情怀;
3、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4、有感染力;
5、所做介绍能改变外国游客对中国的偏见。
【实训项目2】假如你是一家旅行社的地陪,外地游客到汕头旅游,请你用10—15分钟向外地游客介绍一下石家庄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概况。
要求是:
1、立场鲜明;
2、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3、有感染力;
4、通过你的介绍能让外地游客对汕头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概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对石家庄的未来充满信心。
旅行社管理法规实务
【实训项目1】设立模拟旅行社
基本要求:
1、了解旅行社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2、制作申请设立模拟旅行社的全套资料。
【实训项目2】与校外实训基地联系,利用节假日出去带团。
实践导游人员与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有关法律规定,回来后,写一份旅游法规实习报告。
【实训项目3】由学生查阅资料,亲自制作旅行社代理旅客办理进出国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旅游安全法律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进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并由学生制作完成一项某一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程。
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旅游权益纠纷案件处理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再带领学生到法院参加一次法院审判的旁听活动,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实训项目2】与石家庄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和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联系,了解旅游纠纷案件的调解以及投诉处理程序,尽量让学生参与旁听观摩。
旅游合同法律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到旅游企业、旅游行政机关见习、调研,了解当地旅游行业的旅游合同法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回来后写作一份考察调研报告。
【实训项目2】订立旅游合同
实训目的:
使学生了解订立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培养学生依法订立旅游合同、的能力;掌握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履行合同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
实训步骤:
模拟训练订立旅游合同。
这些合同的订立都要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
要通过商务活动的谈判来达成当事人的合意后,签定合同。
背景资料:
有一个旅游团要参加华东五市的旅游观光。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需要跟游客签定旅游合同。
实训内容及要求:
假设你是某旅行社的经理,请你根据上述背景材料拟定一份旅游合同。
合同要做到: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要清楚明确,不含混不清,不产生歧义。
不得违反《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
三、案例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1:
司机兼任导游,服务质量低劣
2003年5月4日上午,游客程先生等20人参加了某市××旅行社组织的瑶琳仙境溶洞、天目溪竹筏漂流一日游。
旅游行程开始后,游客发现车上没有导游。
向司机询问,回答说:
旅行社安排由他本人兼任。
途中由于旅游车数次抛锚,耽搁许多时间,致使全体游客到下午2点才匆匆吃一顿简易的午餐。
由于时间紧迫,饭后即开始游览瑶琳仙境溶洞。
在洞中,司机极力鼓动游客游览洞内人造景观“神仙世界”。
当不少游客每人交了35元的门票费进去参观后,发现大上其当,根本不值得一看。
由于在洞内逗留过长,导致没有时间去天目溪竹筏漂流,游客非常气愤。
当程先生等向该公司司机索取游瑶琳仙境的门票时,导游以旅游团旅游没有门票为由加以拒绝。
旅行社及该司机上述行为,激起了李先生等的不满。
最后他们联名投诉到当地旅游局质检所。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2:
交通事故导致游客死伤谁该埋单?
2008年7月6日,迁安市马兰庄镇53名村民同百顺达旅行社订立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行社为其提供五台山、大同、晋中5日游。
7月11日,旅行社所租的旅游车行至大石线时,由于司机长时间使用制动,整车制动性能严重下降,旅游车翻入路右侧深沟,致使53名游客中7人死亡,46人受伤,山西省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游客及其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53名游客的各种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迁安市法院认为原告依据保险合同认为旅行社违约起诉理由成立,同时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认为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正当。
据此,迁安市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原告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所有损失费,共计190余万元。
但在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
结合所学知识,请回答:
本案为何会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双方产生重大分歧?
案例3:
200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
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
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
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
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
为什么?
案例4:
“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某公司工会组织40名优秀生产者去旅游,工会和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登封、洛阳三日游”的旅游合同。
合同规定在登封游一天,在洛阳游二天,都住三星级饭店。
旅游团抵达登封后,地接社的导游人员迟到一个小时,而且途中旅游车出现机械故障耽误了时间,原定的一个景点因关门没有看成。
第二天到洛阳后直接去景点游玩,晚上回到饭店时已经8点钟了,吃完饭、洗漱完就都睡下了。
第二天人们发现饭店是二星级的不是三星级的。
工会老王随即向导游人员反映了这个情况,导游人员回答说:
“咱们先去玩,有什么问题晚上回来再解决。
”晚上回到饭店,导游人员目送大家下了车,就跟着旅游车走了。
老王打电话向旅行社反映情况,旅行社回答说:
“大家先在房间休息,我们和饭店联系后再给你们答复。
”一直等到凌晨一点钟,老王才接到旅行社的答复:
“饭店原是二星级,申报三星级已经批下来了,只是批文没到,请大家谅解。
”
回到公司后,老王代表公司和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赔偿登封没看的景点门票费960元,饭店住宿费1920元。
旅行社同意退景点门票费,但拒绝赔偿食宿费,理由是该饭店已经批准为三星级了,只是批文还没到。
双方争执不下,公司工会向旅游质监所投诉旅行社违约侵权。
请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5:
暑假期间鞍山某旅行社接待一个外地老师旅游团,按合同规定该旅游团在鞍山参观浏览四天。
旅行社的接待计划是:
第一天浏览望儿山;第二天浏览千山;第三天参观玉佛苑;第四天购物和自由活动。
导游员小张别出心裁地擅自把第二天浏览千山改到第四天。
当时,旅游团的教师们纷纷质问导游员小张:
“为什么变更旅游计划?
”导游员小张不作任何解释,只是不耐烦地说:
“景点不会少了你们的,跟着走得了,老问什么?
”第四天拂晓下起了倾盆大雨,由于封路,旅游车开到半路只得返回市里。
旅游团的教师们没能浏览千山,扫兴地登上了回家的列车。
回到学校,旅游团的教师们写信给出旅游质监部门,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
如果情况属实,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6:
2010年11月,王某等15人参加了H省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香港"15日贵宾旅游团。
后因境外旅行社接待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经查,境外旅行社在安排的住宿、交通、餐饮等方面确实存在低于原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何法律依据?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怎样的处罚决定?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张某的看法是否成立?
为什么?
(2)旅行社能否聘用张某从事导游工作?
有何依据?
(3)如果该旅行社确实急需德语导游人员,本社又没有,聘请张某从事导游工作,旅行社应履行哪些手续?
案例2:
200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
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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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 政策法规 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