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与制度汇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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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与制度汇编版
灯塔市西大窑镇中心小学
学校章程与制度汇编
规范管理
推进课改
突出特色
创建品牌
一、灯塔市西大窑镇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为精神指导,以“立德树人”为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执行灯塔市区域课程改革,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创建现代化的一流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学校名称:
灯塔市西大窑镇中心小学。
创立于1909年。
学制6年。
校址:
灯塔市西大窑镇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公办。
第四条 学校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学生的未来发展
一切为了教师的成长发展
一切为了学校的持续发展。
办学宗旨:
给学生最美好的童年给人生最坚实的起步
办学思路:
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特色荣校
育人目标:
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校风:
求真务实和谐创新校训:
厚德博学志存高远
教风:
乐教善教敬业精业学风:
乐学善学勤学博学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
面向21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近期目标是:
以科研为先导,新课程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使每个学生都感到教给他的东西终身受用不尽;使学习成为一种快乐的工作。
使学校在10年教育界成为灯塔市的旗帜、辽宁省的窗口、全国的亮点。
第六条确定《太子河之歌》为学校校歌。
第七条确定每年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
第九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十条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可实行奖学金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争取实现无差生,对失亲生多方照顾,对学习困难生采取帮教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
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由灯塔市教育局主管,根据局编制定额,设置校长(兼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校安办、少先总队辅导员、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根据学校规模按省编制文件规定配置专任教师、工勤人员。
各岗位人员履行规定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
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多方筹集教育资金,接受地方社会各界的教育捐赠,规范捐赠行为。
第十五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根据辽阳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副校长职责权限:
(一)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具体分管中心小学的全面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强对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的领导,指导各处室工作。
(四)组织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
制订和实施各项德育常规。
(五)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研究,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和考核。
(六)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拓宽德育实施途径,办好“家长学校”。
(八)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九)负责教师的学历进修,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改工作。
(十)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主席职责权限:
(一)工会主席是学校工会的法人代表,在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运的理论和政策。
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三)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四)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五)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主持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六)经常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
定期向上级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校退管会工作,关心退休教职工,协助党政做好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老年教工提供优质服务。
(八)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村小负责人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本村小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二)根据办学目标,制订本校的每学期工作计划。
(三)在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日常行政工作,重点抓好分管工作。
(四)对分管工作要有近期计划和长远目标,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提交校长或有关会议通过后实施。
(五)熟悉并掌握每位教职工的情况,按规定程序组织分管部门教职工的聘任。
(六)根据教改的实施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调整教育教学计划,妥善安排人员。
(七)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课程精神开设课程,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教学实际,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八)领导和组织教育科研活动,制订科研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九)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保证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十)完成校长布置的其他分管工作以及校委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校安办主任职责权限
(一)制定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安全预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负责学校的常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四)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运行。
负责校车学生人数分配,制定班级学生乘车名册,各车学生名册并上报。
(五)负责制定校车管理措施,建立由校车管理员、班主任、车主、随车照管员、值周生、校车服务生、传话员共同管理的网络。
(六)负责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七)负责落实安全月报制,配合上级部门检查,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做好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少先总(大)队辅导员职责权限
(一)拟订计划。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遵循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拟订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活动。
根据少先队活动的原则(全面性、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自主性)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少先队活动。
全学期举行一至二次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大队活动。
(三)建设组织。
学校组建少先队大队部,下设中队(以班为单位),按期聘请中队辅导员。
按队章要求成立各级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努力按规范要求建设少先队队部。
收集、保存本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四)开辟领域。
配合学校教育活动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办好二报一站(板报、班报、红领巾广播站),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有效开展少先队宣传教育活动。
(五)培养干部。
定期召集大队委员、中队干部开会,布置任务,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并指导工作方法,培训升旗手,组建护旗方队,坚持周一升旗制度。
(六)协调共建。
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的实践作用,经常联络校外辅导员,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
(七)指导工作。
定期召开辅导员会议,学习少先队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指导大队、中队开展活动。
(八)经验交流。
努力学习少先队工作的理论,发现并帮助各大队、中队总结经验,推广交流,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九)总结工作。
做好少先队各级各类评优和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评选出各级优秀队员、优秀辅导员、优秀队集体。
第二十三条教务主任职责权限:
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领导各年级备课组、各科教研组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培养教学骨干。
(三)组织并领导教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拟订教务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处理教师请假及代课、补课;组织安排期末考试;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实施对学生考勤和成绩考核。
(四)建立健全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业务考核;制定课程表。
组织订购教材、教参和其他的教学参考资料,保证教学的需要。
(五)协助校长、政教主任搞好社团活动,科学正确地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六)组织好上级安排的教学活动,推进新课程改革,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认真做好校本教研,继续进行校本课程研究和开发。
(七)负责管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阅览室、图书室等,搞好相关的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政教主任工作职责权限:
政教主任是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政教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制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
(三)认真指导教师做好值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
通过学习、纪律和卫生三个方面对各班级进行考核,组织和实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四)定期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常规训练,树立良好的校风。
(五)协同少先队指导学生工作,并共同开展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等。
(六)抓好学校体卫艺工作,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七)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网络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安全各项制度、考核细则、责任状的制作与签定。
(八)抓好违纪违规学生的调查和教育工作,保证学生纪律,维护教学秩序。
(九)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和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本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总务主任职责权限: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订每学期总务工作计划,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证教学、办公及教师生活、工作、学习所必备条件。
(二)按时购买各种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等、购置体育、文艺、卫生、医疗、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器材或用品,保证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三)管理好学校财产。
将公物损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建立必要的总务规章制度,使公物从购入到使用都清楚明白。
组织好登记、检查、保管、维修等工作。
(四)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
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组织做好经费的预算与决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反对和防止贪污浪费,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能发挥最佳作用。
(五)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努力保证师生有良好的教学的环境。
(六)经常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识,使他们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七)管好各类票证,做好收支登记,加强管理,逐日盘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禁止“三乱”现象,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编制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并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内容: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新世纪培养创新型人才,让每一个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文明人、现代人”。
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平、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创新。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
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
第三十一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
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
总体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第三十二条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现代文明举止,让学生懂得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感。
建立健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德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爱党爱国爱集体的主旋律教育,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工作开展有针对性、有明显的教育效果。
继续抓好班集体建设,通过班集体建设,在全校形成一种班风正、学风好,既充满竞争、又通力合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第三十三条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
抓住新课程标准实施契机,全面执行灯塔市区域课程改革。
其一,深刻领会新课程体系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系,领会新的知识体系对学生素质能力要求与传统要求的变化和差异,从根本上改变把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理解为将几本新教材简单搬上讲台、并在具体教学中“新瓶装老酒”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其二,改变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方法,着力于解决学生的学习态度问题,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成为形成正确学习观的过程;其三,改变学生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学习方法,倡导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其四,抓好学校校本课程建设,根据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不足,根据素质教育对学生的要求,着力进行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同时通过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
教师根据学科特点,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新模式。
在“区域课改”总的框架下,各学科组要形成带有学科特点的“一案五步”教学模式,教师在新学科教学模式基础上形成新的个性化教育模式,使课堂教学在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符合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富有学校个性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概念课型”。
第四,校本课程建设要加快实施的进程,每一位教师都要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从有利于学生发展成长的角度,认真分析,积极钻研,大胆实践,使学校校本课程实施形成门类丰富、选择自主、富有创意、形成系列的良好局面。
第五,积极实施研究性学习,把开展研究性学习与更新教育观念、手段和方法联系起来,课外进行为主与课堂教学联系起来,改变部分教师以为研究性学习是副业的思想,形成将研究性学习作为必修课,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同时要继续加强研究性学习的实施培训和组织管理,加强研究性学习的过程管理,探索研究性学习的科学评估,期待通过研究性学习的实施,逐步改变传统落后的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成立家长学校,动员和吸收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
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全面开放日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七条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停课半天以上需报灯塔市教育局批准,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三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四十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一学年进行一次校运动会。
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务处和总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管理机构:
灯塔市教育局(计财科室)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
程序:
学校依法向市教育局上报经费支出预算,报请批准。
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五十条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三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
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学校的班报和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五十四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五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七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八条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五十九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教师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七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疑义,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实行班干部轮换制度,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七十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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