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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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
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
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
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
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
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
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
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
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
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
1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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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2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
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
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
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
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
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
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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