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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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⑴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⑵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⑶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⑷由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⑸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2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⑴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⑵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目标;
⑶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⑷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⑸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⑹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⑺坚持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⑻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1.3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⑵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⑶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⑷监理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⑸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履行。
1.4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北京段)团城湖明渠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2.工程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2.1质量监理任务
监理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达到任务目标必须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2.1.1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计划。
对影响质量的各种技术活动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计划,确定控制质量的标准和目标。
2.1.2督促承包人做到工程质量“三全控制”,即全员质量控制、全方位质量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正常运作。
2.1.3在施工全过程中坚持巡视、旁站监理,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对出现偏离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2质量监理目标
本监理部所监理的团城湖明渠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且主要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3工程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部承担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的责任,因此必须建立自身完整的质量监控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施工图、各种原材料、成品、施工准备、施工工艺和操作、试验和检验、安装、工程交工、验收等技术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结合本工程规模大和复杂程度高的特点设置水工、造价、试验、测量、电气、金属结构、水土保持技术岗位,并明确相关岗位和职责。
工程质量监理组织机构图见附表1。
2.4工程质量监理主要职责
2.4.1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复核承包人的基准点复测及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
2.4.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2.4.3签发各合同项目开工令及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2.4.4对承包人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有权使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2.4.5对工地进行巡视,按施工程序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
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3.1工程质量的基本控制程序
3.1.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3.1.2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③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
3.1.3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
3.2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3.2.1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包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3.2.2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承包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的检查与监督;
⑶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2.3质量保证的认证
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以质量保证措施计划的文件形式报经监理审批。
3.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包单位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监理部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监理部组织监理人员初审合格后,上报业主,业主邀请南水北调专家组进行咨询、审查,通过后,承包单位上报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部进行审批。
3.4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包单位在接受现场交桩后,及时复核业主提供的测量基准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批准。
监理部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监理对施工测量的控制详见《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5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承包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3.6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
经监理和业主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
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
未征得监理或业主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3.7开工审批程序框图
4.开工前质量控制
4.1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4.1.1工程项目划分
南水北调团城湖明渠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工程项目。
该工程项目划分为4个单位工程,18个分部工程,357个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详见附表2。
4.1.2合同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合同(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监理部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合同(单位)开工申请单。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监理部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
4.2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包单位必须按经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部在收到业主下发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下发施工单位。
施工过程中,监理或承包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
4.3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4.4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审批。
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和实施。
4.5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⑵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⑷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⑸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⑹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⑺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4.6签发合同项目、分部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监理部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JL02)、《分部工程开工通知》(JL03)。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应尽快完善。
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1督促承包单位按章作业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监理通过加强巡视等方式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
5.2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对承包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5.3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出指示:
⑴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⑵指示承包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⑶指示承包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⑷指示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⑸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⑹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⑺指示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⑻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5.4监督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三检制”的落实情况。
是否执行了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程序。
5.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经监理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
5.6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1)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其终检工作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专职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终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申请检查验收。
(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主持,组织监督、建设、设计、承包单位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工作。
(3)监理接到承包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在24h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各方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人员和承包单位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资料。
5.7承包单位应对重要部位的工艺制订施工措施,报监理审批同意,先进行试验后,取得相关试验参数后,方可进行施工。
5.8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位,应把外观质量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并据此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5.9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对工程外观必须做出评价。
5.10在质量等级评定中,外观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
5.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单位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经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5.12质量记录
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6.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6.1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6.2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
监理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发生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3)事故调查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6.3质量事故记录
承包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6.4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6.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发现后,承包单位应当立即向监理和业主单位报告,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2)监理及业主单位有关人员立即抵达现场,与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在初步查明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承包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及业主单位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监理根据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在承包单位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上报初步调查报告。
(4)召开由业主组织的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协调会,评估事故性质,讨论并确定调查工作的安排。
(5)建设各方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监理督促为调查事故原因而开展的检测试验工作,调查完成后,由监理或业主指定的单位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6)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业主单位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
(7)承包单位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及质保措施,经监理和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由监理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8)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及监理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9)由业主组织建设四方对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验收。
(10)根据质量事故的责任,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的经济问题进行处理。
7.各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
7.1进水闸工程
(1)基础工程,不能超挖,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检,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2)钢筋要做好原材料质量控制。
模板平整度一定要好,最好采用新模板,以提高工程的外观质量。
(3)混凝土施工,应对配合比和混凝土中的碱含量进行严格控制。
为了防止裂缝的发生,要严格控制水泥的用量和浇筑温度,减少温度裂缝的发生。
产生温度裂缝,关键是减少水泥用量,以降低水化热。
可以采取:
用低水化热水泥、增加骨料级配、增加掺合料、采取严格温控措施等措施。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要报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要进行旁站,做好旁站纪录,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混凝土的养护。
(4)闸门的制作、安装,首先审核闸门制作安装厂家的资质、业绩等相关材料,并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督等单位进行厂家考察。
必须进行出厂验收。
(5)要重视土建施工与机电、金结、自动化等专业施工的配合,各种预埋件的安设要及时、位置准确。
7.2船营桥工程
(1)灌注桩施工:
桩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成孔或成桩试验,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
桩位要准确,施工单位放线定位后,监理要进行复核,造孔完成后要对孔深、孔径、孔斜进行检验。
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要符合规定。
浇筑过程中监理要进行旁站。
灌注桩完成后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桥桩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
要对预制厂家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考察,并单独进行设计交底。
在梁的预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进行有见证取样检验,。
(3)桥面伸缩缝:
规格、型号、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要准确,施工要细致。
(4)桥头搭板下回填:
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回填,保证密实度。
(5)桥栏杆:
表观质量要好,顺直度、平整度、垂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7.3明渠工程
(1)土工膜铺设、焊接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焊缝要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提供检验工具,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上部工程的施工。
(2)混凝土护底、护坡,要控制好表面平整度,严格控制混凝土塌落度,选择合适的振捣工具、振捣方式,振捣要密实。
(3)防水毯:
原材质量和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与土工膜的搭接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4)叠石砌筑:
要保证叠石稳固,表观一致、石质一致,要选用同一石料场的石材。
石材应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到石料现场确认。
严格控制石材质量,要请专业队伍施工。
(5)明渠砼护底、护坡施工叠石施工首先要做成样板段,经各方认可通过后,再进行全线施工。
㈣路的施工,关键是路基填筑质量,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筑,及时进行压实度检验。
7.4倒虹吸工程
(1)基础工程,不能超挖,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检,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2)钢筋要做好原材料质量控制。
模板平整度一定要好,最好采用新模板,以提高工程的外观质量。
(3)做好止水带的施工,防止因倒虹吸渗水等质量问题,影响明渠工程。
(4)混凝土工程:
应对配合比和混凝土中的碱含量进行严格控制。
(5)基础开挖不能扰动基础,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及时请设计单位到现场,提出设计方案。
土方回填要符合设计要求。
7.5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监理部审批,必要时请专家进行审查。
(2)碱活性控制。
针对北京地区砂石骨料碱活性问题,监理控制应特别注意预防砼工程碱集料反应,重点进行监督管理。
本工程属Ⅲ类工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混凝土中总碱量不大于2.5kg/m3;须采取由通过相关机构(省级以上)资质认证的单位试验确认的有效抑制措施;不宜使用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骨料。
控制措施有:
水泥应采用低碱水泥,碱含量不大于0.60%;采用低碱含量的外加剂,外加剂中的碱含量宜不大于10%,且掺量宜在3~4%;单掺低钙粉煤灰进行骨料碱活性抑制时,粉煤灰掺量一般不少于20%,粉煤灰等级不得低于II级灰,最好为Ⅰ级粉煤灰,粉煤灰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1.5%;工程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尽量采用低碱或无碱材料,且必须由通过相关机构(省级以上)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碱含量或骨料碱活性)检测报告,未经检测的混凝土原材料禁止在工程上应用;水泥厂每生产批量水泥均须做碱含量检测。
每批掺合料应检测一次碱含量。
外加剂出厂时须附产品碱含量的出厂化验单,以便于计算混凝土的碱含量;控制措施的最终确定应结合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进行。
应优化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在满足混凝土各项设计指标及和易性的条件下,尽量降低胶凝材料用量,以降低混凝土中的总碱量。
(3)各种原材料(水泥、钢材、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外加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材料必须由经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供货,材料进场须按规定的取样频率进行复检、鉴定。
驻地监理应采取见证取样,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控制,对存在怀疑者,应取样进行平行检验。
(4)浇筑混凝土前,全部模扳和钢筋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滞水、锯末、施工碎稍和其它附着物,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才能开始浇筑混凝土。
在浇筑时,混凝土表面应做到完备周到,使砂浆紧贴模板,力求混凝土表面光滑、无气泡和蜂窝。
(5)混凝土运输及堆放混凝土的容器应不渗漏、不吸水、必须每天工作后或浇筑中断超过30分钟时予以清洗干净。
浇筑混凝土的间断时间应附合规范要求。
(6)混凝土温度控制。
混凝土裂缝产生的因素很复杂,主要因素有温差、骨料级配、基础类型等。
要求承包人采取定期检测砼内部与表面的温度差,了解温度场分布状况与温度梯度变化情况,反馈指导砼施工,针对砼防裂,要结合科学的砼配合比的设计及一系列温控措施,以保证这部分砼不产生温度裂缝。
砼夏季施工入仓温度,应控制在28℃以下。
由于箱涵侧墙因受底板约束,宜控制基础温差。
基础容许温差≤22℃。
箱涵混凝土水化热平均温升≤10℃。
底板与边墙(含中隔墙)之间的浇筑间歇期不超过10天。
在满足砼各项性能指标的前提下,采取综合性的温度控制措施,降低砼的浇筑温度和温度变化时间。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①宜选用低热或中热水泥,并适当掺用粉煤灰或其它掺合料。
②加强砼的表面养护,脱模后湿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秋季施工应采取表面保护,以防气温骤降。
③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早期水化热温升和水化热降温速度。
④为监视施工期砼的温度变化状况,对墙体砼进行温度观测。
检测内容包括砼的浇筑温度,最高温度(或温升),以及自然冷却后的温度变化情况。
⑤如发现温度裂缝不能很好的控制,监理部要指令停止混凝土浇筑。
待试验出较为理想的混凝土配比和浇筑方法后,再开始混凝土浇筑工程。
(7)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振捣,应控制在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冒气泡、不泛浆、表面平坦。
(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为防止砼表面干裂,砼初凝后尽快予以养护,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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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控制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