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水稻种植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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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水稻种植暂行办法
政策性水稻种植暂行办法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措施,也是我市在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工作中确定“建立广覆盖的政策性涉农保障体系”的重点研究课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印发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保费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水稻种植户的积极性,促进水稻生产。
二是市场运作。
我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按省的统一部署,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为唯一经办机构。
在市场化经营的前提下,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农户自愿。
必须坚持农户缴费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户和组织等缴费参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四是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二、参保对象
被保险人为水稻种植者(包括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原则上以自然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参保或连片参保,参保登记列表时细化到农户或独立承包经营单位。
三、进度安排
我市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必须大力发动种植户积极参保,只要水稻种植者(含农户、企业、生产经营组织)愿意交费参保,承办保险机构均应受理。
为促进全面铺开,加大推进力度,明确各县(市、区)完成农户交费参保的任务基数:
各县(市、区)要选择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镇(街)、村、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率先推进的切入点。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种植户集中投保。
县、镇、村各级要加大推动和服务力度,尤其是镇、村级要发挥贴近农民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想方设法提高种植者交费参保的覆盖率。
四、工作流程
1、普通种植户的参保流程。
普通种植户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承包者,即普通农户。
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整村100%造册组织投保,参保面积要与种植户承包面积相符。
原则上,要求同一村委会的所有自然村均应同时参保。
自然村负责据实填写好参保水稻面积清单并收取种植户自负部分保费后,上交村委会;村委会经核实、汇总已收保费并填写好本村的承保明细表后,上交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汇总并填写好本镇(街)的承保明细表后,统一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县级支公司)办理参保手续并缴交农户自负部分保费。
经办保险公司审核投保单和统计汇总资料,收取保费后以镇为单位出具正式的保险单及发票,并以村委会为单位附参保水稻面积清单,参保面积清单具体明确到自然村和农户。
各县(市、区)必须于每年4月10日前完成当年早造和8月10日前完成当年晚造的投保工作。
2、规模种植户参保流程。
规模种植户指从农户中承包水田进行规模化水稻种植的自然人或组织(含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一般以水稻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视为规模种植户。
规模种植户可单独作为投保人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县级支公司)投保。
经办保险公司要明确专人提供服务,审核投保人的投保单和提供的水田承包合同、原农户水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做好统计汇总,收取投保人自负部分保费后出具正式的保险单及发票交投保人。
经办保险公司在受理规模种植户的投保后,及时向涉及的镇通报情况,避免统计重复。
五、保险责任和范围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其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正式出具的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六、保险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七、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
1、填写承保明细表。
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签单当月结束后,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本地区承保明细表并送当地农业局核实确认后,报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再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审定汇总后,送市农业局核实确认。
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后,交回人保财险市公司办理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手续。
2、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
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填写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的本地区承保明细表,报送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保费拨付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把属于本级财政应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人保财险公司账户。
3、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
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填写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市级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的全市承保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在收到保费拨付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把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专用账户。
4、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拨付。
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会市农业局等按省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八、风险管理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执行“有限责任,风险共担,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的原则,实行最高赔付限额制。
承办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总额为全市当造全部水稻种植保险保费收入的2倍。
九、赔付处理
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人保财险分公司统筹赔付。
1、理赔标准。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保险费缴交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2、报案程序。
若参保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损失时,先由被保险人向当地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将各村水稻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向当地县级人保财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受灾情况采取现场查勘核实及重点地区抽查的方式,确定保险水稻损失率,并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理赔服务。
一般案件由保险公司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会同村委会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户主(或其授权的代表)确认。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
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当地经办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会商合理解决。
遇到争议未能解决的,提请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分公司会商解决。
市级会商解决不了的,或不服市级会商解决意见的,可由被保险人或承保公司提出诉讼解决。
4、免赔率。
一是水稻种植保险执行起赔点为20%,其中规模种植户以所承包的每个农户的水田面积为单位执行起赔点;二是水稻保险绝对免赔率统一确定为10%。
5、赔偿处理。
如发生保险责任的损失,经核定损失程度后记录在案,在当造水稻成熟后确定最终损失程度,统一兑现赔款。
如果总赔款在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
如果总赔款超过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的,按封顶系数比例赔付。
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封顶系数
封顶系数=总保费收入×2÷核定总损失金额。
十、理赔公示制度
查勘定损后,经办保险公司在出险地镇(街)和村委会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把理赔款兑现到投保人指定账户,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再予以赔付。
十一、工作经费
承办保险公司的运作经费由保险公司负责。
市县两级政府要拨出专项工作经费以推动工作开展。
根据函〔〕86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从专项保费收入中提取3-5%作为经营费用,在有合法手续及票据的前提下,转帐支付给直接参与协保协赔的工作人员。
十二、工作要求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中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保障粮食生产供给的又一重大举措。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授权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和各县(市、区)支公司要切实做好承保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协调联动,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持水稻种植者投保参保,尤其要加强重大灾害的防范,做好技术鉴定和解决争议问题,指导巨灾特别处理等。
市县两级农业、财政、人保财险公司等要加强沟通联系,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共同推进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要制定专项业务工作规范,为农民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竭诚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不断加强团的能力建设,承前启后、锐意创新,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带领全校青年为加快创建一流农业大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生活动为载体,依托各级团组织与学生组织,充分拓展“第二课堂”育人功能,在思想品德教育、文化艺术熏陶、科学技术创新、社会实践锻炼等多方面塑造青年,把青年培养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型高素质人才.
二、坚持思想育人,大力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
1.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两会工作报告,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团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团会、团课观摩、报告会、知识竞赛、征文、理论之光实践教育等形式牢固构筑青年一代的强大精神支柱。
以一二·九运动7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五·四、十·一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2.以加强共青团能力建设为契机,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努力加强共青团的思想建设。
从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团的能力建设的战略意义。
保持团员先进性,就是要增强团员的时代先锋意识,使团员成为广大青年的优秀代表。
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努力上进,成为大家学习的模范。
3.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理论社团、网络阵地的作用,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帮助团员青年正确认识各种社会问题和热点、焦点事件,坚决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言行作斗争;增强团结互助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团员青年自觉养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4.在全校启动大学生基础文明修身计划,深化“文明生活、健康成才”主题活动,认真引导青年学生坚定信仰、立志成才、提高素质、完善自我,以文明的生活方式、合理的求学计划和昂扬的精神风貌在新时代展现新风采。
5.开展大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
三、坚持实践育人,引领青年健康成才
6.开展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密切相关的应用性、综合性、导向性的实践活动,扩大暑期社会实践规模,组织学生到国家发展需要的地方进行学习、考察,走千家、访万户,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7.鼓励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教育大学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
引导青年艰苦创业,促进青年建功成才。
8.通过勤工俭学、家教、助研、助管,从事服务性工作,培养劳动观念,增强自食其力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9.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为统领,通过助残、助困、助孤等公益性活动使学生体验服务社会的乐趣受到良好的思想道德教育。
四、坚持服务育人,完善具有沈农特色、共青团特点的服务体系
10.为青年学生学习服务。
各级团组织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帮助广大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搞好学业进程设计。
通过新世纪读书计划、读书俱乐部、学习经验交流、学习状元评比等有效载体引导学生树立学习是第一要务,勤奋学习最重要,学习优秀最光荣的观念,推动我校优良学风、考风的建设。
11.为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在新生入学教育过程中,要重视引导他们确立新的人生目标,开展首届大学生人生规划与职业生涯设计大赛;针对毕业生,通过邀请优秀校友作报告、举办模拟招聘大赛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12.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服务。
今年五四期间学校将评选表彰团内“两先两优”,评选校园文化、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十佳青年教职工、十佳大学生、研究生学术十杰,通过选树先进典型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3.为特困生等特殊群体服务。
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助学贷款工作,挖掘校内外资源谋求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关心理健康特殊对象、受处分学生。
14.为学生生活服务。
争取设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使校领导广泛听取意见,多层面地保持同学与学校沟通渠道的畅通,维护和增进同学们的根本权益,促进校园稳定。
15.深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素质拓展训练,规范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与使用,在社会认可环节上狠下功夫。
五、坚持党建带团建,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16.充分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组织广泛联系青年学生的作用。
把全校青年学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努力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组织要努力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健全学生骨干培养体系,改进推优入党工作。
17.制定《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学校各级各类社团活动,使社团这一以共同兴趣爱好为纽带学生组织健康发展,大力推进社团建团的试点,对团员青年实行多重覆盖,组织社团文化节、社团巡礼活动,重点建设几个品牌社团。
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广播站设备及线路的更新改造,巩固以各类团属刊物和网络为载体的理论研究阵地、思想教育阵地和舆论宣传阵地,发挥阵地建设的优势,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19.制定《农业大学分团委评比考核办法》、《农业大学团支部等级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团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监督防范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激励团干部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
20.筹备农业大学第十一次团代会和年学代会。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村村通”工程自年实施以来。
市共完成了795个行政村和1347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建设任务,解决了全市近百万农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基本实现了全市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有效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全市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尚不平衡,一些贫困山区广播电视覆盖仍然存在标准不高、管理滞后的问题,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出现滑坡,部分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不佳,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不高。
这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市政府要求: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全面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
二、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质量,逐步消除“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2启动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
切实做好黄冈电视台一套节目和黄冈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的无线覆盖工作。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作用,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加强运行维护,使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本市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在内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享受到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
3丰富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坚持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的原则。
同时提高制作质量。
市、县(市、区)广播电视部门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增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涉农专栏、专题节目,加强与科技、教育、司法、文化、卫生、体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丰富节目资源,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以及文化娱乐等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
4建立健全“村村通”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全市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
全力推进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切实做好把“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及时解决“村村通”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我市“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本辖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收看收听包括中央和省级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即“4+8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台(站)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村村通”日常维护经费和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设备运行维护经费。
国家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将给予一定补助。
同时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
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和监测台(站)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各地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关于“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
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并做好验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扎实推进。
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要分别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各地要合理制订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要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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