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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建建〔2009〕28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许可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目标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及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
(2)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建筑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承揽业务、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7)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8)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实施专家论证的;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4)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5)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6)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的;
(7)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8)未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的;
(9)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10)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11)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
(12)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监理人员、相关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和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班,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开展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事故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学习班;
(6)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三、实施步骤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时间为4月15日至11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4-5月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9月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10月-11月为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
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杭州、宁波还要根据本地在建地铁工程情况制定在建地铁工程安全检查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要加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区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排查和整改完善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大型起重机械伤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杭州及宁波市要严格按照部署开展地铁工程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及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摸清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有的放矢进行重点整治,消除安全危害,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要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各地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三个结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三项行动”要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层级检查、监督和指导,强化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所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要给予处理。
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许可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两项许可制度;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违法必究。
对发生的事故,各地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和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我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建筑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对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组织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标准规范的宣传。
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建筑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建筑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的相关内容,于每月20日前报省建筑业管理局,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2009年11月1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总结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函[2009]91号
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2009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各地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
通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更好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
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我部将宣传表扬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相关人员。
四、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级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
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7月3日前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建筑安全“三项行动”和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地区(章):
2009年月
地区
排查
治理
隐患
单位数
排查一般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打击非法施工情况
隐患数
已经
整改数
整改率
排查治理较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较大隐患
重大
隐患数
已整改
销号数
整改率
重大
隐患数
其中:
累计落实
治理资金
已掌握数
已取缔数
正在打击数
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
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
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
施应急预案
(家/项)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个)
(个)
(个)
当月
累计
地区
事故查处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事故查处起数
扣分处理人次
相关证书处罚情况
记入不良行为
清出市场
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
企业
(家)
个人
(人次)
企业
(家)
个人
(人次)
企业
(家)
个人
(人次)
举办培训班数
培训人数
举办培训班数
培训人数
当月
累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
附件二: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悬挂标语(横幅)条张贴宣传画张
出黑板报期出动宣传车台次
举办知识竞赛场参观图片展览人次
培训职工人举办演讲比赛场
安全文艺宣传场领导电视讲话次
开展安全咨询次发放宣传资料份
组织执法安全检查次,共有人次参加检查(其中领导参加检查人次),检查企业家,发现隐患个,整改隐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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