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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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
南京市江宁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文本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评价《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江宁发展实际,编制《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南京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统筹规划、主次有序、区域协调;坚持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
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严把土地闸门,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
第四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阐明土地利用目标,确定各类用地规模,重点安排耕地及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划定空间管制区及土地用途管制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251号);
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4、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6、《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7、《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8、《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9、《南京市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南京市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1、《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22、南京市江宁区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规划。
第六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覆盖南京市江宁区155844.3公顷的全部土地;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七条区域概况
江宁区位于南京市中南部,从西、南、东三面环抱南京主城,介于北纬30°38’~32°13’,东经118°31’~119°04’之间,东西宽33公里,南北长57公里,总面积1558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带温湿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光照充足。
东与句容市接壤,东南与溧水县毗连,南与安徽省当涂县衔接,西南与安徽省马鞍山市相邻,西与安徽省和县及南京市浦口区隔江相望。
境内河道主要有秦淮河和长江两大水系。
江岸长22.5公里,流入长江的主要干流有便民河、九乡河、七乡河、江宁河、牧龙河、铜井河等。
主要湖泊有百家湖、九龙湖、梅龙湖等。
第八条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全区总人口达到94.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5万人,城市化率达61.8%。
2005年,江宁区地区生产总值230.50亿元,财政收入50.02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7.2:
61.4:
3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8628元、6320元。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上轮规划实施成绩
自《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双重作用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
农用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供给,促进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逐步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加快了土地市场建设,规范了土地利用秩序。
规划实施对长期耕地资源保护开始产生积极影响。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对各镇规划目标年(2010年)应保有的耕地面积及基本农田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以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农村地区已经深入人心,农村居民与农村干部基本了解与之相关的农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同时对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要求也较为了解,而且参与基本农田监督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第十条上轮规划存在问题。
第一,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实施难度较大;第二,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的难度;第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提高;第四,公众参与程度尚处于初级水平,未能有效发挥公众力量对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加强规划实施的作用;第五,规划技术、方法与手段相对滞后,成为规划科学性的障碍;第六,规划调整与修改程序有待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底,江宁区土地总面积155844.3公顷。
农用地110986.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71.3%,主要布局在横溪、湖熟等农业发展重点街道;建设用地34965.9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22.4%,主要集中在东山、秣陵、禄口、江宁、汤山等地区;其他土地9892.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3%。
农用地:
耕地58720.9公顷,园地2368.0公顷,林地23943.3公顷,其他农用地25954.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的52.86%、2.12%、21.74%和23.2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6346.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602.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017.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的75.44%、18.82%和5.74%。
其他土地:
水域6784.5公顷,自然保留地3107.7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的68.51%和31.49%。
第四节土地利用特点
第十二条江宁区土地利用呈现如下特点:
1地貌多样,地类复杂。
江宁以河谷平原为主体,边缘部分有一部分黄土岗地、丘陵和低山,利用方式上呈现多样性。
另外,由于江宁位于城市边缘区,这里既受到城市要素的扩散,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农村的土地利用格局,从而形成了土地利用类型多样、结构复杂的特点。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开发条件优越。
全区土地利用程度相当高,其他土地仅为9892.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3%,且大部分为难以利用的长江水面。
3土地利用受城市辐射影响大。
江宁位于南京大都市的边缘带,既是成长中的新市区,又有自身的城市边缘带,土地利用受城市发展影响明显。
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第十三条面临的机遇
1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一是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的动力重塑期。
二是增强城市形态和功能、塑造现代城市品质的快速跃升期。
三是大力发展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提升期。
四是推进全域统筹整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突破期。
五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动发展新跨越的决战决胜期。
2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一是长三角一体化机遇;二是“青奥会”举办机遇;三是南部新城建设机遇;四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五是城乡统筹全域统筹机遇
3综合城区优势已经形成。
在南京市规划三个新市区中,江宁是功能最综合、规模最大的新城区。
生产方面、生活方面及科研方面都已初具规模。
4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势成为核心竞争。
江宁本身处于南京主城周边生态条件最佳区位,青龙--大连山、云台山、牛首—祖堂山等主要绿色“斑块”生态功能都在江宁。
5江宁发展有利于南京整体空间结构优化。
位临南京近郊,是主城8区以外面积最大的区县。
无论是区位还是面积,都优势明显。
第十四条面临的挑战
1区域竞争日益激烈,不仅要应对第一方阵总量继续快速提升的态势,还面临南京都市圈兄弟区县紧追不舍的压力。
2经济结构转型压力。
要实现持续健康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就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壮大主导产业的同时抓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下大力气提升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贡献份额。
3统筹城乡发展压力。
消除“二元结构”,实现街道经济跨越提升,任务艰巨。
4资源环境压力。
城镇扩张、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冲突将继续存在,城乡环境治理仍然面临考验,特别是耕地保护和提供产业载体的两难局面有待缓解。
第十五条规划思路
规划期内,机遇与挑战的并存,为江宁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思路和契机。
一方面要保障江宁区发展用地需要,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在机遇与挑战中寻找土地利用的平衡点。
土地利用规划将发挥用地需求引导功能,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发展为龙头,以土地资源保护为基础,寻求符合江宁的特色发展道路。
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十六条江宁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奋力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再创发展新辉煌为主题,以加快推进转型、创新、跨越发展为主线,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产业推动、新城带动、园街联动四大战略,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统筹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把江宁建成创新型、国际化、幸福乐居的生态品质新城区。
第十七条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区实现GDP620亿元,财政收入为9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为2242亿元,总人口150万,其中城镇人口112.5万,城市化率达到75%;到2020年,GDP将达到2000亿元,财政收入将达到4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400亿元,总人口200万,其中城镇人口170万,城市化率达到85%。
第十八条空间发展战略
1构建功能分明的区域发展格局。
划分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集中,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推动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
2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
依托南京大都市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南京新城区作用,整合公路、铁路、航空联运的大交通优势,突出主要发展地区,合理培育新市镇,着力推动农村居民点向新市镇、特色村集中,积极引导产业和人口的集聚。
3建立日趋安全的区域生态网络。
围绕江宁区生态区建设目标,加强耕地资源、水源涵养地、饮水水源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加强森林斑块、及沿路沿河绿色屏障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架构生态安全网络。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十九条总量指标
12010年耕地保护量57457.4公顷;2020年耕地保护量56241.4公顷。
确保55163.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并在江宁街道多预留468.13公顷基本农田,作为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不确定占用补划之用,实际划定基本农田55631.43公顷。
2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624.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26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435.2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566.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94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142.1公顷以内。
3201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7270.8公顷,2020年控制在8432.4公顷。
4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布局在南部和东北部山地丘陵及公路、铁路沿线,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25222.2公顷和27785.5公顷;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的稳定,到2010年保持在2368.0公顷,2020年保持在2350.3公顷。
第二十条增量指标
1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94.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442.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13.2公顷以内;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27.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027.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405.9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用地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623.9公顷,新增基础设施用地1804.0公顷。
32010年和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87.2公顷和1221.1公顷。
第二十一条效率指标
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均不超过160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063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8%,较2005年减少4607.8公顷。
农用地减少的原因为建设用地占用,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405.9公顷。
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4056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4%,较2005年增加5600.2公顷。
建设用地增加来自己对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占用,同时通过复垦等方式,变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第二十四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88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较2005年减少992.5公顷。
其他土地通过开发,变成耕地455.8公顷,变成林地246.3公顷;因为建设而被占用地400.3公顷;同时预计农用地因为灾毁等原因变成其他土地109.8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优化布局总体思路
优先安排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坚持区域发展思路,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合理布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维护和扩大生态保护空间;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全区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在中南部地区,规划核减东山、麒麟、江宁、禄口、汤山、谷里、秣陵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各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将不再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建设用地布局基于全区发展思路,构建“中心集聚、四轴延伸、分片统筹”的总体空间战略,形成“一心四轴多片”的空间体系。
强化东山副城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沿宁沪、宁杭、宁高、宁芜四条轴线共同构成江宁的空间发展“动脉”。
南向发展轴汇聚南京铁路南站、东山副城、江宁开发区、秣陵新市镇、空港工业园、禄口新城,成为南京南向发展的“金轴”,东向发展轴连接麒麟生态科技城、汤山新城,东南向发展轴向科学园、江宁大学城、淳化新市镇、湖熟新市镇方向推进,西南向发展轴向滨江开发区沿江延伸。
全力打造宁高发展轴,加快培育宁沪、宁芜发展轴,启动建设宁杭发展轴。
重点推进秣陵、淳化、谷里、土桥、铜山、丹阳、横溪、陆郎、湖熟、龙都等10个新市镇建设,建成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便利的特色城镇。
加快吉山等12个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重点培育青龙等26个特色村,引导社区发展成为田园式生态新农村。
3重要生态用地布局围绕江宁生态建设目标,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和完善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
重点建设并保护方山森林公园、牛首山风景名胜区、汤山国家地质公园、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地区;沿京沪高铁、沪宁城际铁路、宁杭城际铁路、宁安城际铁路、宁杭高速、溧马高速、宁马高速等交通干道布局生态廊道,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4重点在谷里、淳化、江宁、横溪4个街道,结合全区城乡统筹规划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
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为江宁发展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江宁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共55631.84公顷,区内含基本农田55631.43公顷。
其中多预留468.1公顷,作为基本农田重大项目选址不确定预补划之用。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一般农地区
安排一般农地区13008.00公顷。
东山、麒麟、秣陵、汤山、江宁、禄口等街道分布较为集中。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一般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二十九条林业用地区。
江宁区到2020年划定林地18512.91公顷,主要布局在汤山、横溪、江宁等街道地山丘陵地区及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
林业用地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沿江及沿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鼓励林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为林地;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确需改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十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内城镇村规模控制在27479.07公顷。
合理调整城镇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比重,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布局,降低农村居民点规模和人均用地规模;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东山、麒麟、秣陵、汤山、江宁等重要发展地区。
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一条独立工矿区
规划期间在汤山、横溪、江宁等街道划定独立工矿区2463.33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二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间,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99.93公顷,主要布局在谷里和秣陵2个镇。
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在江宁子汇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28.00公顷。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三十四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内将在方山风景区、杨柳村古民居群等划入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总面积363.46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第三十五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413.2公顷和3405.9公顷以内。
第三十六条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补充耕地能力。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87.2公顷和1221.1公顷,确保全区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57457.4公顷和56241.4公顷。
同时,通过在苏北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购买指标,落实异地补充目标。
第三十七条提高农业配套设施水平
在耕地集中的湖熟、淳化、江宁等街道大兴配套水利建设、道路建设,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严防基本农田受到工业废水、废物的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三十八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南京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求,在规划期内全区必须确保基本农田面积55163.3公顷,各街道均安排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湖熟、淳化、横溪等街道耕地资源丰富,耕地质量优良,将重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第三十九条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和《江宁区农用地产能核算》研究成果,将优质、无污染农用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调入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横溪、禄口等街道;将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涉及范围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中可能污染的基本农田和土地质量下降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调整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平均质量等级有所提高。
第四十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高标准建设规模农产品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园的发展;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
第四十一条合理调整农业结构
根据“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渔则渔”的因地制宜原则,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或不破坏耕地质量的方向发展。
按照“高效、生态、外向”的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启动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新格局。
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市场占有率、农产品商品率,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长,率先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四十二条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依托江宁地理特征,林地资源主要布局在牛首山、方山、大连山—青龙山一线等山地丘陵地区。
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25222.2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1278.9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7785.5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3842.2公顷。
第四十三条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和布局的稳定,到2010年保持在2368.0公顷,2020年保持在2350.3公顷。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第四十四条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从耕地保护角度出发,根据江宁区城市近郊特点,合理布局设施农用地、鱼塘,配合开发复垦和万顷良田工程,合理配置和布局农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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