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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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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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会审单
制度名称
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
承办部门意见:
年月日
综合事务部审核:
年月日
领
导
批
示
公司领导:
(意见内容较多时,请另附页)
年月日
主管领导:
年月日
规章制度发布部门会签单
制度名称
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
会
签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经营策划部:
财务部:
安全监督部:
设备物资部:
发电部:
设备技术部:
燃料部:
二期办:
规章制度发布部门会签单
年月日
制度名称
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
副总工
程师
审查
意见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JiangsuKanshanPowerGenerationCo.,Ltd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
二○○九年六月发布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管理职责┈┈┈┈┈┈┈┈┈┈┈┈┈┈┈┈┈┈┈┈┈┈┈┈1
4管理内容┈┈┈┈┈┈┈┈┈┈┈┈┈┈┈┈┈┈┈┈┈┈┈┈1
5管理程序┈┈┈┈┈┈┈┈┈┈┈┈┈┈┈┈┈┈┈┈┈┈┈┈2
6记录┈┈┈┈┈┈┈┈┈┈┈┈┈┈┈┈┈┈┈┈┈┈┈┈┈┈2
7设备区域管辖范围┈┈┈┈┈┈┈┈┈┈┈┈┈┈┈┈┈┈┈┈2
8各部门之间的设备分界┈┈┈┈┈┈┈┈┈┈┈┈┈┈┈┈┈┈┈6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JiangsuKanshanPowerGenerationCo.,Ltd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划分物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CPIKS-YW--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
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9
2009.6
2012年6月
白扩建
李成
刘毅
魏居亮
——
此
次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无
解释
部门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技术部
实施
及完善执行人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技术部主任助理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JiangsuKanshanPowerGenerationCo.,Ltd
全厂设备系统及厂房建筑物划分管理制度
×××—××—××—××
1目的
规范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通过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全面分工管理,界定生产设备设施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工作。
在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工作的检修维护承包商的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可参照执行。
3管理职责
3.1设备技术部是全公司设备分界、分工的职责部门。
负责设备分界分工规定的制(修)订。
各部室是全公司设备分界、分工管理的执行部门,其设备分界分工管理,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
3.2当本规定执行中发现有不妥或漏划的设备(设施),由各部门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提出设备(设施)管辖变更通知。
设备技术部负责定期对修改的条款以增补的形式,及时纳入本规定,并定期更新修订。
3.3发电部、设备技术部、燃料部等根据管理需要内部进行的具体分工分界由本部门自行负责。
4管理内容
4.1有关定义
4.1.1生产设备是指为完成本厂发电任务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设备、系统(含建筑物和构筑物)。
4.1.2工序服从原则是指实行点检定修制时,以主工序、主体业务的设备专业主管为核心,对跨工序、跨专业、跨部门的协作作业有协作管理权的一种管理原则。
当主设备为机械设备时,机械专业为主工序人,当主设备为电气设备时,电气专业为主工序人。
4.1.3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是指设备管理部门为了规范设备管理,落实设备责任制,根据点检定修制的需要,对本厂生产设备及设施进行合理划分、责任到人的管理。
4.2管理内容
4.2.1已经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分工管理。
4.2.2新投入运行(变更)的设备设施的分工管理。
5管理程序
5.1已经投入运行的设备分工管理
5.1.1本厂生产设备按汽机(含暖通、消防)、电气、锅炉(含脱硫、脱硝、除灰)、热工、输煤与化学六个专业进行划分。
5.1.2设备专业分工见附录A。
5.1.3对已投入运行的但分工不清的设备,总体要求为有利于设备检修维护的原则。
由专业主管报本部门(副)主任,由本部门(副)主任重新进行分工,本部门(副)主任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批准后,将设备分工通知单(见表1)下发至专业,同时抄送发电部、检修维护项目部。
5.2新投入运行(变更)设备的分工
5.2.1对新投入运行(变更)的设备,由本部门(副)主任召集相关专业主管进行分工,本部门(副)主任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批准后,将设备分工通知单(见表1)下发至专业,同时抄送发电部、检修维护项目部。
5.2.2每年1月5日前由设备技术部(副)主任将全年《设备分工通知单》汇总,列入《生产设备分工规定》,对其进行修订。
5.2.3《生产部维护人员岗位设备划分》每年由各主管负责修订一次。
5.2.4修订后的《生产设备分工规定》应及时列入本制度,同时下发给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6记录
6.1设备分工通知单见表1。
7设备区域管辖范围
7.1发电部
7.1.1负责锅炉本体、锅炉汽水系统、制粉系统、风烟系统、燃油系统的操作与巡检;负责脱硫、脱硝、启动炉、空压机、除灰、除渣等及其所属设备和系统的操作与巡检。
7.1.2负责汽轮机本体、EH油系统、大小机润滑油系统、顶轴油系统、密封油系统、并负责正常运行中油系统的滤油工作;
7.1.3负责循环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氧给水系统、发电机内冷水系统、补排氢系统、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抽汽系统、真空系统、综合水泵房各系统、各污水泵坑排水系统、雨水泵房排水系统及上述系统的辅属设备的运行操作与巡视检查。
7.1.4负责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的运行操作与巡检;负责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的补球、收球、统计管理工作。
7.1.5负责发电机、励磁机、交直流电动机、主变、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500KV升压站、6KV、400V配电用电装置(所属MCC)及柴油发电机系统的运行操作、巡视检查与运行管理工作及检查相关设备保护的投退。
负责全厂直流系统的操作与巡检及故障回路的确定。
7.1.6负责运行值班巡检管辖范围内的照明设备的投入、停用及其管理工作。
7.1.7负责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制氢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循环水弱酸处理系统、给水、炉水取样装置及其冷却水系统、加药装置及系统、岸边泵房、净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酸碱储存接卸系统、酸碱计量等系统的运行操作与巡检及其管理工作。
7.1.8负责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循环水弱酸处理系统以及各类离子交换器中的树酯再生工作。
7.1.9根据环保技术监督要求,对环保设施的有关项目进行检测、分析。
7.1.10负责主厂房内的采暖系统的投用、停用操作及运行监视调整和管理;负责主厂房暖风器的投停、巡检及停送电操作。
7.1.11负责各控制室的集中空调的起停操作及管理。
7.1.12负责锅炉本体载人电梯的运行管理。
7.1.13负责入炉煤取样、煤粉的采样、制样、分析;负责各种用途油质和汽、水、气、灰、燃油、入炉煤的化验分析工作。
7.1.14负责锅炉热控配电箱BMCC1、汽机热控配电箱TMCC1、机组执行器电源柜的总电源的停送电操作及管理。
7.1.15仪用空气系统设备的定期排污工作。
7.1.16厂区生产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的高压侧开关及其线路、变压器停、送电操作。
7.1.17负责消防报警装置和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检查、复归,负责消防水系统、消防钢瓶间所属设备的阀门(包括喷淋阀)的操作与巡检。
7.1.18负责水源地(燃料区域除外)各潜水泵的起停、巡视检查及补给水管路的定期巡检。
7.2设备技术部
7.2.1负责发电主辅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及其管理工作。
7.2.2负责锅炉补给水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循环水弱酸处理系统、各类离子交换器中的树酯、氢气干燥装置的填料更换工作。
7.2.3负责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绝缘工器具、消雷装置的试验与维护工作。
7.2.4负责生产区域照明、航标灯及其电源设施的维护与检修。
7.2.5负责公司动力、控制、通讯电缆的维护与管理。
7.2.6负责公司电气、热控表盘及仪器、仪表、变送器的维护与校验。
7.2.7负责公司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维护与校验、定值整定。
7.2.8负责锅炉热控配电箱(BMCC)、汽机热控配电箱(TMCC)、机组执行器电源柜、给煤机变频控制柜、热控电源柜及其负荷的维护工作,并负责盘内各分支负荷电源的停送电操作。
7.2.9负责全公司生产仪表的维护以及自动保护装置的投运前检查和投运监护。
7.2.10负责热控DCS系统、汽机DEH系统、PLC系统、高压旁路控制系统、化水系统中常规热控仪表等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7.2.11负责生产区域机组排水系统、工业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7.2.12负责锅炉磨煤机日常及定期检修工作。
7.2.13负责全公司的通讯设备、远动设备维护与检修。
7.2.14负责全公司微波系统及其附属设备、AGC、RTU监控设备及其通道的维修和管理并负责与省局的网络联系。
7.2.15负责公司生产现场防寒防冻设施的安装与拆除;负责热控仪表取样管电伴热的投停与维护。
7.2.16负责发变组、500KV开关站及其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
7.2.17负责生产区域6KV、380V等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7.2.18负责自用生产车辆(叉车、电瓶车)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7.2.19负责生产现场火灾报警装置及检测系统的投、停与维护。
7.2.20生产现场的起重设备、电梯的日常维护、消缺。
7.3燃料部
7.3.1负责输煤系统及其上煤设备(各段皮带机、碎煤、筛煤设备、翻车机、斗轮机、犁煤器等)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操作、巡回检查、维护检修及其管理工作。
7.3.2负责燃油区内的设备及系统、卸油系统及燃油泵房内除供油泵外所有设施的操作、巡回检查、维护检修及其管理工作。
7.3.3负责燃料区域消防报警装置和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检查、油区消防泡沫间所属设备的阀门(包括喷淋阀)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7.3.4负责来煤、来油接卸监督工作以及煤场、燃油罐管理和盘点工作。
7.3.5负责自用生产车辆(铲车、推煤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7.3.6负责轨道衡、汽车衡的运行管理及计量装置定期检测及定期清扫工作;负责电子皮带秤秤架的日常消缺、维护和定期清扫工作。
7.3.7负责铁路入厂平交道口、铁路专用线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照明投停、路基、铁路道轨及信号等)。
7.3.8负责协调运煤列车贾汪站至阚山铁路的调入、对位与调出,负责运煤汽车进入地磅和驶出地磅之间的工作。
7.3.9负责煤场不同质地的煤碳配煤上煤调度工作。
7.3.10负责燃料区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7.3.11负责燃料区域的消防水系统运行操作、巡检管理、维护与检修。
7.3.12负责工业电视系统运行操作、巡检管理工作。
7.3.13负责燃料系统机务设备的日常维护、消缺、抢修及计划性检修工作。
7.3.14负责燃料系统电气、热控设备的日常协调管理,保证燃料系统电气、热控设备的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
7.3.15燃料部管辖电气设备区域:
380V输煤PC1、3段配电室;380V输煤PC2、4段配电室;输煤综合楼MCC配电室;T2、T3、T4转运站MCC配电室;煤仓间MCC、碎煤机室MCC配电室;翻车机房MCC配电室;A(B)翻车机房设备MCC配电室;A(B)斗轮机配电室;燃油泵房MCC配电室。
8各部门之间的设备分界
8.1发电部与燃料部设备管辖范围的分界
8.1.1发电部负责所辖区域400V开关、全厂400V母线(包括母线联络开关)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包括A、B斗轮机就地6KV设备)的停、送电操作、事故处理和设备检修许可。
发电部集控人员对燃料区域所有400V配电室电气设备(包括A、B斗轮机就地6KV设备间)每周检查一次。
8.1.2燃料部负责所辖区域400V母线所带负荷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和设备检修许可;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负责所辖区域内文明卫生打扫工作。
8.1.3燃煤部分:
以煤仓下部电动插板门入口为界,煤仓及其附属设备归属燃料部,电动插板门由发电部操作。
8.1.4脱硫废水至燃料水冲洗回用水:
以脱硫废水回用水母管至燃料部用水第一道隔离门为界,该门及以前由发电部操作,该门以后由燃料部操作。
8.1.5入炉煤的取样(采样属燃料部)、制样、化验、粒度分析由发电部负责。
8.1.6入厂煤的采样、取样、制样由燃料部负责;煤质分析由燃料部负责。
8.1.7油库汽车进油,燃料部负责油库内的接收,发电部负责来油的取样化验。
8.2发电部与设备技术部设备管辖范围的分界
8.2.1油净化设备机组正常运行时投运由发电部负责,停机检修时投运由设备技术部负责。
8.2.2仪用空气系统设备除定期排污以外的定期维护由设备技术部负责。
8.2.3热控控制柜及控制盘内所有电源的停、送电由设备技术部负责。
8.2.4发电部负责新投主辅设备、阀门、设备标牌命名、挂牌。
发电部负责保证位置的正确性。
8.2.5集控室、化水车间、脱硫控制室、6KV、400V母线室、柴油发电机室、UPS小间、蓄电池室、低压变压器室、电气保护室、直流配电室等日常管理归发电部负责;相关室内卫生按《文明生产卫生管辖责任区域划分的通知》中规定的责任部门清理。
8.2.6仪表阀门操作:
热控仪表阀门操作以一次门为界,一次门操作归发电部;一次门后操作归设备技术部。
8.2.7树脂更换由维护检修部负责,更换时间、数量、检查由发电部负责。
8.2.8机组运行中汽、气、水、氢、油、真空系统的查漏工作由发电部负责,地面以下部分由设备技术部负责配合。
8.3燃料部与设备技术部设备管辖范围的分界
8.3.1燃料机械部分的维护属燃料部;燃料设备属燃料部操作的PLC及其控制部分、所有电气、热控部分的维护、消缺属设备技术部。
8.3.2轨道衡、汽车衡电子称重单元日常维护由设备技术部负责。
设备称架的日常维护清扫由燃料部负责。
8.3.3入炉煤的电子皮带称的校验、日常维护由设备技术部负责。
设备称架的日常维护清扫由燃料部负责。
8.3.4原煤仓以煤仓下部电动插板门入口为界,电动插板门以上(不含电动插板门)设备归属燃料部,以下归属设备技术部。
8.3.5燃油管道以出入油区围墙为界,围墙以内归属燃料部,围墙以外归属设备技术部。
表1设备分工通知单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分工原因:
详细分工内容:
专业主管:
年月日
(副)主任审核:
年月日
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年月日
备注(附图):
1注:
本表一式四份,设备技术(燃料)部、设备技术(燃料)部专业、发电部、检修维护项目部各一份。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分工规定
A.1 总则
本规定将生产设备按专业分工管理,但设备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因此各专业必须顾大局识大体,主动协作,积极配合,按照工序服从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当好设备主人,把我厂的设备管理好。
根据火力发电厂多年运行经验结合我厂实际,将全厂生产设备主要划分为汽机(含暖通、消防不含消防报警系统)、电气、锅炉(含脱硫、脱硝、除灰)、热工、输煤与化学六个专业。
专用车辆和起重设备由汽机专业负责。
各专业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由设备使用专业负责管理,同时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暖通、空调、上下水、冲洗水等附属系统和设备。
各专业人员在巡检设备时,负责对所辖设备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备处于检修期间)及其附属设备缺陷的提出;各专业人员在巡检设备时,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房屋、门窗等及其附属设施缺陷的提出,由土建专业负责处理。
A.2 汽机专业责任范围
汽机房内的汽轮机及其附属系统(含主、再热蒸汽系统,旁路系统,凝结水、给水系统,辅助蒸汽系统,回热抽汽系统,凝汽器、真空及胶球清洗系统,开式、闭式冷却水系统,疏放水及排气系统,轴封、门杆漏汽系统,发电机排补氢系统及汽机房压缩空气系统等)及设备;
主机润滑油系统、EH油系统及调速、油净化在线系统、发电机密封油,发电机定子的冷却水系统(不含离子交换器和离子交换器进出口第二片法兰)及其附属设备;
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房、冷却水塔及其附属设备和系统);
主厂房C列以南的管廊及管廊上的公用管道;
小汽机本体及辅助系统和设备;
厂外补给水系统设备;
全厂起重设施及设备;
凝补水箱及凝结水输送系统设备;
汽机房内消防水设备、消防泵房设备及入主厂房(含启动锅炉房、燃料区域、脱硫区域、脱硝区域、除灰区域、化水区域)1m前消防水母管及阀门;
循环水泵房、消防泵房、综合水泵房(含工业水池、生活水池、回用水池)、雨水泵房等的设备及系统。
汽机所有压缩空气系统的设备和附件等。
A.3 电气专业责任范围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系统(含发变组、高厂变、启备变);
500kV变电站(含继电器楼)设备及控制、信号回路;10kV、6kV系统设备(含脱硫、输煤);380V除电动执行器以外的配电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相关的控制箱、动力电缆及其桥架、电缆沟道、检修网络等;220V、110V直流配电装置、蓄电池,UPS装置及事故保安电源系统设备。
全厂接地及防雷设施;
生产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区域的照明(包括烟囱和冷却塔照明);
输煤、化学、脱硫、脱硝、除灰渣系统(含电除尘)电气部分;
全厂起重设备电气及控制回路;
柴油发电机电气部分及其控制回路;柴油发电机机务部分(以柴油管道出、入口第一道法兰为界,法兰以外部分归机务专业);
全厂380V电动机(不包括执行机构电机)、变频器及配电系统、控制回路;
全厂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
电气设备就地控制的PLC系统(如柴油发电机、等离子,其余除外);
全厂380V电动机变频器;
全厂通信(包括程控交换机、程控调度机、通信电源、通信蓄电池、通信配线、PCM设备、光传输设备、通信电缆、光缆、通信交接箱、电话终端等)、调度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包括RTU、数据采集系统、当地功能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电量采集系统、发电考核系统、PMU系统等)。
A.3.13主变(含高厂变、启被变区域、500KV升压站、柴油发电机)消防水设备。
A.3.14封闭母线微正压装置的压缩机系统的设备和附件等。
A.4 锅炉专业责任范围
锅炉房内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系统(含启动系统、主再热蒸汽及其减温水系统、汽水取样系统、吹灰系统、给水系统、制粉系统、等离子点火系统);
启动锅炉房及其附属设备和系统(只限机务部分);
压缩空气房及其附属设备和锅炉房内管道及附件;
送风机、一次风机、吸风机、空气预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烟囱(锅炉专业配合检查);
火检探头冷却风机及其附属管道、附件等;
管辖范围内的辅助蒸汽、冷却水等设备及系统;
锅炉房范围内升降台设备;
主厂房内C列以北的管廊及管廊上的公用管道;
燃油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燃油泵房除外);
锅炉房内负压吸尘系统及其设备;
锅炉房内消防水设备。
除渣系统(包括钢带冷渣器)及其附属设备。
脱硫岛工艺系统(包括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排空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业水系统、杂用和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等)及其附属设备;
脱硝岛工艺系统(包括脱硝尿素制备系统、工业水系统、杂用和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等)及其附属设备;
静电除尘器阳极板和阴极线、加热、振打、卸灰等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仓泵及其压力平衡装置、进灰阀、排灰阀、管道等系统,除灰空压机系统、灰斗气化风系统;
灰库及相关设备(包括飞灰收集、灰库卸料、灰库气化风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A.5 热工专业责任范围
全厂范围内的热工控制系统、保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全厂水系统(包括锅炉补给水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主厂房化学加药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净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煤水处理系统等)的控制部分(含PLC控制柜及其所有就地热工仪表、元件);
机组DCS系统控制设备;
电除尘系统控制部分(只限PLC和上位机、操作员站);
轨道衡、皮带秤的监控系统;
输煤、脱硫、脱硝、除灰、化学控制室监控设备,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电动执行器配电盘、柜及控制部分;
非电气设备上的电磁阀;
非电气设备上的温度、压力、流量、振动、位移表计(电气设备上的温度、压力、流量、振动、位移表计的校验由热工负责,拆装维护由电气专业负责);
全厂电视网络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全厂化学分析仪表的维护和校验。
A.6 化学专业责任范围
化水楼、反应沉淀池(以管道出、入口第一道法兰为界,法兰以外部分归机务专业)、空气擦洗滤池(以管道出、入口第一道法兰为界,法兰以外部分归机务专业)、污泥沉淀池、净水站加药系统、化学水处理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间、储氢站等的设备及系统;
凝结水精处理及再生系统;化学加药系统(包括循环水加药系统、锅炉给水加氨及加氧系统、凝结水加氨及加氧系统、启动锅炉加药系统);炉内化学高温取样系统;凝汽器检漏在线系统;
机组排水槽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化学所有压缩空气系统的设备和附件等。
发电机定子的冷却水系统离子交换器和离子交换器进出口第二片法兰及其附属设备。
全厂化学分析仪表的取样装置(一次门除外,一次门属机务)、管道阀门及技术管理。
A.7 输煤专业责任范围
输煤系统及设备(包括输送设备、煤场设备、筛分破碎设备、给配设备、除尘通风设备等);
煤场喷淋及栈桥冲洗、煤水处理间等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燃油泵房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轨道衡、煤采样装置、电子皮带秤及循环链码机械部分、输煤集控室的机械设备;
输煤排污、水冲洗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厂区的专用铁路。
A.8 各专业间的具体设备划分界限
综合部分
管道:
以厂房墙为界的是以外墙面为界,不分内外墙面的按管道介质流向入墙面的一端
为外墙面;无墙面的构筑物或露天设备以构筑物或设备外一米处为界(含垂直投影部分);以阀门为界的是以阀门(无论焊接或法兰)出口侧的第一道焊口为分界点,焊口与阀门归同一专业管辖。
动力电缆:
由电气专业负责将动力电源送到热控专业配电盘开关上口,分接点电缆头归
电气专业。
转动机械:
电气与机务专业以联轴器为界,联轴器归机务专业。
测量及取样元件:
热力系统、设备的热工测量表管、化学取样管(化学分析仪表取样管由化学专业)等以母管出口一次门为界,一次门以外归用户专业,法兰与焊口属机务。
就地安装的压力表没有阀门的,拆装由设备所在专业负责,热工专业负责提供压力表并负责校验。
带远传的液、料位计的传感器由热工专业负责,就地监视的由设备专业负责。
热力系统测温元件,温度一次元件由热工专业负责,焊接式的温度元件套管由设备专业负责拆装;发电机和电动机中埋设的元件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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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厂 设备 系统 厂房 建筑物 划分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