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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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应当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附件1),并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负责入场食品摊贩的管理。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的实施。
第五条食品摊贩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 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一个地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摊贩备案卡。
第七条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
(二)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
(三)需要在现场对食品或工具、容器进行清洗的,应当配备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者设备;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
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
提供现制现售食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供排水条件,并根据食品的种类配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四)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五)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七)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
第九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二)生食类、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食品;
(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持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食品摊贩应当先行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经营区域使用证明,再申领食品摊贩备案卡。
第十一条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地方政府确定的经营地点、摊位使用证明;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接到食品摊贩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制作备案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
第十四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摊贩备案卡》。
《食品摊贩备案卡》载明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摊贩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见附件3)。
变更后的《食品摊贩备案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作出变更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十五条《食品摊贩备案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向原备案机构提出申请(见附件4)。
延续后的《食品摊贩备案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作出延续决定的日期。
第十六条《食品摊贩备案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补发的《食品摊贩备案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食品摊贩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食品经营活动起十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被撤回或撤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摊贩备案卡》被注销的,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机构应当注销备案卡:
(一)备案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备案卡的;
(二)备案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发放备案卡的;
(三)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备案卡的;
(四)食品摊贩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注销备案的情形。
第四章备案卡管理
第十九条《食品摊贩备案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备案编号、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主体业态、经营地点、摊位编号、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
12331、备案机构名称等信息。
《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二年,自发证日期起计算。
备案机构应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食品摊贩备案卡》编号由英文字母“T(X/C)”+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从事食品销售的编为“TX”,提供餐饮服务的编为“TC”,二种业态均有的,以主要经营业态编号。
前两位数字为省行政区域代码,第三、四位为市行政区域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区)代码,后四位数字为序列号。
如:
TC3401030008。
TC代表从事餐饮服务小摊贩,前两位数字“34”代表安徽,第三、四位数字“01”代表合肥市,第五六位数字“03”代表庐阳区,后四位数字“0008”代表该《食品摊贩备案卡》序列号。
第二十一条发放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食品摊贩应当在经营地点(设备或工具)显著位置悬挂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还应当同时悬挂。
《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备案的食品摊贩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经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二)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三)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具体的操作细则。
备案卡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印制(附件6)。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卡
2.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3.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变更申请表
4.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表
5.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编码表
6.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卡(样式)及说明
附件1: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卡
编号:
经营者姓名:
联系方式: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经营地点:
摊位编号:
有效期至年月日
投诉举报电话:
12331
备案机构(章):
年月日
附件2: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经营者姓名
主体业态
经营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经营地点
主体业态
1.□食品销售2.□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健康证明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备案意见
有效期至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备案机关盖章:
年月日
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填报说明
1.申请表应当填写经营者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人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住所等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表内填写经营者名称应是食品安全负责人。
4.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并在□中打√。
5.摊贩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两种,当两种类型均存在,主体业态选择餐饮服务。
附申报资料
□1.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2.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4.地方政府确定的经营地点、摊位使用证明。
附件3: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变更申请书
经营者姓名
主体业态
经营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经营地点
主体业态
1.□食品销售2.□餐饮服务
变更内容
从业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健康证明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备案意见
有效期至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备案机关盖章:
年月日
食品摊贩备案变更申请书填写说明
填报说明
1.申请人主体业态变更,直接在主体业态上重新勾选,其他事项变更,在变更内容栏直接填写。
2.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附申报资料
□1.原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
□2.食品经营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5.地方政府确定的经营地点、摊位使用证明。
附件4: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书
经营者姓名
主体业态
经营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经营地点
主体业态
1.□销售食品2.□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健康证明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备案意见
有效期至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备案机关盖章:
年月日
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书填写说明
填报说明
1.申请书应当填写经营者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人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住所等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书内填写经营者应是食品安全负责人。
4.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在□中打√。
5.摊贩经营业态为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两种类别,当两种类型均存在,主体业态选择餐饮服务。
附申报资料
□1.原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
□2.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5.地方政府确定的经营地点、摊位使用证明。
附件5: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编码表
序号
机构名称
编码
备注
1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000
(不发证)
2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00
3
合肥市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02
4
合肥新站实验综合开发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08
5
合肥市庐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03
6
合肥市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04
7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91
8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11
9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94
10
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21
11
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22
12
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23
13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97
14
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81
15
庐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124
16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00
17
无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24
1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93
19
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94
20
芜湖市镜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02
21
芜湖市弋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03
22
芜湖市三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08
23
芜湖市鸠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07
24
芜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21
25
繁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22
26
南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223
27
怀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21
28
蚌埠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93
29
蚌埠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92
30
固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23
31
五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22
32
蚌埠市龙子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02
33
蚌埠市蚌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03
34
蚌埠市禹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04
35
蚌埠市淮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11
36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300
37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00
38
淮南市大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02
39
淮南市田家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03
40
淮南市谢家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04
41
淮南市八公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05
42
淮南市潘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06
43
凤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21
44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毛集实验区分局
340494
45
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422
46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93
47
马鞍山市博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06
48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00
49
马鞍山市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92
50
马鞍山市花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03
51
马鞍山市雨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04
52
当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21
53
含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22
54
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23
55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94
56
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595
57
濉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621
58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600
59
淮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691
60
淮北市相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603
61
淮北市杜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602
62
淮北市烈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604
63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700
64
铜陵市铜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702
65
铜陵市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793
66
铜陵市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711
67
铜陵市义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706
68
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722
69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00
70
安庆市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02
71
安庆市大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03
72
安庆市宜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11
73
怀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22
74
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24
75
太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25
76
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26
77
望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27
78
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28
79
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0881
80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40891
81
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21
82
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23
83
祁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24
84
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22
85
黄山市黄山风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91
86
黄山市屯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02
87
黄山市徽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04
88
黄山市黄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03
89
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000
90
黄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41092
91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00
92
滁州市琅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02
93
滁州市南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03
94
滁州市经济开发区食药分局
341191
95
天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81
96
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82
97
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22
98
全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24
99
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25
100
凤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126
101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00
102
阜阳市颍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02
103
阜阳市颍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03
104
阜阳市颍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04
105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21
106
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22
107
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25
108
颍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26
109
界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282
110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300
111
宿州市食药局直属分局
341391
112
宿州市埇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302
113
砀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321
114
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322
115
灵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323
116
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324
117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00
118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91
119
六安市叶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04
120
六安市金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02
121
六安市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03
122
霍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22
123
舒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23
124
金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24
125
霍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525
126
涡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621
127
利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623
128
蒙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622
129
亳州市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602
130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600
131
亳州市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691
132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92
133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01
134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00
135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03
136
池州市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02
137
东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21
138
石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22
139
青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23
140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791
141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00
142
宣城市宣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02
143
宁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81
144
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21
145
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22
146
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23
147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25
148
绩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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