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秀楚扬州十日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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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秀楚扬州十日记
明·王秀楚揚州十日記
己酉夏四月十四日,督鎮史可法從白洋河失守,踉蹌奔揚州,堅閉城以禦敵,至念四日未破。
城前禁門之內,各有兵守,予宅西城,楊姓將守焉。
吏卒棋置,予宅寓二卒,左右舍亦然,踐踏無所不至,供給日費錢千餘。
不繼,不得已共謀為主者觴,予更謬為恭敬,酬好漸洽;主者喜,誡卒稍遠去。
主者喜音律,善琵琶,思得名妓以娛軍暇;是夕,邀予飲,滿擬縱歡,忽督鎮以寸紙至,主者覽之色變,遽登城,予眾亦散去。
越次早,督鎮牌諭至“內有一人當之,不累百姓”之語,聞者莫不感泣。
又傳巡軍小捷,人人加額焉。
午後,有姻氏自瓜洲來避興平伯逃兵,[興平伯高傑也,督鎮檄之,出城遠避。
]予婦緣別久,相見唏噓;而敵兵入城之語,已有一二為予言者。
予急出詢諸人,或曰:
“靖南侯黃得功援兵至。
”旋觀城上守城者尚嚴整不亂,再至市上,人言洶洶,披發跣足者繼塵而至,問之,心急口喘莫知所對。
忽數十騎自北而南,賓士狼狽勢如波湧,中擁一人則督鎮也。
蓋奔東城外,兵逼城不得出,欲奔南關,故由此。
是時,始知敵兵入城無疑矣。
突有一騎由北而南,撤韁緩步,仰面哀號,馬前二卒依依轡首不舍,至今猶然在目,恨未傳其姓字也。
騎稍遠,守城丁紛紛下竄,悉棄胄拋戈,並有碎首折脛者,回視城櫓已一空矣!
先是督鎮以城狹炮具不得展,城垛設一板,前置城徑,後接民居,使有餘地,得便安置。
至是工未畢,敵兵操弧先登者白刃亂下,守城兵民互相擁擠,前路逼塞,皆奔所置木板,匍匐扳援,得及民屋,新板不固,托足即傾,人如落葉,死者十九;其及屋者,足蹈瓦裂,皆作劍戟相擊聲,又如雨雹挾彈,鏗然【金訇】然,四應不絕,屋中人惶駭百出,不知所為?
而堂室內外深至寢闥,皆守城兵民緣室下者,惶惶覓隙潛匿,主人弗能呵止,外廂比屋閉戶,人煙屏息。
予廳後面城,從窗隙中窺見城上兵循南而西,步武嚴整,淋雨亦不少紊,疑為節制之師,心稍定。
忽叩門聲急,則鄰人相約共迎王師,設案焚香,示不敢抗,予雖知事不濟,然不能拂眾議,姑應曰唯唯。
於是改易服色,引領而待,良久不至。
予複至後窗窺城上,則隊伍稍疏或行或止;俄見有擁婦女雜行,闞其服色皆揚俗,予始大駭。
還語婦曰:
“兵入城,倘有不測,爾當自裁。
”婦曰諾。
因曰:
“前有金若干付汝置之,我輩休想複生人世矣!
”涕泣交下,盡出金付予。
值鄉人進,急呼曰:
“至矣,至矣!
”予趨出,望北來數騎皆按轡徐行,遇迎王師者,即俯首若有所語。
是時,人自為守,往來不通,故雖違咫尺而聲息莫聞,迨稍近,始知為逐戶索金也。
然意頗不奢,稍有所得,即置不問,或有不應,雖操刀相向,尚不及人,後乃知有捐金萬兩相獻而卒受斃者,揚人導之也。
次及予楣,一騎獨指予呼後騎曰:
“為我索此藍衣者。
”後騎方下馬,而予已飛遁矣;後騎遂棄餘上馬去,予心計曰:
“我粗服類鄉人,何獨欲予?
”已而予弟適至,予兄亦至,因同謀曰:
“此居左右皆富賈,彼亦將富賈我,奈何?
”遂急從僻逕托伯兄率婦等冒雨至仲兄宅,仲兄宅在何家墳後,【月付】腋皆窶人居也。
予獨留後以觀動靜,俄而伯兄忽至曰:
“中衢血濺矣,留此何待?
予伯仲生死一處,亦可不恨。
”予遂奉先人神主偕伯兄至仲兄宅,當時一兄一弟,一嫂一侄,又一婦一子,二外姨,一內弟,同避仲兄家。
天漸暮,敵兵殺人聲已徹門外,因乘屋暫避;雨尤甚,十數人共擁一氈,絲發皆濕;門外哀痛之聲悚耳懾魄,延至夜靜,乃敢扳簷下屋,敲火炊食。
城中四周火起,近者十餘處,遠者不計其數,赤光相映如雷電,辟蔔聲轟耳不絕;又隱隱聞擊楚聲,哀顧斷續,慘不可狀。
飯熟,相顧驚怛不能下一箸,亦不能設一謀。
予婦取前金碎之,析為四,兄弟各藏其一,髻履衣帶內皆有;婦又覓破衲敝履為予易訖,遂張目達旦。
是夜也,有鳥在空中如笙簧聲,又如小兒呱泣聲者,皆在人首不遠,後詢諸人皆聞之。
念六日,頃之,火勢稍息。
天漸明,複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數人伏天溝內。
忽東廂一人緣牆直上,一卒持刃隨之,追躡如飛;望見予眾,隨舍所追而奔予。
予惶迫,即下竄,兄繼之,弟又繼之,走百餘步而後止。
自此遂與婦子相失,不復知其生死矣。
諸黠卒恐避匿者多,紿眾人以安民符節,不誅,匿者競出從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婦女參半,兄謂餘曰:
“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終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勢眾則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
”當是時,方寸已亂,更不知何者為救生良策?
共曰唯唯,相與就之。
領此者三滿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盡,而獨遺予未搜;忽婦人中有呼予者,視之乃餘友朱書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
二妾皆散發露肉,足深入泥中沒脛,一妾猶抱一女,卒鞭而擲之泥中,旋即驅走。
一卒提刀前導,一卒橫槊後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
數十人如驅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撻,或即殺之;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藉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
行過一溝一池,堆屍貯積,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為五色,塘為之平。
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從其後門直入,屋宇深邃,處處皆有積屍,予意此間是我死所矣;乃逶迤達前戶,出街複至一宅,為西商喬承望之室,即三卒巢穴也。
入門,已有一卒拘數美婦在內簡檢筐篚彩緞如山,見三卒至,大笑,即驅予輩數十人至後廳,留諸婦女置旁室;中列二方幾,三衣匠一中年婦人制衣;婦揚人,濃抹麗妝,鮮衣華飾,指揮言笑。
欣然有得色,每遇好物,即向卒乞取,曲盡媚態,不以為恥;予恨不能奪卒之刀,斷此淫孽。
卒嘗謂人曰:
“我輩征高麗,擄婦女數萬人,無一失節者,何堂堂中國,無恥至此?
”嗚呼,此中國之所以亂也。
三卒隨令諸婦女盡解濕衣,自表至裏,自頂至踵,並令制衣婦人相修短,量寬窄,易以鮮新;諸婦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體相向,隱私盡露,羞澀欲死之狀,難以言喻。
易衣畢,乃擁之飲酒,嘩笑不已;一卒忽橫刀躍起向後疾呼曰:
“蠻子來,蠻子來!
”近前數人已被縛,吾伯兄在焉。
仲兄曰:
“勢已至此,夫複何言?
”急持予手前,予弟亦隨之,是時男子被執者共五十餘人,提刀一呼,魂魄已飛,無一人不至前者;予隨仲兄出廳,見外面殺人,眾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縛,忽心動若有神助,潛身一遁,複至後廳,而五十餘人不知也。
廳後宅西房尚存諸老婦,不能躲避,由中堂穿至後室,中盡牧駝馬,複不能逾走;心愈急,遂俯就駝馬腹下,歷數駝馬腹匍匐而出;若驚駝馬,稍一舉足,即成泥矣。
又曆宅數層,皆無走路,惟旁有弄可通後門,而弄門已為卒加長錐釘固;予複由後弄至前,聞前堂殺人聲,愈惶怖無策,回顧左側有廚,中四人蓋亦被執治庖者也,予求收入,使得參司火掌汲之役,或可倖免。
四人峻拒曰:
“我四人點而役者也,使再點而增人,必疑有詐,禍且及我!
”予哀籲不已,乃更大怒,欲執予赴外,予乃出,心益急,視階前有架,架上有甕,去屋不甚遠,乃援架而上,手方及甕,身已傾僕,蓋甕中虛而用力猛故也。
無可奈何,仍急趨旁弄門,兩手棒錐搖撼XX,終莫能動,擊以石,則響達外庭,恐覺;不得已複竭力搖撼之,指裂血流,淋漏兩肘,錐忽動,盡力拔之,錐已在握,急掣門【戶及,“及”在“戶”下,意為門閂,下同】,【戶及】木槿也,濡雨而漲,其堅澀倍於錐,予迫甚,但力取【戶及】,【戶及】不能出而門樞忽折,扉傾垣頹,聲如雷震,予急聳身飛越,亦不知力之何來也。
疾趨後門出,即為城腳。
時兵騎充斥,觸處皆是,前進不能,即於喬宅之左鄰後門挨身而入;凡可避處皆有人,必不肯容,由後至前,凡五進皆如是。
直至大門,已臨通衢,兵丁往來絡繹不絕,人以為危地而棄之。
予乃急入,得一榻,榻顛有仰頂,因緣柱登之,屈身向裏,喘息方定,忽聞隔牆吾弟哀號聲,又聞舉刀砍擊聲,凡三擊遂寂然。
少間複聞仲兄哀懇曰:
“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當取獻。
”一擊複寂然;予此時神已離舍,心若焚膏,眼枯無淚,腸結欲斷,不復自主也。
旋有卒挾一婦人直入,欲宿此榻,婦不肯,強而後可,婦曰:
“此地近市,不可居。
”卒複攜之去,予幾不免焉。
室有仰屏,以席為之,不勝人,然緣之可以及梁,予以手兩扳梁上桁條而上,足托駝梁,下有席蔽,中黑如漆,仍有兵至,以矛上搠,知是空虛,料無人在上,予始得竟日未遇兵;然在下被刃者幾何人?
街前每數騎過,必有數十男婦哀號隨其後。
是日雖不雨,亦無日色,不知旦暮。
至夕,軍騎稍疏,左右惟聞人聲悲泣,思吾弟兄已傷其半,伯兄亦未蔔存亡?
予婦予子不知何處?
欲蹤跡之,或得一見;且使知兄弟死所。
乃附梁徐下,躡足至前街,街中枕屍相藉,天暝莫辨為誰?
俯屍遍呼,漠無應者。
遙見南首數火炬蜂擁而來,予急避之,循郭而走。
城下積屍如鱗,數蹶,聲與相觸,不能措足,則俯伏以手代步,每有所驚,即僕地如僵屍,久之始通於衢。
衢前後舉火者數處,照耀如白晝,逡巡累時,而後越,得達小路,路人昏夜互觸相驚駭,路不滿百步,自酉至亥方及兄家。
宅門閉不敢遽叩,俄聞婦人聲,知為吾嫂,始輕擊,應門者即予婦也。
伯兄已先返,吾婦子俱在,予與伯兄哭,然猶未敢遽告仲兄季弟之被殺也。
嫂詢予,予依違答之。
予詢婦何以得免?
婦曰:
“方卒之追逐也,子先奔,眾人繼之,獨遺我,我抱彭兒投屋下不得死,吾妹踢傷足亦臥焉。
卒持我二人至一室,屋中男婦幾十人皆魚貫而縛之。
卒因囑我於諸婦曰:
‘看守之,無使逸去。
’卒持刀出,又一卒入,劫吾妹去;久之,不見前卒至,遂紿諸婦得出。
出即遇洪嫗,相攜至故處,故倖免。
”洪嫗者仲兄內親也。
婦詢予,告以故,唏噓良久。
洪嫗攜宿飯相勸。
哽咽不可下。
外複四面火起,倍於昨夕,予不自安,潛出戶外,田中橫屍交砌,喘息猶存;遙見何家墳中,樹木陰森,哭音成籟,或父呼子,或夫覓妻,呱呱之聲,草畔溪間,比比皆是,慘不忍聞。
回至兄宅,婦謂予曰:
“今日之事,惟有一死,請先子一死,以絕子累;彭兒在,子好為之!
”予知婦之果於死也,因與語竟夜,不得間,東方白矣。
念七日,問婦避所,引予委曲至一柩後,古瓦荒磚,久絕人跡,予蹲腐草中,置彭兒於柩上,覆以葦席,婦僂居於前,我曲附於後;揚首則露頂,展足則踵見,屏氣滅息,拘手足為一裹,魂少定而殺聲逼至,刀環響處,愴呼亂起,齊聲乞命者或數十人或百餘人;遇一卒至,南人不論多寡,皆垂首匐伏,引頸受刃,無一敢逃者;至於紛紛子女,百口交啼,哀鳴動地,更無論矣!
日向午,殺掠愈甚,積屍愈多,耳所難聞,目不忍視,婦乃悔疇昔之夜,誤予言未死也。
然幸獲至夕,予等逡巡走出,彭兒酣臥柩上,自朝至暮,不啼不言,亦不欲食,或渴欲飲,取片瓦掬溝水潤之,稍驚則仍睡去,至是呼之醒,抱與俱去;洪嫗亦至,知吾嫂又被劫去,吾侄在繈褓竟失所在,嗚呼痛哉!
甫三日而兄嫂弟侄已亡其四,煢煢孑遺者,予伯兄及予婦子四人耳!
相與覓臼中餘米,不得,遂與伯兄枕股忍饑達旦。
是夜予婦覓死幾斃,賴洪嫗救得免。
念八日,予謂伯兄曰:
“今日不蔔誰存?
吾兄幸無恙,乞與彭兒保其殘喘。
”兄垂淚慰勉,遂別,逃他處。
洪嫗謂予婦曰:
“我昨匿破櫃中,終日貼然,當與子易而避之。
”婦堅不欲,仍至柩後偕匿焉。
未幾,數卒入,破櫃劫嫗去,捶擊百端,卒不供出一人,予甚德之,後仲兄產百金,予所留餘亦數十金,並付洪嫗,感此也。
少間,兵來益多,及予避所者前後接踵,然或一至屋後,望見柩而去。
忽有十數卒恫喝而來,其勢甚猛,俄見一人至柩前,以長竿搠予足,予驚而出,乃揚人之為彼鄉導者,面則熟而忘其姓,予向之乞憐,彼索金,授金,乃釋予,猶曰:
“便宜爾婦也。
”出語諸卒曰:
“姑舍是。
”諸卒乃散去。
喘驚未定,忽一紅衣少年摻長刃直抵予所,大呼索予,出,舉鋒相向,獻以金,複索予婦,婦時孕九月矣,死伏地不起。
予紿之曰:
“婦孕多月,昨乘屋墜下,孕因之壞,萬不能坐,安能起來?
”紅衣者不信,因啟腹視之,兼驗以先塗之血褲,遂不顧。
所擄一少婦一幼女一小兒,小兒呼母索食,卒怒一擊,腦裂而死,複挾婦與女去。
予謂此地人逕已熟,不能存身,當易善地處之;而婦堅欲自盡,予亦惶迫無主,兩人遂出,並縊於梁;忽項下兩繩一時俱絕,並跌於地。
未及起,而兵又盈門,直趨堂上,未暇過兩廊。
予與婦急趨門外,逃奔一草房,中悉村間婦女,留婦而卻予,予急奔南首草房中,其草堆積連屋,予登其顛,俯首伏匿,複以亂草覆其上,自以為無患矣。
須臾卒至,一躍而上,以長矛搠其下,予從草間出乞命,複獻以金;卒搜草中,又得數人,皆有所獻而免。
卒既去,數人複入草間,予窺其中,置大方桌數張,週邊皆草,其中廓然而虛,可容二三十人。
予強竄入,自謂得計,不意敗垣從半腰忽崩一穴,中外洞然,已為他卒窺見,乃自穴外以長矛直刺;當其前者無不被大創,而予後股亦傷。
於是近穴者從隙中膝行出,盡為卒縛,後者倒行排草而出。
予複至婦所,婦與眾婦皆伏臥積薪,以血膏體,綴發以煤,飾面形如鬼魅,鑒別以聲。
予乞眾婦,得入草底,眾婦擁臥其上,予閉息不敢動,幾悶絕,婦以一竹筒授予,口銜其末,出其端於上,氣方達,得不死。
戶外有卒一,時手殺二人,其事甚怪,筆不能載。
草上諸婦無不股栗,忽哀聲大舉,卒已入室,複大步出,不旋顧。
天亦漸暝,諸婦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
至夕,複同婦至洪宅,洪老洪嫗皆在,伯兄亦來,雲是日被劫去負擔,賞以千錢,仍付令旗放還;途中亂屍山疊,血流成渠,口難盡述。
複聞有王姓將爺居本坊昭陽李宅,以錢數萬日給難民,其黨殺人,往往勸阻,多所全活。
是夜悲咽之餘,昏昏睡去。
次日,則念九矣。
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紛紛傳洗城之說,城中殘黎冒死縋城者大半,舊有官溝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晝伏,以此反罹其鋒。
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輒結伴夜入官溝盤詰,搜其金銀,人莫敢誰何。
予等念既不能越險以逃,而伯兄又為予不忍獨去;延至平旦,其念遂止;原蔽處知不可留,而予婦以孕故屢屢獲全,遂獨以予匿池畔深草中,婦與彭兒裹臥其上,有數卒至,為劫出者再,皆少獻賂而去。
繼一狠卒來,鼠頭鷹眼,其狀甚惡,欲劫予婦;婦偃蹇以前語告之,不聽,逼使立起,婦旋轉地上,死不肯起,卒舉刀背亂打,血濺衣裳,表裏漬透。
先是婦戒予曰:
“倘遇不幸,吾必死,不可以夫婦故乞哀,並累子;我死則必死子目,俾子亦心死。
”至是予遠躲草中,若為不與者,亦謂婦將死,而卒仍不舍,屢擢婦發周數匝於臂,怒叱橫曳而去。
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環曲以出大街,行數武必擊數下。
突遇眾騎至,中一人與卒滿語一二,遂舍予婦去。
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無完膚矣!
忽又烈火四起,何家墳前後多草房,燃則立刻成燼;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網者,為火一逼,無不奔竄四出,出則遇害,百無免一。
其閉戶自焚者由數口至數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積骨多少矣!
大約此際無處可避,亦不能避,避則或一犯之,無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與屍骸雜處,生死反未可知。
予因與婦子並往臥塚後,泥首塗足,殆無人形。
時火勢愈熾,墓木皆焚,光如電灼,聲如山摧,悲風怒號,令人生噤,赤日慘澹,為之無光,目前如見無數夜叉鬼母驅殺千百地獄人而馳逐之。
驚悸之餘,時作昏眩,蓋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間矣。
驟聞足聲騰猛,慘呼震心,回顧牆畔,則予伯兄複被獲,遙見兄與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脫,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搖搖,乃忽走一人來前,赤體散發。
視之,則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婦而中途舍去者也。
伯兄因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僅存一錠,出以獻卒,而卒怒未已,舉刀擊兄,兄輾轉地上,沙血相漬,注激百步。
彭兒拉卒衣涕泣求免,[時年五歲]卒以兒衣拭刀血再擊而兄將死矣。
旋拉予發索金,刀背亂擊不止,予訴金盡,曰:
“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
”卒牽予發至洪宅。
予婦衣飾置兩甕中,倒置階下,盡發以供其取,凡金珠之類莫不取,而衣服擇好者取焉。
既畢,視兒項下有銀鎖,將刀割去,去時顧予曰:
“吾不殺爾,自有人殺爾也。
”知洗城之說已確,料必死矣。
置兒於宅,同婦急出省兄,前後項皆砍傷,深入寸許,胸前更烈,啟之洞內府;予二人扶至洪宅,問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瞶忽蘇。
安置畢,予夫婦複至故處躲避,鄰人俱臥亂屍眾中,忽從亂屍中作人語曰:
“明日洗城,必殺一盡,當棄汝婦與吾同走。
”婦亦固勸餘行,餘念伯兄垂危,豈忍舍去?
又前所恃者猶有餘金,今金已盡,料不能生,一痛氣絕,良久而蘇。
火亦漸滅,遙聞炮聲三,往來兵丁漸少,予婦彭兒坐糞窖中,洪嫗亦來相依。
有數卒擄四五個婦人,內二老者悲泣,兩少者嘻笑自若;後有二卒追上奪婦,自相奮擊,內一卒勸解作滿語,忽一卒將少婦負至樹下野合,餘二婦亦就被汙,老婦哭泣求免,兩少婦恬不為恥,數十人互為姦淫,仍交與追來二卒,而其中一少婦已不能起走矣。
予認知為焦氏之媳,其家平日所為,應至於此,驚駭之下,不勝歎息。
忽見一人紅衣佩劍,滿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爽,隨從一人,衣黃背甲,貌亦魁梧,後有數南人負重追隨。
紅衣者熟視予,指而問曰:
“視予,爾非若儔輩,實言何等人?
”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不以實告,紅衣者遂大笑謂黃衣者曰:
“汝服否?
吾固知此蠻子非常等人也。
”複指洪嫗及予問為誰?
具告之,紅衣者曰:
“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
幸勿自斃。
”命隨人付衣幾件,金一錠,問:
“汝等幾日不食?
”予答以五日,則曰:
“隨我來。
”予與婦且行且疑,又不敢不行,行至一宅,室雖小而貲畜甚富,魚米充軔,中一老嫗,一子方十二三歲,見眾至,駭甚,哀號觸地。
紅衣者曰:
“予貸汝命,汝為我待此四人者,否則殺汝,汝此子當付我去。
”遂挈其子與予作別而去。
老嫗者鄭姓也,疑予與紅衣者為親,因謬慰之,謂子必返。
天已暮,予內弟複為一卒劫去,不知存亡?
婦傷之甚。
少頃,老嫗搬出魚飯食予;宅去洪居不遠,予取魚飯食吾兄,兄喉不能咽,數箸而止,予為兄拭發洗血,心如萬磔矣!
是日,以紅衣告予語遍告諸未出城者,眾心始稍定。
次日為五月朔日,勢雖稍減,然亦未嘗不殺人,未嘗不掠取;而窮僻處或少安;富家大室方且搜括無餘,子女由六七歲至十餘歲搶掠無遺種。
是日,興平兵複入揚城,而寸絲半粟,盡入虎口,前梳後篦,良有以也。
初二日,傳府道州縣已置官吏,執安民牌遍諭百姓,毋得驚懼。
又諭各寺院僧人焚化積屍;而寺院中藏匿婦女亦複不少,亦有驚餓死者,查焚屍簿載其數,前後約計八十萬餘,其落井投河,閉戶自焚,及深入自縊者不與焉。
是日,燒綿絮灰及人骨以療兄創;至晚,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兄頷之而已。
初三日,出示放賑,偕洪嫗至缺口關領米;米即督鎮所儲軍糧,如丘陵,數千石轉瞬一空。
其往來負戴者俱焦頭爛額,斷臂折脛,刀痕遍體,血漬成塊,滿面如燭淚成行,碎爛鶉衣,腥穢觸鼻,人扶一杖,挾一蒲袋,正如神廟中竄獄冤鬼;稍可觀者猶是卑田院乞兒也。
奪米之際,雖至親知交不顧,強者往而複返,弱者竟日不得升鬥。
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
穢臭逼人,複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
蓋此百萬生靈,一朝橫死,雖天地鬼神,不能不為之愁慘也!
初五日,幽僻之人始悄悄走出,每相遇,各淚下不能作一語。
予等五人雖獲稍蘇,終不敢居宅內,晨起早食,即出處野畔,其妝飾一如前日;蓋往來打糧者日不下數十輩,雖不操戈,而各制挺恐嚇,詐人財物,每有斃杖下者;一遇婦女,仍肆擄劫,初不知為清兵為鎮兵為亂民也?
是日,伯兄因傷重,刀瘡迸裂而死,傷哉,痛不可言!
憶予初被難時,兄弟嫂侄婦子親共八人,今僅存三人,其內外姨又不復論。
計揚之人如予之家水知凡幾?
其數瀕於死,幸死而不死,如予與婦者甚少,然而愁苦萬狀矣!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間皆身所親歷,目所親睹,故漫記之如此,遠處風聞者不載也。
後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無事之樂;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閱此當驚惕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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