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乡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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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乡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
四合乡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积分制管理是四合乡创新性机关管理模式,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工作人员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机关职工的综合表现。
个人积分与评先选优、年终绩效和职务晋升晋级挂钩。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对各机关干部职工的动态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组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合乡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积分
第四条 每位机关干部的基础分为120分。
其中:
业务工作50分,考勤考廉50分,党委综合评价20分。
第五条 业务工作积分。
(50分)
1.基础分。
全面完成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包括: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乡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各职能部门上报备案的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涉及的工作等。
(50分)
2.党委综合评价分。
该积分由乡党委根据个人全年承担的工作量、主动性、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20分)
第六条 考勤考廉积分50分。
1.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请假1天(含)以下的,需具备书面假条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党委书记或乡长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登记;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若离开乐山范围内应按要求向组织部门做好外出事项报告。
(2)机关干部请假应做好工作交接,请假期间有值班任务的,自行调整班口,确保有人值班,如因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无人值班或工作延误的,扣1分。
(3)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通畅,因通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和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4)机关干部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含节假日值班),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病假、婚假、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国家有规定的假期除外,病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确实不能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则取消当年公休假,且每超过1天扣0.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旷工1次扣1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者,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2.严格签到考勤。
(1)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日上午9时以前自行签到并报告去向,严禁代签,若发现代签行为的,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扣5分,旷工半天(含)扣0.5分,旷工1天扣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机关干部下村、开会以及外出办事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未按要求报告和备案的视为旷工;因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导致不能按时签到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告知去向,未按要求告知去向的视为旷工;进城办理紧急业务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否则作为早退处理,每次扣0.5分。
(2)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打牌、炒股、游戏、看电视等,每发现1次扣1分。
(3)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如实登记归档,乡纪委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考勤考廉情况每月通报公示。
3.强化值班值守。
(1)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严禁座机呼叫转移。
值班时间为上午9点至次日9点。
双休、节假日全天值班。
值班期间应在办公室留守,非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原则上不安排下村。
(2)值班和驻留人员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因开会、出差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值班的,须征得带班领导同意,并在值班记录做好说明;原则上不得找人代班,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代班的,全年代班最多不超过10天(次),超过10天(不含)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者值班期间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每人每次扣1分;对值班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防汛期间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务,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重要事件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发现未填写值班记录的或者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值班人员每次扣0.2分。
4.强化会议考勤。
(1)凡乡党政办和乡领导通知的会议,乡党政办应做好相应的会议考勤记载,应到会人员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机关干部带头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保持会场安静,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位置,不得在会场接听、拨打电话,原则上不得中途无故离开会场。
违反会场纪律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加强团结协作。
(1)按时参加乡党政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党员志愿队、社区服务队、工会活动等。
无故缺席1次扣1分;因工作冲突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需事先报活动组织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2)机关内部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发现机关干部在工作上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的每人每次扣0.5分;工作态度蛮横、不坚持原则、不作为等原因受到群众投诉每人每次扣0.5分;机关内部问题内部解决,发现干部辱骂中伤他人的,每人每次扣1分,有意扩散的扣2分;机关干部间发生吵架现象,每次扣双方当事人各2分;机关干部间发生打架现象,每次扣双方当事人各5分。
6.强化后勤管理。
(1)厉行节约,发现办公室下班后未关闭电脑、电灯、空调等设备每次扣0.5分。
(党政办电脑除外)
(2)机关内部应保持整治,每月末对机关卫生进行大扫除,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对连续二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办公区域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扣0.5分。
7.保持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从严治党的“七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做到风清气正、清正廉洁,有违规违纪问题的,经举报查实者每次扣2分,年终目标考核分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扣减。
8.鼓励招商引资。
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我乡急难险重目标任务要求,鼓励机关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在项目招引过程中,严格按考勤制度履行相关报备登记手续,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每次扣1分。
第三章加分、扣分办法
第七条加分办法。
1.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县、乡表彰奖励的,按级别高低等次,依次给予5分、4分、3分、2分、1分奖分。
2.所承担或分管工作在全国、省、市、县获奖的,给予奖分。
综合奖励分别给予5分、4分、3分、2分加分,单项奖分别给予4分、3分、2分、1分奖分。
3.所承担工作在县级及以上开展工作交流的,按全国5分、省级4分、市3分、县2分奖分。
4.参与并完成县委、乡党委“挂图作战”项目和重要事项的,按参与情况进行加分,加分上不封顶。
5.鼓励外宣和开展调研报道。
乡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的加5分(信息工作小组成员详见《四合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撰写信息被采用的额外给予奖励,具体为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次给予奖分:
调研文章每篇次给予5分、4分、3分、2分奖励;撰写网评被“影响力”文章网站采用的,每人每篇加0.2分;撰写信息被两办、组织部、依法治县办等部门采用的,每篇加0.5分;按时完成两办、组织部等部门约稿信息任务的,每篇加0.2分。
6.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3分。
7.承担扶贫“第一书记”职务的加5分、农技巡回服务小组组长加5分,小组成员加3分。
未按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县上督查考核过程中被通报的,不予加分。
8.联村干部综合其联村工作情况加分,最高加3分。
9.全年因工作原因未享受公休假的加2分。
(按照实际未休假天数进行折算)
10.全年无事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等情形的,加5分。
11.招商引资加分。
参照县委目标办考核办法,对机关干部招引工作和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给予加分,招引项目应为农旅项目,工业项目不纳入招引范围。
具体加分方式为:
每完成50万元项目招引或资金争取加5分,以后每递增50万元加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加分以项目落地投资金额为准,由乡党委、政府考核认定,1个项目原则上只对1名机关干部进行加分。
第八条扣分办法。
1.所承担或分管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按全国、省、市、县、乡等次,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1分。
2.工作在全县排名中,或在上级组织的重大考核、评议中排位后三名的进行扣分,按倒数1、2、3名,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3分、2分、1分扣分。
3.坚决服从党委政府领导,维护党委政府权威,做到矛盾不上交,及时将党委政府工作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由乡纪委开展督促检查,发现未及时落实的要进行全乡通报,每通报1次扣1分。
4.因工作失误等造成全局工作受影响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重大工作失误的,实行特殊扣分,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负有主要责任、重大责任及直接责任人,每件次扣5分,并取消年终评优选先资格。
5.在省、市、县明查暗访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被省、市、县级或有关部门发现并查处的,分别扣5分、3分、2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6.未按要求完成学习强国学习任务的,扣3分。
第四章积分制的组成和管理原则
第九条机关所有干部(含领导班子)总积分由考勤考廉分值、业务工作分值、加分、扣分四部分组成,班子成员考核分值取机关干部平均分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积分系数按照县委要求执行,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脱贫办负责人按1.2的系数计算积分;工勤人员、借调人员积分按机关干部考核的平均分计算。
第十条积分制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组建乡积分制管理考核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和乡纪委委员为成员。
考核管理小组要建立基础台账,奖扣分项目必须真实,有据可查。
同一事项按最高限加减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乡考核管理小组根据制度严格打分并适时将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
第十三条奖励加分实行机关干部申报制度。
年终考核时,机关干部自行将上级奖励、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报乡考核管理小组确认加分,逾期未上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加分不设上限。
第五章积分运用
第十四条积分运用实行“三个挂钩”。
一是与年终考评挂钩。
年终考核得分在115分以上进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评优选先”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名额在积分靠前的人员中产生;对年终总得分95分以下的人员给予谈话诫勉,取消年终评先推优、推荐后备干部等资格。
二是与奖金挂钩。
在分配县委县政府给予乡镇的目标奖和慰问金时,个人奖金额与机关积分管理挂钩,严格按分值比列分配。
三是与晋升级别提名挂钩。
对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单位工作人员,除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公开给予表彰奖励外,将与事业编制级别晋升和公务员编制优先提拔挂钩,按序从排名靠前的人员中优先产生。
连续三年积分排名靠前的,将积分情况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优先提拔重用依据;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者连续两年总积分排名最后的,提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乡党委对全乡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工作进行领导,乡考核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积分制管理考核的所有基础台帐,要归并到乡考核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年终乡考核管理小组按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后,将全乡积分情况进行汇总,报乡党委审定。
经乡党委会通过后,奖励资金通过财政直达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乡考核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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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乡 机关干部 积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