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x
- 文档编号:9772206
- 上传时间:2023-02-06
- 格式:DOCX
- 页数:390
- 大小:167.71KB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x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docx(39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附件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办法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表转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大的标准为:
一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
二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含,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健康、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自评申报。
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组织考核。
可和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井下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公告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定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期效管理。
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督
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
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安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3.降低或撤销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销的煤矿,实施撤销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销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6.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一级等级被降低和撤销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定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二条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
分值
权重(a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通风
100
0.16
4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
5
采煤
100
0.09
6
掘进
100
0.09
7
机电
100
0.09
8
运输
100
0.08
9
职业卫生
100
0.06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6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6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
(1)计算:
…………………………………
(1)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表1-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钻孔
100
0.05
4
爆破
100
0.11
5
采装
100
0.11
6
运输
100
0.12
7
排土
100
0.09
8
机电
100
0.09
9
边坡
100
0.05
10
疏干排水
100
0.05
11
职业卫生
100
0.05
12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4
13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4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
(2)计算:
…………………………………
(2)
式中:
N——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N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b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4)在考核评分中,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式(3):
……………………………(3)
式中:
T——实得分数;
Q——加权得分数;
P——缺项加权分数(缺项权重值乘以100)。
\
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与制度
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
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a.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c.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3.安全风险管控
(1)内容要求
a.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b.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c.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资金有保障。
(2)现场检查
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公告警示
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
4.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二、评分方法
1.按表2-1评分,总分为100分。
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
(1)进行折算:
…………………………………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2-1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抽查,矿领导1人不清楚职责扣1分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
查资料。
未明确管理部门不得分
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4
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辨识范围、方法或工作流程1处不明确扣2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40分)
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10
查资料。
未开展辨识或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辨识内容(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缺1项扣2分,评估报告、风险清单、管控措施缺1项扣2分,辨识成果未体现缺1项扣1分
专项辨识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8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三、安全风险管控(35分)
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5
查资料。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未制定方案不得分,人员、技术、资金不明确、不到位1项扣1分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设定人数上限不得分,超1人扣0.5分
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8
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或月度管控重点不明确1处扣2分,责任不明确1处扣1分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8
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1处扣2分
现场检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分,未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1处扣2分
公告警示
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4
查现场。
未公示不得分,公告内容和位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四、保障措施(15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
查现场。
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得分,功能每缺1项扣1分
教育培训
1.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6
查资料。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学习不得分,现场询问相关学习人员,1人未参加学习扣1分
得分合计:
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要求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
2.事故隐患排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4.监督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
5.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生产 标准化 考核 定级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