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关于庆铭路等6条道路自来水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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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关于庆铭路等6条道路自来水工程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关于庆铭路等6条道路自来水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二七政采公开-2016-152
标段:
第1-3标段
招标人: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关于庆铭路等6条道路自来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三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关于庆铭路等6条道路自来水工程
招标编号:
二七政采公开-2016-15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工程概况:
庆铭路、金融一街、金融二街、炫月路、沅江路、石柱东路六条道路自来水工程;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
第一标段:
庆铭路
第二标段:
金融一街、金融二街、炫月路
第三标段:
沅江路、石柱东路
2.7项目预算金额:
781.84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施工第1-3标段:
3.1.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与本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最近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养老统筹(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3.1.4、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3.1.5、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与本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养老统筹(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3.1.6、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上午8:
30分—12:
00时,下午14:
30时—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第1-3标段施工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养老统筹证明、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养老统筹证明、失信记录查询网页版材料。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除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另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备注: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盖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1日上午09:
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其他有关事项:
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地址:
郑州市民安路7号
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5
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5、5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
2017年9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联 系 人:
卢先生
电 话:
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5、5
1.1.4
项目名称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关于庆铭路等6条道路自来水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辖区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1.3.2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并成为多个标段的中标人。
1.3.4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3.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与本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最近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养老统筹(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4.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5.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与本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养老统筹(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6.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控制价通知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第二标段: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第三标段: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交纳方式:
以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单位: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帐号:
72
缴纳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9日17时(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未按时到账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中标人至其基本账户。
(退还保证金请携带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备注:
投标单位在转账单据备注中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金额。
财务部联系电话:
7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年度至2015年度。
如有2016年度的,需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的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需要盖章或签字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包括投标文件正本里所有内容),(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投报多个标段的,只需做一套投标文件,但需将各标段的报价标示清晰。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5人,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最高限价为:
1001671.9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5515.73元,社保费23979.77元,其他规费8013.04元,增值税销项税99264.78元);
二标段:
最高限价为:
779854.62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4816.66元,社保费16755.90元,其他规费5599.13元,增值税销项税77282.89元);
三标段:
最高限价为:
953597.04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1951.28元,社保费21573.10元,其他规费7208.83元,增值税销项税94500.61元);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0.2
费用承担
(1)投标单位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中一切资料的费用;
(2)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其中1-3标段:
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100-500)万元部分按0.7%收取
10.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标到场具体要求
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若委托他人参加,须持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10.4
定标方式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必须由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出具。
(1)当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
(2)当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建设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其它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工程的计划施工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再组织。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投标人承诺书;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全套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答疑资料、补充通知及现场踏勘情况按照国家现行计算规则,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2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3.2.4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市场风险和现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合理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
3.2.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基础。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2.6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交易服务费、配合发包人协调或在接受委托工作所发生的配合费用和甲供材卸车费用。
3.2.7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其补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系数。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3.2.8规费、增值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定计取并单列。
3.2.9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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