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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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判规程SL16-95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则
2 费用运算
3 效益运算
4 财务评判
5 国民经济评判
6 不确定性分析
7 方案比较方法
8 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项目与农村电气化规划经济评判
9 小水电联合企业项目的经济评判
1 总 则
1.1 本条阐述了制订《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判规程》(下称《规程》)的目的.其要紧依据是:
本规程以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农电司颁布的《小水电经济评判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评判方法与参数》(第二版)以及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0年调整公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判参数》和1993年发的影子电价为依据,结合我国小水电行业的进展趋势而制定.旨在促进小水电建设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电源结构的合理化,对小水电产业政策起导向作用;从而达到爱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小水电事业不断进展的目的.
本《规程》可作为《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1-84)有关经济评判的内容,与其配套使用,使小水电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化进一步完善.
1.2 本条规定了《规程》的应用对象是小水电建设项目.
按有关规定:
小水电是指装机容量25000kW以下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统称.农村电气化规划系指要紧由中,小水电站供电的县级农村电气化规划.依照国家计委计农经[1992]138号《关于将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装机50000kW问题的复函》精神,以及农村水电地区目前已在开发25000~50000kW电站的实际情形,农村水电地区50000kW及以下容量电站可参照执行.
1.3 本条规定了《规程》的使用范畴.
由于小水电范畴较广,装机容量及相应的技术要求相差较大,因此《规程》对容量较小的电站承诺使用适当的简化方法.使用《规程》时,可分三种情形:
(1)不承诺采纳简化方法评判的建设项目为装机容量6000kW以上至25000kW的小水电站.由于此类电站多数是县级电网的骨干电站,投资较多,因此,应按《规程》的规定进行经济评判;对施工期超过三年的6000kW以下电站,由于资金投入时刻较长,也不宜简化;施工期长于三年的农村电气化规划项目亦不宜简化.
(2)承诺采纳适当简化方法评判的建设项目为1000~6000kW的电站和施工期不长于三年的农村电气化规划项目.此类项目的简化内容是:
施工期的投入简化为平均投入;假定投产后赶忙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将生产期的年费用及年收益简化为常数;按折旧费和利润的固定比率折算还贷折旧费和还贷利润等.经上述简化之后,一样可用公式运算,而省略差不多报表.
若项目审批单位或贷款发放单位要求评估逐年偿还能力时,能够同时作出借款还本付息表.经济评判简化方法的公式见附录A.
(3)承诺简化的建设项目.要紧是装机容量小于1000kW的水电站,因此能够简化为采纳图表或简易公式运算评判指标.评判中有效电量采纳折减系数,固定资产形成率,年运行费率,折旧费率等采纳概化综合指标.
1.4 本条规定经济评判分为财务评判和国民经济评判,任何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经济评判都应进行这两种评判.两种评判的要紧区别是:
(1)评判角度不同.财务评判是从财务角度考察货币的收支盈利情形及还贷能力;国民经济评判是从整个国民经济进展的角度,考察国家付出的代价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益.
(2)效益与费用的含义及划分范畴不同.财务评判只运算项目直截了当发生的效益与费用,因此税金及附加,利息应计入费用;国民经济评判对项目引起的间接效益与费用,即外部成效也要分析;税金及附加,利息等属国民经济内部转移,因此不计入费用.
(3)采纳的价格不同.财务评判中投入,产出均用现行价格.国民经济评判则采纳影子价格.
1.5 本条规定了判别建设项目经济评判可行的条件.
经济评判可行是建设项目可行的必要条件.经济评判以国民经济评判为主,国民经济评判可行而财务评判不可行或不满足还贷要求时,则应在满足财务评判可行或还贷要求下,反算其售电价,称反推电价,并由此提出调整电价的具体建议,或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能使项目具有财务生存能力的优待政策,如增加拨款,降低贷款利率等.
财务评判与国民经济评判的关系见表1.5.
表1.5 财务评判与国民经济评判的关系
财 务 评 价
国 民 经 济 评 价
角 度
项目本身直截了当的
从国民经济整体考虑的
收支划分
项目实际收支,包括利息,保险费等
不计社会内部转移,如保险费等
价 格
用现行价格
用影子价格
参 数
基准收益率le=10%
社会折现率le=12%
1.6 本条规定了经济评判必须遵循的原则,即费用与收益(投入与产出)口径对应的原则,《规程》中的收益是指能够用货币定量表示的效益.效益则是项目产生各种有利阻碍的总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
在财务评判运算中投入产出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推测价格,因为在经济改革中,价格在年度之间有调整变化.为了保证运算的准确性,不阻碍其评判结果,投入产出均用同年统一水平的价格,计入工程筹备期和工程建设期物价变化的阻碍.
1.7 本条对经济评判的运算期作了规定.
建设项目的运算期分为:
建设期,投产期(两者之和称为施工期)和生产期.建设期和投产期应依照规划设计文件确定.
为了和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判方法与参数》(第二版)的规定相一致,规定生产期为20年.小水电工程要紧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折旧年限一样为20年,可作一次性投入,其他折旧年限大于20年的,可在运算期末回收其余值,余值回收按静态法运算.
按国家计委的统一规定,基准年选为项目开始兴建第一年初.为便于折旧运算,假定投入与产出都在全年末发生.
1.8 本条是对利用外资兴建的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判的原则规定.鉴于利用外资的项目不多,因此本《规程》未作具体规定,在经济评判时,可按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判方法与参数》(第二版)所规定的原则,采纳《规程》的运算公式和参数进行经济评判运算.
2 费用运算
2.1 本条所规定的项目投资中,包括达到设计效益时国家,集体,企业,个体以各种方式投入的全部费用.
2.2.1 本条规定财务评判时的投资,应和设计文件提供投资相一致.
对发,供电统一运算的建设项目,投资应计入水电站和输电线路的全部投资.为使投入产出口径一致,其产出应为售电收益.
对只发不供的小水电站,其投资为电站投资.运算电站的收益,财务评判运算时采纳上网电价.国民经济评判时采纳售电影子价格乘售电量为售电总收入,从中减去发,供电环节的年运行费与供电分摊的利润(总利润的30%)后即为发电净效益.
2.2.2 本条所规定的工程造价为建设项目投资减去施工设备,临建工程等施工期末可回收的余值.因为在规划时期一样都不作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概算,运算施工期末回收的余值有一定困难,且运算精度要求相对较粗.因此,《规程》规定在规划时期可用工程投资代替工程造价.
2.3 本条规定年运行费的运算范畴.《规程》的年运行费是指设计年运行费,不是财会部门成本运算或实际企业年运行费.
本条规定了电站年运行费的两种运算方法:
第1种方法是采纳已运行多年的同类电站按职工编制定员,工资标准,福利费用,单位千瓦的材料费及其他费用的实际统计资料,经分析后分项运算,然后汇总,由于历史资料的价格与现行价格有差异,必须进行调整,以排除价格变动的阻碍.
当采纳第1种方法确有困难时可采纳附录B提供的方法,分项进行运算.对1000kW以下的水电站承诺按单一的年运行费率折算以简化运算.
2.3.2 本条对供电年运行费用的运算作了规定,供电环节的年运行费用是指供电成本扣除折旧费后的费用,即供电经营成本.
财务运算时,对发,供电统一运算的运算项目,其年运行费为所联电网的上一年综合平均单位供电年运行费乘上本电站售电量.对只发不供的电站不计供电环节的年运行费.
国民经济评判时,对发,供电统一运算的建设项目,供电环节的年运行费以输变电工程财务运算投资与国民经济运算调整投资的比率进行调整.对只发不供的电站亦应按同样的方法进行调整.
2.4 由于各地对小水电实行了优待政策,其税收减免程度因地而异,因此本条中对税金不作统一规定,运算时可依照实际情形和当地税收政策运算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对没有参加保险的建设项目其保险金也不纳入运算.
在国民经济评判中,税金及附加,保险费为社会内部转移,运算时不予考虑.
2.6 本条对多目标综合利用工程的费用分摊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进行费用分摊的目的如下.
(1)和谐各部门的开发要求,选择合理的开发方式,规模及最优组合.
(2)分析确定各受益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各受益部门作出经济评判和方案选择.
(3)为国家和有关部门编制进展规划,建设打算和安排投资提供依据.
本《规程》,《规程》规定的分摊方法和结果只作为经济评判的依据,不作为各个部门实际支出费用的依据.
3 效益运算
3.1 本条是对建设项目效益的说明.
小水电具有商品经济效益和社会公益的双重效益.
商品生产效益系指发供电收益和综合经营收益.
社会公益系指促进国民经济进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宏观效益.
小水电具有群众性,地点性,政策性强的特点,小水电集中的地区多数是经济不发达,大电网供电条件差的老,少,山,边,穷地区,小水电建设对改善当地工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能源结构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劳力,矿产等资源具有显著作用,在某些地区社会效益的需要可能成为决定建设项目可行的关键.因此,《规程》规定对社会效益要尽可能作出定量运算,不能定量运算表达的要作出定性评判,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3.2 本条是小水电的要紧经济效益---发,供电收益运算的规定.
阻碍发供电收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有效电量,小水电设计发电量是按水文水能条件得出的多年平均发电量.由于径流的年际和年内变化,负荷特性的限制,机组检修,事故停机等的阻碍,多年实践证明,多数小水电难以达到设计发电量,对电站经济评判阻碍甚大.为使评判更接近实际情形,其发电量应依照以上阻碍因素进行折减,折算后的发电量称为有效发电量.有效发电量应依照负荷变化特性,本电站在电网内运行位置,通过电力电量平稳,并计入设备检修,事故停机阻碍后求出.
网损率运算,应以本县电网实际网损率为基础,并考虑在建设期间由于电网建设的日趋合理和治理改进等因素,网损率会有所降低,但采纳的综合网损率应不低于10%.
3.3 本条对不同情形下运算电价选择作了具体规定.
(1)反推电价是指建设项目在满足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还贷年限,实际利率等条件下所必须的售电价.
(2)对只发不供的电站当实行新电新价或反推电价时,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有并网协议书或相应的文件.
3.4 该条规定了对容量较小水电站的有效电量的简化运算方法.由于电站容量较小,水文资料及负荷推测的精度较低,进行电力电量平稳有困难,因此在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时期可采纳简化运算方法.关于容量在6000kW及以下的电站,其有效电量的运算式为:
有效电量=设计发电量×有效电量系数
依照全国不同类型的小水电站的设计资料和实际发电量的大量统计分析,得出了各类电站的有效电量系数,见表3.4,可供6000kW及以下的电站在运算有效电量时使用.如采纳值大于此表规定值,则应有充分的论证.
所选用的有效电量系数,可按下式校核,并作适当的调整.
3.5 本条是对小水电建设项目多种经营的收益和费用(即投入和产出)口径和范畴的规定.多种经营的收益和费用运算也必须按投入和产出对口的原则进行.
3.6 本条规定了多目标开发的建设项目(如防洪,工农业供水,航运,水产等)的效益与费用运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经济评判运算.
4 财务评判
4.1 本条对建设项目的要紧指标(内部收益率,固定资产投资偿还期),辅助指标(财务净现值,财务净现值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及静态投资回收期),参考指标(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能投资,单位电能成本)作了规定.
建设项目经济评判中应对要紧指标,辅助指标和参考指标进行分析运算.对装机容量为6000kW以下的电站,为简化工作量可只作要紧指标和参考指标的运算.
4.2 本条对财务评判的差不多报表作了规定,即差不多报表1:
财务现金流量表;差不多报表2:
成本利润表;差不多报表3: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差不多报表4:
借款还本付息表和差不多报表5:
资产负债表.利用差不多报表可完成全部经济指标的运算,其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时刻价值的运算及运算基准年.在过去的经济评判运算中适应以建设期末作为运算现值的基准年.用哪一个基准点对评判结论并无阻碍,但必须统一才有可比性,也便于地区,行业间的比较.本《规程》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经济评判方法与参数》的规定,采纳建设期初为运算基准年.
财务现金流量表的年序为1,2,..,n.建设开始的第一年年序为1.为了便于资金流程运算,在折现计数中采纳了年末适应法,即年序1发生的现金流量,按(1+i)-1折现,年序2发生的现金按(1+i)-2折现,t年发生的现金按(1+i)-t折现.
开工前发生的现金流量支出,如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费,改扩建工程原固定资产的重估值及县农村电气化规划中在规划前的投资等均计入建设起点项内,即t=0,不再折现.
(2)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的运算.在运算贷款偿还年限时,每年贷款在当年均假定在年中支用,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运算公式如下:
施工期每年应计利息=(年初贷款累计+本年贷款支用/2)×年利率
还清年份应计利息=(年初贷款累计/2)×年利率
生产期每年应计利息=(年初贷款累计一本年还本付息/2)×年利率
不论贷款按月,按季计息一律折算为年息,并以复利运算.当年未还之利息应计入次年本金.
贷款偿还期的运算,按银行规定,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息计时,如第3年贷款100万元,10年还清,则应在第13年前还清.
在差不多报表1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对固定资产投资当作自有资金不计利息,使项目运算出的指标具有可比性,然而在成本,利润,折旧,资金平稳中均应计入利息.
(3)年发供电收益,年运行费,成本,税金,利润的关系说明如下:
保险金
利息支出
发折旧费
供修理费
电发电成本工资及福利
收总成本水费
益其他费用
︵摊消费
即折旧费
销供电成本年运行费(经营成本)
售摊消费
电销售税金(增值税)
收所得税
入
︶销售利润应对利润
销售利润总额(可分配利润)提取共积、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只发不供的电站项目,其收益应为发电收益,即趸售给电网的售电收入,其成本应为发电成本,而无供电成本.
现将有关科目说明如下:
(1)利息支出:
关于水电工程,该项包括流淌资金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利息,前者与固定资产相比所占比重甚小,且以自有资金为主,因此可忽略不计.
(2)保险费:
需要投保的部分,计保险费,并列入成本.
(3)折旧费及电能成本运算,见附录B.
(4)税金,按当地执行的税收政策运算.
(5)应对利润,按资本金的15%运算.
(6)提取公积,公益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其中前者规定为可分配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依照盈余情形自定.公积金提取后,再由企业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大水电为5%可分配利润).
5 国民经济评判
5.1 本条规定国民经济评判的要紧指标(经济内部收益率)和辅助指标(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净现值率).
(1)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含义是项目占用投资对国民经济奉献的能力,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社会折现率,说明建设项目具有规定的经济增值能力.
(2)经济净现值是整个运算期内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奉献有效度量的动态指标,净现值愈大的方案表示建设项目的获益能力愈强.
(3)经济净现值率则是单位投资现值带来的净现值.
5.2 本条对国民经济评判的差不多报表作了规定.
财务评判与国民经济评判差不多报表的区别见表5.2.
表5.2 差不多报表的区别
差不多报表
财 务 评 价
国 民 经 济 评 价
静态指标
动 态 指 标
静态指标
动 态 指 标
差不多报表1及差不多报表6,现金流量表
投资回收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①、财务净现值及财务净现值率
经济内部收益率①,经济净现值及经济净现值率
差不多报表2,成本利润表
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
差不多报表3,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还贷资金)
差不多报表4,借款还本付息表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偿还期①
①为要紧指标.
5.3 本条是对国民经济要紧评判指标运算方法的规定.
评判指标能够用差不多报表6完成,对容量较小的电站承诺简化为用公式运算.
5.4 本条是对国民经济评判的费用运算的规定.
在进行国民经济评判时,费用应进行调整,投资和年运行费一样先按现行价格运算,然后按影子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异进行调整,得出按影子价格运算的费用.例如,某小水电建设工程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部分为200万元,设备部分为500万元,工资部分为100万元,按影子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异调整运算,材料,设备,工资应分别为调整增加36万元,85万元,12万元,则国民经济评判的投资为1000+36+85+12=1133万元.
年运行费应按同样方法进行调整,也可按投资增加的比例系数进行调整.上例的投资调整系数为1133/1000=1.133,则国民经济评判的年运行费即为财务评判的年运行费的1.133倍.
各种材料,设备,人工工资的影子价格调整系数及影子电价见《建设项目经济评判方法与参数。
(第二版)的附表.使用上述附表应注意影子价格调整系数建立的基础,当基础发生变化时,影子价格的调整系数也应作调整,在新的影子价格调整系数公布之前,暂用国家计委提供的调整系数.
5.5 本条是对国民经济评判收益运算的规定.
国家计委于1993年对全国七大电网的影子电价作了规定,供各地执行,小水电的影子电价,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并进行两方面的调整.
(1)依照小水电的特点,对小水电供电区影子电价的调整.小水电多在远离大电网的边远地区,负荷条件,供电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负荷区的经济条件都没有大电网优越,如采纳大电网的影子价格则与实际情形差别较大.为客观地反映小水电对国民经济的奉献,小水电的影子价格宜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1)与大电网关系的调整系数;
2)缺电情形的调整系数;
3)交通运输条件的调整系数.
通过调查研究和多方面论证,确定各种调整系数的取值范畴见附录D,经各种调整系数组合分析,得出全国小水电影子价格在0.25~0.45元/(kW.h)之间,差不多反映全国的实际情形.
(2)不同质量电能的影子价格调整.与其他商品一样,小水电的电量也应以质论价,小水电的电能质量可分为季节性电能,保证电能和调峰电能,电能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水电站的调剂性能,有调剂性能的电站,不仅能调整峰谷电量,而且还能调剂丰枯水量,能够得到较多的保证电量,其调剂电量质量高,价格也应高,从目前小水电行业进展的实际情形看,调剂性能差的电站所占比重较大,难以进行电力电量平稳和保证供电.从行业进展的导向和调整行业政策考虑,实行分质论价有利于进展调剂性能高的电站,适当限制调剂性能差或无调剂性能的电站,以逐步调整小水电电源结构.
各种质量电能的调整系数见附录D,不同质量的电能调整系数是依照大量统计资料分析确的,并在《小水电经济评判暂行》中试行多年,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5.6 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经济净现值率三个评判指标的应用范畴归纳如表5.6.
表5.6 三个评判指标应用范畴
用 途
净 现 值
(NPV)
内部收益率
(IRR)
净现值率
(NPVR)
项目评判
(项目方案入选)
NPV≥0
可同意
IRR≥ls
可同意
NPVR≥0
可同意
方案比较
(互斥方案优选)
选择NPV较大者(投资不同时结合NPVR一起考虑)
不能直截了当用,可运算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ΔIRR)≥ls时,投资大的方案较优
不能直截了当用
6 不确定性分析
6.1 本条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判应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应包括敏锐性分析,盈亏平稳分析和概率分析(即风险分析).由于小水电建设项目可变成本所占比重较小,故可不作盈亏平稳分析.
敏锐性分析的目的是考察项目经济评判结果对有关指标变化的敏锐程度.
概率分析是分析当评判项目某些参数的单因素随机变化或多因素组合变化时,猎取决策指标(净现值)的风险概率,用以考察项目猎取规定决策指标的稳固性.
概率(风险)分析,本条规定只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
6.2 本条是对敏锐性分析中的敏锐因素及其变化幅度与指标的具体规定.
小水电建设项目敏锐因素较多,依照《小水电经济评判暂行条例》试行多年的体会,在众多因素中,阻碍建设项目评判成果的要紧因素是投资与收益.年运行费阻碍较小,因此,《规程》只作以上两个要紧因素的敏锐运算,以简化评判工作量.
6.4 本条是对进行风险分析指标和方法的规定.
概率分析能够采纳"概率树分析方法".为了更好地反映各随机变量的阻碍,《规程》提出按解析方法运算,具体运算方法见附录E.
解析运算中各随机变量的概率分析均采纳正态分布来拟合,其缘故在附录E中已有说明,为简化运算,不计各随机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阻碍.
7 方案比较方法
7.1 本条所述的方案比较是指建设项目自身若干个可行方案之间的比较,不包括项目外部替代方案的比较.为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判方法与参数》相一致,本条规定项目方案比较时只作国民经济评判比较.
7.2 本条规定比较方案必须具备可比性.可比性包括运算数据,效益与费用运算口径,范畴是否一致.各比较方案间若生产期不同,可折算为相同的生产期,或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的方案计入更新费用后,折算成同一生产期,或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的方案折算成短的生产期,但应考虑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7.5 方案比较的选择不仅取决于能用价值量表示的因素,依照小水电的特点,有时不能以价值量表示的生态环境,国防,文化教育及当地的社会经济阻碍等因素,也是阻碍方案选择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条规定对各方案的社会效益也作定量或定性分析与比较.
8 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项目与农村电气化规划经济评判
8.1 项目的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与新建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专门性,本条列出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项目与新建项目效益与费用的特点,在进行上述建设项目的经济评判时要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以使经济评判符合实际.
8.2 本条规定改,扩建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经济评判应采纳"有无对比法".
"有无对比法"中的效益与费用是按"有项目"相关于"无项目"而言."有项目'与"无项目"的比较不同于"项目前"与"项目后"的比较."项目前"是反映未建项目前的状况;"无项目"则是指不建设该项目的方案,即考虑没有该项目情形下的以后状况.如某水电站扩建后,发电量可增加20%,若无该项目,通过加强治理,改进技术,设备挖潜等,发电量也可增加2%,依照"有无对比法",这一项目发电量将提高18%(20%~2%),而不是20%.当兴建一个项目发电量仅是为了改善现状,不建该项目现状可不能改变时,"有无对比法"与"前后对比法"相同,但对改,扩建及更新改造项目来说"有无"比较与"前后"比较,可能会有专门大区别,"前后对比法"可说是"有无对比法"的一种专门情形,因此对改,扩建及更新改造项目宜用"有无对比法"
8.3 本条是对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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