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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抽走公正的道德底牌
别抽走公正的道德底牌
摘要:
资本主义的历程说明,社会不公现象的蔓延和泛滥,和公正与道德被人为剥离不无关系。
破解公正与道德被人为剥离的路径在于:
一、公正去道德化的理由是缺乏可靠性的。
二、公正去道德化与公正被绑架是同一过程。
三、公正被绑架的实质在于畏惧公正背后的道德力量,公正与道德本质上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四、公正去道德化对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决不能抽走公正的道德底牌。
关键词:
公正;去道德化;道德底牌
市场化进程中逐利主体的不断扩大和逐利行为的日益加剧,社会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逐渐增多,给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公正问题上,如何在市场化的道路中走出一条有别于资本主义的老路,我们有着太多的理由需要思考。
在近些年发生的许多社会热点新闻中,比如“打(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云南少女卖淫案”、“欺实马”等,不公正不道德因素隐含其中。
每一次事件都在不断地试探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拷问人们的道德良知。
利益追逐正日益退去其各种社会束缚尤其是道德约束而赤裸上阵。
对利益追逐境界最形象最深刻描述的人是马克思,马克思在总结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说: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1】(871)“肮脏”显然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做的道德批判,“肮脏”显然也是逐利者的无耻写照。
如何在全社会形成无(没有)耻(羞耻感)的最适逐利环境,掌握着经济和政治资源的逐利者在思想领域所迫切要做的就是对全社会进行“洗脑”,以期形成“肮脏”等于“合理”,“合理”即“公正”的社会氛围,其中有一个关键的步骤就是让公正与道德分离。
贝尔正确地看到了资本主义这种“宏图伟业”,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初始阶段,资本主义的两股原始冲动力(宗教冲动力和经济冲动力)就锁合在一起,同时,这两股原始冲动力形成一种平衡关系,即宗教道德因素(禁欲苦行)对资产阶级不公正的贪婪掠夺的一种道德约束。
然而这两股冲动力在成就资本主义精神的同时,也为当代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埋下了病根。
这个病根就是由于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所造成的“宗教冲动力”的耗散,导致失去道德约束的“经济冲动力”的畸形发展,这种畸形发展的后果是:
利益追逐成了唯一的动力和荣耀,公正等社会价值追求被利益满足的自我麻醉所取代。
资本主义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早为世人所诟病。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缺乏自我精神层面的价值关怀,一切不公正的、丑恶的社会阴暗面都会滋生蔓延,长此以往,终会使社会失去赖以延续的“精神家园”。
这样的状态下,如果说有什么“公正”,那也是充斥着利益或利益诱惑的“公正”。
失去了公正等道德价值追求的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呈现出全面没落、贫乏、颓废、萧条和衰落的趋势,贝尔作了这样的一段描述:
“艺术、自然或冲动在酒神行动的醉狂中只能暂时地抹杀自我。
醉狂终究要过去,接着便是凄冷的清晨,它随着黎明无情地降临大地。
这种在劫难逃的焦虑必然导致人人末世的感觉――此乃贯穿着现代主义思想的一根黑线。
”【2】(97)
一、公正去道德化的理由及不可靠
将公正与道德剥离开来,是需要理由的。
有学者提出社会公正①是一个政治性的术语,而不是一种道德体系,公正是非道德的,公正仅仅是评判社会分配的标准。
理由在于道德的多元化和道德作用的缩小。
看起来,这不是一个很好的和有说服力的理由。
父亲的无所作为,是不能成为儿子要求断绝父子关系的理由;儿子的声名显赫,也是不能斩断血脉相连的伦理关系的。
拉斐尔认为公正观念总具有伦理学的色彩。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明确地说:
“有另外一种美德,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随意自由决定是否遵守,而是可以使用武力强求的,违反这种美德将遭到怨恨,因此受到惩罚。
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反正义就是伤害;它实际对特定某些人造成绝对的伤害,而且出于一些自然不会被赞许的动机。
”【3】(86)麦金泰尔在总结荷马史诗中关于公正起源的特点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第二个特点是:
无论‘正义’还指别的什么,它都是指一种美德;而无论实践推理还要求别的什么,它都要求在那些能展示它的人身上有某些确定的美德。
”【4】(35)
在对现代社会的基本判断中,罗尔斯认为,现代社会不仅具有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元化特征,而且具有一种互不相容却又合理的多种完备性学说的多元化特征,因而,为了寻求一种重叠共识,为了避免在不同的完备性学说之间造成不必要的争论,罗尔斯放弃了关于正义原则的道德真理的断言。
对此,我们不应推断出罗尔斯是为资本主义赤裸裸的利益追逐服务而蓄意要将公正与道德分离,从其一生的努力来看,我们更愿意相信他是在从事一种最艰难的理论探索,那么,他的这种理论解读是合理的吗?
汉姆顿对此显然是不满的,他认为罗尔斯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而放弃追求道德真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哈贝马斯也指出,正义规范能够被证明是真的,有道理的,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就是一种类似于真理的东西,罗尔斯完全不必在正义问题上回避道德。
至于罗尔斯所顾虑的道德多元化问题,对罗尔斯持批评态度的麦金太尔表达了相近的看法和不满的情绪:
“而涉及到正义,则没有哪里有比在正义那里这种分歧更为明显,也没有哪里的后果有比在正义那里更具危险性。
”【5】(305)这一方面说明了公正确实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但另一方面,作为希望回归古希腊雅典时期道德的麦金太尔来说,在公正问题上的去道德化的倾向是一个多么危险的信号。
二、公正去道德化与被绑架是同一过程
将公正与道德剥离开来,公正是独立了还是该有所依归?
这里我们会洞见公正被绑架着前行的身影,而且超越了资本主义的时空隧道。
这种去道德化倾向的做法是将公正与权力、政治和法律制度捆绑在一起,甚至取而代之。
早在古希腊雅典时期,苏格拉底就提出了这样的认识,他把服从强者的统治膺服于政权的正义看做“吃牛肉的正义”,并且认为,如果说遵纪守法就是正义,法令也可能错误,这说明,正义的定义就是不服从强权。
【6】(18-21)翻开历史,我们相信,有如苏格拉底般智慧或无需这般智慧也能看到正义极易被强权、政治和法律制度绑架之虞的人绝不在少数,可在强权之中或之下,利益左右智慧面前,认可或混淆它们关系的人真不是少数。
伯里克利强调法律对一切人同等公正。
到罗马帝国时期,法律公正与道德公正完全混同,法学家们直接把法律看作“道德与正义之术”,法律定,则正义明。
康德把法律看做理性的象征,提出法律的公正就是权利与强制的统一。
凯尔逊认为,公正的内容没有客观标准,公正只是合法的别名。
尼采更是喊出了“强权即公理”的口号。
霍尔巴赫看到了公正与权力权威结合的作用,但他显然没有用权力权威取而代之的企图,他认为,公正是社会权力和权威的真正基础。
回到本文主题来看,这种“偷梁换柱”、“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做法就是公正被绑架的过程,也就是公正与道德分离,公正去道德化的日益褪色的过程。
弗莱彻深刻指出,法律公正不是道德公正,相反它常常有“窒息或哄骗道德公正”的危险。
卢梭在盘点权力合法性看法时,深刻指出:
“如此论证权力的合法性,本身就属非法,是一种没有合法性的合法性理论,因为它剥夺了人的道德追问,取消了人的自由选择。
”【7】(51)
三、公正被绑架的实质以及公正与道德的关系
在社会领域有如此之多的可供选择的对象中,为何公正极易遭到绑架,我们从程立显的论述中将不难发现,对一切利益的维持和持久保护,最深层的因素不是强权,不是法律制度,而是深藏于公正血液中的合理性诉求,即道德因素。
前文所说的用所谓合法性取代合理性,就是为了消除公正身上的道德魔力。
程立显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社会调整利益关系的需要,在阶级社会,这种调整和分配利益的职能主要由法律、道德和宗教来行驶。
但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由于三者决定于同一经济基础,所以在内容上又必然有相同和交叉,特别是统治阶级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其道德权利或宗教权利的法律化――统治阶级利用道德和宗教为自己论证的权利,在实践中必然遭到被统治阶级的强烈冲击,于是他们不得不诉诸法律武器,企图运用暴力手段确保其实现。
这样就给人们一种错觉,似乎法律权利即囊括了全部权利。
这就使人们容易忽略道德权利问题,从而丢弃了道德在维护人们的社会权利方面的重大作用。
【8】(78)
诚如其言,由于法律受制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一定意义上的欺骗性宣传,社会民众对法律公正的过度关注和依赖,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民众对社会问题的合理性追问,削弱了公正的道德威慑力。
法律成了统治阶级任意妄为的道具;公正成了没有灵魂的躯壳,一种符号性存在,消解了公正应有的道德张力。
从深层次看,法律不公正背后还是社会整体性的道德滑坡,很难想象,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法律能独守公正的道德操守。
回看中国市场化进程中涌现的不公正不和谐的社会现象,陈绍西深刻指出:
“当代中国之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转型期间人们的道德失范。
”【9】(35)现在看来,当公正失去了道德的支撑,道德失范下的社会不公将如决堤洪水,四处泛滥。
没有了道德操守的公正或者说失去了羞耻感的公正还能否称之为公正呢?
这取决于我们对公正的正确认识,取决于道德与公正究竟存在何种程度的密切关系。
在西方,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当埃及处于刚刚从原始社会向农业社会转变的时期,神话传说中教人稼穑的俄赛里斯神就是公正神,她以是否勤于稼穑作为标准对逝者进行惩恶扬善的审判。
在古希腊神话中,公正女神忒弥斯也是手持丈量土地的两脚规来评判善恶。
显然,在公正产生之初就有了超越现实权力权威的浓厚的道德评判的色彩,公正感或不公正感是人类基本的道德情感。
公正与道德的关系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道德以公正为核心。
古希腊谚语说“公正是对所有美德的总结”,亚里士多德却觉得言犹未尽,他说:
“此外,因为它是完整美德的完整实践,所以说公正是完整的美德是最高级别的。
”【10】(88)至于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11】
(1)我们耳熟能详。
程立显认为:
“如果说没有公正便没有道德,那么,我们同样应当说,没有公正论便没有伦理学,”“伦理学的中心领域是社会伦理学,社会伦理学的基本内容是社会公正论。
”【8】(56-57)另一方面,公正以道德为依归。
休谟以为:
“我们认可遵守正义原则的行为,不认可违反这个原则的行为。
这种意义上的认可与不认可,不是以自利为基础,而是以道德上的认可与不认可为基础,而道德上认可与不认可的态度,扎根于我们在接受了一种普遍观点之后形成的对他人的同情心。
”【12】(109)公正扎根于道德的土壤中,道德是公正的生命力之所在,无所谓道德的公正也就无所谓公正。
美国学者L.C.麦克唐纳说:
“马克思的道德力量事实上是由于他的全部著作都是一种正义的呼声。
”【8】(45)道德与公正相互支撑、水乳交融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四、公正去道德化的危害性
亚当•斯密认为:
“很少有什么人仔细想到正义对社会存在的必要性,不管那必要性看起来是多么的明显。
有许多明显的理由可以证明,我们所以觉得应该对伤害个人的罪行施予惩罚,最初并非基于维护社会的考量,我们所以关心个人的命运与幸福,通常不是因为我们关心社会的命运与幸福。
”【3】(86)事实上,公正对整个社会来说至关重要,它是维系整个社会的底线伦理,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的命运与幸福全无保障。
公正被绑架和去道德化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权力、政治和法律制度等信仰危机失去自身的过程。
德沃金认为,法律原则产生了重要性不等的法律义务,但此类原则之具有法律力量正是由于其道德力量。
程立显在讲到法律公正时说:
“法律的深层力量,不在于它得到军队、警察、监狱等强制手段的支持,而在于它的公正性和道德基础,在于它的得民心。
”【8】(289)既然道德对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等如此重要,那么它们绑架公正而去其道德就很难获得民众的信仰。
王?
筇岬?
: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之所以艰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于缺乏对于法律的信仰。
”并正确地看到:
“在我看来,法律信仰之所以在理论上面临着难以解决的难题,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并没有搞清楚法律信仰的对象究竟是什么。
实际上,法律信仰的对象并不是实证法,而只能是自然法,以及自然法中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13】(3)缺乏道德基础的法律制度之所以绑架公正,正在于惧怕公正身后的道德力量。
马俊峰、张二芳在《社会公正问题的价值考量》一文中是这样描述公正的道德力量的,公正“作为一种评价标准,它规定着人们对于一定制度的态度或理由,构成了一定制度的伦理基础和文化舆论的支援力量。
当人们觉得一个制度是公正或比较公正的时候,就意味着比较认同这个制度,也就是对于其有一种正面评价的时候,相应地也就比较愿意遵从这个制度,这就增加了这个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减少了执行方面的阻抗力量”。
【14】(35)这真是一个悖论,当权力、政治和法律制度等以傲慢的态度挟持公正并努力摆脱公正的道德评判和消解公正的道德力量的时候,它也正在削弱自身的道德基础,自掘坟墓。
一个失去道德支撑的所谓“公正社会”其实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
由于不公正具有极强的仿效性和渗透性,所以它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休谟认为,人类的极度贪婪和恶毒无法产生正义,即使有心存正义的人也会“为求自保,就有可能利用和装备一切自卫和防御的工具,置正义于不顾”。
【15】(39)没有道德约束的社会不公在全社会的蔓延与肆虐,会使得社会公正荡然无存。
周辅成认为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和可怕。
危害不仅如此,斯密认为:
“正义则是撑起整座社会建筑的主要栋梁。
如果它被移走了,则人类社会这个伟大的结构,这个无法测量的庞大结构,这个似乎是(如果允许我这么说)自然女神心里头一直特别宠爱挂念,想要在这个世界里建造与维持的结构,一定会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化为灰烬。
”【3】(83)
道德并不是考古挖掘的产物,也不是虚无缥缈的幽灵,道德就在我们身边。
是的,也许谁也无法阻挡不公正在一切方面的肆虐,但我们却不能肆无忌惮地说公正本无良心。
可喜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
在改革开放之初,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具体要求;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胡锦涛提出了“八荣八耻”的新要求。
可以说,中国在市场化道路的探索过程中始终小心翼翼,避免犯错。
然而面对当前日趋增多的不公正不道德事件,我们应在如何树立政府、法律的公正形象,彰显公正的道德力量上做文章,切不可在公正问题上去道德化,抽走公正的道德底牌。
注释:
程立显认为“公正的根本方面是社会公正”。
程立显.伦理学与社会公正[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47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
[2]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
三联书店,1989.
[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谢宗林译.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4]麦金泰尔.谁之正义?
何种合理性?
[M].北京: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5]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等译.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6]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
[7]参见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M].上海:
三联书店,1994.
[8]程立显.伦理学与社会公正[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9]陈绍西.当代中国社会公正失衡原因分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
(2).
[10]亚里士多德.尼科马亥伦理学.[M].刘国明译.北京:
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11]罗尔斯.正义论.[M].谢廷光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
[12]拉德克利夫.休谟.[M].胡自信译.北京:
北京中华书局,2003.
[13]王?
?
.“法信仰”与“宪法信仰”[A].刘茂林,王广辉编.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C].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14]马俊峰,张二芳.社会公正问题的价值考量[M].河北学刊,2006(5).
[15](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
收稿日期:
2010-01-15
作者简介:
陈玉照(1970-),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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