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报资料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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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报资料整理
朋来矿业集团公司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资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机械设备情况
五、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设施证明材料
六、单位负责人及涉爆人员名单
七、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八、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九、爆炸物品使用、领取及保管制度
十、爆破物品管理流程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爆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
请
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经营)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证号
****
注册地址
***
采矿许可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资金
500万元
经营性质
个人独资
爆炸物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爆破作业人员情况
姓名
类别
作业证号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级别
身份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安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安机关印章)
年月日
备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
请
报
告
****
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报告
***公安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公通【2012】**号文的具体指导意见。
为了企业的今后发展和爆炸物品管理的长治久安,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我公司将依法办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企业概况
**公司是一家集铁矿石开采、加工、运输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李家店村,成立于2009年8月1日,前身是,成立于年。
年末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职工216人。
公司厂区面积18亩,2011年铁精粉年产量26万吨,产值2000万元,实现利润800万元,实现税金600万元。
2、矿区及储量
***有限公司的采矿区位于李家店村境内,分部于生产车间的西部,距离2.5公里,总面积0.8万亩,铁矿石含量丰富,预计开采16年。
3、采矿工程
我公司开采矿石以露天开采为主,采矿工作人员150人,各职能部门健全。
其中主管采矿副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6名,主要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4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人;爆破员7名,安全员8名。
我公司现有8立方空压机10台,凿岩机10部,起爆器2台,采矿挖掘机10辆,装载机8辆,翻斗车40辆。
排水、供电设备一应俱全。
我公司采矿工人车辆运输实施三班倒制度,每班工作八小时。
露天开采每年剥岩量在1500万吨左右,采用阶梯深孔爆破方式进行开采,保障了生产车间所需的矿石需求量。
4、制度与证件
我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三项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火工品管理制度等。
并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测绘资质证等,各类手续齐全。
五、公司采区分布图
详见附页。
综上所述,我单位已具备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资格。
为了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我公司将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采,努力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做得更好。
望公安局相关部门给予审核批准。
***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有限公司
有
效
证
件
复
印
件
***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
及
发
票材料
***有限公司主要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提供厂家
1
2
3
4
5
6
***有限公司
储存仓库设施证明材料
二〇一二年六月
***有限公司
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爆爆破作业人员
类别
序号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政审情况
主要负责人
1
安全负责人
1
爆破员
1
2
安全员
1
2
库管员
1
2
***有限公司
涉
爆
人
员
劳
动
合
同
***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岗位设置
工作职责
***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
爆破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5.负责足额提取各种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的到位。
6.定期组织矿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7.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行为。
8.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创建工作。
9.负责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预控管理。
10.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11.监督落实“一通三防’’及带水压开采的安全措施,按时审签通风、瓦斯日报、安全调度记录j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13.依法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2.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会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及时总结安全工作,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实施处罚。
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5.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工作。
6.组织对矿井各生产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生产区队、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抓典型、促后进,强化基层班组建设。
8.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矿井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积极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受理职工对“三违”行为的举报、核查与处理。
11.负责安全检查部门的行政领导工作。
保管员职责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排除不安全隐患。
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放炮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爆破器材的承包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熟悉爆破说明书,所使用的放炮器,瓦斯检定器放炮母线符合规定要求并固定使用。
3.按工作面瓦斯等级要求,使用相应雷管,参数不同的禁止混合使用。
4.保管好放炮工具,严格执行火药管理制度,炸药与电雷管分别存放专用箱内加锁,放炮时,都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放炮前,负责监督按规定洒水、灭尘和班长联系设好警戒,把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7.脚线、放炮母线与放炮器接线柱的联接,放炮器充电,放炮只准放炮员1人操作,放炮钥匙随身携带。
8.放炮后,负责和班(组)长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并洒水灭尘。
爆破队队长职责
1.对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实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严格落实“三大规程”;
3.负责爆破员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与考核工作;
4.积极参加矿召开的会议,组织并落实好跟班、交接班制度;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6.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物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员、保安员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与考核;
7.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按爆破指定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8.深入现场,对事故隐患负责落实责任,按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安部门;
9.落实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物品如数退回炸药库,。
并进行登记:
10.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保安员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认真监督爆破员的领退情况:
2.按规定监督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杜绝爆炸物品被盗,或流失社会,造成社会危害;
3.认真做好领退记录,和签字记录:
4.记录好本人的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5.发现事故隐患能处理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使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上下班;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好各项记录对下班人员进行交接班,做到下一班不来上一班不走;
8.发现爆破物品缺少,丢失,被盗案件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利处理:
9.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检查与考核。
,
***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使用、领取保管制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火药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火药库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库内保持干净、整齐。
3.管理人员及其它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4.雷管和炸药分库保管,严禁混放。
5.库存量不超过三天使用的最多用量。
6.保持药库的门、窗牢固耐用、结实、保证“四防”到位。
7.领取火工品要轻拿轻放。
8.帐目要班清日结,明确无误。
9.不准发放变质、失效、没有打号的雷管或炸药。
10.库房钥匙库管员必须随身携带。
11.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火工品丢失报告制度
1.各发放、使用、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严格火工品的管理,保证火工品数量、规格、型号与帐目相符,严防火工品丢失。
2.接药员、药库管理员保证接药的质量、数量,药库管理员必颏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做到帐物相符。
3.各单位放炮员必须按照火工品领取条的数量领取火工品,严禁多领少领,领到火工品后,必须直接送到使用地点,再次清点数量,入箱加锁存放到安全地点。
4.无论在运输、保管或使用当中,发现火工品数量或规格不符,应立即报告安捡科、保卫科及有关的矿领导,加强团结井口验身和门
5.岗检查,严防火工品带到井上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1.地面运输火工品由保卫科和供应科负责装卸押运。
2.装卸运输火工品必须由政治可告、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固定人员担任。
3.在井筒内运送火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和火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在装有火药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或放炮员外,不得有其它任何人员。
4)罐笼升降速度。
运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硝铵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内。
5)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
6)禁止将火药存放在井口房内、井底车场和其它巷道。
火药发放、清退制度
1.入库火药时,库管人验收清点后要立即按品种分类,,将类量填入火药库收支统计总帐。
1.火药负准发给持有合格证的放炮员,两个放炮员能领取一种型号的雷管。
2.放炮员要依据当班工作定额,持料单到火药库领取火药。
领料单上详明队别、巷道名称、领料人姓名,队长盖章。
库管人员在发放火药的同时,要将发出的数量填入火工品管理台帐,库管员和领退火药的放炮员均在领料单及台帐上签字,特别是雷管编号明细帐上应签上爆破员本人的姓名,所有的领取不准代替,必须是本人签字。
3.火药库不得发放已经变质的火药,放炮员不交药或有箱无锁和坏箱、坏锁,不得发给药。
4.放炮时,火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现场每班实际消耗量,要由当班队长或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当班全部退缴火药库,退缴时,除放炮员本人签字外,还应该有当班的正、副班长分别亲自签字,否则不予领取发放火工品。
交接班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与上班进行现场交接班;
3.交班人员要认真把本班的工作情况,安全情况,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说细交接清楚;
4.本班能处理完的事情,不许留给下一班;
5.交班人员在未交清之前严禁离岗,否则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6.在接班人员正点以后,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如果私自离岗,要给予经济处罚;
***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管理流程及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六月
爆破工程流程图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铁矿安全标志的铁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干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 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4 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
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
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10.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11.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判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2.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项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术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3.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4.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15.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6.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术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能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17.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士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栩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永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18.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O.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氏度都不得小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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