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口天然橡胶检验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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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口天然橡胶检验作业指导书
进口天然橡胶检验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
C版
发布日期:
2010.09.08
文件编号:
BJQS31005060
编写人:
检验处
审核人:
法综处通关处
批准人:
杨金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BEIJING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
BUREAU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进口天然橡胶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进口天然橡胶检验的操作程序,确保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进口天然橡胶安全卫生环保,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口天然橡胶检验、鉴定、监管工作。
3.职责
3.1进口天然橡胶监督管理工作由检验监管处统一负责。
3.2相关业务执行部门负责北京地区进口天然橡胶检验工作。
4.术语
4.1进口天然橡胶:
用于进口的天然橡胶:
是指从巴西橡胶树上采集的天然胶乳,经过凝固、干燥等加工工序而制成的弹性固状物。
4.2施检人员:
具有相关专业商品检验监管资质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
4.3检验批次
检验批次:
属一个合同、发票、信用证,同一个发货批次的进口货物的总和。
4.4检验依据
包括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合同、发票、信用证、贸易双方技术协议及其他技术要求。
4.5检验
是指检验人员对本检验批次中进口天然橡胶产品是否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的判定工作。
4.6不合格
被检验批次的进口天然橡胶产品的品质等级、规格、数量、外观等项不符合检验依据的规定的判为不合格。
5.工作要点
5.1接单
5.1.1施检人员登陆“检验检疫条码及流程时限综合管理系统”,进入“报检单转入”界面,在报检单号处使用条码扫描枪扫入(或手工输入)报检单号并保存。
5.1.2施检人员在ciq2000系统中将相应单据电子信息接到本人名下,并对所受理的报验单据进行审核并登记电子台帐。
5.2审单
5.2.1.审核单证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单证是否有效和一致。
发现有差错的应在流程单中注明,并退回检务部门或及时与报验人联系。
5.2.2.审查单证种类应包括:
进境货物报检单、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进境报检委托书、提单、报关单、调离单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文字依据,并审核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5.2.3施检人审核单证内容包括:
5.2.3.1进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的品名和数量是否填写正确,合同号、唛头,及其他部分填写是否完整,所需证单是否明确。
5.2.3.2合同:
合同号,品名,数量是否与报检单相符,合同是否规定了特殊的检验条款。
5.2.3.3信用证:
付款范围是否包括所报检的合同,是否有关于检验出证方面的特殊条款。
5.2.3.4发票:
金额及数量是否与报检单相符。
5.2.3.5厂检单:
填写及签字是否齐全完整,产品规格数量是否与报检单一致,检测项目是否齐全,评定意见是否正确,检验日期是否正确。
5.2.3.6装箱单:
货物的数量及包装数量是否和报检单相符。
5.2.3.7入境报检委托书:
填写是否有空项,报检日期是否正确,是否有委托单位及被委托单位的印章。
5.2.3.8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2.3.9报关单:
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5.2.3.10调离单:
是指对需要实施异地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的凭证,并及时电子转单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
5.3检验模式和检验方式
检验模式:
批批检验
检验方式包括:
自验
5.4施检前的准备
5.4.1检验依据的确定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进合同约定,国家标准等依次选择检验依据,明确所依据标准的标准号,并保证为最新版本。
5.4.2明确查验的内容
5.4.2.1明确查验人员:
施检部门经审核报检资料完备、真实有效的,应指派有资格的施检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流程时限内完成现场查验施检工作。
5.4.2.2明确查验项目:
施检人员根据报检单及所附单据确定到货内容,并确定查验项目。
5.4.2.3明确查验时间、地点:
施检人员在接到货物检验检疫信息后,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安排查验的时间、地点。
5.4.2.4明确查验工具:
必要时施检人员应在查验前备好相应的查验工具,如需现场取样还需要准备相应的采样工具。
5.4.2.5明确查验方式:
按照分单时所确定的检验检疫方式实施检验检疫。
凡需要委托检验检疫的选择相应的测试单位。
5.4.2.6明确抽/采样方式:
按照检验检疫标准或合同、信用证要求,或相应的检验检疫规范,确定抽/采样、制样方案。
必要时,施检部门应组织施检人员制订检验检疫工作实施计划。
5.4.3施检人员在审核时,如发现有特殊要求,可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由上一级领导决定是否指派人员组成检验小组并明确负责人。
5.5实施检验检疫
5.5.1施检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应首先认真对进口货物的批次和数量,确定货证相符。
检查货物存放条件,存放是否适合、得当,能否有效保护货物品质不受影响。
检查包装情况,是否适用、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并做好记录。
5.5.2抽取样品
5.5.2.1按照标准抽取正确的检验数量抽取规定数量的代表性样品,做好抽/采样原始记录,规范填制《抽/采样凭证》,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品名等。
货主和检验人员双方签字,第一联交货主,第二联存档。
有特别要求的样品应在记录上注明。
5.5.2.2需要送实验室做检验的,抽/采样后应及时封存样品并将样品送指定实验室检测,送检样品时按规定填写送检单。
5.5.2.3抽/采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抽/采样工作暨样品管理办法》执行。
5.5.2.4接触样品的工具、容器都必须保持清洁、无异味。
5.5.2.5抽/采样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标准,确定必要的检验项目,并认真填写《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样品送检单》一式三份,一份连同全部样品送至有关实验室进行检验检疫,一份归档存查,一份由施检部门留存。
实验室接样人员应在《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样品送检单》上签字确认。
5.5.3样品的保存和运送
为了保持样品的原始状况,从抽/采样到送检的过程中,施检人员应做好样品的保存工作,使样品不发生变化。
必要时可贴上封条、写明日期、加盖公章,防止样品被更换。
5.5.4外观、规格检验
5.5.4.1外观检验:
施检人员应对天然橡胶的外观状态进行检验。
施检人员应对抽取的代表性样品进行品质评级,天然橡胶的评级须按标准胶片进行评级。
5.5.4.2重数量检验:
进口天然橡胶的数重量检验由收用货人验收。
要求出证的,应逐件清点和过重。
检验称重前,应核对衡器的检定证书是否有效,并对衡器进行校准。
5.5.4.3实验室检验:
进口天然橡胶的品质检验可在工厂实验室进行。
各检测项目均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进行。
5.5.4.4原始记录:
施检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检验工作的全过程和相关数据,原始记录必须有签名和日期。
原始记录一般以书面文字记录为主,须有检验依据、抽/采样情况、检验结果和评定结论等四要素。
5.5.4.5样品要按照有关规定留存,以备复验。
5.6检验检疫结果判定
完成现场检验检疫监督、抽/采样、实验室检验检疫等环节工作后,由施检人员根据现场检验监督、外观检验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综合判定所检天然橡胶是否合格。
进口天然橡胶经检验符合规定的,拟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5.7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进口天然橡胶经检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或合同规定的,由施检人员出具《入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稿或《检验、鉴定证书》稿等。
5.8记录的填写
施检人员在检验时,要认真做好原始检验记录。
记录要求:
实事求是,字迹清晰,书面整洁,空格项要划横线,不漏项、不错项、不随意更改。
现场检验记录以书面文字记录为主,须有检验依据、抽/采样情况、检验结果和评定结论四要素。
5.9拟制证稿
5.9.1检验完毕后,施检人员应在流程期内及时拟制相关证稿。
正稿内容包括《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鉴定记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稿。
5.9.2施检人员在拟制证稿后要进行自查并签字,然后交授权人进行复审签字。
拟制完毕的证单稿包括:
施检部分—证单稿、原始记录、抽/采样凭证、送样单、实验室检验报告、其它应附的证明或单据。
保检部分—报检单、合同、提单、品质证明(必要时)、装箱单、其它应附单据。
5.10证稿签发
5.10.1施检部门科长或授权人员应按证证相符,与强制性要求相符的原则对施检人员完成的原始记录和证单稿认真复核。
5.10.2科长或授权人员负责《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证稿签发。
5.10.3入境货物检验证书及移交法综处处理的单证提交处级领导或授权人员进行签发。
5.10.4完成审签手续后,由施检人员完成CIQ2000计算机系统输入,提交检务处制证归档。
5.11统计
5.11.1施检人员的检验检疫过程必须按有关程序规定做好原始记录,交由检务部门归档、保存。
5.11.2施检人员负责所辖商品检验检疫台帐的登统工作。
5.12所附证单名称
5.12.1合格自检批所附单证
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报检委托书、厂检单、检验记录
5.12.2不合格自检批所附单证
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报检委托书、厂检单、检验记录、施检人员/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三级签字的《入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稿或《检验、鉴定证书》稿等。
6.相关文件
见检验检疫综合行政管理系统(http:
//10.11.0.55)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及相关法律法规清单,与检验监管类文件清单
7.相关记录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鉴定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抽/采样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样品送检单
8.流程图
接单
是否影响实检验施检验
补充修改
审单
不影响
施检前准备
退回科长处理
合格影响
检验
检验结果的判定
拟制、审核、签发《入境不合格通知单》签发《检验、鉴定证书》
不合格
合格
转检务归档
拟制《一般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证稿
签发证稿
审核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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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天然橡胶 检验 作业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