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二轮合同书村委会开的承包证明承包给第三人地该给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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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二轮合同书村委会开的承包证明承包给第三人地该给谁
篇一:
某村委会小组诉马某、第三人国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某村委会小组诉马某、第三人国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
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包九原民初字第25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
被告马某。
第三人国某。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诉被告马某、第三人国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4月19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的负责人万文礼以及委托代理人张文胜,被告马某,第三人国某以及委托代理人安建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村委会小组诉称,原告于1994年3月将土地承包给被告马某,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15年,承包费为2000元,一次性付清。
2009年3月合同到期,但一直无法和马某联系,致合同至今未解除。
现在马某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转包给第三人国某,村委会多次找国某协商解除合同,但一直协商未果,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承包合同,返还土地,同时判令被告恢复土地面貌,拆除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为印证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转让与出售协议书一份(含附图),关于张龙圪旦马某承包盐碱地一事处理意见一份,通知一份以及证人李根全、李来全的证词等证据。
被告马某辩称,与原告签订转让与出售协议书是事实,当时我是与国某共同承包经营的,协议签订后我就没有参与经营,是国某投入的,2005年国某将我投入的35000元投资款退给了我,承包就和我没有关系了。
被告马某没有向法庭出示证据。
第三人国某辩称,合同到期是事实,如果签不成新协议就面临终止。
然而我们在承包时接管了原承包人王世贵的财产,现在在经营中我们又新建了许多设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即便是收回土地,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另外关于原告所称马某给我方转包与事实不符,我方是与马某共同承包的共同主体,在我方的合同上有当时乡政府的公章,在承包人处有国某的签字,这与原告提供的协议文本不一致,按备案程序,我方的合同效力应高于原告的版本。
第三人国某提供以下证据,转让与出售协议书一份、水域养殖证一份、渔业养殖证一份,房屋契证一份,村委会给国某的通知一份,村委会起草的协议一份,马某的说明一份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14日原告某村委会小组与被告马某以及原承包人王世贵签订转让与出售协议书一份。
协议由原北滩村委会的主任张文胜、书记王德忠、副村长李根全作为村委会代表签字,承包人由马某签字,设备与建筑物出售人王世贵签字,经办人处加盖了国某的私章。
1994年3月18日被告马某与第三人国某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去原麻池乡土地管理所加盖了麻池乡土地管理所的公章。
并且第三人国某在马某持有的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但两份合同内容是一致的。
按合同约定承包地的四至为北起房地基,南至燕家梁北侧200米鱼池边,东起麻池二水库西坝,西至麻池七村地界(附平面图)。
承包期限为15年,从1994年3月起至2009年3月止。
承包费为2000元,一次性交清。
双方还约定原承包地上王世贵的砖木结构平房十间(185m),机井一眼(深85米,口径400mm),井位在房的东北角13米处,变压器一台(50千瓦),位置在房的西南45米处,附有水泥电线杆5根,电压线420米,精养鱼池六个,位置在房的东南,水泥电话线杆12根,以上设备及建筑物全部出售给马某,金额为68000元,一次性付清。
另外协议约定了在不影响鱼池用水的情况下,村委会可以利用机井浇灌本村土地,费用由村委会负担。
合同签订后马某将承包费及购买设备和房产的款项支付给了原告及王世贵,开始经营鱼池。
但因为马某有固定工作,经营一直由国某管理。
2005年3月被告马某与第三人国某协商一致退出了鱼池的经营,国某给马某退还了投资款35000元。
至此承包合同就一直由国某实际履行。
但此事马某与国某没有书面通知原告。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国某对原有房屋和设备进行了维修,并在承包的空地上建起了彩钢房、猪圈、平房等建筑物,在建鱼餐馆时因原告村民阻止未能封顶。
2009年3月合同到期后,原告单方拟定了处理意见,要求被告解除合同。
并且原告与国某也协商过继续承包的事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0年3月国某向原告缴纳了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的承包费5000元。
在一直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承包合同,返还土地,同时判令被告恢复土地面貌,拆除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另查明,原告某村委会小组在合同签订时为包头市郊区麻池乡北滩村委会。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撤并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古城村委会。
再查明,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国某申请对合同中涉及的砖木结构平房十间(185m),机井一眼(深85米,口径400mm),,变压器一台(50千瓦),附有水泥电线杆5根,电压线420米,精养鱼池六个,水泥电话线杆12根,进行评估,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包头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十间房屋的价格为54000元,机井价格为35000元,变压器价格为4000元,水泥电线杆5根价格为600元,低压电线420米价格为35200元,水泥电话线杆12根价格为1200元。
对于六个精养鱼池因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存在市场买卖价格,不具备价格鉴定条件,没有鉴定。
鉴定送达双方后,第三人国某认为鉴定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且鱼池经过多年维修、扩大,已经形成规模,投入资金也较多,应该一并评估,因此提出重新评估申请。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国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予重新鉴定。
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十间房屋价格评估为106303元。
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机井的价格评估为27625元,变压器的价格为19360元,水泥电线杆5根价格为1035元,低压电线420米价格为1848元,水泥电话线杆12根价格为1782元,6个精养鱼池(面积为52亩)评估价值为780390元。
第二次价格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后,原告某村委会小组又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认为鱼池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且被告在承包期间也没有改造鱼池,因此要求重新鉴定。
申请提出后原告又申请撤回重新鉴定,认为鱼池不属于鉴定范围。
还查明,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国某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某村委会小组给付投资款及赔偿经济损失3000000元,并且诉讼中已包含了本案中涉及的相关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马某签订的转让与出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协议。
现在协议已到期,并且原告已经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说明双方已无续约的可能,因此应该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被告马某已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国某,虽没有正式通知原告,但从原告给国某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原告是知情的,因此可以认定国某是协议的实际履行人。
关于原告要求恢复原土地面貌,拆除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因第三人国某就相关财产补偿及赔偿已另案提出诉讼,本案不做处理。
关于原告要求归还土地,因地上物的相应补偿未作处理,可在处理完毕后一并解决。
关于第三人国某主张在承包期内增加了承包地面积,扩大了鱼池的水面面积,提高了生产力,应该对这部分给予补偿,因第三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某村委会小组与被告马某、第三人国某(合同实际履行人)签订的转让与出售协议;
二、驳回原告某村委会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国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审判长赵金龙
审判员乔占光
审判员焦敏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王瑞
《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篇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b卷及答案
合肥学院2010至2011学年第二学期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课程考试(b)卷
专业学号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
2.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如果甲的女儿出国留学没有办成,则乙在10天内腾出房屋。
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4.甲欠乙1万元到期借款,经乙催讨后一直未还。
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的是()。
a.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
b.甲有每月1500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
c.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
d.甲将价值1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赠与亲戚丁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总货款50万元。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甲公司没有交货。
若乙公司提起诉讼,最多可以请求的金额是()万元。
a.18b.18.5c.20.5d.26
6.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施工企业提交的履约保函,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
a.留置b.保证c.定金d.质押
8.某施工项目招标,四家投标人的报价和评标价分别为:
甲,1800万元、1870万元;乙,1850万元、1890万元;丙,1880万元、1820万元;丁,1990万元、1880万元,则中标候选人中排序第一的应为()。
a.甲b.乙c.丙d.丁
9.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设计变更需要确定变更价款,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则计算变更合同的价款应()计算。
a.按工程师提出的单价b.按承包人提出的单价
c.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单价d.参照报价单内类似工作的单价
a.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b.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日
c.开始进行竣工检验日d.验收组通过竣工验收日
11.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时,正确的解释顺序应为()。
a.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标准
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图纸
c.投标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d.中标通知书、工程报价单、投标书
12.将施工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是按照()进行的分类。
a.索赔目的b.索赔起因c.索赔的合同依据d.索赔事件的性质
13.在施工索赔中,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决定()。
a.承包人必须接受b.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c.仲裁机构应予以认可d.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
1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自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d.自撤销事由之日起3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5.某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开始实际施工。
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
a.不成立b.成立c.无效d.可撤销
16.《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责任。
a.违约b.侵权c.“先合同义务”d.无过错
17.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8.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约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预付款。
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合同中止履行的权利
19.某建设单位与设备供应公司签订购买10台空调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
设备公司向建设单位供货2台空调,其余8台交付承建其工程的施工单位。
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
a.债权转让b.合同变更c.债务转移d.合同转让
20.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
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
()。
a.必须适用违约金条款b.必须适用定金条款
c.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d.两者都不能适用,因约定无效
21.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了抵押登记。
则()。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2.某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采购方拒付货款,其行为依据的是《合同法》中规定的()。
a.双方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
c.先履行方享有的不安抗辩权d.后履行方享有的不安抗辩权
23.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则施工企业可以主张(),然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a.撤销合同,无须通知对方b.撤销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c.解除合同,无须通知对方d.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24.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逾期交付货物,遇政府价格上调时,则应按()执行。
a.原价格b.新价格c.原价与新价的平均价格d.市场价
25.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b.财c.行为d.智力成果
26.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
a.保证b.抵押c.质押d.定金
27.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
a.传真b.电子邮件c.登记d.信件
28.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分包人完成。
该条款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中有关()的规定。
a.债权转让b.债务承担
c.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d.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29.依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增加违约金
b.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相应减少违约金
c.处置违约行为后果时,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使用
d.第三方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当事人赔偿
30.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成立,但还未生效的合同
b.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和内容的改变
c.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债的基础上产生的新合同债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有()。
a.要约所处法律效力状态不同b.撤回和撤销的目的不同
c.撤回和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要求不同
d.受要约人对要约知晓的情况不同e.对要约人的约束条件不同
2.《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包括()。
a.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d.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e.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某工程项目施工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的前提条件是()。
a.施工合同中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方式和仲裁机构b.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c.施工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
d.和解无效e.通过有关调解仍未解决合同纠纷
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要约邀请的包括()。
a.价目表的寄送b.招标公告c.递送投标书
d.无价格的商业广告e.发出中标通知书
5.在施工合同中,()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a.施工企业伪造资质等级证书签订b.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签订
c.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明显过高d.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明显过高
e.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
6.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56天内仍然不支付竣工结算款
时,承包人可以()。
a.留置该工程b.拍卖该工程c.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d.请仲裁机构将该工程依法拍卖e.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7.依据合同法,履行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a.当事人不履行合同b.当事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d.当事人订立合同中有欺诈行为
e.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
8.甲公司将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依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公司b.转让必须征得乙公司同意
c.丙公司只能对甲公司行使抗辩权d.甲丙公司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e.公司对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9.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
a.合同书b.公证c.信件d.登记e电子数据交换
1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于是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对外分别签订了相应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公司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丁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b.与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经过该公司同意
c.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d.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
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
甲便对好友丙说:
“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12.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可采用下列哪些方式订立合同?
()
a.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b.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c.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d.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3.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下列对该工作成果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由于经过了发包人同意,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b.由于工作是第三人完成的,应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c.由于总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是直接合同关系,应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d.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篇三:
案例分析
(1)
案例一: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2002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
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但法院在判决中只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整地和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
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
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以上案例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
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的赔偿原则。
案例二:
村委会私签合同被判无效
〔案例〕2002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
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003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
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二组村民会议,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
而村委会于1月19日与他人签定了4份承包合同,将果园全部发包。
二组村民不服,集体向法院提出起诉。
〔判决〕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阳县杨树湾乡双庙村二组全体村民状告村民委员会违法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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