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工厂审查技术分委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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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工厂审查技术分委会章程
附件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工厂审查技术分委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工厂审查技术分委会(简称SC3)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简称CQCTC)的下属组织。
第二条设立SC3的目的是,提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的技术水平,及时了解掌握国际最新与工厂检查相关的认证技术动态;确保CQC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程序、作业指导文件(简称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的科学、合理、可操作;解决CQC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
第三条为使SC3各项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按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SC3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由CQCTC任命;秘书长1名,由主任委员提名,SC3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体会议)确认。
第五条委员和技术专家由来自以下方面的专家组成:
(一)CQC各部室、分中心;
(二)
(三)认可机构、CQC签约合作机构(如检测机构、检查机构);
(四)
(五)认证企业、行业组织;
(六)
(七)用户、用户代表;
(八)
(九)其它相关单位。
(一十)
其中,委员来自本条第
(一)、
(二)款的专家,人数限定在60人左右;技术专家人数不限。
第六条为方便专业性活动,SC3下设综合组、若干专业组(简称工作组,见附录1)和秘书处。
组长从委员中选拔,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于成员较多的专业组,可设副组长。
第七条委员和技术专家原则上均为单位成员,通过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征求本组其他委员意见,由主任委员批准。
委员、技术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资格,能抽出时间独立完成SC3交办的工作(本条仅限委员);
(二)
(三)熟悉和热心工厂检查工作,积极参加SC3活动;
(四)
(五)熟悉相关专业产品标准、设计、工艺、生产、检验、质控;
(六)
(七)在质量管理、工厂检查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地实践经验;
(八)
(九)在依法设立的组织中任职。
(一十)
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当具有较高级别的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资格。
第八条SC3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秘书处提出换届方案,报主任委员批准。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主任委员
(一)主任委员负责SC3的全面工作;
(二)
(三)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四)
第十条工作组组长
(一)制订组内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拟写工作总结;
(二)
(三)负责有关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的制修订;
(四)
(五)审议技术文件(如会议纪要、技术决议等);
(六)
(七)对于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八)
(九)协助秘书处对组内SC3成员活动情况建立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并对委员实施考评;
(一十)
(一十一)其它与工厂检查技术相关的工作;
(一十二)
(一十三)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工作。
(一十四)
第十一条委员
(一)积极参加SC3各项活动,配合组长完成相关工作;
(二)
(三)收集、思考在工厂检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四)
(五)收集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中有关工厂检查的信息、资料,提出工作建议;
(六)
(七)接受SC3的日常考评;
(八)
(九)其它与工厂检查技术相关的工作。
(一十)
第十二条技术专家
(一)应邀参加SC3活动(通常,不参与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二)
(三)收集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中有关工厂检查的信息、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
(五)其它与工厂检查技术相关的工作。
(六)
第十三条秘书处
(一)协助主任委员起草、修订SC3的相关制度;
(二)
(三)协助主任委员提出SC3年度工作计划,组办全体会议和特别会议;
(四)
(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六)
(七)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
(八)
(九)负责SC3网络化工作机制的建立与维护;
(一十)
(一十一)结合日常参加会议、反馈意见和/或建议、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对SC3成员参加活动情况建立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并对委员实施考评;
(一十二)
(一十三)其它与SC3相关的工作。
(一十四)
第四章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SC3以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为依据,在职责范围内以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
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否则,会议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或意见、建议等无效。
第十六条工作组会议由各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在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由组长通知秘书处。
对于需形成技术文件或意见、建议的,应有组内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否则会议无效。
第十七条SC3会议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对于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确定技术专家,由秘书处发出邀请。
对于工作组会议,由组长确定技术专家并发出邀请。
第十八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SC3成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但可提交对会议内容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秘书处或组长。
提交书面意见视同本人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SC3的日常工作和联络通过电子邮件进行。
在收到电子邮件后,SC3成员应在时限内按要求反馈意见、建议,否则视为同意或无意见。
鼓励各工作组建立其它网络化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委员应接受SC3对其参与活动的监督、考评和管理,在每届任期内累计三次不参加会议或累计三次不反馈意见或累计三次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二十一条SC3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工作的,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告。
原推荐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工作向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
必要时,主任委员可提出增补或调整SC3成员方案。
增补或调整人选应经过所在单位推荐,征求本组其他委员意见,由主任委员批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对于SC3成员的增补、调整或退出,由秘书处通知其他SC3成员。
第二十三条工作组活动经费的预算由组长完成。
在统计各工作组的经费预算后,由秘书处在年底前完成SC3整体活动经费的预算,报主任委员批准。
第五章技术决议和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
第二十四条SC3工作实行民主讨论、技术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鼓励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
必要时,可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审定技术决议,技术决议的格式见附录2。
第二十五条对于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审定技术决议的,赞成票超过需投票表决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决议方为有效。
技术决议的审定可通过纸型或电子邮件等网络化工作方式进行,由组长组织填写《SC3技术决议审定单》(见附录3)
第二十六条应邀参加SC3活动的技术专家,可获得资料和文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技术决议的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对于日常工作中的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由组长处理。
对于需书面反馈意见的,组长组织填写《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函审表》(见附录4)。
第六章工作结果的发送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SC3的工作结果包括:
会议纪要、技术决议、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处理意见或建议、工厂检查体系文件、工作总结等。
第二十九条工作组会议纪要由组长拟写,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秘书处。
SC3会议纪要由秘书处拟写,报主任委员批准后发送SC3成员,抄送CQCTC及中心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技术决议和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由组长拟写,在文件形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秘书处。
由秘书处抄送CQCTC(仅对技术决议)、SC3相关成员及中心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对于工厂检查体系文件,由组长在完成制修订的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中心办理文件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工作组工作总结由组长拟写,并在时限内按要求报送秘书处。
SC3工作总结由秘书处拟写,报主任委员批准后报送CQCTC。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SC3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CQC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
附录1:
SC3工作组
附录2:
SC3技术决议格式
附录3:
SC3技术决议审定单
附录4:
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函审表
附录1:
SC3工作组
编号
工作组名称
01
综合组
02
电子专业组
03
家用电器及非金属材料专业组
04
车辆专业组
05
车辆部件及机械产品专业组
06
安全玻璃专业组
07
机动车轮胎专业组
08
电线电缆专业组
09
电机、电动工具专业组
10
电焊机专业组
11
器具附件专业组
12
成套设备专业组
13
低压电器专业组
14
建材产品专业组
15
儿童用品专业组
16
资源节约及环保认证专业组
17
照明电器专业组
18
光伏产品专业组
附录2:
SC3技术决议格式
决议名称
决议编号
按照“SC3-XX-YYYY-ZZ”的编码方式进行编号,其中XX为工作组编号,YYYY为年代号,ZZ为流水号。
发布原因
决议内容
决议方式
□会议决议
□电子决议
会议时间及地点:
汇总时间:
记录人:
汇总人:
审定意见汇总
同意:
修改后同意:
不同意:
弃权:
补充说明
决议签署
组长:
日期:
决议附件
1.制定的背景情况及主要过程说明;
2.会议或电子决议反馈记录(人员发言摘要、主要决定和结论、遗留问题等);
3.征求意见人员、回复意见人员、参会人员签到或汇总表(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
附录3:
SC3技术决议审定单
决议名称
决议编号
同附录2
审定意见
□同意
□修改后同意(请说明修改建议)
□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弃权
审定方式
□会议审定
□电子邮件审定
审定意见说明:
审定人
(签字)
日期
注:
对于以电子邮件等网络化工作方式审定的,审定人签字栏目可计算机输入。
附录4:
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技术疑难问题函审表
疑难问题提出部门:
编号:
疑难问题描述:
疑难问题提出人:
日期:
委员、技术专家意见(可汇总填写,也可单独附页):
委员:
日期:
组长意见:
组长:
日期:
主任委员批准(必要时):
主任委员:
日期:
注1:
编号按照“SC3疑难-XX-YYYY-ZZ“的编码方式进行编号,其中XX为工作组编号,YYYY为年代号,ZZ为流水号。
注2:
对于以电子邮件等网络化工作方式函审的,相关栏目的签字可计算机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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