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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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________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地块项目
1.2项目规模:
占地万平方米
1.3楼盘标的:
1.3-1住宅平方米
1.3-2车库平方米
1.3-3地下平方米
1.4项目价格:
(见附件《代理项目价格明细表》)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本合同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内容为营销策划、广告创意和销售代理全程服务。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向乙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限期限内:
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限期限内:
3.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及项目相关资料。
4.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3甲方根据自身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制定总体的价格策略,乙方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积极为甲方进行排价体系的设计,既要规避市场隐患与风险,又要尽力争取利益最大化,保证甲方本项目达到目标收益。
4.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全程代理费用。
4.5销售总监由我公司派驻。
4.6销售款项由甲方收取。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确定本项目之乙方经理,负责与甲方销售总监就策划、广告创意及销售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项目专案(策划、设计、销售)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项目专案组架构见附件一。
5.2乙方提交的所有相关项目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乙方在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即组织项目专案团队到甲方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
第六条:
合作期限及合同另行签订
6.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达到本项目清盘。
6.2本项目住宅部分销售至95%视为本项目清盘。
6.3甲方如需增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合作期限已满,但甲、乙双方仍有意愿继续合作,则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七条:
销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7.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除外),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报告》。
以供甲乙双方共同商议。
7.2销售代理费:
乙方按照项目销售额的2%,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此费用根据每月实际回笼销售金额计算,由甲方在次月7日前向乙方支付。
7.2.1销售佣金递进计提方式与条例
依据甲方所承诺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从开盘起7个月实现项目清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能履行承诺(如期开盘、封顶、及交钥匙)及未办理好相应销售手续,则双方友好协商以月度单位进行顺延。
7.2.1.1具体目标如下:
依据甲方承诺年月日开盘(办理销售手续),年月日封顶,年月日交房(业户交钥匙入住)。
第一阶段3个月:
(年月—年月),销售前期造市阶段,销售任务为0;
第二阶段3个月:
年月日—月日完成总销售额55%;
第三阶段2个月:
年月日—月日完成总销售额25%;
第四阶段2个月:
年月日—月日完成总销售额15%。
以上销售目标计划将按照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相应调整。
7.2.1.2销售佣金递进计提方法
销售总佣金按照销售额2%的额度,按月开始计提:
☆基本计提:
按当月销售成交金额的1.2%计提。
☆完成第二阶段目标即55%目标后,即补发本阶段销售总额的0.5%,如本阶段目标额度未完成,下阶段如期完成,则转入下一阶段进行补提。
☆完成第三阶段目标(含第二阶段)后,即补发本阶段销售总额的0.5%,如本阶段目标额度未完成,下阶段如期完成,则转入下一阶段进行补提。
☆完成第四阶段目标(含第二\三阶段)后,即完成总销售额度的95%,即补发本阶段销售总额的0.8%,另附加前三个阶段的总额度的0.3%,乙方即告完成整体销售任务,可以撤离现场,也可以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继续销售剩余之5%商品房,销售佣金另行协商。
如完不成目标额度任务,甲方需将未完成任务之商品房回购,也可用剩余的佣金冲抵未完成任务之商品房。
或者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项目销售至95%后,将剩余佣金一并结清撤离现场。
7.2.1.3如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根据市场状况建议甲方提高销售价格并经得甲方同意,价格超出部分甲方按70%,乙方按30%的比例分成,这部分销售回款不再计算销售佣金。
7.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所承担费用明细。
7.3.1甲方:
物料制作:
售楼处的装修;
环境包装:
工地围挡、示范环境等施工、建造费用;
7.3.2乙方:
物料制作:
销售处及沙盘、模型;
广告发布:
包括路旗、报纸、夹报、车体的广告制作电视等媒体的广告发布制作费用;
促销活动:
包括促销活动道具、外请人员等费用;
办公设备:
售楼处及办公室使用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音响、饮水机、耗材以及一辆面包车;
环境包装:
工地围挡平面包装(以实际甲方施工工地围挡平面面积为准)。
项目工作团队的工资、奖金:
包括销售团队工资、奖金及策划、创意、顾问等所有项目专案组成员的工资、奖金;
广告制作:
宣传单页、楼书、户型图、手提袋、名片等一系列宣传品印刷设计、印刷费用;
食、宿、差旅费用: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专案组成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服装费:
销售案场人员服装;
个人办公用品:
项目专案组人员工作现场所需的个人办公用具如名片、胸章等。
以上未列详尽之处,甲乙双方在今后合作过程中视具体情况补充,如有分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4甲方应按照第七条中第1、2款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顾问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并将有效付款凭证传真至合同所载明的乙方传真号码;或直接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公司全称:
银行账号:
汇入地点:
开户银行:
7.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期全程策划销售代理费的正规发票。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8.2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
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迟延或拒绝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应付部分服务费用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10.1.1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并返还保证金。
10.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如发现此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勿须支付乙方所有费用和保证金。
10.2.1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阶段)内完成清盘,则由乙方全部回购未完成(阶段)或合同内的商品房。
10.2.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勿须支付所有费用,勿须返还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1.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1.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成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2.1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2.2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3.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选择法律诉讼,该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13.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转让
1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5.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甲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保证金条款
16.1在双方签订策划代理合同时,乙方需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元整
小写:
元(不计利息),否则本合同无效。
16.2保证金返还时间:
按销售进度确定。
16.2.1本项目销售55%,甲方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元)整于乙方。
16.2.2本项目销售95%,甲方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元)整于乙方。
第十七条:
合同条款
1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约。
17.3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附专案团队组织构架图(现场预计5—7人)
项目总监
策划总监
广告创意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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