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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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最新版
珠投集团范[2010]09
编号: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第二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四条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项目规模:
2.4设计阶段:
□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
第五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
3.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
3.2设计周期:
□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初步方案;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方案;经甲方审核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最后成果。
□正式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图;
□须规划方案报建,经甲方审查同意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方案报建成果;
□不需要规划方案报建,乙方不须提供规划方案报建成果;
□分阶段报建:
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设计部分成果;规划设计部分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后反馈给乙方,乙方在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规划成果。
□不需要分阶段报建,则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所有成果。
3.3技术要求
3.3.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3.3.2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3.3.3其它:
第七条验收标准
第八条
4.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4.2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发包人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
(2)设计人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发包人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
(3)以实景或可明确界定的方式获得方向性意见。
本合同采用的方式为上述第种。
4.3设计人提交的正式设计文件应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内容、图纸规格和图纸的深度等具体要求(以行业的相关阶段的要求为基础),方案评定的结果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复函给设计人,如经三次修改仍未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
4.4经发包人通过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认可,发包人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发包人的验收标准。
4.5设计人所完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5.1建设条件分析,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周围交通条件、环境质量、配套设施状况及地块内建设现状等因素,进行建设条件分析;
4.5.2总平面规划,依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分析,进行总平面规划设计,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1)规划总用地和各类用地范围及其面积;
2)
3)道路系统和各级干道宽度以及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及转弯半径;
4)
5)建筑布局、建筑层数与高度控制;
6)
7)建筑物与规划道路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
8)
9)建筑物及停车场(库)的主要出入口;
10)
11)绿化布局和各类绿地的位置及其范围;
12)
13)各项用地及用地平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4)
15)各幢建筑的使用功能、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
16)
17)主要建筑的标准层平面;
18)
4.5.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包括道路等级系列、交通组织方式、6米以上主要道路的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转弯半径,以及与区外道路的衔接等;明确停车场(库)的具体位置、面积、泊车位及出入口;
4.5.4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和面积以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并进行绿化初步设计;
4.5.5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标高和主要坡度及地台标高等;
4.6.6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工程管线的综合平衡规划,明确各类管线的容量、外部接驳、站点设置和其规模、走向、位置、标高;
4.6.7若甲方只委托设计人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设计人完成成果可不包括4.6.6项内容。
第九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电子文档数据)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设计委托书
1
设计委托时
2.
规划设计要求
1
3.
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地形资料
1
4.
周边及规划区内已建成的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
1
5.
6.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
成果内容如下(方框内打勾者为可选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
(方框内打√者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电子文档数据)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总平面规划图
(比例:
1:
1000)
一式六份,
黑白
请明确
图中应附基地区位图、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公建配套一览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汇总表。
2.□
绘制在1:
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一式二份
蓝图
与总平面规划图一致
3.□
规划说明书
一式六份,
黑白文本
4.□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光盘一份
5.□
景观设计彩色总平面图(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6.□
总体鸟瞰效果图
彩图1份
版幅A0
7.□
主要节点设计透视效果图
彩图六份
版幅A2
8.□
交通道路系统分析图
(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9.□
绿化系统分析图
(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10.□
分期建设动态分析图(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11.□
住宅单体彩色平、立面图(比例:
1:
200)
彩图六份
12.□
竖向规划图
(比例:
1:
1000)
彩图六份
13.□
坡地剖面分析图
(比例:
)
彩图份
14.□
其他有关规划设计分析图
彩图六份
15.□
工作模型
(1:
1000)
16.□
多媒体演示文件
格式一份
17.□
方案文本
彩色六份
版幅A3
□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阶段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电子文档数据)
份数
提交
日期
有关事宜
1.□
总平面规划与
绿地规划图
(比例:
)
一式八份,
蓝图
图中应附基地区位图、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公建配套一览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汇总表
2.□
绘制在1:
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一式二份,蓝图
与总平面规划图一致
3.□
总平面规划彩图
一式四份
A3彩图
4.□
规划说明书
一式八份,
黑白文本
5.□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比例:
)
一式八份蓝图
6.□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光盘一份
7.□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比例:
)
一式八份蓝图
a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一式八份蓝图
b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一式八份蓝图
c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一式八份蓝图
d
市政规划说明书
一式八份黑白文本
9.□
绘制在1:
500~
1:
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一式一份蓝图
其他:
说明:
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所有设计资料及文件均应附有其电子文件。
2.规划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地段位置和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等现状条件分析;
2)
3)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4)
5)用地布局和用地平衡;
6)
7)建筑布局与设计;
8)
9)空间环境和景观特色设计;
10)
11)道路交通和绿地系统规划;
12)
1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及其一览表;
14)
15)各项工程管线综合;
16)
17)竖向规划;
18)
1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包括总用地和分项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配套设施建筑、其它建筑等各项面积,规划居住人口、居住户数、居住毛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并列表说明;
20)
第一十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税金等与于履行本合同内容有关的一切费用。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第一十一条
□甲方只委托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方案阶段,付款方式为: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本合同生效且设计人开始工作后10日内
第二次付费
40%
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查反馈后,设计人完成修改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无异议后10日内
第三次付费
40%
设计人提交发包人的最终设计成果向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后10日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正式规划设计阶段,付款方式为: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生效且设计人开始工作后10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查反馈后,设计人完成修改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无异议后10日内
第三次付费
20%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除管线综合规划外)向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后10日内
第四次付费
40%
设计人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向政府部门报审通过后10日内
说明:
1.以上付款,发包人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发包人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
2.
3.如本工程分期开发需设计人分批出图,则发包人按设计人完成的面积支付设计费。
4.
5.各阶段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指定设计成果确认人,确认人为;发包人如需更改确认人时,须书面知会设计人。
6.
第一十二条双方责任
第一十三条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所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使得设计人对设计图进行重大修改时,设计人应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因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修改、重做致发包人确认同意为止。
8.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若设计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2‰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8.1.5设计人要求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
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8.1.6发包人负责该工程的报建、规划设计审查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如果设计成果不符合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设计人负责免费修改、补充、重做至发包人确认通过。
8.2.2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8.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2.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一十条
9.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按实际设计工作量据实结算设计费。
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
9.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迟延提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设计人负责赔偿。
9.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9.6设计人不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图纸深度、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9.7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达不到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未通过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阶段设计文件审核需要重新修改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负;修改后仍达不到设计深度,未通过阶段设计文件审核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
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除支付本合同9.4条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设计费总额%的赔偿。
9.8设计人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设计人对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有所变动,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应配合发包人的规划设计和报建工作,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讨论会议和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的会议,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担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注册师类别
联系电话
9.9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
直至该项目设计费用的100%。
第十条 其他
10.1发包人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设计人另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设计人。
若无发包人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发包人不予结算。
10.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过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0.7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
10.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0.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阶段设计文件确认表
:
我司根据确认的上阶段相关设计资料、文件,现已完成如下设计工作,现提交阶段设计成果(详见下表),请予确认并作为下阶段设计任务的依据,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
序号
设计文件清单
发
包
人
确
认
栏
设计代表:
专业技术人:
附件二: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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