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际民防日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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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际民防日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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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际民防日活动方案
XX国际民防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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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是第44个“国际民防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民防,了解民防,参与民防的良好氛围,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际民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宣传普及“民防”和“民防日”基本常识;
2、提高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度;
3、进一步增强广大民众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
4、锻炼培养基层人防宣传骨干力量。
二、活动主题
我市今年国际民防日主题为“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活动时间
xx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分别在诸暨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绍兴市人防教育实践基地)、昌安实验学校和剡溪社区组织部分学生、居民,以现有民防宣传阵地为基础,以图板展示、主题班会、应急救援器材使用培训为主要内容,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市一中初中部部分学生到绍兴市民防教育基地开展民防日主题教育活动。
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组织国际民防日主题教育活动。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制作一部反映人防发展历史,展示新时期人防风采的视频,在城市广场,学校、社区电视屏流动播放,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民防,了解民防,参与民防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展以宣传民防知识为主题的的宣传活动。
(三)赠送应急器材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国际民防日”期间,市本级将向昌安实验学校等学校和剡溪社区等14个社区赠送价值50余万元的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应急器材使用培训,各区、县(市)要结合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器材使用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四)组织民防知识图板巡展。
各级人防系统要利用现有人防(民防)宣传图板,分别到广场、商场、市场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场所,进行图板巡回展示,扩大“民防知识”知晓面。
五、组织领导
市人防办成立“国际民防日”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市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陈功苗任组长,市人防办副主任(民防局副局长)章勇任副主任,成员:
李国祥、顾国良、傅仕法、金近、任明、何栋刚、朱卫刚。
具体活动由指通处协调,各部门共同落实。
各级人防办要加强“国际民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国际民防日”系列活动是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质举措;是全面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防范各类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是人防参与社会管理,扩大社会影响的有效载体。
各区、县(市)、镇(街)人防办,社区民防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国际民防日”主题活动意义,把此次活动作为推进人防民防应急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
要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重点宣传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战备部署,大力宣传人防法规和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丰富形式,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宣传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防灾减灾知识家喻户晓,应急自救互救常识人人皆会。
(四)加强配合,强化责任。
各区、县(市)、镇(街)、社区和学校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宣传活动的整体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区、县(市)人防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活动情况,并于3月2日17:
00时前,将各地的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资料、图片等)报送市人防办。
一、健全人民防空领导机制,严格履行人民防空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民防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工作的重大问题;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街镇场处是辖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要求和措施。
各街镇场处人部具体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作。
(二)区人部对本区域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
要将人民防空工作列入议军会议,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并明确一名相应领导兼任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办)是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和大专院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二、加强人民防空指挥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组织指挥能力
(一)人民防空指挥所是区人民政府在重大灾害发生时组织指挥的重要场所,要不断完善升级通信网络,并创造条件建立机动指挥平台和预备指挥所,严格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管理。
(二)加快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
我区是中心城区在突发重大灾害和战时的主要疏散地之一,担负着数十万人的疏散任务。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疏散基地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要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民防空工程等,有计划地建设应对突发重大灾害和战时临时安置、疏散人员的场所。
要加强疏散基地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工程和医疗网点建设。
(三)加强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
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交通、气象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网络、管线、信道、频谱、数据、空情信号和交通、气象、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认真抓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城区总体防护水平
(一)严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管理。
要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在详细规划中落实。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等要依法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由区发改委、区国土局(规划局)、区建设局和区人防办等部门共同实施。
区人防办负责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要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批准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区人防办负责防空地下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质量认可。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售房许可证和房产证。
防空地下室必须使用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防护专用设施设备,并在建设施工时按规定安装到位。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向建设部门进行竣工备案时,应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证明。
(三)营造和优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环境。
人民防空工程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
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使用税。
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并享受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水电增容、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严格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实行资质认证,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
防空地下室质量不合格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拒绝补救或确定无法补救的,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四、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防灾应急功能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防向民防发展,逐步与国际民防接轨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一体化转变。
区人防办作为政府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员单位,承担相应职责任务,要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工程和群众防空组织等资源,为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相关支持。
要按照防空防灾职能要求,加强指挥和保障手段建设,提高履行民防职能能力。
五、认真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提高防空防灾抗毁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意见。
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确定相应机构担负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职能。
区人民防空、发展改革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要加强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护要求的监督指导。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落实防护建设计划,加强防护等手段建设,组建救援队伍,加强防护训练,适时开展防护演练,确保防护落实。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制订目标防护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报区人部和区人防办备案。
六、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一)加大财政对人民防空建设的投入力度。
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人民防空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长,确保人民防空建设需要。
(二)区人防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调控、截留和挪用。
如需使用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需按规定报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深化社会性人民防空教育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人民防空执法力度。
建立人民防空工作问责制。
对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和妨碍人民防空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二)加强人民防空教育。
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行政学校和大、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纳入社区创建规划。
区人防办要积极承担防灾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做好人民防空教育工作,为人民防空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防(民防)的地位、作用、重要性认识,加快推进我市“两防一体化”建设步伐,建设“战时靠得住、平时用得上”的海宁人防(民防)体系,适应城乡统筹和“两富”海宁建设需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民防、关注民防、重视民防的良好氛围,推动人防(民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嘉兴市关于组织开展“3.1国际民防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海宁市xx年“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防与家庭安全
二、活动时间
xx年2月25日-3月1日
三、活动组织
为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市民防局成立“3.1国防民防日”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钢任组长、局分管领导姚坤江任副组长,成员:
陈健、朱利芳、徐刚、郭潇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通信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和相关协调工作。
四、主要活动
(一)社区民防知识主题宣传活动。
各镇(街道)利用社区宣传阵地等,有序开展民防与家庭安全知识宣传,并适时组织进行宣传咨询和日常防护知识手册发放活动。
主办单位:
海宁市民防局;承办单位:
各镇(街道)人防办。
(二)“3.1国际民防日”知识简介。
3月1日,利用海宁日报刊登有关“国际民防日”知识;在海宁人防简报专题介绍相关“3.1国际民防日”知识。
主办单位:
海宁市民防局;承办单位:
海宁日报社。
(三)广场宣传活动。
2月28日上午8:
30-9:
30时,在市区沃尔玛广场进行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防空防灾图板展示、防空防灾宣传手册发放、有奖知识问答互动等)。
主办单位:
海宁市民防局;承办单位:
海洲街道人防办。
(四)学校民防知识主题宣传活动。
各初级中学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等载体开展相关民防知识主题宣传。
主办单位:
海宁市教育局、海宁市民防局;承办单位:
各镇(街道)人防办、各初级中学。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人防办要结合主题活动内容和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做好相关活动筹划,尤其是要充分利用镇(街道)相关宣传活动平台(如广播、报刊、网络),认真组织开展“3.1国际民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要充分组织和发动镇(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协调好所在镇(街道)初级中学,利用3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民防知识咨询、日常安全防护知识宣传和应急防护疏散演练等主题活动。
努力营造民众关注民防与家庭安全的学习宣传氛围。
(三)及时做好相关活动信息报道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各镇(街道)于3月4日前将相关活动情况上报市民防局指挥通信科。
联系人:
朱利芳联系电话: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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