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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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审计机构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FCG-2016-121
采购人:
潍坊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说明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第一章招标说明
本项目为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招标。
项目委托人为潍坊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如下: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市级列入资产清查范围内的约250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资产总额总计约130亿元,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10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
上述单位和资产共分为十部分,每部分资产额约13亿元,具体资产额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每部分预算值为30万元,每家中标人只允许承担其中一部分的审计工作,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选取前十名作为中标人,如出现最终得分分数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等情况综合评定。
最终中标的10家单位将按抽签的方式确定所审计的部分。
划分标准如下:
序号
具体内容
1
第一部分:
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潍坊市救助管理站、潍坊市知识产权局、潍坊市艺术馆、潍坊市化工建材行业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潍坊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潍坊港引航站、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规划局坊子分局、潍坊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中共潍坊市委政法委员会、潍坊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潍坊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潍坊市地震局、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潍坊市校园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潍坊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潍坊市潍坊转播台、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潍坊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等
2
第二部分:
潍坊市土地储备中心、潍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潍坊市规划局潍城分局、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组织部、潍坊市统计局、潍坊市市级机关干部休养所、潍坊火车站广场开发管理办公室、潍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潍坊市民俗博物馆、潍坊市旅游局、潍坊市轻工行业办公室、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潍坊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潍坊十笏园博物馆、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潍坊市人大办公室、潍坊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市公安局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分局、潍坊市审计局、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第二殡仪馆、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坊子大队、潍坊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潍坊市社会福利院等
3
第三部分: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潍坊市委员会、山东省昌潍监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潍坊市智慧潍坊建设办公室、潍坊风筝博物馆、潍坊市电化教育馆、山东省潍坊市林业局、山东省潍坊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潍坊人民广播电台、潍坊市第三殡仪馆、潍坊市重点竞技体育学校、潍坊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规划局奎文分局、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城分局等
4
第四部分: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潍坊市商务局、潍坊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潍坊市园林管理处、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潍坊市规划局寒亭分局、潍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山东省潍坊盲童学校、潍坊市殡仪馆、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奎文交通警察大队、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潍坊市水利局、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畜牧局、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潍坊市农业局等
5
第五部分: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政协潍坊市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路灯管理处、潍坊广播电视台、潍坊市博物馆、潍坊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山东省潍坊聋哑学校、潍坊市粮食局城区分局、潍坊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潍坊市标准计量情报所、潍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中国海监潍坊市支队)、潍坊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潍坊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奎文分局、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寒亭大队、潍坊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潍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实验学校、潍坊市规划局等
6
第六部分:
潍坊市高崖水库管理局、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潍坊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潍坊市经济技术合作中心、潍坊市体育总会、潍坊市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潍坊市价格认证中心、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防灾减灾中心、潍坊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潍坊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潍坊市土地整理中心、潍坊市港航局、潍坊市农村经济管理处、潍坊国际风筝会办公室、中共潍坊市委党校、潍坊市计量测试所、中共潍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潍坊市图书馆、潍坊市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潍坊市文物局等
7
第七部分:
潍坊市牟山水库管理局、潍坊中学、山东省潍坊第七中学、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潍坊市委、潍坊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中共潍坊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潍坊市综合运输调度处、潍坊市妇女联合会、潍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潍坊市青少年宫、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潍坊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市科技合作中心、潍坊市昌潍公证处、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潍坊市粮食局、潍坊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潍坊广文中学、潍坊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潍坊市地方税务局、潍坊市科技馆等
8
第八部分:
山东省潍坊第一中学、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中共潍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潍坊市文艺创作室、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潍坊市科学技术协会、潍坊市煤炭冶金行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老干部局、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潍坊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潍坊滨海海洋经济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办公室、潍坊市公安局交通分局、潍坊市游泳中心、潍坊市档案局、潍坊市交通运输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合作发展促进局、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潍坊军用饮食供应站、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寒亭分局、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潍坊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等
9
第九部分:
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白浪河水库管理局、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潍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中心、潍坊市机械电子行业办公室、潍坊市工业转型升级办公室、中共潍坊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潍坊市食品行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潍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潍坊市市政工程建设处、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潍坊市纺织行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接待办公室、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潍坊市物价局、潍坊电视台、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等
10
第十部分:
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民用航空管理局、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分局、潍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潍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潍坊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潍坊市体育中心、潍坊市民主党派机关、潍坊市消费者协会、潍坊市文化艺术中心、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潍坊市国民体质检测中心、潍坊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委员会宣传部、潍坊市节能监察中心、潍坊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城交通警察大队、潍坊市儿童福利院、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潍坊市企业管理办公室、潍坊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
2、报价说明:
投标人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及本项目具体情况自主报价,并按自主报价承担本项目的工作。
3、服务期限:
具备清查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相关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报告。
二、工作内容:
1、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列入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形进行鉴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报告。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其他人员至少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公司职工。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中提报的人员,开始审计后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才能更换同资质的人员,并缴纳违约金5000元。
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每缺岗1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项目负责人连续3次缺岗,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出现延期提交相关报告的,每拖后1天提交相关报告,扣减所审项目服务费的1%;超过15天,不再支付审计项目服务费。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中必须含以下有效资料原件或公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执业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时未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公证件者,其投标将被拒绝)、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等。
五、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招标
委托内容:
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经济鉴证。
服务期限:
具备清查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相关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报告。
2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国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
10.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5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陆仟元整。
6
答疑会:
不集中组织答疑会,但投标人应自行获取报价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
7
1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8
13.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五会议室
投标时间:
2016年5月19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及资质证书原件等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9
14.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9日9时00分
10
16.1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1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五会议室
11
20.2
评标办法:
见“第六章”
1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选取前十名作为中标人,如出现最终得分分数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等情况综合评定。
13
预算值
300万元(每部分预算值30万元)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会计师事务所。
2、资金来源:
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要求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二、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的80%收取。
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说明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补充通知须经相关部门会签,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
四、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报价
8.1投标价格
8.1.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
本项目每部分预算值为30万元,投标报价如超预算值作无效投标处理。
8.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须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拟投入设备、交通费、报审费、管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审计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招标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8.1.3投标人将按“前附表”第6项所述方式,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8.1.4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相关表格
(5)项目部组成人员情况简介(包括主要人员的业绩、学历、所获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等情况,并附相关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7)审计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保证措施;
(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针对本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9.2编制投标书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有关机构核准,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受理电汇、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9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开标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开户名称: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潍坊银行新城支行
开户账号:
802090001421013894
注:
汇款时投标人必须将项目编号、名称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编号、名称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交纳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一份清晰、准确并盖有全套印鉴的开户信息(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时间及交款凭证复印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具体格式详见附表一)。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由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予以退付。
11.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其附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等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13.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3.2.1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
潍坊市财政局
地址:
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
13.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ZFCG-2016-121
(2)项目名称:
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审计机构招标
(3)2016年5月19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3.3除了按本须知第13.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3.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3款和15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3.6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单位和地址。
14、投标截止日期
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
14.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3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2开标程序:
16.2.1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6.2.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6.2.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6.3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6.4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6.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6.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6.5.2未按本须知第12.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6.5.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5.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16.5.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6.5.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5.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6.6采购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八、评标
17、评标内容的保密
1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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