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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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手册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手册
甘肃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
修订说明
2005年,为方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了解高级职称评聘、考试、申报程序,以及如何准备个人晋升材料,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1997年以来我省有关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改革、职称评聘、考试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编写了《申报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手册》。
2006年以来,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为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我们对2005年编写的《申报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手册》进行了修订,并将修改后的名称改为《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手册》。
为方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查阅使用,编写过程中在文字上略作了一些删节,若编入的文件内容与原文有不一致之处,应以原文为准。
由于时间仓促,编写中难免有疏漏和不足,希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阅读、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在《手册》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编者
2007年7月
目录
第一章申报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
第一节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正常晋升人员的评审条件………………
第三节破格晋升人员的评审条件………………
第四节晋升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的评审条件…
第二章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节关于系列转换…………………
第二节关于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第三节关于在事业单位兼职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节关于专项指标……………………………
第五节关于援外医疗队员荣获勋章的规定……
第六节学术期刊级别认定办法及国家级论文期刊名录……………………………
第七节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个人晋升材料的准备………………………………
第一节评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节个人填写《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情况简表》的方法………………………………
第四章单位推荐、公示及上报………………………
第一节单位召开推荐会………………………
第二节单位填写《简表》……………………………
第三节《简表》的公示…………………………………
第四节拟晋升人员材料的报送审核程序…………
第五章非国有制和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程序……
第六章答辩……………………………………………
第七章高评会的召开…………………
第八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参考文件目录…………………………………………
第一章申报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
第一节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
三、晋升人员的学历和任职条件(见下表)
拟晋升职务
学历
/
学位
本专业工作总
年限
现聘任资格及年限
备注
副
高
级
职
称
中专
25年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限在县(不含市、区,除玉门市、平川区、红古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大专
20年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大学
本科
10年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硕士
研究生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博士
研究生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2年
正高
级职称
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
包括本科学历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
1、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玉门市、平川区、红古区和少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中专学校除外),在本科院校脱产进修本专业累计2年以上(其中一次不得少于1年),或出国进修本专业1年以上,工作满25年,聘任副主任医(药、技)师满5年,可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对未参加进修或进修年限未达到上述要求,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仍需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者,任医院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5年以上或担任护士长8年以上,可评审单位有效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者,可评审单位有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4、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小范围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
5、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能再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
四、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1、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申报评审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即可。
原来规定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不再执行。
2、《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任现职期间年限填写内容设计为近5年,如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有优秀或良好,可增加附页。
3、获得奖励,可以直接确定卫生专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具体情况见下表:
确定级别
确定原因
定额内人员
优
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
2、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3、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2000年前获国家级奖前9名,省、部级前7名,地厅级前5名。
2000年后(含2000年)获国家级奖前13名,省、部级前9名,地厅级前7名。
良
好
1、地厅级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
2、县(区)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3、获市(州)卫生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4、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未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单位须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五、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考试语种有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应参加卫生专业类别考试,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1、评聘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医古文代替外语。
2、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者应参加A级考试。
3、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
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OFEL、雅思IELTS等),成绩合格的人员。
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的人员;
(3)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
(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限制);
(8)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4、下列人员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
(1)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等同类奖项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或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3)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经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省职改办审核确认;
(4)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5)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需由主管厅局报经省职改办核准);
(6)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六、卫生技术(含护理专业)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计算机要求
具备的条件
免考
1、年龄达50周岁以上;
2、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并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资格(水平)证书者。
暂不要求参加考试
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县(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做为否决条件
1、197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者;
2、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者;
合格
除具备以上条件者,申报评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达到合格标准
从2003年开始“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不再执行。
七、技能考试
除援外人员在援外期间以外,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专业知识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考试合格成绩在考试当年和次年内有效,有效期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
八、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平均每年在乡镇卫生院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40周。
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
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
九、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
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
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
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必须每年完成本专业学术总结1份,并报所在单位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2、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
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
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3、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以上;2005年以后参加支援县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未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评审通过后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印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文件。
十、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申报人员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见下表。
申报级别
平均学分
一类学分
二类学分
副高级
25分/年
5-10分/年
15-20分/年
正高级
25分/年
5-10分/年
15-20分/年
1、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学分;
2、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
十一、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节正常晋升人员的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作为前4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厅(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该项条件不得累计计算)。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刊全文发表论文1篇(3300种国际著名学刊是指科学引文索引[SCI]所收录刊物,SCI是英文ScienceCitationIndex的简称,网址:
)
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州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2篇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
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市(州)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2—3条,可累计计算。
二、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该项条件不得累计计算)。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刊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发表(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其中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正刊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2—3条可累计计算。
三、对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
获奖类别
合作
人数
各人所占成绩比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五名以后
国家
级一
、二
等奖
2
100%
100%
3
100%
100%
100%
4
100%
100%
100%
100%
5
100%
100%
100%
100%
100%
5人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依次递减10%
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一、二等奖
2
100%
100%
3
100%
100%
100%
4
100%
100%
100%
90%
5
100%
100%
100%
90%
80%
5人以上
100%
100%
100%
90%
80%
依次递减10%
省部级三等奖及地级奖
2
100%
100%
3
100%
100%
90%
4
100%
100%
90%
80%
5
100%
100%
90%
80%
70%
5人以上
100%
100%
90%
80%
70%
依次递减10%
第三节破格晋升人员的评审条件
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于在任现职满3年以上,具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可不受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一、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晋升基本条件,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
第一类:
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
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主持(前2名)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第二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2、主持(前2名)获得省教学成果三、四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所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4、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或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三、四等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
2、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着效益。
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
5、在市、州和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卫生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7、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
8、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9、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10、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和第二类条件的第1-2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的第3、4条和第三类条件第1-10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晋升基本条件,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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