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模拟题单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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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题单选
2009司法考试模拟题四(单选)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美国1787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而是在该法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条文分别规定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但学者们据此规定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
学者们所采用的是()方法。
A.逻辑解释
B.文义解释
C.历史解释
D.比较解释
【答案】A
【解析】逻辑解释,也称体系解释、系统解释。
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之间的关系来解释法律。
2.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规定,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该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的价值的()。
A.秩序优先原则
B.比例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价值位阶原则
【答案】B
【解析】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该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答案】C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选择的指引,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通过给予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选择范围。
4.关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
【答案】C
【解析】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ABD三项是法的产生、发展的共同规律,C项是某些国家的法律发展的特点,但不具有普遍性。
5.上完法理课后,甲乙丙丁戊戌六位同学便开始了有关“法的渊源”的讨论:
甲认为,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乙认为,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
丙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丁认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渊源,如判例、习惯、政策等;
戊认为,在我国,判例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戌认为,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制定法,而大陆法系国家则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的渊源。
以上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乙
B.丙丁
C.丁戊
D.丙戌
【答案】A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法的制定机关不同而作出的分类;对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采取了保留的做法,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依据是,是否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渊源,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渊源。
6.王某的母亲死后,其父亲将住宅独自占用。
王某十分不满,拒绝支付赡养费。
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判决王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的生活费。
关于此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在赡养案中,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答案】B
【解析】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二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官所作的判决,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
赡养问题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为法官的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7.王某偷割电缆,导致附近几个村庄大面积断电。
王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3年有期徒刑。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根本不构成犯罪。
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王某行为所作出的判决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C.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的推理方式
D.王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答案】A
【解析】法律的事实判断,是指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本案中,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属于法的适用,而不属于法律的事实判断。
《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其性质属于司法解释。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到出结论或者结论必然地蕴含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本案中,法官根据法律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判断王某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的要件,得出王某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
法官正是运用三段论的形式进行了推理。
王某偷割电缆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认为属于“小偷小摸”行为,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8.王某和李某一向不和,一天王某家的猪进入李某的麦田,吃掉了大面积的麦苗。
李某大怒,跑到王某家中砸坏了一些家具。
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
乡派出所接到控告,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李某做出10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李某进行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因对家具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李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李某因砸掉王某的家具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D李某因砸掉王某的家具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功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所指示的内容。
王某对家具享有的所有权属于调整性的法律关系。
县公安局和李某之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是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
在调整和保护法律关系之中,调整性的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保护性的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9.下列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
C.《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D.某法院做出的判决书
【答案】D
【解析】法律文件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指适用于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只针对具体人、事,效力只及特定对象,无普遍适用规范性,不可反复适用,如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
10.下列选项属于社会监督体系的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务院对各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政府的监督
【答案】A
【解析】法律监督体系中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层级体系。
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所作的有权监督,而社会监督则是由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非国家机关所作的监督。
A项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一种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属于社会监督。
11.关于古代的契约法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
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B.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
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D.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答案】D
【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质”、“剂”有别: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
12.()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A.《元典章》
B.《唐六典》
C.《大清律例》
D.《大明律》
【答案】B
【解析】《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它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13.有关《法经》的表述,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网法》与《囚法》两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答案】C
【解析】《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网》、《捕》两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14.1865.在上海英租界内,德裔英国人皮特行凶,被路过的中国人张某看到,张某一气之下将皮特杀死。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件的审理需要由德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
B.该案件的审理需要由英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
C.该案件将由德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英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会同中国司法官员一同审理
D.该案件由中国司法机关独立审理
【答案】B
【解析】1868年4月,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成立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华人案件,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
15.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死刑秋冬行刑最早在汉代确立,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宫刑作为死刑的替代刑源于汉代,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愈演愈烈
C.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直到南宋时期才正式成为法定死刑
D.清代秋审、朝审是死刑复审制度
【答案】B
【解析】死刑秋冬行刑最早在汉代确立,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秋天霜降后,冬至前执行,死刑复奏制度是奏请皇上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废除宫刑,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
宋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后成为常刑。
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清代秋审、朝审制度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奏制度,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
16.下列选项中,()不是美国首创的法律制度。
A.创造了“遵循先例”的原则
B.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C.制定了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
D.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答案】A
【解析】遵循先例原则是英国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美国法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建立的。
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违宪审查制度开世界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先河;立法司法有联邦和州双轨制;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17.下列关于衡平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衡平法是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发展起来的
B.衡平法重内容而轻形式,但是依然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C.衡平法受日耳曼法的影响较深
D.衡平法是普通法的有益补充,但在两者发生矛盾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A
【解析】衡平法是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发展起来的,衡平法重内容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般认为衡平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深。
衡平法在普通法难以救济的方面发挥作用,是对普通法的补充,17世纪,英国确立了衡平法优先的原则。
“程序先于权利”是普通法最重要的特征,而不是衡平法的特征。
18.甲乙丙三位同学在宪法课上进行讨论:
甲认为,只要年满十八岁就有权作为选民去参加其所在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投票;乙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丙认为,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的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下列组合中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丙
B.甲丙
C.甲乙
D.乙丙
【答案】A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国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自治州的选举是间接选举。
19.关于宪法发展史,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相同
B.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即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
D.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答案】D
【解析】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不同;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典型;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20.关于行政区域变更,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B.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
C.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一般变更,经国务院授权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D.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一百零七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2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本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B.王某等2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法律案,主席团以不够法定人数为由拒绝将其列入人大会议议程
C.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其所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
D.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召开前15天将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各代表
【答案】D
【解析】《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22.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C.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ACD三项,只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3.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了四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三次修订都涉及到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这体现了我国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已日趋成熟。
关于修正案中的内容,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1988年修正案规定了对待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
B.1993年修正案增加对个体经济的规定
C.1999年规定: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D.2004年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D
【解析】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没有关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可见,1999年的修正案只规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24.下列各项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C.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D.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答案】B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25.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基本法修改议案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B.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答案】B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B项中应为“和”而非“或”。
26.腾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在2008年8月份决定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对另一家飞天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计划收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据此,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收购完成,被收购公司应当终止上市交易
B.我国允许部分收购
C.要约收购期限可以为90日
D.腾达公司可以撤销收购要约,但应经证监会批准
【答案】B
【解析】《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七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根据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可知我国允许部分收购。
27.某市有多家家电企业,其中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丁公司,该三家公司在当地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60%。
2008年三家公司决定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三家公司不得合并
B.三家公司合并前应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C.三家公司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D.三家公司合并前应向省政府申报
【答案】C
【解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经营者集中这种垄断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28.王某在西北旺百货商场租赁一柜台销售“天堂”雨伞,并采取下列促销措施,其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天堂伞”
B.账外折扣的方式销售给购买者
C.举办抽奖式销售活动,最高奖为价值200元的防紫外线高级雨伞
D.公司直销的名义销售雨伞
【答案】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B项中虽然以明示的方法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项中举办抽奖式销售活动,但最高奖为价值200元的商品,,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奖金数额,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D项李某擅自以其他公司的名义销售雨伞,这种行为欺诈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9.李某在2008年底获得下列个人收入:
①年终奖励7000元;
②稿费10000元;
③保险赔款6000元;
④买卖股票获得收益5000元;
⑤国债到期获得利息收入1000元;
⑥房屋租金3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李某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A.①②③④
B.①②⑥
C.①②⑤
D.④⑤⑥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30.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B.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C.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劳务派遣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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