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标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973615
- 上传时间:2022-10-1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19KB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标准规定.docx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标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标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标准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查、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献鉴定、型式实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检查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查成果负责。
第五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获得允许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勉励履行大型游乐设施有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办法。
对初次使用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重要受力部件设计有效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有效期限内需要检查、检测或更换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构造;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构造部件,其设计有效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有效期限。
第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毕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查机构申请设计文献鉴定。
特种设备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文献鉴定。
第十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献、原则、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规定,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当进行型式实验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查机构申请进行型式实验。
在申请型式实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实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实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献鉴定报告、型式实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阐明书等文献。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阐明书。
第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阐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营检查项目、人员规定、设备寻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规定、常用故障及排除办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重要受力部件设计有效期限、重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周期和办法等。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本、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状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当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献、原则、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规定,具备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第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范畴、项目和规定,由特种设备检查机构在公司自检基本上进行安装监督检查;未经安装监督检查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查合格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出厂随机文献、安装监督检查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营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送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明显位置。
第二十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查完毕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查机构提出初次定期检查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查机构提出定期检查规定。
特种设备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设备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寻常安全检查制度;
(五)维护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八)作业人员及有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解决制度;
(十一)其她。
第二十二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
技术档案应当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查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献;
(五)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六)定期检查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八)运营、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解决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其她内容。
第二十三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阐明书规定,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营检查、寻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
对寻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营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异常状况,应当及时解决。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寻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格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运动特点、乘客范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
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存储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习。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依照本地实际状况,与其她运营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习。
第二十六条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状况;
(二)负责制定并贯彻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筹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寻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关于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查;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阐明书规定,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规定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诲,使其掌握基本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营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营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营状态,发现不正常状况,应当及时采用有效办法,消除安全隐患;
(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停止运营或采用紧急办法保护乘客,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运营状况。
第二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献鉴定、型式实验和监督检查,并对改造后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状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技术资料移送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大型游乐设施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阐明书规定进行。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状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要经特种设备检查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查;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查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查合格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关于大型游乐设施自检报告等修理有关资料移送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关于大型游乐设施自检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送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规定,具备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第三十二条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关于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因素引起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对超过整机设计有效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通过检查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容许继续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采用加强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办法,加大全面自检频次,保证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重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有效期限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订立安全管理合同,贯彻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算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规定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关于规定,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查、检测实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检查机构在开展检查前,应当告知负责使用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向负责使用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检查意见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现场不具备检查条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报检单位出具有关状况阐明。
第三十七条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调查解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办法;
(二)未对设计中初次使用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
(三)未明确整机、重要受力部件设计有效期限;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关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铭牌;
(五)使用维护阐明书等出厂文献内容不符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型 游乐 设施 安全 监察 标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