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资格确认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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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资格确认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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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资格确认流程
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资格确认流程
本人申请
领取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本人户籍在本区;
2、没有违法国家和我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以上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村级调查审核
提供资料: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1、村(社区)调查情况并审议;2、审议通过的对象进行村级公示;3、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向镇(乡)、街计生办上报。
1、村(社区)调查情况并审议;2、审议通过的对象进行村级公示;3、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向镇(乡)、街计生办上报。
镇级初审
1、镇(乡)、街计生干部入户见面和走访调查;2、镇(乡)、街审核小组审核;3、审议通过的对象进行镇级公示;4、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向区人口计生局上报。
区级复审
1、区人口计生局全面复审;2、复审通过的对象进行区级公示;3、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名册上报区财政局、区政府及市人口计生局。
市级备案
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区人口计生局上报奖励对象名册。
城市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申领流程
本人申请
领取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
1、本人户口为渭滨区非农业户口;
2、本人为街道社区城镇无业居民;
3、没有违法国家和我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子女不满16周岁;
5、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或提供孕情检查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村级调查审核
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查”服务手册,下岗人员要求持有《下岗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要求持有《失业证》或《待业证》;户口新迁入人员;需办理计生关系移交手续。
1、村(社区)委会调查情况并审议;2、审议通过的对象进行村级公示;3、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花名册向镇(乡)、街计生办上报。
镇级审核
1、镇(乡)、街计生干部走访调查;2、镇(乡)、街审核小组审核;3、审议通过的对象到奖励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4、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向区人口计生局上报。
区级复审
1、区人口计生局抽查复审;2、复审通过的对象名册上报区财政局、区政府及市人口计生局。
市级备案
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区人口计生局上报奖励对象名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流程
本人申请
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具体解释见附则)
1、本人户籍在本辖区;
2、没有违法国家和我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供资料: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村(社区)调查情况并审议;2、审议通过的对象进行村级公示;3、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向镇(乡)、街计生办上报。
镇级初审
镇(乡)、街计生干部入户见面和走访调查;2、镇(乡)、街审核小组审核;3、审核通过的对象的个案材料向区人口计生局上报。
区级复审
1、区人口计生局全面复审;2、复审通过的对象进行区级公示;3、公示7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资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局。
市级审批
1、市人口计生局审批确认对象,向区人口计生局返馈特扶对象个案信息。
2、市人口计生局将相关数据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省级备案
1、省人口计生委备案市人口计生局上报的相关资料。
2、省人口计生委从业务网站提取奖励对象信息,提供给委托发放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发放奖励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流程
本人申请
申请对象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
3、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四张;
4、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5、一孩《生育服务证》
村(社区)单位审核
符合条件的夫妻到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由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审核、盖章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证。
乡镇办事处进行审查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办理。
对符合颁发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乡镇办事处进行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夫妻双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社区。
单位或村(居)委会、社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兑现各项奖励政策。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
一、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
四、已生育子女的已婚妇女,应提交施术单位出具的避孕情况证明
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一、凡户口在我社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到社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二、办理登记所需证件: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入我社区不到五年的已婚育龄女妇女,应出具原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3.填写《一孩生育登记表》三份,并在男女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盖章
4.经社区、办事处审核合格后,发给一孩生育服务证
二孩生育登记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政策,可生育二胎的夫妻,可按规定办理二孩生育登记
二、办理二孩生育所需证件: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或收养情况证明
2.再婚家庭要有离婚证和判决书
3.初婚的要出具户籍地或单位婚育证明
4.残疾儿要持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
5.填写二孩申请表三份
6.母子二寸合照四张
三、经社区审核、公示无异意者,上报办事处计生办继续审核
四、经上级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承诺
一、宣传教育
1、利用计生宣传阵地,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诚信计生”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3、及时把区、镇(乡)街宣传品发放到户。
二、政策落实
1、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规章制度。
2、做好本村各项工作的摸底、资格初步确认工作;
3、协助人口计划部门做好其它政策落实工作。
三、优质服务
1、组织育龄群众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做好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药具发放和随访工作;
3、为育龄群众发放叶酸,落实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4、做好育龄群众“四术”随访工作;
5、做好流动人口证件查验,催办工作;
6、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咨询服务;
7、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帮助,具体内容见《诚信计生协议书》相关条款。
四、工作效率
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后及时送到群众手中;技术服务事项及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解答的要耐心说明并上报上级做答。
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更新计划生育政务信息,保证“诚信链”高效运行,把区、镇(乡)街及本级的诚信及时、有效地传递给广大群众。
五、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接受政行风社会监督员和全社会监督,任何村民有权对村委会不认真践诺进行批评、质询和监督举报。
维权监督电话:
12356
区人口计生局:
清姜街道办事处:
清姜马路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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