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201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申报专业表罐头生产企业自我评估及验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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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201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申报专业表罐头生产企业自我评估及验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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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201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申报专业表罐头生产企业自我评估及验证表
SR201—出口罐头食品备案企业自我评估及CIQ验证表(2010版)
企业名称:
填表人:
填写须知:
一、本申报表作为评价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客观证据,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如实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本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三、本表评审依据:
《出口罐头食品企业卫生规范》
举证内容及要求
企业举证及自我评估
CIQ验证
举证内容
举证要求
递交证据
自我评估
说明
验证结果
备注
1卫生设施(条款4.5)
1.1加工含有动物性原料或者动植物脂肪原料时应当供应热水洗手(条款4.5.3);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2通风(条款4.1)
1.2实罐车间内可能产生蒸汽、油烟的加热工段,应当安装倾斜式顶棚或者集汽(油烟)罩,并配置机械排风装置(条款4.10.2);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3水和冰(条款5.2)
3.1杀菌排放冷却水的余氯含量不低于0.5ppm。
循环使用的冷却水在再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净化处理(条款5.2.1.1);
检查相关记录的余氯含量。
企业体系文件及相关记录编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冷却水循环使用是否配置净化装置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日常生产使用杀菌排放冷却水的余氯含量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4解冻(条款6.1)
4.1在使用前需要解冻的原辅材料,解冻必须在专用的场地内进行;企业应当制定解冻工艺来控制解冻的温度和时间(条款6.1.1);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现场有解冻专用场地。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解冻工艺在体系文件中体现
与解冻工艺相关的体系文件编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有符合要求解冻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4.2解冻场地必须安装温度计或温度自动记录仪(条款6.1.2);
解冻库有自动温度记录
解冻库自动温度记录仪照片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5时间和温度的控制(条款6.3)
5.1经加热的加工品应当保持在60℃以上,或者迅速冷却到20℃以下;不要使加工品的温度处于20℃至60℃之间;尽可能使得加工区域的环境温度保持在20℃以下(条款6.3.1);
经加热的加工品保持在60℃以上,
或者迅速冷却到20℃以下;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使加工区域的环境温度保持在20℃以下。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5.2应当通过足够的操作温度和定期的清洗等措施将烫漂机中耐热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及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条款6.3.2);
控制烫漂机运行的操作温度。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定期清洗。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5.3采用加热方式对已经装罐的加工品进行排气的,罐头必须加盖,防止排气过程中冷凝水污染加工品(条款6.3.3);
对已装罐的半成品排气状况,排气应充分,并且加盖防止冷凝水污染。
企业体系文件
排气工艺说明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具体说明排气的方式方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5.4应当控制罐头食品的加工流程。
新鲜植物性原料从进厂到完成容器的密封应当控制在2h之内;所有已经完成容器密封的罐头应当在1h之内进行杀菌(条款6.3.4)。
新鲜植物性原料从进厂到完成容器的密封应当控制在2h之内;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所有已经完成容器密封的罐头应当在1h之内进行杀菌。
企业体系文件
企业体系文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6罐头容器的清洗(条款6.4)
6.1罐头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用不低于82℃的流动热水或蒸汽进行清洗消毒12s以上,充分沥干;容器在清洗消毒时必须倒置;清洗消毒容器用的热水或者蒸汽冷凝水不得循环使用;容器的清洗消毒应当在与清洁区相连但又相隔的专用场地进行,不对环境或者其他加工工序构成污染(条款6.4.1);
罐头容器在使用前用不低于82℃的流动热水或蒸汽进行清洗消毒12s以上,充分沥干;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容器在清洗消毒时必须倒置;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清洗消毒容器用的热水或者蒸汽冷凝水不得循环使用;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容器的清洗消毒应当在与清洁区相连但又相隔的专用场地进行,不对环境或者其他加工工序构成污染。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6.2无菌包装的容器或者容器材料在装罐前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
消毒剂必须在工艺规定的时间内完全挥发,不得因残留构成污染(条款6.4.2);
无菌包装的容器或者容器材料在装罐前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消毒剂必须在工艺规定的时间内完全挥发,不得因残留构成污染
消毒方式:
提供最近一个生产日期相关消毒剂监控记录相关消毒剂监控记录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6.3使用热水或者蒸汽进行容器清洗消毒的,在清洗消毒装置上安装精度为1℃的玻璃温度计,指示清洗消毒的水温(条款6.4.3);
使用热水或者蒸汽进行容器清洗消毒的,在清洗消毒装置上安装精度为1℃的玻璃温度计,指示清洗消毒的水温。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7装罐量(条款6.6)
7.1应当根据杀菌安全性的需要来控制固形物的最大装罐量(条款6.6.1);
确定最大装罐量的依据提供确定最大装罐量和杀菌公式的关系
最大装罐量的依据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7.2最大装罐量检验频次为每15min一次,根据需要设置最大装罐量的操作限值(OL值)(条款6.6.2)。
提供最近一个生产日期的净重检查记录
净重检查记录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8金属容器7.2.1
8.1在生产过程中按每条生产线封罐机机头抽样,每30分钟抽取1罐,进行容器的外观目测检验;检验项目为快口或锐边、滑封或滑口、假封、牙齿或垂唇、大塌边、外流胶、埋头度、卷边厚度、卷边宽度、罐身高度(条款7.2.1.1);
实罐目测检验记录
实罐目测检验记录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8.2在生产过程中按每条生产线封罐机机头抽样,每2小时抽取1罐解剖,进行容器的密封性能检验;检验项目为埋头度、卷边厚度、卷边宽度、罐身高度、身钩、盖钩、迭接率、紧密度、接缝盖钩完整率、罐身压痕(条款7.2.1.2)。
实罐解剖检验记录
实罐解剖检验记录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9玻璃瓶、蒸煮袋、利乐包等容器(条款7.2.2)
9.1在生产过程中按每条生产线封罐机机头抽样,每30分钟抽取1罐进行容器的外观目测检验;按每条生产线封罐机机头抽样,每2小时抽取1罐进行容器的密封性能检验(条款7.2.2.1);
密封性能检测记录
产品密封性能检测记录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9.2根据产品密封性能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外观目测检验以及密封性能检验的检验项目(条款7.2.2.2)。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0杀菌工艺规程(条款8.1)
10.1热力杀菌工艺必须能够保证杀菌强度达到足以杀灭对象菌,其中低酸性罐头的杀菌强度不低于“12D”,酸性罐头及酸化罐头的杀菌强度不低于“6D”;如因保持产品特性需要而采用低于上述杀菌强度的杀菌工艺,企业应当提供科学证明(条款8.1.1);
涉及产品杀菌工艺的文件编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提供杀菌工艺的科学证明。
杀菌工艺的文件编号:
杀菌工艺的科学证明: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0.2生产企业必须向主管机构申报具体产品的杀菌工艺规程,包括罐头品种、罐型、杀菌方法、杀菌工艺规程制订的来源和日期等。
对于采用热力杀菌的,还应包括热力杀菌系统的形式和特征、罐头在热力杀菌锅内的排列方式、最低初温、排气的温度和时间、杀菌温度和时间、冷却方法、杀菌值(F0)、以及其他影响热穿透的关键因子等(条款8.1.2)。
杀菌锅的热分布测试报告
杀菌锅的热分布测试报告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1杀菌锅装备(条款8.2)
11.1杀菌锅至少安装一只最小刻度为0.5℃、每厘米刻度不超过4℃、刻度清晰的玻璃水银温度计(条款8.2.1);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1.2杀菌锅应当配置温度自动记录装置;该仪器指示的温度应与杀菌锅上的水银温度计一致,不得高于水银温度计,也不得低于水银温度计0.5℃;在杀菌恒温温度±5℃范围内,记录纸上每厘米的温度标度不超过12℃(条款8.2.2);
提供最近一个生产日期的自动温度记录
自动温度记录的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1.3杀菌锅上使用的温度计、压力表等每年至少进行1次计量,合格的使用,并贴有计量合格标识(条款8.2.3);
检查相关计量记录,现场检查是否粘贴合格标识相关设备的年检报告
相关设备的年检报告汇总记录及年检报告复印件一份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1.4杀菌锅的蒸汽管、排气管、冷却水管、压缩空气管等管道应当涂抹为不同的颜色,以示识别(条款8.2.4);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2计时装置(条款8.3)
12.1热力杀菌操作场所要装一只在各个位置都容易看清的、以分为计时单位的时钟(条款8.3.1);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2.2时钟的直径不少于300mm,钟面为浅色,指针应当有时、分、秒三根,色泽为深色,分针长度直接指到“分”刻度(条款8.3.2);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2.3时钟的刻度精确到“分”,刻度要求深色、清晰、醒目(条款8.3.3);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2.4时钟日误差小于45秒(条款8.3.4);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2.5时钟的安装高度不高于2.5m,表面照度大于300Lx,在杀菌操作位置上同一视线中不得同时看到一只以上的时钟(条款8.3.5);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2.6在热力杀菌操作场所最好不要设置多个时钟,如确实需要,时钟之间指示时间的误差不得大于1min(条款8.3.6)。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3杀菌锅热分布(条款8.4)
13.1必须定期对杀菌锅的热分布进行检测并向主管机构备案。
符合要求的、并在检测有效期内的杀菌锅方可用于罐头食品生产(条款8.4)。
定期对杀菌锅的热分布进行检测,检测有效说明杀菌锅的热分布测试频率及备案情况
企业体系文件文件:
杀菌锅的热分布测试复印件一份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4杀菌操作管理(条款8.5)
14.1杀菌操作应当规范,记录应当真实(条款8.5.1);
相关企业体系文件
杀菌锅操作记录复印件一份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4.2杀菌开始前应当测定罐头的初温(条款8.5.2);
杀菌操作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4.3杀菌笼(篮、车)上应当安放热敏指示纸(条款8.5.3);
杀菌操作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4.4杀菌后的罐头应当迅速冷却到40℃以下;冷却后的罐头应当尽快干燥,应当用吹风等方式干燥罐头表面,不得使用非一次性吸水材料来擦干罐头(条款8.5.4);
杀菌操作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4.5杀菌记录包括杀菌车间蒸汽总压、杀菌公式、生产日期、产品名称、罐型规格、杀菌锅编号、罐头初温、排气温度与时间、升温温度和时间、预定和实际杀菌温度和时间、冷却时间、冷却水余氯含量、操作人员姓名等内容,并附有温度自动记录图和热敏指示纸(条款8.5.5)。
杀菌操作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4.6杀菌操作人员、容器密封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生产现场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卫生检验人员、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记录审核人员以及与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条款9.5.2);
杀菌操作人员、容器密封操作人员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持证上岗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记录
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记录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4.7罐头食品生产中的关键控制点(CCP)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容器密封”和“热力杀菌”(条款A.3.5);
HACCP文件
文件编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HACCP计划中关键限值(CL)的设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进口国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金属容器密封的紧密度不低于60%、迭接率和接缝盖钩完整率不低于50%;在热力杀菌情况下,工艺规定的热力杀菌恒温温度为关键限值,高于杀菌恒温温度1℃为操作限值(OL)(条款A.3.6)。
CL值的确定依据
相关文件编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5恒温箱(室)装备要求及管理B.2
15.1用于微生物培养以及商业无菌保温的恒温箱(室)的容积应符合检验工作量的需要。
应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而配备不同温度的恒温箱(室),不得混用。
恒温箱(室)温度控制装置的精度应达到±1℃,并保持运转正常。
恒温箱(室)内也应同时设置精度为1℃的水银温度计,水银温度计应按规定进行计量并保证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条款B.2.1)。
用于微生物培养以及商业无菌保温的恒温箱(室)的容积满足检验工作量的需要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恒温箱(室)温度控制装置的精度为±1℃,运转正常。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恒温箱(室)内配置精度为1℃的水银温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装置。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商业无菌保温的恒温箱(室)数量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水银温度计的情况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温度计校准记录
企业体系文件章页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5.2应在每个工作日对水银温度计进行人工抄表,记录温度。
水银温度计人工抄表记录及自动温度记录仪的温度记录应于次工作日由专人核查。
恒温箱(室)的温度波动超过规定的范围视为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的评估并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条款B.2.2)。
水银温度计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发生偏差进行评估并纠偏的记录
恒温箱(室)水银温度计抄表记录复印件一份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15.3恒温箱(室)内应设置样品搁架,恒温箱(室)内样品的放置方式应当能够使得样品均匀受热(条款B.2.3)。
企业体系文件规定
企业体系文件章页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是□否
□无法确定□未验证
企业诚信声明:
本企业自愿依法履行备案手续,遵循诚信、守法的原则;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本企业的上述声明出于自愿,并愿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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