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知识产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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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知识产权
第四章知识产权
一概述
(一)概念:
指对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的总称。
知识产权著作权
工业产权专利权
商标权
(二)主要特征
1、是一种无形、无体的财产权。
2、内容具有双重性:
a人身权部分。
b财产权部分。
3、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垄断性)。
4、具有时间性、地域性。
5、必须依法确认
二、著作权:
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产权。
(不论作品是否发表都可依法享有)。
在我国,著作权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等。
(一)保护的作品范围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下列文字作品不保护
1、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机关的文件及官方译文。
2、时事新闻。
(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主要内容
1、人身权部分。
包括:
(1)发表权。
(不能一稿多投。
其中,报纸:
自发出15天……;期刊:
自发出30天……)。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2、财产权部分。
(1)使用权。
包括: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2)获得报酬权:
对首次发表作品者,有权索取报酬。
对以营利为目的再次使用作品者,仍可索取报酬。
(四)著作权的主体
1、公民,即创作作品的公民。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归作者共有。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作品的主体。
3、外国人、无国籍人享有国民待遇。
(五)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注意保护自已的,同时不可侵犯他人的。
2、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永远保护。
(2)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到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3)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12月31日。
(关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出版、表演、录像、播放;表演、录音、录像;电台、电视台播放。
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等,略)
三、专利权,即当事人对在技术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一)关于科学与技术的含义
1、科学,反映一切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规律的知识体系。
(1)科学反映人们的认识向题。
主要回答:
是什么?
为什么?
能不能?
三个向题。
(2)科学常与“发现”“实验”两词相联系。
(3)科学领域内的重大突破可授于科学奖,或发现奖。
2、技术,是指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手段。
(1)技术是人们的实践问题。
主要回答:
做什么?
怎么做?
好不好?
三个问题。
(2)技术常与“发明”“试验”两词相联系。
(3)在技术领域内的发明创造可申请专利。
(二)专利权的主体,指能够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包括:
1、职务发明主体,指执行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木条件所完成发明的主体。
2、非职务发明主体,指完全依靠个人的时间和物质条件所完成发明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种类)
1、发明,指在技术领域内的重大创造。
包括:
产品发明(如,火药)和方法发明(如,活字印刷)。
重大发明能改善或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
2、实用新型,指在产品的形态、构造上的革新或在生产产品方法上的较先进的创造。
3、外观设计,指在产品外观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的创造。
(四)授予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即在申请人申请前别人不知道(或推断为不知道)的为新。
(1)国内新颖:
申请专利的技术在国内没有人使用,没有人公开文字发表,没有人申请过专利(即使用新颖、文字新颖)
(2)国外新颖:
没有人在国外刊物、专利刊物上发表过(即文字新颖)。
但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以下情形的不丧失其新颖性:
在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即申请专利的技术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在原理上、功能上、使用上等有显著进步。
如:
电炉——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
设想:
将来电的传送;太阳能的广泛运用等。
3、实用性:
即能够用来生产产品并可以被广泛使用(即有市场需求)。
对发明、实用新型的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而对外观设计的申请,主要是新颖性。
(附:
对发明不忘课表的感叹……)。
(五)禁止授予专利的领域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取的物质。
*但上述第4项,即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式可以申请专利权。
(六)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1、专利权的申请
(1)申请的原则
申请在先的原则:
即一项技术谁先申请就应授于谁的专利。
如两人就同一发明在同一天申请时,在收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
申请单一性原则。
即一个申请原则上只能是一个技术,一项专利。
(2)申请专利时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包括: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申请外观设计时要提交相应的图片或照片。
(3)申请日。
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优先权,指第一次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提出申请的,要求将第一次的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期。
本国优先权,第一次在中国提出申请后,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提出相同主体专利申请的,应书面提出享有优先权,且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未经书面申请或逾期未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享有优先权。
注意,本国优先权适用于两次均在中国境内向中国申请。
外国优先权,第一次在外国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体申请专利的,可申请有优先权。
(第一次向外国申请,第二次向中国申请)。
注意,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前提是:
中国与该外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互相承认。
如,有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等。
(七)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略)
申请>初步审查,即形式审查。
内容:
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文件是否齐全、完整、费用是否交纳。
>18个月内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提前公布。
目的:
主要是接受社会审查,是否具有新颖性。
>将社会反馈的意见转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日3年内决定是否申请实质性审查(不申请视为弃权)>专利行政部门根椐实质申请进行实质申查。
目的:
是否具有创造性、实用性。
>审查合格,授权公告,发给证书。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要初步审查。
如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在3个月内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在3个月内起诉。
中国公民必须先向本国申请专利后才能向外国申请,否则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论处。
(八)保护期。
发明:
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0年。
均从申请日算起。
(九)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
(5)请求保护权:
当专利权受到他人不法侵犯时,权利人可请求国家机关予以制止并可请求必要的赔偿。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
);
冒充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行为。
(冒充?
)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依法交纳年费。
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至保护期终止时结束。
(2)遵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即专利局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不顾专利权人的意愿,强制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取得的专利发明创造。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适用于专利权人自己不实施,他人急需实施时。
为公共利益目的强制许可——适用于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适用于后一项具有先进的专利技术使用需要依赖前一项专利技术时。
当然,实施强制许可是有偿的。
四、商标权
(一)概述
1、商标:
即商品或商业服务的特定标识。
用此标识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同类其他产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显著标记。
2、注册商标: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商标权:
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
4、商标法:
调整在商标确认、使用、保护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标注册:
是申请人依法定的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予以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过程)。
1、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目前我国只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注册。
(2)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如同时注册,均未使用或同时注册,同时使用时,各自在30日内商定,如协商不成,则进行抽签决定。
2、商标注册的申请
(1)申请人:
从事商品活动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注:
国家机关不可,外国人有国民待遇)。
(2)申请的条件:
一件商品一份申请。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
(便于识别、便于区别同类商标)
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及其组合。
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即: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d、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e、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f、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g、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h、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i、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同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优先权
(1)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时起6个月内又向中国申请的,可申请享有优先权。
但必须书面申请,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文件副本。
(2)申请人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的,自展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但须书面申请,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览会的相关证据。
如名称、日期等。
4、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核准
(1)审查
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的相应文件、手续、费用等。
实质审查:
审查是否合法、构成要素、显著特征、是否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2)公告:
初步审查后向社会公告,听取社会反映。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申请,当事人如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30日内起诉。
(3)商标异议,指其他人提出的,要求撤销该公告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
其主要原因是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以致混同造成侵害,也可能是违法或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原因。
商标异议应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且应提出书面材料。
申请人可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进行答辩。
商标局对异议和答辩进行裁定,或肯定或否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如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在30日内起诉。
(4)核准注册.对公告的商标在3个月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权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5)注册商标的争议,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发现有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询私舞弊行为的,其他人可在5年内提出异议。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宽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续展、宽展,即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从核准之日起计算。
在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延长期的,称为续展;若在期满后6个月内办理延长期的,称为宽展。
每续展、宽展一次,有效期10年。
2转让,即转让商标所有权。
转让时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生效
3使用许可,即双方签订合同转让商标的使用权并应报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使用许可分为:
(1)独占使用许可——仅许一人使用。
(2)排他使用许可——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不许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无特殊限制。
(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1驰名商标:
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2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
(1)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相关公众?
)。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年)。
(3)宣传的持续时间(同上)。
(4)该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在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
(五)商标管理
1标记,对注册商标,应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圈“注”或圈“R”或直接标“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
4未经注册的商标有违反禁止规定的,应责令改正。
本章重点:
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2掌握著作权的主要内容和保护期。
3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授予条件。
4了解申请专利优先权和商标优先权的规定。
5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6了解商标注册的原则和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
[第四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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