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实验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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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测实验室管理规定
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
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控制表
版本编号
签发日期
复核日期
编写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修订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测实验室管理标准及要求,其目的为了保障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测实验室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一)引用标准
(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三)《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
(四)《计量管理工作规定(水电部1987年7月1日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六)关联子系统
(七)1GHFD-02-04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第四条安全规定
(一)试验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试验设备和试品的
安全。
(二)从事保护、电测仪表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本规定。
(三)保护、电测仪表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电测仪表试验专业知识,熟悉、
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内容。
(四)新参加保护、电测仪表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电测仪表试验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或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保护、电测仪表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保护、仪表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
(九)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制度管理:
电气二次实验室应建立下列管理制度并上墙:
(一)电气二次实验室工作制度;
(二)电气二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电测计量标准使用维护保管制度;
(四)电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电气二次实验室仪器借用管理制度;
(六)电气二次实验室仪器损坏报告制度;
(七)电气二次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实验室技术档案管理:
实验室需建立并完善下列技术档案:
(一)电气二次实验室仪器借用台帐;
(二)电气二次实验室仪器修理台帐;
(三)电气二次实验室仪器检验台账;
(四)电气二次实验室工器具台帐;
(五)电测计量标准器具台帐;
(六)电测计量标准器具送检台帐;
(七)计量检定持证人员明细;
(八)有效的检定规程;
(九)电测仪表校验记录台帐。
第七条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经国家或行业有资质的单位培
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所持资质证应在有效期内,资质证到期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
及时重新认证或复核证书。
第八条实验设备管理
(一)电气二次实验室设立兼职的实验室专责人,负责电气二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责人应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
(二)电气二次实验室设备实行定置管理,仪器仪表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
(三)每次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点实验用过的仪器,摆放整齐;应清理现场,做好清洁
工作,并关好门、窗;断开实验电源,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工作结束后应向实验室专责人办理移交手续,进行交接与验收。
(五)外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如果工作需要,必须经电气二次
主管和实验室专责人同意方可操作。
(六)外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来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经电气二次主管及实验室专责人
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精密仪器外借必须请示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七)实验仪器、仪表按检验规定要求,必须经过定期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仪器不
得随意拆卸改装;若报废时须经有关人员作出技术鉴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八)所有实验室的仪器、仪表必须登记造册。
实验室专责人是实验室仪器、仪表的直
接管理者,负责仪器、仪表的报检、日常维护、维修、提交报废报告并监督实验人员的使用
情况。
(九)仪器拿出实验室使用必须和实验室专责人做好交接记录。
送回后使用者应主动向
实验室专责人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经专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十)未经清洁处理的仪表、仪器设备不得进入标准室,并且不得在标准室内进行被检
仪表的清洗、大修和其他机械加工等工作。
第九条工作环境和通风要求
(一)试验室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
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允许随意堆放杂物。
试验室
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二)电测仪表试验室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
(三)实验室通风良好,设备仪器室具备温度调节装置;
(四)实验室环境安静,远离噪声源;
(五)工作场所必须满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要求,具备防尘、防震、抗
干扰等环境条件;
(六)设置适合电气设备的灭火设施,对灭火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
(七)电测仪表试验室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
(八)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恒温、恒
湿、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的电测仪表恒温室。
(九)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检测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
常时不得参加试验检测工作。
(十一)电测仪表恒温室内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食品、化学物品及其它任何私人生活
用品,建立卫生值日制,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条件。
第十条日常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二)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
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
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检定证书必须有主管人(电测仪表专责)签章和盖有“计量检定专用章”方可生
效。
检定原始记录一般必须保存三个检定周期。
(四)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在实验室的明显地方应放置足够数
量的灭火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
灭火器材须在“有效使用期”内。
;
(五)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监督规程》中要求内容;
(六)岗位分工明确,严格执行《电气二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保持各个化验室环境整洁,严格执行《电气二次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七)严格执行《电气二次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应加强对价格较高(两万元及以上)的实验仪器(重要仪器)的管理。
该种仪器
应单独放置在仪器架上,远离其他仪器,不许重叠放置。
使用者必须经过实验室专责人的考
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使用该仪器。
(九)电测计量人员进入恒温室工作时,必须穿防尘衣和换拖鞋。
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
的安全,在工作时,必须有两个人及以上一同进行。
非计量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标准室,特殊情
况须经计量人员同意,并穿防尘衣和换拖鞋后方可入内,防尘衣和拖鞋不得带出标准室外使
用。
(十)电测标准室内所有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试验记录、技术文件等应摆放整
齐,用后归复原位,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第十一条组织管理措施
(一)试验室应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二)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
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对于重要的电测仪表试验及检修工作,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
写试验或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试验任务、试验时间、使用设备、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电测仪表试验工作2年以上的中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
(五)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六)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等级)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
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核验人员也必须由持有
相应检定证件的人员担任,审核人员必须是熟悉该项工作的技术人员。
(七)电测仪表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或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八)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
(九)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裁决计
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律效力。
(十)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执行计量检定任务受法律保护。
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
检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迫使其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使用未经考核合格
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
(十二)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之一:
伪造检定数据;
出具错误数据;
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
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措施
(一)电测标准仪器、仪表使用前应作全面检查,事先应熟悉其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及
注意事项后方可使用。
(二)试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认真检查设备,接线是否完好、正确,经查确认正
确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开始工作,工作完毕应切断一切电源。
(三)实验一般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严禁
带电接线或拆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如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电气二次
主管(或实验室专责人)汇报。
(四)工作中如发现仪器、仪表等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查明原因,
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同时要做好异常情况记录。
(五)计量标准装置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指
标,并且经考核合格。
(六)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
构检定合格,配套的计量设备也应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七)电测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计量器具的修理质量,一般
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测计量设备、改动电测计量器具的参数。
(八)使用器具人员发现计量器具失准、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报告,暂停使用。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十三条标准监督检查人由设备维修部电气二次主管担任,其职责如下:
(一)标准监督检查人负责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工作的计划、费用的安排。
第十四条标准执行负责人由电气二次实验室专责人担任,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实施本标准并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对本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
解决或处理,提出实施和完善本标准的建议和报告。
(二)对电气二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设备部电气二次主管的统一管理下,
开展电测、继电保护监督工作。
(三)设备部电气二次主管负责对电气二次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设备部电气二次主管定期组织对实验室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标准有效
运行。
(五)负责检查、监督、指导电气二次实验室员的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积极推
行国家技术监督标准。
第十五条检查与评价
(一)工作检查及评价:
生产技术部技术监督专责、电气专责工程师,设备维修部电气二次主管及协调工程师应
经常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二)公司标准负责人执行效果检查:
公司标准执行负责人应定期分析本标准的执行效果,定期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反馈
公司标准执行人每年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执行本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标准负责人
应向有关部门公布检查分析标准有效执行的结果。
公司标准执行负责人须确保向所有文件持
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实验室名称:
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实验室是否建立了试验设备装置使用登记簿
2
是否建立了重要试验设备的使用手册(规定)
3
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是否定期检查
4
计量器具是否检验合格
5
实验设备是否做到帐、卡、物统一
6
主要设备是否有缺陷、维修等记录
7
试验室及人员的资格情况
评价(审核)意见:
标准监督检查人:
标准执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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