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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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有限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股份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及上级机关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全体员工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
保守公司秘密,必须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保守秘密又便于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保密工作职责
第三条保密委员会人员组成: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担任;
(二)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指定的兼职保密员组成,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保密工作指示;
(二)制订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计划,并指导、协调、检查公司保密工作,主动与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保密工作的管理;在上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提交表彰、奖励、处罚建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四)配合公安部门追查失、泄密案件,对已经泄密或可能泄密的密级文件、资料采取补救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其业务领域内的文件、资料等归档保密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根据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要求,完善内部保密工作规定;负责本单位内部文件、资料、科技、宣传等方面的保密管理;配合公司办公室开展各项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公司保密范围是指上级机构等发送的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或不宜公开、扩散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刊物、生产数据、会议资料、电子信息、科技成果以及涉及国家、公司安全和利益的事项等。
主要包括:
(一)公司自行研制开发的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水平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革新成果、专利等科学技术的保密事项;
(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安排;
(三)信息系统软件及所含数据;
(四)对外谈判中内部掌握的方案、价格、品种、数量;招标、投标标底及具体措施、方法;物资进出口计划(包括引进项目、技术革新项目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项目);
(五)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等不宜公开的决议和有关事项;
(六)技术路线、技术资料、工艺文件、图纸、图表等;
(七)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带有综合性的生产经营计划及产、供、销、财务等方面的报表、资料;
(九)尚未批准实施的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人事任免、机构调整方案等;
(十)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内容、文件、资料;
(十一)查处重大违纪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以及内部讨论情况、各类证据、未公开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十二)公司重大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经验、方法等不宜对外宣传的材料;
(十三)公司所属各部门制定的本部门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等;
(十四)对外宣传报导中涉及企业秘密的事项(包括报导、图片、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等);
(十五)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合同、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
(十六)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与外单位的涉密交流合作书、研发报告等资料以及其它活动;
(十七)与公司有合作的公司、技术团队、技术专家等信息;
(十八)公司材料采购信息以及营销信息;
(十九)公司经整理的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资料信息;
(二十)其他一切应保密的事项。
第四章保密密级、期限、挂密及变更工作程序
第七条属国家秘密等级范围内的事项按国家《保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九条“机密”是重要的国家、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第十条“秘密”是一般的国家、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密级的确定
(一)技术资料的密级界定
1、绝密级: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含产品设计开发)资料、重大技术改造与革新成果资料、企业内控标准;
2、机密级:
(1)工程项目的工程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2)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报批文件等。
(3)工程项目的设计委托书、工程规划及新建、扩建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
(4)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技术秘密材料及专利文件、工程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数据、工程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等文件。
(5)国内外设备、安装、操作说明书等涉外文件、音像、图纸等。
(6)国内外材料检验、工艺、技术参数等涉外文件、音像、图纸等。
(7)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检验方法、产品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资料。
(8)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工艺生产、技术创新等涉及到的相关专利的资料和图片。
(9)经保密委员会确定,一切属于技术机密范畴的事项。
3、秘密级:
主要包括列入科技保密资料范围的其他资料,如:
公司受控的程序性文件、质量标准及管理标准文件等。
4、其他技术保密资料的密级由产生(提供)该资料的部门确定。
经济信息的密级界定
(1)绝密级:
(a)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信息。
(b)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月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品成本、销售合同、销售价格、销售报表、工资总额等财务信息。
(2)机密级:
(a)公司内部年度经营计划、技改技措计划、经济合同标的、经营承包合同及结算信息、综合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产品销售、库存、价格、客户群等信息;材料、零部件消耗定额等。
(b)对外商务谈判中掌握的方案、询价、报价、品种、数量、招投标、谈判记录、合同协议以及进出口计划。
(c)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批复、来往函电以及内部讨论情况;
(d)技术团队、技术专家相关信息。
(3)秘密级:
(a)生产作业及零部件配套计划、能源消耗、及除以上信息以外的各类内部统计报表等。
(b)公司印章的印模、主要领导个人印章的印模。
(c)公司行政办公会会议不易公开的决议、决策和相关事项。
(d)公司重要的来往函电、请示报告及批复。
第十二条保密(挂密)程序
公司自制文件确定密级程序:
主办单位(拟稿单位)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提出密级→公司办公室确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归档(公司文件由公司办公室归档,其他材料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三条保密期限
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其他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依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变更及解密
挂密文件需变更时,按原保密文件程序办理;需解密时,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报公司办公室批准。
申请单位的保密人员负责办理批准前的审核手续,通知有关单位解密。
科技保密资料需要解密时,由公司办公室与制定该资料密级的有关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相关部门审阅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章保密标识
第十五条凡被确定为公司秘密的事项,应立即做出标志,并标出保密期限。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应在封面(或者首页)右上角。
其标识为:
“***★***”,“★”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并在左上角注明文件份数号。
第十七条非公文书面形式密件,如图纸、图表、统计表等应在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左上角注明文件份数号。
第十八条属公司保密文件(非密级)、资料等应在标题左上方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右上角标注受控编号,按保密程序及保密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章公司密级载体的复制
第十九条复制程序
(一)需要复制的单位填写申请表,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二)公司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到复制单位进行复制。
第二十条严禁无审批手续复制公司受控的保密文件、保密科技资料、管理标准和程序性文件等,一经查出,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专家、管理技术人员及关键生产岗位员工进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保密知识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文件的接受、打印、传阅、回收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拟编、打印、下发、回收工作。
负责“红头”文件、以及其他行政文件的保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文件的原稿及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应妥善保存,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第二十五条动力能源部为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保管部门,负责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动力能源部要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
所有文件和档案应存放在指定的保密、保险柜内。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
第二十八条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必须在有加密和防毒保护的情况下才允许连接到互联网。
同时,要自觉接受国家、省市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保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国家秘密文件原则上不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符合阅读、使用保密文件、资料的人员,阅读使用时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转交他人,不得随意复制、私自摘抄和口头传播。
第三十条不准在私自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未经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集团和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带出规定场所;出差时,禁止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时,须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与公司秘密。
第三十一条不准在无加密设施的有线通讯及无线通讯中传递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不准在电子邮件中传递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要遵照“保密、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通勤车辆在携带机密资料及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不准携带无关人员,不准中途办理无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绝密文件、产品的照片不准携带外出、摘抄,特殊情况须携带、摘抄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外出开会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整理后交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分发并办理签收手续,由各单位保密员妥善保管,每年年终进行清理并及时送交公司办公室,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本人工作范围内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阅后及时交回。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变动工种或调离公司的员工,必须将借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包括复印件),或出国实习时带回的技术文件、资料一律归还。
第三十八条技术资料的调拨、索取、向外提供,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凡到公司参观、实习、协作交流的人员须经公司办公室批准,指定单位负责接洽并全程陪同。
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联系和接待,任何个人不得带人私自进入办公室和工作现场。
第四十条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标底。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规定:
(一)加强对计算机环境、计算机房、数据工作区、处理区、数据存贮区、介质存放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系统在对信息的收集、存贮、传递、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秘密不至泄露。
(二)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打印机等硬件实体和通信网络免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搭线攻击;验证用户的身份和使用权限,防止用户越权操作;确保计算机系统有一个良好的电磁兼容工作环境;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非法进入计算机控制室和各种偷窃、破坏活动的发生。
(三)各种计算机要充分地应用防毒软件、防火墙及密码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有效杜绝黑客攻击和病毒侵扰。
(四)加强对磁介质的管理,尤其是有关涉密单位要对涉密的U盘及移动硬盘等要采取标密、登记、编号、备案措施,实行统一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屏幕自动保护密码,重要涉密岗位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或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
第四十二条知悉企业秘密的人员在调离、辞职或退休前,必须办理秘密文件资料的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举办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四十四条对涉密办公设备(传真机、复印机)由所属部门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对传真和复印的内容确认登记,涉密资料的传真和复印必须由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五条公司任何部门需在生产区域拍照、摄像,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签字后使用公司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照、摄像,拍照、摄像资料统一交公司资料室保存,影像资料需对外提供时,须先打印出小样经公司宣传主管审核,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四十六条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据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给当事人经济处罚并进行索赔。
第四十七条发生泄密案件后,要及时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具体情况;保密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公司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协助上级机关依法查处泄密案件。
故意隐匿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影响查处工作正常进行和影响采取补救措施的,要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国家相关法规,严肃追究经办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泄露公司秘密未构成犯罪行为的,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给予降职(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秘密的;
(二)泄露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手机、照录相机、U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以及电子邮件中存放公司秘密;
(十)不私自携带秘密材料外出。
第五十条**(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处罚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保密管理处罚规定,若有违反,先停发保密费,再按以下规定处罚。
(二)未经允许将公司生产图纸、文件、资料、报表等带出公司或通过互联网传播者,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后果)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下岗反省、降职、降级、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三)未经允许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公司,处罚200元。
(四)未经允许携带照相机、摄像机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罚款500元。
擅自在公司内拍照、摄像的,处罚1000元或按公司行政会议决定处理。
(五)丢失、损毁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报表等资料,视情节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
(六)在个人电脑、办公桌存放不属个人业务管理的文件、资料、报表等资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七)在公司以外的场合随意谈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技术对策、收入利润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不按规定使用复印和传真机的处罚当事人100-500元,处罚复印和传真机管理员100元。
(九)门卫人员未尽职尽责导致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处罚门卫值班人员100元。
(十)员工违反以上处罚规定的,部门主管领导连带处罚100-2000元,或按公司行政会议决定处理。
(十一)其它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影响保密工作的行为,视具体情节按公司行政会议决定处理。
第八章涉外工作保密
第五十一条在涉外活动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自行设计、开发的科研项目、新产品的性能、成果及独有的工艺设计、资料样品等,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对外介绍和提供。
第五十二条对参加涉外和出国参观、访问、考察人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并进行必要的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
第五十三条不允许外宾随意摄影、录像,对于个别外宾超出规定范围、项目的特殊要求,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四条凡与公司开展有关业务合作的外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技术,材料,工艺,成本等),对口责任部门要与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一)保密协议由外协单位与公司负责部门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原件交公司资料室存档,复印件三份,分别交予公司保密办公室、采购部、签订协议部门进行保管。
(二)采购部负责对违反保密协议的施工方进行商务方面的处罚、签订协议部门负责对外协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三)技术方面的交流、合作,由负责联络的技术人员拟编《保密协议》,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签订后原件交公司资料室存档,技术员存留复印件一份,公司办公室保密员备档复印件一份;技术员为责任追溯的第一责任者。
(四)设备、备件、材料等采购工作,由使用部门的技术人员拟编《保密协议》,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签订后原件交公司资料室存档,技术员存留复印件一份,公司办公室保密员备档复印件一份;采购主管为责任追溯的第一责任者。
第五十五条《保密协议》涵盖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2.保密的定义
3.保密义务
4.保密期限
5.责任追究
6.其他事项
7.签订人、签订时间、盖章
第五十六条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和有违反保密协议内容的情况发生,由保密办公室部负责对违反保密协议的双方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以上规定若与国家或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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