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真石漆分包合同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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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真石漆分包合同改
上海市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南桥基地29A-01A地块市属动迁房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单位(方):
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方):
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单位(方):
上海嘉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证单位:
上海佳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
上海佳煜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上海市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南桥基地29A-01A地块市属动迁房外墙真石漆工程委托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招标,经评标小组评定,确定由浙江悉奥涂料有限公司中标。
现甲方将上海市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南桥基地29A-01A地块市属动迁安置房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委托乙方专业分包施工。
为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的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任务,加强建设方、甲方、丙方、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对本工程进行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配合和协调,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鉴证单位的鉴证下签订本协议,以资明确三方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
上海佳煜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南桥基地29A-01A地块房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
三、承包形式:
包人工、材料、机械、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
四、承包内容:
按上海市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南桥基地29A-01A地块市属动迁安置房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设计图纸工作内容
五、合同暂定价:
323.5万元(RMB:
叁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六、XA803特级御匠真石漆:
固定综合单价为124.4元/m2(含税),另加脚手架5.00元/m2(含税),暂定施工面积为25000平方,最终结算按建设方及其委托的审价单位审核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备注:
(1)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含: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检验试验费(且需满足相关质监部门检测要求)、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生活施工用水电费用、送样费、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系统开通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材料二次搬运、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成品保护、脚手架、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应收取的配合费、垂直运输、施工用临时设施、为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绿色施工标准而发生的评审费(含公务费)、工程资料编制费用、可能产生的处罚金及为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及约定的风险因素等等、企业利润、企业管理费、应缴纳的相关税金、规费、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的义务的一切费用。
(2)合同价(综合单价)不包含总包管理费。
(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主要材料变更、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材料,该类材料的采购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负责,该类材料竣工结算时仅在税前调整主材差价,组成综合单价的辅材价格、人工、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均不得调整。
七、工期:
90天,自2013年8月30日开工至2013年11月29日竣工,工期应严格控制,绝对不能拖延,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才能延期。
如工程逾期则按合同造价的0.5%/天由甲方处罚乙方,且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工程施工管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
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无事故;同时满足设计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要求。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
黄国平;乙方驻工地代表:
范丽华,若任一方驻工地代表易人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后任则必须全面继续履行前任应负的所有责任。
三、甲乙双方职责:
1、开工前,甲方与建设方协调乙方必需的施工作业面,保证水源、电源的供应、主干道的畅通、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乙方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等送交甲方,由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送达建设方。
2、甲方协调建设方组织图纸设计交底,做好交底纪要。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交底纪要、相应的施工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不留隐患交付使用。
甲方按照施工图和交底纪要及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提议、指正、监督和验收。
3、施工工地的生产、生活设施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总体协调。
4、甲方会同建设方及工程监理有关人员全面监控全过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乙方必须全面接受以上人员的指令和通知,并及时答复和做出整改。
5、一应施工工艺措施及其施工方法必须由建设方及投资监理予审核定,并为结算依据。
6、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计划、进度等相关统计报表,甲方负责审查、协调、监督其内容,若不按时报送,在甲方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按2000元/次处罚乙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全部或肢解后转包第三方施工,甲方若发现乙方有非法转包现象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须承担因施工、管理等原因而造成的整改、修复、罚款等各种后果,对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其他工序的施工或造成其它工程中人员的人身伤害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上述由于乙方违约而发生甲方处罚乙方的款项,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内扣。
10、丙方为甲方的委托管理方,代表甲方履行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专业工程、现场协调等全面管理。
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不限于):
现场施工管理、投资监理批价、材料管理、实际使用量调剂和审批、实际数量结算、各区域施工负责人协调、材料到货签收、付款通知的及时发出等。
四、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乙方在施工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上道工序移交;乙方施工完毕后应提前通知甲方及以甲方名义通知建设方、监理方及相关方,若以上人员接到乙方通知后,届时不能到场验收,乙方则应调整验收时间,以上人员验收后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保证重新验收合格。
经以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
2、乙方在每一工序中,应及时做好施工记录、按规定表式做好资料的汇集和整理,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检查、复核,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3、工程在施工或阶段验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其他施工作业,并提前提供完整的技术和安全资料(按规定份数)。
第三条材料、设备管理
1、工程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租赁(真石漆执行“区推进办”指定品牌)。
乙方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并有质保单和产品合格证等。
各材料投入施工前必须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取样、检测、试验工作。
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备有检测试验合格报告。
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国家规范、材料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机械必须附有检查合格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购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2、若施工中图纸无法正确计量的内容以现场签证为准。
乙方要及时做好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建设方、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作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2、在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3、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火灾、雷雨、爆炸等)自然灾害。
4、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物的影响。
5、甲方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未办妥或周围居民影响施工。
6、甲方代表签证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因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等。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付款计划(根据具体的资金情况,甲方可作适当调整)
1、合同签订签字后,预付合同价的20%。
2、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50%。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投资监理、审价部门进行工程量核定,确定总价后,支付至实际核准总价的95%。
4、核准总价的5%为质量保修金,以工程项目备案通过日起质保期满二年后支付(无息)。
5、上述款项由丙方委托甲方支付。
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每次款项并扣除甲方的总包管理配合费、税金后,并在甲方收到丙方确认的付款时间、付款数额等书面付款通知后支付予乙方,如未收到丙方的书面付款通知,则不予付款,违约责任由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办理完税证明单手续的相关资料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单,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票据,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付款延误等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程结算方式
1、本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投资监理、审价部门核定为准。
2、税金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
3、双方约定:
本工程结算数量按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投资监理、审价部门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七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以下补充说明、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人:
或法人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人:
经办人:
见证方:
(盖章)
签约时间:
2013年6月28日
签约地点:
上海奉贤
合同附件1:
补充说明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对施工设计图纸加深理解,如设计上有失误或不规范等之处,承包方必须及时提出,否则由此原因造成的工期责任、损失等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承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关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级、安全文明等有关规范和规定,否则应连带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赔偿责任。
本工程一旦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规范和规定等,一律由承包方自行咨询、解决(包括其一切费用等)。
工程竣工其一切竣工报验的资料、申报手续、包括检测检验费用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担。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方同意在总包方收到业主付给的工程款并先行扣除总包管理配合费(暂按进度款的3%,今后按本项目的招标书、甲方的投标书、总包合同相关原则由甲方向建设单位结算)、税金后支付给承包方;由于业主(投资监理)拨款的滞延,总包单位不承担付款滞后的责任。
本工程内一切设备、器件及材料若业主有指定品牌的,承包方应按其指定的品牌采购使用。
工期:
本工程承包方必须依据于工程总包方的竣工日期为准,一旦由于承包方的责任而造成本专业工程竣工滞后,承包方应负并连带承担赔偿总承包方的工程工期延期的罚款。
承包方必须管理教育好自身职工,不准随意或故意损坏其他专业一切设备、器件、产品材料等,更不准有盗窃等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必究,经查实其责任者应负该物件价值两倍的赔偿责任及其间接损失。
合同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叁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二年,相关方在工程验收并正常运行满二年,甲方在收到建设方支付的款项后15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工程质保金)。
二、保修范围:
本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内容,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若保修款不足部分甲方可追诉乙方承担,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的时间性
1、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并通知甲方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计取10%的管理费)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于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否则乙方可拒绝此项的后续售后服务工作,此项不影响乙方今后的维修金的结算结果。
四、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验收签字认可。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另取10%的管理费)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物业管理公司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d:
对同一位置或同一设备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五、乙方维修安排:
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合同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档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可以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权按甲乙双方约定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及相关机构。
并将安全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罚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
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安全检查。
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
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期满,本协定终止。
合同附件:
4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义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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