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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特点与作用,探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方式进行了阐述。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重点,识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投资基金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称谓,美国称“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也称“投资公司”;英国和中国香港称“单位信托基金”,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与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其一,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为投资对象;其二,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般认为,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
19世纪英国产业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社会和个人财富大幅增加,国内资金十分充裕。
于是,人们为了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希望投资海外,但又苦于资金量小和缺乏国际投资经验,由此萌发了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
1868年,英国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代理人,投资于美国、俄罗斯等国的政府债券,该基金被称为证券投资基金的雏形,为现代基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空前繁荣,大大刺激了美国国内外投资活动,英国的投资信托制度被引入。
1921年4月,美国组建了第一家基金组织一一美国国际证券信托,其经营运作方式也是依照英国的投资基金运作方式。
1924年3月21日,“马塞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与以往基金不同的是,基金公司必须按基金的净资产值持续地出售股份给投资者,或者随时准备赎回它发行在外的股份,这是世界上首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
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许多投资基金纷纷倒闭,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处于低谷。
194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投资基金的组成、托管及管理,不但规定了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而且规定了对投资顾问、销售商、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等的管理,包括公司形态组成、财务公开、董事、监事的任命以及销售和宣传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护,此后证券投资基金被置于严格的管制和监督之下。
20世纪70年代,由于连续的通货膨胀,投资者倾向于投资高收益、高流动性而且安全的金融资产,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以爆发性的速度成长。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证券投资基金拥有3000多万个投资者和300多万投资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金融业中已经处于绝对优势,对整个经济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统计,2007年末美国共同基金业资产规模为12万亿美元,约有50%的家庭投资于基金,基金占家庭资产的40%左右。
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一种广泛接受的投资工具。
在欧洲,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规模约占世界基金总资产的35%。
其中,法国为欧洲的基金大户;其次是卢森堡、德国和英国。
卢森堡由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成了欧洲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后起之秀,目前它已成为著名的国际基金管理中心之一。
随着欧洲单一市场进程的加快和实施,欧洲的证券基金市场必将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在北美,加拿大的证券投资基金令人瞩目。
据加拿大投资基金研究所(IFIC)统计,1951年加拿大的投资基金只有2万多投资者,资产规模也只有5700万美元,而到1992年,加拿大的投资者已经达到200万个,持有的基金价值达到700多亿美元,投资基金的种类超过600种。
在亚洲,日本的证券投资基金建立最早,发展速度也最快。
日本在1948年颁布了《证券投资公司法》,1951年颁布了《证券信托法》,从而奠定了现行日本投资信托的法律基础,为投资基金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中国香港从80年代初开始,投资基金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92年年底,香港已经有各种投资基金830多个,基金总市值达163.5亿美元。
台湾地区于1983年10月成立了第一家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一一台湾基金。
目前,台湾地区已经有6家基金管理公司,还有50多家外国基金。
泰国于1977年4月成立了第一个投资基金一一永泰基金。
到1989年,泰国已经有18个投资基金;到1990年年底,泰国仅国家基金就有20多个,成为亚洲国家中基金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时间比较短,1998年3月,两只封闭式基金一一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开始了我国基金规范发展的新时期;2004年6月1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998年-2000年是我国封闭式基金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我国证券市场只有封闭式基金。
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诞生。
此后,我国进入开放式基金发展阶段,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设立的主要形式,封闭式基金的发展陷入停滞状态。
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共有证券投资基金438只,在438只基金中,有406只开放式基金,净值总额合计1.87万亿元,占全部基金净值总额的96.3%,封闭式基金只有32只。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重点,识记)
(一)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积少成多、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而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因此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可以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科学性已为现代投资学所证明。
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少,一般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
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篮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
基金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四)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监管部门对基金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五)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
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重点,识记)
(一)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存款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较大。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把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家来管理和运作,经营稳定,收益可观,可以说是专门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间接投资工具,大大拓宽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二)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从而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设立基金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为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把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
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随着基金的发展壮大,这种作用也越来越大。
(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基金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同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密切相关。
基金的出现和发展,能有效地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成为稳定市场的中坚力量。
基金由专业投资人经营管理,其投资经验比较丰富,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较为先进,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客观上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同时,基金一般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较少在证券市场上频繁进出,能减少证券市场的波动。
其次,基金作为一种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金融工具,它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
随着基金的发展壮大,它已成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四)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开放本国证券市场持谨慎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他国家合作组建基金,逐步、有序地引进其他国家资本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与直接向其他国家投资者开放证券市场相比,这种方式使监管当局能较好地控制利用外资的规模和市场开放程度。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本节主要内容:
(重点,识记)
(一)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二)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三)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
(四)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五)根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指数)基金
(六)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七)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八)特殊基金类型
系列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保本基金;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一、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并可应投资者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减少。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基金市场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期限不同。
封闭式基金一般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而开放式基金一般是无期限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应在5年以上,封闭式基金期满后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延期。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大多在15年左右。
(2)规模限制不同。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减。
开放式基金设立后没有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会随之增加或减少。
(3)交易场所不同。
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在完成募集后,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份额,只能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
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完成。
作为一种场外交易品种,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接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销售代理人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的净资产。
当需求旺盛时,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会超过基金份额净值而出现溢价交易现象,反之,当需求低迷时,交易价格则会低于基金份额净值而出现折价交易现象。
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其申购价一般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加一定的申购费,赎回价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5)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
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即使基金表现好其扩展能力也受到较大的限制,如果表现不尽如人意,由于投资者无法赎回投资,基金经理也不会在经营上面临直接的压力。
与此不同,如果开放式基金的业绩表现好,就会吸引到新的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如果基金表现差,开放式基金则会面临来自投资者要求赎回投资的压力,因此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固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操作常常会受到不可预测的资金流入、流出的影响与干扰,特别是为满足基金赎回的要求,开放式基金必须保留一定的现金资产,并高度重视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基金的长期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相对而言,由于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没有赎回压力,基金经理人完全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投资计划进行长期投资和全额投资,并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较差的证券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基金长期业绩的提高。
二、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信托)契约募集投资者资金;基金经理人根据基金(信托)契约进行基金管理活动;基金收益依据基金(信托)契约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不同国家(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环境,基金采用法律形式也会有所不同。
目前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英国与我国香港的单位信托以及我国大陆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
而美国投资公司一般为公司型基金,香港互惠基金、英国投资信托均为公司型基金。
2004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是我国基金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考虑到种种原因该法只明确规定了开放式及封闭式的契约型投资基金,且其投资方向只限于证券投资,因此,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属于契约型基金。
三、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类别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股票基金在各类基金中历史最为悠久,也是各国主要采用的一种基金类型。
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称为债券基金。
根据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同,债券型基金又可分为纯债券基金与偏债券基金。
纯债券基金不投资股票,而偏债基金可以投资少量的股票。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其具有与众不同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
①货币市场基金汇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进行金融“批发”业务。
通常货币市场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其管理费用也比较低,收益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②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目标是安全稳健,其投资工具到期时间很短,基本不会亏本,因此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很低。
③几乎所有的货币市场基金都采取开放式基金形式,申购和赎回的便利性与银行存款十分相近,因此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很高。
混合基金是指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没有明确投资方向的基金。
凡基金名称中出现混合基金或混合型基金,以及无法明确股票、债券或货币类别的基金为混合基金。
四、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以资本长期增值为投资目标,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
为达到最大限度的增值目标,成长型基金通常很少分红,而是经常将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和盈利进行再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
成长型基金主要把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绩优股、债券、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收入比较稳定的有价证券。
收入型基金一般把所得的利息、红利都分配给投资者。
这类基金虽然成长性较弱,但风险也相应较低.
平衡型基金是既追求长期资本增值,又追求当期收入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和部分普通股,这些有价证券在投资组合中有比较稳定的组合比例,一般是把资产总额的25%-50%用于优先股和债券,其余的用于普通股投资。
一般而言,成长型基金的风险大、收益高;收入型基金的风险小、收益较低;平衡型基金的风险、收益介于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之间。
不同的投资目标决定了基金的基本投向和投资策略,也适应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五、依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指数)型基金
主动型基金是以寻求取得超越市场表现为目标的一种基金;与其对应的是被动型基金(通常被称为指数型基金),往往选取特定的指数成份股作为投资对象,不主动寻求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
六、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利润分配和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金额一般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
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七、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在岸基金是指在本国筹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在岸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当事人和基金的投资市场均在本国境内,所以基金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比较容易监管。
离岸基金是指一国的证券基金组织在他国发行证券基金单位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或第三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离岸基金的主要作用是规避国内单一市场的风险,帮助客户进行全球化的资产配置。
八、特殊基金类型
系列基金。
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形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基金中的基金。
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它是一种结合了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品种。
在美国,基金中的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了很快发展,短短10年间数量增加了十余倍。
由于中国基金法的限制,国内基金不允许投资于其他基金。
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我国香港地区最早发行的一批保本基金是2000年3月推出的花旗科技保本基金和汇丰90%科技保本基金,封闭期分别为2.5年和2年。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是把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便利性与开放式基金可赎回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基金。
目前我国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分别推出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两类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1)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综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优点,投资者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ETF份额,又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一般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
由于同时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
套利机制的存在,可使ETF避免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
(2)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上市型开放式基金英文全称是ListedOpen-EndedFund(LOF)。
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
目前,我国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LOF业务。
LOF主要特点有3个:
①上市开放式基金本质上仍是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
②上市开放式基金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深交所交易系统的销售优势。
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销售基金份额仍沿用现行的营业柜台销售方式,而深交所交易系统销售基金份额则采用通行的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③上市开放式基金获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后,投资者既可以选择在银行等代销机构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深交所各会员证券营业部按撮合成交价买卖基金份额。
LOF所具有的转托管机制与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制度安排,使LO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大幅折价的交易现象。
LOF与ETF都具备开放式基金场外申购、赎回和场内交易的特点,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申购、赎回的标的不同。
在申购和赎回时,ETF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和“一篮子”股票,而LOF则是基金份额与投资者交换现金。
(2)申购、赎回的场所不同。
ETF的申购、赎回通过交易所进行;LOF的申购、赎回既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也可以在交易所进行。
(3)对申购、赎回限制的不同。
通常要求基金份额在50万份以上的投资者才能参与ETF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交易;而LOF在申购、赎回上没有特别要求。
(4)基金投资策略不同。
ETF本质上是指数型的开放式基金,是被动管理型基金,而LOF则是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交易方式,它可能是指数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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