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质量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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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质量公报
2010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0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目录
综述
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
水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辐射环境
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
环境执法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环保投入
环境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城市环境考核
环境信息化建设
环境宣传教育
环保科技
环境信访办理
环境应急管理
环境政策创新
对外合作
2010年环保大事记
综述
2010年,陕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环境保护部的支持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狠抓污染减排,加强“一山两水三大板块”环境治理,实施城市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水体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实现了天蓝、水碧、生态良好和环境安全四大目标,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污染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线、主战场,实现了“十一五”圆满收官。
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较2009年分别削减3.25%、3.20%,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双减排各3%的任务。
全省十市一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4-357天,大气颗粒物污染呈现下降趋势,酸雨频率较上年降低2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27个城市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保障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6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呈现稳中见好,其中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优良,水质稳定保持在国标Ⅱ-Ⅲ类标准内;渭河干流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
西安、咸阳两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全省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和城市总体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2010年陕西蓝皮书》显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在所有参与评价的社会经济发展类指标中为最高。
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
1、空气质量
2010年全省16个省控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
全省环境空气污染仍属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主要污染物的煤烟型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与2009年持平。
2010年16个省控市(县、区)中,宝鸡、铜川、咸阳、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和三原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均值标准(居住区标准);西安、渭南、延安、耀州、华阴、韩城、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年均值标准(特定工业区标准);略阳超过国家三级年均值标准。
与2009年相比,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的地区数增加1个。
10个地级城市平均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为1.97,同比下降0.01;6个县级市、县、区平均为2.39,同比下降0.33;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与上年比较略有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和自然降尘污染略有上升。
全省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占污染负荷的46.44%;其次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分别占35.31%和18.25%,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仍是颗粒物。
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范围在83.3%~97.8%之间,平均优良率为89.3%,与上年基本持平。
其中,铜川、安康、商洛、汉中和榆林5个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达到90%以上;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延安5个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达到80%以上。
2、主要污染因子
二氧化硫16个市(县、区)二氧化硫2010年平均值范围在0.018~0.084mg/m3之间,全省平均值为0.045mg/m3,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0.06mg/m3),与2009年相比,二氧化硫浓度下降0.006mg/m3。
16个市(县、区)中,汉中市达到国家一级年均值标准(0.02mg/m3);西安、宝鸡、铜川、咸阳、渭南、安康、商洛、延安、榆林、耀州、三原、略阳和兴平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韩城、华阴超过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
二氧化氮16个市(县、区)二氧化氮2010年平均值范围在0.018~0.049mg/m3之间,全省平均值为0.031mg/m3,达到国家一级年均值标准(0.04mg/m3),与2009年相比,二氧化氮浓度下降0.003mg/m3。
16个市(县、区)年均浓度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0.08mg/m3),其中宝鸡、铜川、咸阳、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榆林、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韩城市、兴平市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一级年均值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16个市(县、区)中,10个地级城市以及兴平市、韩城市监测可吸入颗粒物,耀州区、略阳县、三原县、华阴市监测总悬浮颗粒物。
2010年12个监测可吸入颗粒物的城市年均浓度值范围为0.049~0.126mg/m3,全省平均值为0.095mg/m3,符合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0.10mg/m3),较2009年(0.092mg/m3)上升0.003mg/m3。
12个城市中,宝鸡、铜川、咸阳、汉中、安康、商洛和榆林7城市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西安、渭南、延安、兴平、韩城5城市超过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
4个监测总悬浮颗粒物的市(县、区)年平均值范围在0.120~0.327mg/m3之间,平均值为0.220mg/m3,超过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0.20mg/m3),比2009年(0.225mg/m3)略有下降。
三原县、华阴市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略阳县、耀州区超过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
降尘2010年全省有13个市(县、区)开展了降尘监测,年均值范围为5.99~23.61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13.52吨/平方公里•月。
其中铜川、延安、西安和榆林超过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其他地区年均值均符合省控标准,污染较轻。
与上年相比,自然降尘污染略有上升。
3、酸雨
2010年全省有15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862个,其中酸雨样品2个,酸雨频率0.2%,较2009年(2.2%)降低2.0个百分点。
全省降水pH年平均值为6.55,略高于2009年(6.35)。
从2010年酸雨出现的城市来看,酸雨发生区域缩小,酸雨污染状况继续改善。
2010年出现酸雨的城市为渭南市和韩城市,较2009年减少2个地区(2009年为渭南市、韩城市、商洛市、略阳县)。
4、沙尘天气
2010年我省共发生沙尘天气26次:
榆林市监测到13次,其中受沙尘影响天气2次,浮尘天气5次,扬沙天气3次,沙尘暴3次;延安市监测到3次,其中浮尘天气2次,扬沙天气1次;铜川市监测到8次,其中受沙尘影响天气6次,浮尘天气2次;西安市监测到2次,均为浮尘天气。
与2009年相比沙尘天气发生次数明显增加,强度有所增强,但沙尘天气等级依然较低,持续时间不长。
水环境质量
1、水环境质量
全省6大水系中,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优,延河、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渭河水质重度污染。
11条支流中,金陵河水质良好;黑河、沣河、涝河、榆溪河属轻度污染;沋河属中度污染;皂河、临河、灞河、漆水河和北洛河属重度污染。
在全省6大水系56个断面中,符合相应功能水质标准的有30个断面,I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7.1%、23.2%、16.1%、25.0%、3.6%、25.0%。
按污染分担率大小排序,河流的主要污染因子是石油类、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污染分担率分别为33.42%、18.72%、10.74%、9.96%和8.01%。
2、主要河流水质
渭河渭河干流水质属重度污染,以劣Ⅴ类水质为主。
渭河干流13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断面1个,符合Ⅲ类水质断面2个,符合Ⅳ类水质断面1个,符合劣Ⅴ类水质断面9个。
渭河干流水质从咸阳的兴平断面至渭南的潼关吊桥断面,共9个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69.2%断面超过水域功能标准。
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与2009年同期相比,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但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延河水质轻度污染,5个监测断面均为Ⅳ类水质。
20%断面超过水域功能标准,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09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2个监测断面均为Ⅳ类水质,符合水域功能标准,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与2009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汉江水质优,9个监测断面中,1个为Ⅰ类水质,7个为Ⅱ类水质,1个为Ⅲ类水质,均符合水域功能标准。
与2009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丹江水质优,5个监测断面中,3个为Ⅰ类水质,2个为Ⅲ类水质。
20%断面超过水域功能标准,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
与2009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嘉陵江水质优,6个监测断面中,3个为Ⅱ类水质,3个为Ⅲ类水质。
横现河和燕子砭断面因挥发酚略微超过检出限(0.002mg/L),水质下降为Ⅲ类水质,超过水域功能标准。
与2009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10年对全省10个设区市2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水质监测,水质总体良好,水质达标率为100%。
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0.9~56.8分贝之间,6个城市声环境质量为较好,4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分贝,为轻度污染。
2、功能区噪声
全省开展监测的12个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50.0%~91.7%,夜间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50.0%~81.8%;宝鸡、渭南、商洛、华阴和韩城5个城市各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全部达标,其他城市各功能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声环境质量。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比上年下降0.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道路交通噪声路段达标率为93.0%。
13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4.5~67.9分贝之间,均低于70分贝的国家标准值;以平均等效声级变化3dB(A)为判据,安康市、商洛市和华阴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提升;兴平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下降。
辐射环境
1、辐射环境质量
对全省88个辐射环境点位进行监测,获取数据15652个(组),结果表明,2010年全省电离、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我省境内的长江、黄河2大水系5条支流断面地表水中总α、总β以及铀、钍、镭、钾等放射性核素浓度、14个土壤监测点中的铀、钍、镭、钾等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监测结果与2009年相比处于同一水平,未见异常。
境内的西北核技术研究所、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两个核安全预警监测点的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土壤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与2009年相比处于同一水平,未见异常。
新增加的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蓝田矿区)核安全预警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变化,均属正常水平。
陕西省广播电视塔周围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周边环境敏感监测点位的环境综合场强监测值低于《电磁辐射防护》(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
2、辐射环境管理
辐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全年共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70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110件次,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48件次;审评辐射建设项目环评93项,组织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3家。
开展四项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777人次,检查企业782家,纠正违法行为175项,处罚违法企业18家,收缴省国库罚没款38万元。
安全收贮26家核技术应用单位82枚废旧放射源及1公斤放射性废物。
及时报送季度、年度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对14家重点监管辐射单位和“818”(核电厂乏燃料运输过境)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服务性委托监测业务比上年翻了一番。
参加全省核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一起辐射误照事件。
新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放化实验室通过环保部验收。
首次举办全省辐射执法技能比武。
举办3个月、88节课时核安全与辐射防护培训班,共培训163人,提高了全省辐射监管队伍专业水平。
固体废物
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立法及规划编制工作。
《陕西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
编制完成《陕西省“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陕西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陕西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初步掌握414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选择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医药行业和机械制造业等3个重点行业7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台帐试点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386人次,累计检查企业128家,医院205家,下达限期整改32家,对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开展陕北石油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陕北地区14个县区21家采油厂、3家炼油厂、12家污油泥处理厂及2家天然气处理厂,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国际履约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成立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部门协调会议。
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编制完成《陕西省“十二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
全省8个乡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西北地区一次性命名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最多的省份;3个村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填补了我省没有国家级生态村的空白。
西安浐灞等11个县(区)启动生态县(区)建设。
西安浐灞、曲江于2010年10月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国家级生态区建设考核验收。
省政府批准建立陕西丹凤武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56个,总面积114.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6%。
凤县屋梁山、太白湑水河、韩城褐马鸡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对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划界立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开展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十年建设评估工作。
争取到中央585万元资金用于陕西子午岭、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标准化能力建设。
争取省级财政安排270万元用于陕西牛尾河等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基础管护能力建设。
组织举办《“关爱大秦岭保护母亲河”—陕甘豫环保志愿者“百团行动”》活动。
与华商网共同举办“保卫秦岭关爱自然”生物多样性网络访谈和“保卫秦岭关爱自然”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
编制完成《全省农村及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争取到中省资金7780万元,用于139个村镇生态环境整治。
其中中央资金2780万元,安排17个项目支持30个村镇;省级资金5000万元,安排71个项目支持109个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环境保护部对我省2010年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结果显示:
“十一五”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7.86万吨,比2009年下降3.20%,削减幅度列全国第6位;相对2005年削减15.55%,超额29.6%,完成率列全国第11位。
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77万吨,比2009年下降3.25%;相对2005年削减12.18%,超额21.8%,完成率列全国第10位。
治污设施全面建成,污染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全省各地积极推广BOT、TOT建设运营模式,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由2005年的8座增加到73座,日处理能力达到254.25万吨,是2005年处理能力的4.6倍。
渭河流域关中五市各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省火电装机容量达到2236.1万千瓦,其中10万千瓦以上共50台燃煤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占总装机容量的93.3%,是2005年的17.4倍。
其中华能秦岭电厂等3家共9台233万千瓦机组实现脱硫设施不设旁路或取消旁路运行,46台机组脱硫设施旁路烟道铅封,铅封率达到100%。
大唐宝鸡热电厂和渭河热电厂同步建设了脱硝装置。
部分“十一五”新建机组脱硫设施增容提标改造项目提前开工建设。
落后产能大量退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一五”期间,共淘汰小火电155万千瓦、落后产能5596万吨标准煤,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并呈现出区域产业特色。
陕南各市深入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形成陕南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陕北、渭南等地区通过“关小上大”、“总量替换”等模式,培育了一批循环经济型和生态工业型示范企业。
特别是府谷县短短几年实现从“黑三角”到“金三角”的大跨越,被环保部作为国家资源富集区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典型进行推广。
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
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0年1月,正式启动渭河流域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实施月考核、季核算,按月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通报。
全年共收缴补偿金380万元(西安50万元,宝鸡170万元,咸阳市160万元,渭南市未缴纳)。
对渭河治理情况、水质状况等进行系统调研和检查,形成调研报告,省政府有关领导阅后给予了较高评价,并做了重要批示。
2010年3月,在环保部等六部委2009年度《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考核工作中取得流域七省区第二名的好成绩。
项目建成率综合达到90%,实施率达到99%。
积极促进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重点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陕南地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及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编制工作。
开展陕南生态补偿调研工作。
环境执法监督
重点开展春季环保后督察、重金属行业、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9.67万人次,检查企业2.75万家。
其中:
处罚329家,停产治理25家,限期治理50家,依法取缔关闭违法企业344家,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74家。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对西安、渭南秦岭北麓建设项目和沿山采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西安市建设项目55家,西安、渭南沿山采石企业63家,责成西安、渭南对12个建设项目及违法采石企业进行依法处理。
对宝鸡扶风县石灰窑取缔情况和渭南富平、浦城两县石灰窑整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两县政府彻底整治土石灰窑环境污染问题。
扶风县取缔县域内小石灰窑97个;富平、浦城两县取缔石灰土立窑265家。
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从6月11日开始,每天对关中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组织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市对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的67个火点逐一排查,西安、咸阳两市排除了焚烧火点,宝鸡、渭南两市确定了焚烧点位并予以查处。
我省秋收期间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深化环评管理,促进经济转型。
对符合国家政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确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积极协调环保部加快审批。
坚持“疏”“堵”结合,严把环境准入关口。
对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停批。
印发《陕西省钒矿采选冶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进一步规范陕南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共批复项目环评5759个,总投资7723.8亿元;共劝退、暂缓和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35个,涉及投资207.15亿元。
以规划环评为抓手,积极参与区域和重点产业发展综合决策。
全年共完成10个规划环评的审查工作,否决了在延安市宜川县秋林工业规划区发展能源化工产业的方案。
加强规划对单个项目的指导,促使陕西延长集团煤化工项目延伸产业链,开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改造。
强化“三同时”监管。
共对161个建设项目开展试生产核查,对40个项目下达不同意试生产通知,对63个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共102个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对化工、交通、水电、水泥、矿产开发等重点行业53个项目提出工程环境监理要求。
通过加强监管,促使西安铁路局开展西安至安康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延长石油集团就废碱渣制订详细的处置计划,督促凤县政府履行承诺,加快对东岭锌业公司周边群众实施搬迁。
环保投入
2010年,中省共安排环保专项资金7.7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51亿元,占投资的45.5%;省级资金4.21亿元,占投资的54.5%。
社会投入约553.5亿元,其中省本级社会投入373.5亿元,市县社会投入180亿元。
环保资金的安排重点支持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的提升。
新建省环保厅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30个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为全省环境监察系统配备环境执法车辆99台,执法设备1162台(套),环境监管能力大大增强,环境执法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初步建立。
环境监测
完成5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56个地表水监控断面、27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2个城市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噪声、酸雨和沙尘暴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全省340家国控和66家省控重点污染源月监测,30万千瓦以上机组火电厂和90家市级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开展“以奖促治”村庄环境质量监测,选择6个村庄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监测,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监测的有效模式;开展我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获取2009年全省生态环境现状数据和“十一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动态变化情况,编制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对42家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的空气、水、土壤进行专项监测,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
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修改完善应急监测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出色完成9起应急监测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了监测数据,为妥善处理事故提供了科学基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不断提升。
全面落实《陕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实施方案》,全省694人通过了5100项次的上岗证考核,10家环境监测站通过了计量认证监督评审。
举办环境监测上岗考核、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监测技术培训班10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000人次。
参加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获得“优秀组织奖”。
西安市、宝鸡市和西安高新区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城市地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函》,对水源保护区管理、监测、预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
编制《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对《冯家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进行审定,对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案予以否定,提出了科学、规范的划分意见。
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12月,顺利通过环保部对《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总报告》的验收,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数据库全面建成,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城市环境考核
对全省10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和杨凌示范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进行专家评审,对部分城市进行现场核查,将审查结果上报环保部。
4月下旬召开全省“城考”工作暨2009年“城考”结果审核会议,对2009年“城考”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对2010年“城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2010年10月环保部发布的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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