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的基本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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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的基本概念
放疗
医学术语,是癌症三大治疗手段之一。
是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的一种治疗方法。
放疗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手术、化疗等配合,作为综合治疗的一部分,以提高癌症的治愈率。
在手术前先作一段放疗使肿瘤体积缩小些,便可使原来不能手术的患者争取到手术的机会。
对晚期癌症则可通过姑息性放疗达到缓解压迫、止痛等效果。
放疗就是放射治疗,指用射线消除病灶.放射治疗作为治疗恶性肿瘤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许多癌症可以产生较好效果。
但是放疗会产生放射性皮炎、放射性食管炎以及食欲下降、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便秘等诸多毒副反应,利用中药与化疗进行配合治疗,不但可有效的消除这些毒副反应,而且还可以增加癌细胞的放射敏感性,帮助放射线彻底杀灭癌细胞。
放疗的原理
放射疗法是用X线,γ线、电子线等放射线照射在癌组织,由于放射线的生物学作用,能最大量的杀伤癌组织,破坏癌组织,使其缩小。
其原理是依据大量的放射线所带的能量可破坏细胞的染色体,使细胞生长停止。
所以可用于对抗快速生长分裂的癌细胞。
放射线治疗最常作为直接或辅助治疗癌症的方式。
这种疗法,是利用放射线对癌细胞的致死效果的疗法,由于足够的放射剂量仅是对被照射部位有治疗效果,所以,是和外科手术疗法相同为局部疗法。
由于进行放射疗法,癌又能治疗,症状又能改善,又能延长生命是最好的期望结果,不言而喻这也是作为放射疗法的适应症。
细胞对放射线的敏感性,是在分裂期最高,在DNA合成期其敏感性最低,这是清楚的。
放射疗法不那么损伤周围正常组织,仅是对异常增殖的癌肿给予大量的杀伤,使之缩小,同时机体又再次尽可能发挥最大的调节功能。
近来,为了尽可能少影响到周围正常组织,采用了从多方向对病灶进行照射的方法;这种疗法分根治照射、姑息照射、以及和手术合并进行放射疗法等。
放疗的适应范围
(1)单纯根治的肿瘤:
鼻咽癌、早期喉癌、早期口腔癌、副鼻窦癌、何杰金氏病、髓母细胞瘤、基底细胞癌、肺癌、食道癌等。
(2)与化疗合并治疗肿瘤:
小细胞肺癌、中晚期恶性淋巴瘤等。
(3)与手术综合治疗:
上颌窦、耳鼻喉癌、胶质神经细胞瘤、肺癌、胸腺瘤、胃肠道癌、软组织肉瘤等。
有计划性术前放疗、术中放疗、术后放疗。
(4)姑息性放疗:
骨转移灶的止痛放疗、脑转移放疗、晚期肿瘤所造成局部严重合并症的治疗缓解作用。
由于早年放疗处于无经验初期,对放射剂量,生物效应掌握不好,而造成过放射的损伤如溃疡、放射病、反应重,以至于给许多的人留下一个放射线对人体接触的恐惧,一直至今有些人仍怀这种心理。
目前的放疗学科已发展到分子生物学的研究阶段,和广泛使用计算机控制的高新治疗设备阶段,大量的经验已成规范理论,很少再出现早年放疗反应的情况,对给予的治疗量、范围,完全可以预计到它的副作用程度,故放疗对肿瘤的治疗贡献与控制下的副作用就不必顾及了。
复发癌再治的可能性:
例如喉癌、食道癌的疗后复发尽量选择手术,以避免再程放疗的加重损伤。
而大部分肿瘤治疗后复发,手术的机会很少,可以小范围针对肿瘤再做放疗,仍可缓解病情,如鼻咽癌的二程治疗仍有一少部分可以治愈,但二程放疗的原则应不同首程治疗的范围,即不再大面积预防照射,只对肿瘤区域放疗为主,剂量不宜太高。
二程放疗也可以用手术局部切除配合,可减少放射量,也可以外照射一部分加上近距离治疗一定量,来减少正常组织剂量,避免损伤正常组织。
放疗的副作用
放疗和化疗综合虽然有很多的优点,但缺点也不少。
放疗不能减轻化疗的毒性作用,化疗也不能减少放疗的损伤作用,如化疗抑制全身的骨髓,放疗也产生局部的骨髓抑制,病人常常因骨髓抑制血相低而无法继续治疗。
在做胸部肿瘤放疗时,化疗后的病人放射性肺炎或肺纤维变、放射性心包炎的发生明显增多,有时不得不减少放疗剂量,增加了放疗的难度。
化疗对肝肾胃肠道的毒性很大,放疗对这些部位的损伤也相当大,所以综合治疗时,放疗的剂量受到很大限制,对不敏感的肿瘤难以提高剂量,效果就差。
化疗后对身体免疫力影响也较大,身体情况也受到很大损伤,使放疗时无法用较大的治疗野。
所以,综合治疗时应尽量选择对所放疗脏器毒性小的化疗药物。
1、全身反应:
表现为一系列的功能紊乱与失调,如精神不振,食欲下降,身体衰弱,疲乏,恶心呕吐,食后胀满等,轻微者可不做处理,重者应及时治疗,结合中医中药,提高机体的免疫力.
2、局部反应:
a、皮肤:
干性皮肤表现为皮肤瘙痒,色素沉着及脱皮,能产生永久浅褐色斑。
湿性皮肤表现为照射部位湿疹、水泡,严重时可造成糜烂、破溃,如破溃局部可涂美宝湿润烧伤膏,并暂停放疗。
b、粘膜反应:
轻度:
表现为口腔粘膜红肿、红斑、充血,分泌物减少.口干,稍痛,进食略少。
此期应注意保持口腔清洁,饭后用软毛刷双氟牙膏刷牙,应进软食,勿食过冷、过硬、过热食物,禁辛辣刺激性食物,戒烟酒,可服用清热解毒类药物,如牛黄解毒片、六神丸等。
中度:
口咽部明显充血水肿,斑点状白膜、溃疡形成,有明显疼痛,进食困难。
此期应根据病人口腔PH值选择适宜的漱口液,8-10次/日,含漱2分钟,并且口腔喷药常用桂林西瓜霜、双料喉风散、金黄散、溃疡糊等,以保护口腔粘膜,消炎止痛,促进溃疡愈合,鼓励病人大胆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的食物。
重度:
口腔粘膜极度充血、糜烂、出血,融合成白膜,溃疡加重,并有脓性分泌物,剧痛,不能进食,并偶有发热,此期需暂停放疗,加强口腔护理,4次/日,清除脓性分泌物,督促病人漱口,8-10次/日,为防止霉菌、真菌的感染,并加服氟康唑,50-100mg/日,并静点抗生素,补充高营养液,如氨基酸、白蛋白等,促进溃疡的愈合。
放疗的护理知识
1.心理支持亲属应及时掌握病人的思想情况,除了给予身体上的照顾外,还应注意精神上的支持,及时消除病人的顾虑和紧张情绪从而配合治疗。
2.保护照射野“标记”放疗前医生精确地定照射部位,并画上红线,作为放射治疗标记。
放疗标记与外科手术部位一样重要,一定要保持清晰,色线变淡,应请医生画清晰,切勿洗脱“标记”,否则重画线不可能与原来完全一样,从而影响疗效。
3.饮食调理病人常因放射线的损害,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应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加强营养。
如鼓励多吃富含维生素A的蔬菜、多食牛奶、鱼肝油、鸡蛋和其它高蛋白易消化饮食,以利于机体修复损伤的组织。
重要的是不要让病人在接受放疗期间有体重的明显下降,经验表明:
食欲好、进食多对肿瘤治疗及副作用的克服都有益。
放疗期有些病人还伴有嗅觉和味觉的改变,如:
口发苦、吃糖不甜,受不住烹调的气味等,所以在食物的调配上,注意色、香、味,少量多餐,餐前适当控制疼痛,饭前散步等。
同时应禁烟酒,避免辣煎炸等刺激性食物和过硬食物,鼓励病人多饮汤水.加速体内毒素的排泄。
4.照射野皮肤护理射线照射后皮肤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急性反应,表现为红斑、烧灼感、瘙痒、破损脱屑等。
减轻放疗造成的急性皮肤反应的方法是:
保持照射野皮肤清洁、干燥、防止感染,局部皮肤避免刺激,做到“五勿四禁一忌一不”。
勿用手抓搓,勿穿硬质高领衣服(颈部照射者),勿在强烈阳光下暴晒,勿做红外线等各种理疗;禁贴胶布或胶膏,禁注射,禁热敷,禁自行用药;忌用肥皂或护肤霜洗擦;不搽刺激性或含重金属的药物,如碘酒、红汞、万花油等。
对需要刮胡须或刮毛发的反应区域,使用电动刮刀。
5.头颈部放疗反应护理头面部照射常可引起口腔粘膜充血水肿、溃疡、口干舌燥、疼痛、难以进食,易并发感染,严重者影响吞咽。
防治方法有:
口腔照射应事先去掉假牙、金牙,减少口腔粘膜反应;口腔粘膜照射后,唾液分泌减少,以及化疗成分的改变,致龋齿率增多,应嘱病人使用氟制牙膏;保持口腔卫生,多饮茶水;用朵贝氏液漱口每天4次,用生理盐水冲洗鼻腔,用复方薄荷油滴鼻;口腔溃疡膏、锡类散、双料喉风散局部喷搽等。
劝病人戒烟酒及忌食油煎炒辣等刺激性食物,勿进过热食,以减少对口腔的刺激。
教病人擤鼻涕、打喷嚏不要过于用力;勿用手挖鼻和刺激鼻咽粘膜,注意休息,预防感冒,及时治疗咳嗽。
6.规律的生活和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疲劳和情绪激动,可减轻放疗反应。
放疗与化疗的区别
1什么是化疗
肿瘤化疗是应用化学药物(包括内分泌药物)治疗恶性肿瘤。
抗癌药物进入体内后很快分布到全身,既可杀灭局部的肿瘤也可杀灭远处转移的肿瘤,因此化疗是一种全身治疗。
化疗的效果取决于肿瘤的类型和病况,有的可治愈,更多的是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
化疗是某些肿瘤唯一可选择的治疗方法。
更多情况下化疗是与手术切除和放疗相配合。
2、为什么要化疗?
化疗是治疗恶性肿瘤重要手段之一。
与手术、放疗并列成为三大治疗手段。
手术切除是至今大多数肿瘤首选的治疗方法,对于一些局限性、播散趋向很小的肿瘤(如皮肤癌),单用手术或放射治疗即可治愈。
但对于播散趋向明显的肿瘤(如小细胞肺癌、睾丸肿瘤、骨肉瘤、肺腺癌等),即使早期仅单靠手术或放疗也不能防止肿瘤复发和远处转移,有些病人虽然采用了根治术或扩大根治术,也不能取得根治性疗效,需要全身化疗。
由于化疗是一种全身性的治疗手段,对一些有全身播散倾向的肿瘤以及中晚期肿瘤,化疗是主要的治疗手段。
放射治疗注意事项
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常引起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一.皮肤反应
常见于乳腺癌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如鼻咽癌、口腔癌、舌癌、咽喉癌、腮腺癌等。
1.治疗期间:
放疗照射野范围之内的皮肤,依照射所给的剂量,随时间会有不同的反应,一般在第三、四周后,开始有红、肿、热及微痒等反应,好像在太阳下曝晒后的皮肤,继续照射至第五、六周时,肤色可能变黑,开始有干性脱屑,部分患者发展为湿性脱屑。
2.处理方法:
(1)避免用肥皂清洗或摩擦。
(2)不可随便涂抹膏药类,化妆,以免增加皮肤的反应。
(3)轻微的痒感,不可用指甲抓,以减少对皮肤的刺激及破损,此时可用专用药膏涂抹即可。
(4)避免过度的日光照射。
(5)避免衣物的压迫、束缚或粗糙衣物的摩擦。
(6)治疗部位如有伤口未愈合,须经医师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7)若有严重的湿性脱屑反应,医师将视情况停止治疗1~2周或给予药膏涂抹,但勿涂抹太厚。
3.治疗后:
(1)治疗部位避免肥皂或刺激性消毒液清洗及摩擦,需等皮肤完全生长恢复后,才可按一般正常方法清洗。
(2)治疗所引起的皮肤颜色变深,会自然褪除。
二.头颈部治疗
1.治疗期间:
常见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1)口腔粘膜炎:
常见于治疗第三周开始出现,此时应避免吸烟、饮酒,进食酸、辣等刺激性食物,应常以温开水漱口或使用医师开的漱口剂及药膏。
(2)口干:
因照射治疗的关系,口腔唾液分泌会减少,故产生口干的感觉,需随身携带水壶漱口或饮用,避免口腔太干而造成不适,另可用医师开的人工唾液漱口剂来润口,并服用一些生津的中药,室内保持较高的湿度。
。
(3)下颌关节强制:
治疗后的患者常有牙关较紧的情形,故在治疗期间即须开始练习张口运动.
(4)味觉迟钝:
因照射治疗口腔部位,会影响到舌头上味蕾的变化,所以对食物的味觉感降低,此现象发生时,需配合调节食物的口味,在治疗后将渐渐恢复。
(5)头晕、头痛加重、恶心、喷射性呕吐、视物模糊等颅高压症状:
常见于全脑照射或本身病灶较大脑水肿较重者。
医生将视情况给予口服或输液等降颅压治疗。
2.治疗后:
(1)需定期至牙科门诊,以检查口腔卫生及有否蛀牙与病变。
(2)治疗结束后1年~3年内应尽量避免拔牙,若非拔牙不可,亦需经医师慎重检查后决定。
(3)放射性中耳炎:
在放疗期间或放疗后,病人还可出现放射性中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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