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质需要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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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质需要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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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质需要整理
互联网+“教育”
公
司
资
质
需
求
1、仅用于参考所用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情况和相关证书审批部门为准
2、目前在线教育行业市场资质证书主要以网络学校、民办教育学校、名办非为主打重要资质。
一、经营性ICP证申请
互联网ICP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InternetContentProvider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叫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经营性ICP。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在线支付、充值平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申请ICP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北京认缴100万及以上就可以),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万;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申请ICP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7、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件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8、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和控股子公司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9、验资报告原件或审计报告;
10、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其中技术人员为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
11、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12、网站必须已上线(审批部门要审查有无前置审批和是否符合经营性网站要求);
13、域名注册证书、服务器租赁(托管)协议、服务器接入方的ISP/IDC证(部分省市区需要提交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系统截图、接入服务商企业侧查询页截图);
14、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15、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ICP许可证的时间流程
1、签订100%成功协议;
2、公司准备材料;
3、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1~3工作日;
4、审批部门受理时间:
30~60工作日;
5、领取资质证书时间:
0.5工作日。
二、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具备的条件
1、著作权人能明确其权利归属;
2、申请人能提供软件部分源码及使用文档;
3、申请人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说明书:
包括用户说明、操作说明、设计说明等能够具体介绍出软件功能的说明文档;
3、源代码3000行(开头、结尾各1500行),不足3000行的全部提供;
4、相关的证明文件:
a、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b、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c、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d、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间流程
1、签订100%成功协议;
2、公司准备材料;
3、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1~3工作日;
4、审批部门受理时间:
30~60工作日;
5、领取资质证书时间:
0.5工作日。
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适用于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含有以下内容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1)主办者申请报告;
2)机构章程;
3)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4)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
5)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2、主办者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
3、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1、首先在各地省、市新闻出版局交齐资料办理相关审批;
2、各地方新闻出版局审批通过后将资料上传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新闻出版总署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通过发证,未通过,修改或补齐资料重新审批。
四、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申请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
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申请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
(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
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申请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时间流程
1、签订协议;
2、公司准备材料;
3、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1~3工作日;
4、审批部门受理时间:
30~60工作日;
5、领取资质证书时间:
0.5工作日。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备注
1、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3、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
5、其它规定按《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39号令)执行。
五、双软认证申请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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