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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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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二00九年九月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遵规守纪,反对违章;
重点治理,预防为主;
提高意识,安全生产;
健全制度,持续改进。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
2、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千人负伤率10‰,其中:
漂塘坑口18‰,大龙山坑口15‰,地面其他单位3‰;
4、个体呼吸性粉尘合格率92%,工人群平均粉尘浓度合格率85%;
5、实现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目录
井下一般安全规定1
(一)风钻工(小钻)2
(二)大钻工4
(三)爆破工4
(四)长延期导爆管雷管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五)爆破器材加工、发放工9
(六)中深孔爆破11
(七)井下装药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
(八)支柱工17
(九)装斗、加固、安全工19
(十)修斗工20
(十一)水泥浇斗工20
(十二)准备工20
(十三)放矿、手工装矿22
(十四)溜井放矿工22
(十五)装岩机工23
(十六)电机车工24
(十七)溜矿井耙栏、倒矿工26
(十八)井面推车挂钩工26
(十九)竖井信号工27
(二十)卷扬机工28
(二十一)装放老矿工30
(二十二)管道工31
(二十三)水泵工32
(二十四)通风工32
(二十五)通风安装、密闭工33
(二十六)主扇工35
(二十七)三测工(测尘、风、有害物质)35
(二十八)电工36
(二十九)机械维修工38
(三十)电、氧焊工39
(三十一)电耙工40
(三十二)地质测量40
(三十三)运钎、磨钻头41
(三十四)残矿(零砂)回收41
(三十五)斜井信号工42
(三十六)斜井井面推车挂钩工43
(三十七)斜井井底推车挂钩工44
选厂一般安全规定44
(一)翻车机工操作规程46
(二)扒栏工操作规程(大龙山选厂)46
(三)扒栏工操作规程(大江选厂)47
(四)振动给矿机工操作规程48
(五)鄂式破碎机工操作规程48
(六)粗矿仓炸大石工操作规程49
(七)槽式给矿机工操作规程50
(八)双层重型振动筛工操作规程50
(九)双螺旋分级机工操作规程51
(十)自定中心振动工操作规程51
(十一)手选工操作规程52
(十二)皮带运输机工操作规程52
(十三)CH420圆锥破碎机操作规程53
(十四)跳汰机工、水力分级机工操作规程56
(十五)棒磨机工操作规程57
(十六)球磨机工操作规程58
(十七)对辊机工操作规程58
(十八)摇床工操作规程59
(十九)浓密机工操作规程60
(二十)水泵工操作规程60
(二十一)砂泵工操作规程61
(二十二)尾矿库护坝工操作规程61
(二十三)绞车机工操作规程62
(二十四)废石放斗工操作规程62
(二十五)废石运输电机车工操作规程63
(二十六)废石运输汽车工操作规程63
(二十七)浮选机工操作规程64
(二十八)Sz-1水环式真空泵工操作规程64
(二十九)磁选机工操作规程65
(三十)电选机工操作规程66
(三十一)钳工操作规程67
(三十二)电工操作规程68
(三十三)电氧焊工操作规程68
(三十四)车工操作规程69
(三十五)刨工操作规程69
(三十六)行车工操作规程70
井下一般安全规定
一、严禁酒后下井。
二、下井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三、外来人员或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作安全交底,并安排专人带领。
未经同意不准带亲友参观。
四、在巷道行走时,注意来往车辆,发现运行车辆时,人员要站在宽畅的巷道旁边,并用照明发出信号;双轨道会车时,人员不准站在两轨中间;不准从两矿车的联接处通过。
五、自卸车箱上不准搭人,乘坐人车和竖井罐笼时,不准将头、手、脚伸出车外,系带物件要放好,不准超出车外和罐笼外。
待罐时,要距井口5米外。
六、保护井下各类警戒标志,不准擅自移动或破坏各类设施和标志。
七、不准随便动用与本人无关的一切开关或随意开动设备。
八、禁止进入封闭的老采区和通风不良的巷道,进入作业地点,必须先开通风机。
九、在同一空间,禁止上下同时作业,2米以上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绳),传送材料、物件要捆扎牢靠。
十、检查设备、输电线,应切断电源;人员不准接触正在运转的机器部件。
十一、不准在机器设备、输电线上挂电石灯、衣物或其他物件。
十二、从桶内拿电石,禁止明火照明。
十三、盲炮未处理不准作业,处理盲炮只能由爆破工进行;拾到雷管应及时交给值班长或炸药库,不准私藏或处理。
十四、上天井或采场,应发出信号(敲管子),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上梯子时只准面向梯子,二手攀住梯梁;两人不准同时在一架梯子上。
十五、不准随意进入封闭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有二人以上。
十六、禁止井下生火及随意解大便。
十七、禁止在铁道上、交叉道口、漏斗口下、竖井口、溜井口停留或休息;在井下停留或休息,必须检查顶板及两帮有无松石或其它安全隐患。
十八、采场发生空洞时,禁止人员在空洞区域通行。
十九、禁止伸头探往井筒,不准向井筒中丢抛物、工具等。
二十、作业前,要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检查是否有松石、空洞,工作平台是否牢固等。
二十一、在井下行走时要注意爆破警戒、信号及盲井,随时掌握安全通道和出口。
二十二、产尘工艺必须坚持湿式作业。
二十三、搞好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
二十四、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尘设施如果破坏,或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值班长,如遇险情,要立即撤离。
二十五、不准在铁道二侧存放妨碍运输的物件或矿车。
堆放材料物件,必须确保安全距离(距铁道边0.7米以上)。
二十六、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活动,保护事故现场,服从紧急疏散指令。
(一)风钻工(小钻)
一、作业前必须做到:
1、了解作业面周围是否有爆破点,如老矿炸大石,并与爆破作业点取得联系。
进出或上下注意警戒信号。
2、检查作业面是否有松石,支护是否牢靠,是否有瞎炮,了解采场是否有空洞,安全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吹好风水绳,加好凿岩机油,拧紧风水接头。
4、开钻时应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
二、作业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禁套老炮眼,在老炮眼旁边打眼时,要与老炮眼平行,且平行距离不少于0.3米。
2、严禁打干眼。
3、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掌握好方向、坡度、断面规格,按需要和要求打好风筒、管子、架空线挂钩眼。
4、注意凿眼过程中岩石节理变化,防止松石伤人。
5、有下列情况禁止或有权拒绝作业。
⑴瞎炮、残炮未处理;
⑵采场空洞区域;
⑶片帮、冒顶隐患大、松石多;
⑷支护(操作台)不符合要求;
⑸通风不良。
6、在操作平台上作业,凿岩机同操作人员不能站在同一块板子上。
7、非开门子,助手不准站在凿岩机前面,防止断钎伤人。
8、作业完毕后,吹好炮眼,把钻机及风水绳、钎杆放置不被炮损坏的地点。
9、如实汇报、交班。
(二)大钻工
1、作业前检查上下通道梯子、平台是否牢固;顶板、帮墙有无松石;详细检查钻机马达,减速箱齿轮、汽缸、滑轨、支架等各部件螺丝是否牢靠,拧紧。
2、严格按施工单要求,调整好方位角度凿眼。
3、移动钻机时,要先处理顶板松石;移入平台位置时,要检查平台是否牢固,是否能沉受钻机凿岩时压力,移动前要关风水。
4、上下天井背运钎杆时,钎杆要捆扎牢靠,严禁两人在同一垂直线上运行。
5、严禁单人单机作业。
6、吊钻时,要检查绳子是否牢靠,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各物件必须捆扎牢固,上下取得联系。
安装时要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松石。
7、接杆、退杆时要吹沙,要确保照明亮度,两人精力要集中,防止钎杆伤人。
8、移动滑轨方向时,要按顺序松动各部件螺丝,防止倾倒或滑落。
9、要确保钻机各部件完整,防护装置齐全,严禁缺东少西开钻凿岩。
10、磨钻头时,钻头要套入钎杆,严禁直接用手握钻头。
砂轮机无防护罩或振动过大不能使用。
(三)爆破工
一、爆破材料加工:
1、起爆药包的加工,应在工作面选择安全地点进行。
2、每次领用和加工的数量均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要。
3、药包端部扎中心孔,必须用铜、铝或竹、木锥子,禁止用其它金属锥子扎孔。
二、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如下事项:
1、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炸药应分别放在二个专用背袋或木箱内;一人一次,同时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其数量不准超过10kg,单人背运原包装炸药不能超过一箱(袋),单人挑运原包装炸药不能超过二箱(袋);禁止运输爆破器材时吸烟。
2、罐笼、电机车运送时,雷管、炸药严禁同罐或同乘一节车箱。
禁止在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或井底车场停留。
3、领取的爆破器材,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严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三、装药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检查作业面是否有松石,清理炮孔杂物,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禁止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禁止吸烟。
3、不同燃烧速度的导火线,不准在同一作业面使用。
4、导火线长度选择必须保证人员能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少于1.2米。
5、禁止在同一工作面边打钻边装药。
四、爆破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爆破陪同制,禁止单人爆破作业。
2、严格采用三通一次性点火法,在无法进行一次性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
地面不能超过10根(组),井下不能超过5根(组)。
3、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能超过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三分之一。
4、爆破施工前应在进入危险区边界通道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挂红旗)。
起爆点火前应在相关通道设置岗哨,发出爆破信号:
第一次预告信号;第二次起爆信号;第三次解除警戒信号。
5、禁止看回头火。
若点火失败,需要进入,必须通好风,30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6、对贯通的工作面,两工作面相距15米内,必须停止一方作业。
7、间距小于20米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需要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五、二次破碎爆破(炸大石)应遵守如下规定:
1、禁止人员钻入漏斗里面和进入悬空区作业。
2、对悬空超过2米的大块进行破碎时:
⑴必须确认悬空稳定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⑵需用竹杆送药时,必须使用导爆管或导爆索,若使用导火索其长度必须保证人员在安全位置上点火;
⑶禁止先点火后送药;
⑷禁止用导火索或其它爆破材料捆扎药包。
3、老矿点旁边放置雷管、炸药严禁在同一直线上,且雷管与炸药必须保持3米以上的间距,严禁放在电器、电缆、铁道接口处、电机车架空线等位置上。
六、浅孔盲炮的处理:
1、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2、处理方法有:
⑴重新点火起爆法;
⑵在距盲炮孔30公分外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⑶在确保安全距离,用风水吹出填塞物、炸药,回收雷管。
七、距炸药库3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
八、爆破完毕剩余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办理退库手续。
九、露天二次破碎(炸大石),参照以上有关条款作业。
(四)长延期导爆管雷管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以及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
2、妥善保管好长延期导爆管雷管(简称为LS雷管,以下同),避免精制导火索、雷管、导爆管受潮,防止受损,防止其雷管与精制导火索、精制导火索与导爆管联接处松动或脱接而影响传爆性能。
3、爆破员领用LS雷管时,必须与保管员认真检查LS雷管各个联接处是否牢固可靠、并要认真核对所领用的雷管与所需的雷管延期时间是否一致(确保人员撤离安全地带)。
一次爆破不可领用二发或二发以上LS雷管(大爆破可领用二发,但必须用二只击发器击发)。
4、各类爆破使用LS雷管的延期时间(除特殊情况,路线长、经当班值班长或工区和坑口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规定外更长延期时间的LS雷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180秒LS雷管(1LS)仅用于二次破碎爆破作业;⑵240秒LS雷管(2LS)用于掘进爆破作业(高天井、分层平巷及撤离时间需较长的爆破作业);⑶300秒LS雷发(3LS)用于采矿(小采)、高天井、分层平巷等撤离时间需较长的爆破作业;⑷1500秒LS雷管(23LS)以上用于大爆破、药量多冲击波、地震波范围广撤离时间需较长的爆破作业;⑸严禁任何人擅自改变以上各类爆破LS雷管时间使用规定(特殊情况须经当班值班长或工区和坑口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规定外更长延期时间的LS雷管)。
5、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改变LS雷管的性质、整体结构。
6、爆破员爆破作业前必须携带击发器、胶带或电工用黑胶布、锋利剪刀或电工刀。
7、每次作业点爆破只允许击发器一次击发,严禁多次击发点火。
8、网络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单个药包爆破时,用长延期导爆管雷管直接起爆炸药;多个药包爆破时,采用簇联接方法用一发长延期导爆管雷管引爆(必须按规定各类爆破使用LS雷管的延期时间引爆)。
簇与簇之间的联接,用脚线20米长的(MS)管把各簇联在一起,用一发长延期导爆管雷管引爆(注大爆破用(LS)雷管20米长的脚线,按分层、分段联接在分层导爆索上,然后按分层顺手把导爆索联接在主线导爆索上,用二发长延期导爆管雷管引爆),严格做到一次击发爆破,确保安全。
⑵网络联接前细致检查所用LS雷管的段别是否符合爆破技术要求。
⑶LS雷管和导爆索联接时要防止撞击、打折、拉伸、高温、脚踩等损坏行为,确保LS雷管脚线(导爆塑料管)和导爆索无损,提高爆破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⑷用于引爆(大爆破导爆索)作炮孔导爆管的LS雷管联接好后,精制导火索应拉开,绑扎雷管部位应悬空,避开其它导爆管和物件,防止LS雷管爆炸时的爆炸能、雷管金属片或物件破坏网路,造成盲炮。
⑸LS雷管与导爆管(注大爆破导爆索顺时方向联接)应反向联接,LS雷管应绑在导爆管或(大爆破导爆索)端部的15-20厘米处,炮孔(脚线20-30根)导爆管应均匀的分布在LS雷管周围并用胶带缠紧,然后把击发雷管的导爆管单独牵开,确认所要击发的导爆管无误,在用锋利的剪刀或电工刀平整切割了前端部10厘米左右,最后把击发器的击发针插入所切割导爆管前端部孔穴内击发。
9、导爆管击发器作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格按照导爆管击发器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⑵爆破人员应掌握击发器使用性质,妥善保管和保养维护,严禁玩耍,防止伤人或损坏,实行爆破员负责制。
⑶击发器应存放在干燥场所,避免进水受潮,防止击发器电路短路。
⑷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
⑸爆破作业前认真检查击发器:
一是击发针是否打尾,外表及针口有无异物或变色;二是检查电池电量,充电时间较长时应更换。
⑹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以免电池漏电腐蚀击发器。
(五)爆破器材加工、发放工
爆破器材加工、发放,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熟悉掌握爆破器材性能及危害。
一、雷管加工
1、工作台上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2、将导火索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并用金属箍圈后紧口。
3、按导火索长度,10发一圈分类存放木箱里。
二、切割导火索
1、使用快刀切割导火索。
每盘导火索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2、切割导火索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
3、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
4、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它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5、对每一批的导火索应试测燃烧值,燃烧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并不得使用。
三、爆破器材的堆放
1、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不同的硐室里,乳化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2、井下爆破器材库最大存放量:
炸药不能超过3天用量;雷管不能超过10天用量;单个硐室炸药不能超过2吨。
3、货架高度不能超过1.6米,炸药堆高度:
箱装不能超过5箱,袋装不能超过3袋。
雷管禁止迭放。
各种雷管和继爆管必须放在货架上。
4、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
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米。
四、库区要求:
1、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3、严禁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保持库区清洁卫生。
进口处配置消防器材。
4、进入库区的人员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爆破器材的发放:
1、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
每班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2、受潮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应及时退总库处理。
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同一批发放。
3、只准发放当班所需的爆破器材,严禁把爆破器材发放给无证人员或其它人员。
4、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库房直接发放。
5、雷管开箱应远离库房,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开箱。
六、爆破器材的搬运
1、从总库运输爆破器材至指定地点,必须有人押运,不准在人多、交叉路口和桥上停留。
2、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标志。
严禁乘坐无关人员。
3、从卸车点运至井下库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用电机车运输,列车前后应设“危险”标志,列车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电机车与炸药车箱应用空车箱隔开,炸药车箱与起爆材料车箱应用空车箱隔开;
⑵装卸时电机车和架线必须切断电源;
⑶严禁超出车箱高度堆放;
⑷进出线路必须取得联系;
⑸严禁在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输。
(六)中深孔爆破
本标准适用我矿中深孔(深孔)爆破作业。
本标准与QB≤PT8204《中深孔(深孔)凿岩爆破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度》配合使用。
1、一般守则
1·1与爆破有联系的各工种、工序,除严格执行原工种、工序的操作规程外,必须同时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
1·2参加爆破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有该次爆破作业证,方可进入爆破区作业。
1·3卸药点、爆破区周围各通道、必须有专人站岗执勤。
1·4运、卸、装药和联网作业的全过程严禁吸烟。
炸药和爆破器材严禁接近电器设备和照明线路,以免因电弧火花引起明火。
1·5非电起爆网路起爆不准携带电石灯、火柴和打火机等进入坑内。
2、卸、运、传药
2·1炸药生产单位必须按审批确定的炸药数量和交货时间准时、准确地将炸药送到爆破单位所指定的地点。
2.2卸药地点,应派专人清点计数。
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轻接轻放,分类分组堆放,并标明运往地点(分层)及数量,准确地往窿内装车发药。
2·3当使用架线机车运药时,机车后须留一个空车皮。
2·4炸药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车,雨天时应有遮,避免雨淋。
汽车运输,必须有“炸药专用车”标志。
2·5天井传药人员必须选择好位置,严肃认真,上下互相照应,小心稳接稳放,注意安全。
2·6在各分层炸药指定的安全地点堆放,堆放要整齐,核对计数。
3、炸药装填
3·1装药前应先核对分层炮孔排号孔号,听指令,严格按装填设计施工,一般情况先装前排号孔。
有水情况下,则先装无水炮孔,有水炮孔放在后面装。
3·2先将导爆索药卷置于孔底,雷管起爆药包置于孔口起第二或第三个药卷的位置。
导爆索插入药卷中心长度不少于0.1米,后用黑胶布于药卷柱面胶两处,每处不少于3圈。
非电雷管聚能集穴应朝里,先用铝质或竹质钻子于药卷侧面1/3处钻孔(斜孔),孔与药卷侧面夹角为25°~30°,孔深12~15cm,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斜孔中,再用黑胶布捆扎三圈。
3·3炮孔装填前,应用组合炮棍对炮孔试探一次,以便了解炮孔有无堵塞情况。
并根据炮孔的倾角大小和深度确定每次装药的个数,第一次装药不得超过5个,一次装药最多不得超过8个。
3·4装导爆索药卷时,导爆索须有专人牵引防止打结,并顺着炮棍送到孔内。
3·5装药时,母棍(第一根炮棍,绳系尾部)绳子要拉直,用力要均匀,采用推送方式,不得用爆发力冲击。
3·6装药时,使用固定药卷的竹叉(“米”字夹)一次不得少于2个。
退炮棍时,绳子要拉紧,同时退出,并注意药卷是否跟着落下。
3·7装药时,当遇有碎石堵孔时,应采用炮棍或铜筋进行掏出,耐心细致地处理,而不得使用蛮力冲击马虎处理。
3·8炮孔装药完毕后,导爆索在孔外应留0.4~0.5米长,过长部分在传爆方向与导爆索母线搭接长度应不少于0.15米,并用胶布胶紧。
装药过程中严禁切割导爆索。
3·9填塞炮泥时,要拉紧导爆索和导爆管,不得折曲,每孔炮泥不得少于3个。
3·10当装含水炮孔时,先用组合炮棍推入,快速抽出,排出炮孔内积水后再进行装填。
4、爆破材料使用加工
4·1爆破前,必须对炸药等爆破器材进行检验,确认其各项技术性能均能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使用。
4·2按设计要求对照分层排数孔号进行导爆索加工。
切割导爆索必须用快刀一次切断。
4·3切割好的导爆索要卷好,用白胶布标明分层分排孔号和长度,并用细绳捆好,分层分排装好。
4·4导爆索母线应与该排的炮孔导爆索捆扎在一起。
4·5加工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按设计要求,按排对照雷管段数进行加工。
5、非电起爆网络联接
5·1非电起爆系统,除炮孔采用导爆索、导爆管各一根引出孔口与一根导爆索母线联接外,巷道与天井的主线各用两根进行联接,称为复式起爆网路。
5·2所有导爆索母线(排炮)与传爆雷管搭接方向要一致,聚能穴与传爆方向一致。
排炮炮孔导爆索集束点的传爆聚能穴则与传爆方向相反,传爆雷管均不少于2发。
雷管均用黑胶布捆扎,接触要紧密,胶孔后不露雷管。
5·3集束点传爆雷管的导爆管曲率半径应不小于0.2米。
5·4集束点导爆索及导爆索联接主线自始点至终点胶扎要紧密、整齐、紧凑。
5·5导爆管(炮孔)集束点的个数应视传爆雷管导爆管的长度而定,先一集束点引出的导爆索应不少于0.3米,才能布置下一集束点进行联接。
5·6当导爆索有折坏或裂开等损坏现象时,应搭接一根短的(不少于0.3米)导爆索,胶孔长度不小于0.2米。
5·7所有的导爆索导爆管应避开照明电线及锋利的岩壁进行布置。
5·8母线与炮孔导爆索联接应在本层炮孔导爆管装填结束后才能进行。
各分层装药工具、多余爆破器材,在组长统一安排下,安全地运至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抛。
主联与母线联接应在分层各排炮孔母线联接后才能进行。
5·9网络联接结束后,由本次爆破领导机构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认真全面检查。
检查结束后,撤出所有人员。
6、网络起爆
6·1安全保卫组专点所有参加爆破人员,和爆破区其它人员全部撤出后,由领导机构批准指定二人组成点火小组。
6·2将火雷管接入起爆点,起爆点包扎接触要紧密,起爆雷管不少于2发。
6·3在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点火,并点燃每个起爆雷管的导火线。
6·4导火线长度必须保证点火人员撤出到达安全地点。
(七)井下装药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井下装药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器的壳体应用耐腐蚀的导电材料制作。
2.输药管必须采用专用的半导体管。
3.装药器应接地良好,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二.装药器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输药风压不得超过额定风压的上限值。
2.不准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器下面。
3.返粉药再使用时,必须过筛,严禁石块和其它杂物混入药粉中。
4.电力起爆和导爆管的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结束后,方准装入炮孔。
5.回收粉药的返粉装置,要专人负责操作,防止突然跌下伤人。
三.使用装药器装药时,应确保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地点,应安装局扇通风,严防药粉浓度超标,产生爆炸、中毒。
四.装药器的操作方法:
1.装药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⑴检查爆破现场,搞好进路两帮和顶板的松石。
⑵将准备好待装的炸药运到现场。
⑶将装药器安放在进路中无松石、滴水及平整的地点,并检查各部零件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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