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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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消防部门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内容。
制定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时,应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事项,要求全体业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觉遵守。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社区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二)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使员工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在住宅入户使用前应当对业主及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项,指导、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同时,根据公安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及时修复。
(六)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发现业主或住宅使用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填发《告知单》(见附件一)。
对逾期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公安部门。
(八)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八条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管路。
(四)在安全地点停放燃气、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气、油泄漏。
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五)在规定区域、路段和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
(八)按规定承担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对住宅物业所属消防设施有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举报住宅物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四)发现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住宅使用人应当保障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下列行为:
(一)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添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设施,其维修项目应纳入急修项目,实行“先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的程序,维修费用由相关所有人承担。
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住宅物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并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安全小区、安全大楼评比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其中,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5-06-2121:
39|#2楼
一、建立三级消防责任人制度
商场物业管理中应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各商户责任人),明确职责。
(1)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人选,明确职责。
(2)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有关消防法规的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的建设,研究解决消防人员、设备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由物业管理部文员在交楼时将《防火手册》发至业主或使用人,并要求各客户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并登记在《业主安全责任人和联系单》上。
(4)三级防火组织人员由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消防主管根据客户的变化,及时将新的客户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进行登记。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
为加强商场的消防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保安部内组建一支专职的消-防-队伍来负责消防工作,同时,还有必要建立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兼职的义务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伍的建立:
(l)选择消-防-队员:
年轻力壮,身体素质好,反应灵敏,责任心强。
(2)应掌握的知识:
消-防-队员应掌握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熟悉消防监控中心的各种仪表、信号开关的性能和作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
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职责:
(1)选择义务消防员:
应选择年轻、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全体保安队员均应是义务消防员。
(2)加强培训:
定期请专家或有经验的消防人员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
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并组织消防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3)职责:
一旦发生火灾,积极投身灭火并听从灭火指挥部安排,配合消防部门,参加灭火及疏散人员,抢救物资。
三、商场管理中应配置的消防器材
为加强商场消防自救能力,各商户、设备房、消防监控中心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消防监控中心应配置以下设备,并应专柜安放,专人管理:
(1)手提式CO2气体灭火器(或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推车式CO2气体灭火器)。
(2)消防扳手、消防斧。
(3)消防头盔、消防面具、口罩。
(4)救生绳、备用水带、水枪。
(5)铁撬、铁铲、消防桶、斗车、沙袋等。
各商户、各部门、设备房应配置的消防器材:
手提式CO2灭火器(或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推车式CO2灭火器)。
四、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商场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消防检查的时间与参加人员:
(1)日常消防检查每日进行,由保安员在日常的巡逻中完成。
(2)每年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
其中“五一”与“十一”前的消防检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由物业管理部、工程部、保安部人员参加。
其他检查由物业管理部组织。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由保安部人员每日进行。
消防检查内容:
(1)消防监控主机系统、消防泵、喷淋泵、烟感器、温感器、喷淋头、防火卷闸、防火门、送风机、排烟机、紧急广播、气体灭火系统等设备系统是否完好,启动是否正常。
(2)消防栓内部件是否齐全,灭火器数量、压力和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易燃物品堆积。
(4)楼内是否有超负荷用电或不规则的电源走线。
(5)餐饮、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隐患是否改正。
查出问题的处理:
(1)对安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业管理部开出《安全检查通知》,责令有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由保安部对此跟踪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2)每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后形成报告报公司领导。
五、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
对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包括日检、月检和年检。
日检(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1)按主机复位键,检查主机系统是否有异常、故障的显示。
(2)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器的声音。
(3)再立即按复位键,或恢复到机器报警前的正常状态。
月检:
(1)完成日检全部内容。
(2)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3)逐个检查楼内端于箱、箱门关闭及箱体情况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箱内接线是否良好。
手动方式和自动方式的转换、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转换是否正常。
(4)公共场所烟感器、温感器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度,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5)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器喷烟后查看报警是否正确。
(6)任选二点手动报警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7)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
(8)对不洁净烟感器、温感器进行清洁,对可能接触不良部位进行加固。
年检:
(1)查看设备、设施使用年限是否超期,特别是手提式、轻便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2)进行抽点、模拟式连动检查,是否需要完善、修正。
(3)对所有公共部位的烟感器和温感器进行外观检查,对有污渍的进行清洁。
(4)对楼层内瑞子箱进行内部清扫、接线紧固。
六、消防演习
为加强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灭火的熟练程度,管理公司应定期安排时间进行消防演习。
组织经营业户一起参加的演习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
演习形式:
(1)模拟操场训练,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合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习,检验是否符合火警处理的要求。
(2)模拟实战训练,从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战要求灭火,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的训练。
(3)演习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综合性演习,也可分部分、分段进行演习。
演习应注意的事项:
(1)演习前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参加演习的人员应明确演习的目的和要求。
(2)演习应尽量选择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来开展。
(3)点火演习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演习后要进行必要的总结,找出差距,改进方法。
七、出现火灾报警时的处理
为确保商场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得到迅速准确的处理,各部门和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并有条不紊地做好灭火疏散抢险安全工作。
当出现火灾报警时,可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报警设备:
(1)商场各种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2)消防电话。
拿起消防专用电话后可直接接通消防控制中心,使用普通电话,应牢记消防控制中心及市消防局的报警电话。
(3)手动报警器。
启动手动报警器后,可使楼层警铃、火灾报警器的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报警方法:
无论任何时候发生火情、燃烧异味、异响及不正常热感应,每个员工都有责任检查是否属险情,如有险情(火灾等)则立即报警,并尽可能采取处理措施,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报警时,按照下列顺序选择报警设备:
(1)首先用消防电话。
因为消防电话不用拨号码,拿起电话就直通消防控制中心,保证能及时报警。
(2)使用普通电话。
如果附近没有消防电话时,可用普通电话拨通上述任何一个报警电话,讲清报警内容。
(3)使用手动报警器。
如果发现火情比较严重不能控制时,即可启动手动报警器,因为手动报警器和警铃联动。
如若报警,必然惊动用户,故除非情况严重,否则不要使用。
报警内容:
电话报警时,务必讲清下列几项:
报警人的姓名和身份;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问清接报人的姓名。
八、未确认火情的处理
未确认的火警一般指下列两种情况:
各种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报警电话只是说发现烟雾或异味、异常热感、异声等。
未确认的火警按如下程序处理:
(1)消防控制中心:
派一名值班人员去报警现场,或通知就近保安到现场确认情况;打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
(2)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或负责人,说明发生火警的地点和情况。
(3)保安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派两名以上保安员赶赴报警地点,检查火情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工程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火警现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物业管理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带着手电筒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6)总经理及管理处经理接到未确认的火警后要提高警惕,随现场情况部署处理。
九、已确认火情的处理
已确定为出现火灾情况的',通常应采取以下几种行动:
(1)在许多情况下,火情是由烟灰缸或垃圾桶处引起的,这种情况可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扑灭。
(2)在进入关闭的房间前,要先用手试一试门,看是否很热,然后再开门。
开门时要憋住呼吸,因为烟和热都能置人于死地。
如果房间内火比较大而手边没有灭火工具,应立即将门关上。
(3)如果火势较大不能立即扑灭,要想办法尽力控制火势的发展,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到达。
(4)火灾处理情况应即时报消防控制中心和总机房值班人员。
(5)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火情处理期间应密切关注火情发展动态,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消防负责人汇报。
(6)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
(7)物业管理部值班人员在解除火警之前,随时保持和火情现场及消防控制中心联系,以尽可能掌握火情发展动态,并设法安慰受惊用户,耐心解答用户的问题,维持火情周围的秩序,并及时引导有必要疏散的楼层客户到安全地点。
十、确认火情后组织灭火的程序
(1)由领导小组组织指挥灭火。
(2)专职消-防-队员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向消防局“119”报警,是否启用通风系统,是否切断有关电源。
(3)义务消-防-队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在指定的地点集合,分配救火任务。
队员携带灭火器用具乘消防电梯到达火灾层的下一层,确认火场无危险时,再由消防楼梯赶赴火灾现场。
由三人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进行灭火,并将灭火情况及时报告。
(4)保安队、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人员要待命。
工程部负责监视水池水位的高低和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用水供应。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根据指挥部的命令,随时准备开通应急广播系统。
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启动各楼层的警钟、蜂鸣钟、蜂鸣器等报警装置。
(5)工程部值班领班带几名电工在变配电室随时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a.密切注意配电柜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应急柜的情况。
b.切断电源的指令应来自指挥部。
C.当接到停电的指令后,要确认停电范围并于停电后,详细记录停电指令人、停电区域、操作人员及停电起始时间等。
d.要保证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
(6)保安班长在火灾发生后,除原当值人员外,应增设保安人员,加强警卫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保安班长安排人员保护火灾现场,以便火灾调查工作的进行。
各当值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由专职消防员负责在火情排除后,将所有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检系统以及便携式灭火器等检查复原。
事故发生后6个小时之内,完成事故报告,上报总经理并抄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十一、灭火的方法和策略
灭火的方法有:
(1)冷却灭火法:
通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
(2)隔离灭火法:
通过隔离与火源相近的可燃物质使火熄灭。
(3)窒息灭火法:
通过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使火熄灭。
(4)抑制灭火法:
消除燃烧过程中的游离基。
灭火的策略有:
(1)室内火灾:
内攻近战。
扑救楼层火灾要深入内部,打近战。
进攻的途径可从建筑物内部的楼梯间、走廊等,也可由外部从窗口或临时架设的消防梯、登高消防车等进入楼层内,进行灭火。
(2)楼房火灾:
分层截击,下层火灾,上层设防。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垂直与水平方向蔓延,在起火层组织力量扑救的同时,还应在上层部署力量堵截火势,在下层也应作好灭火的准备。
十二、人员疏散
为保证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疏散工作。
(1)由指挥部发出疏散指令,警钟、警铃、蜂鸣器及音响报警装置全部报警后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安排疏散工作。
(2)物业助理负责将人员从消防疏散通道转移到安全地带。
(3)疏散顺序:
疏散人员首先为着火层人员;其次为着火层上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第二层人员;当火灾层以上很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进行火灾层下一层人员、下两层人员的疏散工作。
(4)依次进行疏散工作的同时,物业助理、保安员应依次检查各楼层,保证所有人员全部按要求撤离。
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
(1)疏散的唯一途径是走火楼梯。
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都自动锁在首层,切记不要乘电梯疏散,要由走火楼梯(为防烟楼梯)疏散较为安全。
(2)要利用湿毛巾、湿衣物等捂住口,避免被烟气呛住导致窒息,并注意沿着楼梯向下行进,因热烟气是向上扩散的,向着火层上层行进的危险性更大。
(3)疏散时,要沿着紧急出口指示灯指示的方向走。
直立行走呼吸困难时,要弯腰或爬行前进,因烟气都悬浮在上部,下面都多少有一些新鲜空气。
(4)紧急疏散时,切记要由首层向室外跑,不要错走到地下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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