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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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除外)。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全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负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全省各级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武警省森林总队总队长任副总指挥,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指挥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参加森林防扑火工作;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Ⅱ级(重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林业厅,负责协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我省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省军区:
指导全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调度军分区、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公安厅: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当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省工信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配和保障全省森林防火值班及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落实森林防火专用无线电台通讯频率占用费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信、计算机网络的有机融合,发挥通信基础设施作用;负责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运;搞好铁路运输的协调。
省财政厅:
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省教育厅: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省民政厅:
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有关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办理减免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手续;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省农牧厅:
指导全省农业生产用火,加强草原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负责设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农场、牧场、园艺场的草原防火工作,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省林业厅:
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编制全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卫生厅: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林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省广电局:
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预测预报信息;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记者进行火灾现场采访,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省旅游局:
组织和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兰州铁路局:
负责本系统铁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相关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实现对森林防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省气象局:
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森林火情监测,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和协调各通信营运企业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场和火场现场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
武警省森林总队:
组织指导武警森林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执行森林防火宣传、巡护、设卡等任务;担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防火灭火业务骨干培训;协调增援的武警森林部队灭火中的相关事宜。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协助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工作;协调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民用航空器的调动工作;根据天气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火场的人工增雨工作。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飞机在本场的安全正常起降。
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对火场进行人工增雨,配合民航监管局,协调驻场航空公司调动飞机实施灭火或增雨作业。
2.4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成立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
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和省遥感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信息。
火灾发生地的地面?
t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动态要及时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必要时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由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国家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如实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分别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时间不超过4小时。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职责。
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要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情况,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请求国家支援。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
4.1.2Ⅱ级响应:
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省区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同时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拟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度扑救力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
8小时之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州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职务最高的指挥员参加联防指挥部,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林场和火灾现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全省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援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8.2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
4.8.3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林业厅武警省森林总队关于武警省森林总队执行防火灭火任务有关事宜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83号)规定执行。
4.8.4调动驻甘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4.9火案查处
在省公安机关指导下,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2火灾损失评估
组织力量对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5.3工作总结
及时进行扑火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及林业局、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与各新闻单位的通信联络机制,以便于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6.2应急队伍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
当地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给。
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设在天水市麦积区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6.5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6技术保障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演练
7.1.1宣传教育。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支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能力。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当地森林防火值班及报警电话。
7.1.2技能培训。
全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以及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专职扑火指挥员业务知识培训,全省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州、县市区林业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专业森林消防队长、乡镇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都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
7.1.3应急演练。
全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扑救火灾能力和协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修订及解释工作。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0号)同时废止。
9附件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附件:
内部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第10××期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年月日时
××市××县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林相)
据×市防火办×月×日××时报告:
×市××县×乡×村×山×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火场林相为××林。
2.(当前过火面积、火场态势)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过火面积为×公顷,火场内有火点(烟点)×处。
火场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过火面积为×公顷,火场内有×处火点(烟点)。
火场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
3.(火场风力、风向、温度、降雨量)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
二、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火灾发生后截至×日××时已经投入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从×调集增援的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
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目前正在扑打(阻隔、清理)林火(余火)。
扑火前线指挥部设在×县×镇,×局(县)局长(县长)×××为前线总指挥。
扑火前线指挥部联系电话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飞机、省领导指导工作)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高度重视,批示“×××××”,前线指挥部拟定了××的扑救方案。
火场现有飞机×架(其中直升飞机×架),×架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执行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省领导×××在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男,×岁,为×县×镇×村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国家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
(特此报告。
——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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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 特大 森林 火灾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