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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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各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X〕1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X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的通知(X卫联发〔X〕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突出体制创新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签约服务内容主要通过服务包来体现,包括基础性服务包与个性化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的服务包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
基础性服务包全县统一规定服务内容,体现公平性。
个性化服务包,全县统一设定原则,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指导下,结合本机构的服务能力与辖区服务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的需求自行进行设计,满足不同人群多类型、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
签订个性化服务包的居民同时享有基础性服务包所有规定的服务内容,针对个性化需求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或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基础性服务包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付。
其中,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逐步转换为家庭医生签约付费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签约居民提供基础性服务包内容,不收取签约居民个人一般诊疗费;药品与相关辅助检查等按政策规定收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个性化服务包以签约居民个人付费为主,其中属于慢病签约服务类别的,与慢病门诊统筹政策相衔接。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
(一)基础性服务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础性服务包应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体现公平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基本医疗服务。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和护理。
具体按照《X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并严格按照诊疗方案、用药指南在签约期内保障签约居民获得持续有效治疗。
(2)负责突发急、危、重病转院前必要的现场应急救护。
(3)对参考目录中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出具转诊证明并提供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
家庭医生团队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为签约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预约大型仪器检查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
(4)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的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家庭医生团队按照上级医院出具的诊断和药物治疗方案,实施治疗和系统管理,并及时与上级医院进行沟通,确保签约患者得到规范、系统的治疗。
(5)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专家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远程会诊等活动,优先通知签约居民并安排就诊。
2.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根据服务对象属性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签约对象如果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则优先为其提供免费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例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等。
3.基础性健康管理服务。
(1)居民签约时(双方签订家庭医生签约合约文书时),为签约居民免费开展一次体格检查,内容包括一般状况检查、生活方式、查体、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等,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做出评估。
(2)开展健康咨询与健康指导,及时解答签约居民健康咨询,讲解有关疾病知识、健康知识、合理用药知识、自我保健技能等,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
(二)个性化服务包。
按属地原则,在参保居民选择基础包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需求,自愿选择个性化服务包。
个性化服务包主要体现在“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或健康管理服务,由基层机构“设定”、签约居民“选择”、家医团队“服务”。
个性化服务包设定原则是满足不同人群多类型、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
居民签订个性化服务包,同时享有基础性服务包内容,个性化服务包不需要一一列明基础性服务包中的内容,要体现个性化需求与服务。
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和冠心病等疾病的重点人群开展个性化服务时应具备承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功能。
1.个性化服务包类型。
根据签约居民特别是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患者的需求确定“类型”。
针对心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患者,可设定“康复医疗服务包”;针对行动不便患者等,可设定“家庭出诊服务包”、“家庭病床服务包”等家庭医疗服务包;针对慢性病患者,可设定“慢性病医疗服务包”;针对有中医药需求的,可设定“中医药服务包”、“中医理疗服务包”;针对有健康管理需求的,可设定“远程健康监测服务包”、“健康体检服务包”;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可设定“健康关爱服务包”等。
根据以上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包可归属二大类,一类是为特定患者设定的医疗服务类服务包,如康复医疗服务包、家庭护理服务包、慢病医疗服务包等;另一类是为非特定人群设定的提高健康管理水平的健康管理类服务包,如健康体检服务包、远程健康监测服务包等。
2.个性化服务包层次。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的服务确定“层次”,可设定类似“高级包”、“中级包”、“初级包”等系列服务包。
各“层次”服务内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服务能力,同时可以借助医联体、医共体关系,适当提高服务“层次”。
个性化服务包可按照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三、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及支付政策
签约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个人付费。
居民个人付费部分在签订服务包时收取,可由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对签约服务对象除按规定收取年签约服务费外,不得采取捆绑服务或搭车销售方式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一)基础性服务包。
签约服务费以三方共担为原则,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个人部分可暂不承担。
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标准,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出不低于3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承担签约服务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用于承担基础性服务包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性健康管理服务。
以辖区服务人口为基数,按照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其中暂时按照不低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的10%核定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人员奖励。
2.基本医保基金承担签约服务费。
基本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基础性服务包中签约居民享受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待遇的相关费用。
以签约居民为基数,按人均20元标准,分别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个性化服务包。
主要由签约居民个人和医保基金承担。
1.签约居民个人付费。
签约居民签订个性化服务包时,针对“约定的”健康管理内容支付个人付费部分。
“约定的”医疗服务或健康管理内容按现行县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为基础,个人付费标准原则上核定在40%—50%。
基层卫生机构按全县统一比例的原则,对所设定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核定居民支付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2.基本医保基金承担签约服务费。
现阶段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不超过40元。
(三)严格基本医保基金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签约服务费中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别按照各自基金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拨付程序。
医保基金结算拨付给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的定点医疗。
要根据“年度签约率”、“签约居民满意率”、“转诊率”等相关指标,按照家庭医生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给予最终结算。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支管理原则。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签约服务费的统筹安排与合理使用。
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0%直接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人员奖励外,基本医保与个人付费部分按照医疗服务收入进行核定,扣除相关成本支出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签约服务费人员奖励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分配签约服务奖励资金,主要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的收入水平和岗位吸引力。
四、切实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管理
(一)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内容,落实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分担政策。
要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原则,明确签约服务中基本医疗服务的项目、内涵和规范等,明确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55号)文件的要求,医保管理部门将签约居民的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X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实施新农合信息平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出操作方法的通知》(X合管办〔X〕39)要求,做好签约服务费支付工作。
(二)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鼓励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参与签约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定点协议管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纳入医保协议机构范围,让更多基层医疗机构在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发挥作用。
完善家庭医生协议管理,签约家庭医生必须依托其所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
(三)家庭医生与参保人员签约记录,应同步向医保系统传输。
家庭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后,应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及时通过其所属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实将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逐次逐笔录入医保系统,不得混串。
(四)对未签约参保患者,医疗机构仍按原就诊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参保患者结算方式、待遇标准、治疗范围不变。
参保人员签约基础服务包后,不再享有普通门诊待遇;签约个性化服务包后,不在享有慢性病待遇。
未签约居民原普通门诊或慢性病待遇保持不变。
(五)加强医保服务管理。
建立以签约数量与结构、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首诊比例、居民签约率和服务总量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签约居民代表、家庭医生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分配、参保居民个人付费等挂钩。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X年,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到X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重点人群包括:
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农村贫困人口包括: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二)加快提升基层与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
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门急诊、住院、辅助检查等医疗服务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明确团队各成员职责分工,加强团队内成员合作,形成团队合力。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慢病签约管理一批”工作,要有县级执业医生加入签约服务团队。
要加强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联体内的县级医院要定期派专家下基层,通过驻点服务、会诊、带教等方式,帮助基层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三)完善吸引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配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备。
家庭医生团队应当主动拓展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根据基层服务能力和需求,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便签约居民就诊。
要全面落实好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赋予家庭医生团队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四)强化督导与监测评价。
县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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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推进 家庭医生 签约 服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