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管理体系与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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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体系与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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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体系与措施
1HSE管理体系及措施
1.1本项目HSE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关爱健康,保护环境。
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1.2
公司HSE管理机构
(见图14.2)
1.3人力资源
1.3.1人力资源素质要求
人员
具备资格
责任部门
项目经理
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人力资源部
管理人员
相适应的岗位证、资格证
人力资源部
HSE管理人员
相适应的岗位证、资格证
人力资源部
作业人员
经过公司、分公司、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
特种作业人员
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人力资源部
1.3.2HSE检查员配备:
施工现场设HSE管理部,HSE经理1人,配备足够的HSE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每50名施工人员配备1名专职的HSE管理人员。
1.4物资保障
1.4.1按公司QG/13J03-08-200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标准发放。
1.4.2向各施工单位提供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
1.4.3安全、环境技术措施费用保证不低于总建安工程量的1%。
1.5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与规则
主管组织、机构或部门
法律、法规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
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环境公约[1981]
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
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及规定
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
包括23个要素
公司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程序
包括21个管理程序
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包括17个管理规定
1.6工程项目HSE管理
1.6.1方针及目标(见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总目标”)
1.6.2
组织机构(见图14.6.2)
1.6.3HSE职责
1.6.3.1项目HSE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项目HSE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HSE管理的最高决策HSE管理的一切问题。
b.每周(月)召开现场的HSE会议,检查总体与局部的安全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c.实施所有的HSE检查及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的纠正与防预防措施。
d.开展HSE竞赛活动,并授予安全奖。
e.处理突发事件与事故。
1.6.3.2项目经理、项目主管HSE部门经理、项目HSE管理人员职责
执行QG/13J03-01-2002《公司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项目HSE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项目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负完全责任。
(详见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职责)
1.7运行控制
见工程项目HSE运行管理控制图(图14.7)
1.8主要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
1.8.1防物体打击
1.8.1.1施工区域实现全封闭施工,封闭措施符合公司QG/13J03-03-2002《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规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8.1.2施工区域周围设警示标志,按作业性质要求设安全警戒线,重点部位应设专人监护。
1.8.1.3进入施工区域的工作人员,包括被批准进入施工区域的外部人员,均应按公司规定QG/13J03-08-200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佩戴劳保护具,戴好安全帽。
1.8.1.4现场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凡现场封闭措施不当、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令其停工整改,待其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1.8.2起重作业
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严格按照公司QG/13J03-14-2002《起重设备及作业管理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8.2.1起重机械及设备应完好,在检审的有效期内。
1.8.2.2参加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施工时持证上岗。
1.8.2.3起重作业应提前编制起重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并经批准与技术交底。
1.8.2.4起重吊装作业区域要进行封闭,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要统一、准确。
1.8.2.5利用结构做支撑点时,对结构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检验,测得量化数据,并进行受力计算,确定其承载能力与倾斜情况下的水平推力。
1.8.2.6吊装作业应首先进行承载受力试验。
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1.8.3运输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1.8.3.1车辆驾驶人员要执证上岗,承运车辆要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载货车辆注意封车工作,要做到捆绑牢固。
1.8.3.2进行人工装卸时,要有组织地进行,设专人指挥,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1.8.3.3运输车辆装载时,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超限的载货车辆,应做出明显标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1.8.3.4散装及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为防止物品散落、飞扬、滴漏在车外,应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1.8.3.5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乘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1.8.4施工用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8.4.1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进场后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械操作时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8.4.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1.8.4.3各种施工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装置,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8.4.4施工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1.8.4.5特种设备应填写清单,以备案检查,保证设备具有有效审验记录。
现场应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良好的工况。
1.8.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8.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QG/13J03-15-2002《电气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8.5.2施工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的要求设置,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8.5.3现场临时用电使用前应编制《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报业主及监理批准实施。
现场“三相五线”制配电,实行三级配电两极漏电形状保护。
1.8.5.4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
电缆线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当采用埋地敷设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电缆线穿过道路或重型机械施工作业区域时应设钢管套管保护。
1.8.5.5施工现场及有作业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主要的通道上要装设路灯,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牢靠。
并应经常进行检查与维修。
1.8.5.6手持电动工具与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1.8.5.7露天配电及配电开关应设防雨措施。
外露带电部分,必须具备绝缘防护措施,并应挂有“带电危险”的警告牌。
1.8.5.8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还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除熔断器,同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严禁任何人随手拿走标示牌或送电。
1.8.5.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8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8.5.10禁止在金属脚手架上搭设临时电源线路,必要时应架设绝缘横栏,并加设绝缘胶带,以防止磨破电源线,导致脚手架带电。
1.8.5.11施工现场的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1.8.5.12现场施工用设备及工具房群体摆放,设棚保护。
做到单机设盖,并做到防雨、防雷、防雪、防潮、防火。
1.8.6切割、焊接作业与气瓶管理
1.8.6.1焊工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8.6.2焊工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绝缘鞋与防护手套。
1.8.6.3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与线路绝缘情况,检查砂轮片是否有破损裂纹。
工件打磨时要戴好护目风镜,砂轮片的切线不能正朝着有人的方向。
1.8.6.4电弧焊必须做到:
(1)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有无接地及接零装置,各接地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源的绝缘有无破损。
(2)在金属管道上作业时,一次线不允许利用管道接入,应直接接入一次焊接点附近。
(3)改变焊机接头、改接二次回路、搬动焊机、更换保险丝、检修焊机等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进行。
1.8.6.5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应做到:
(1)作业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
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分开5m以上),距动火源(或其它明火点)应保持10m以下的距离。
(4)高处切割时要系好安全带,并将之拴在牢靠的地点,高挂低用。
应防止割下的材料从高空中坠落伤人。
1.8.6.6气瓶的使用
(1)气瓶应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气瓶受检良好。
(2)气瓶应集中统一管理,存放在规定的地点,并应保持良好通风。
(3)气瓶的领用与回收应建立台帐制度,发放与回收要有记录,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空瓶换气瓶。
(4)控制好气瓶之间以及气瓶与火源之间的距离。
1.8.7射线作业防护
1.8.7.1从事射线探伤人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应加强射线防护知识教育,自觉遵守有关射线防护的各种标准与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1.8.7.2对射线源的运输、贮存与保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并设立标志,指定专人负责。
1.8.7.3射线探伤在没有监测仪器进行监测时,安全防护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X射线探伤安全防护圈半径不得少于30米;
γ射线探伤安全保护圈半径不得少于50米(按能量为50居里源计)。
1.8.7.4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前,要提前通知邻近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8.7.5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清场。
射线探伤必须在安全防护圈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完毕,经捡查确认无相关人员后,才准许进行作业。
安全防护圈必须标志鲜明,并应有专人值班监护。
1.8.7.6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照射剂量,其用量应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限制剂量当量。
1.8.7.7从事射线探伤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定期体检,严格控制职业禁忌症的发生。
1.8.8封闭环境(管道、坑、井)内作业
1.8.8.1作业前,要对封闭作业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并按程序要求办理分析手续。
作业中至少每隔两小时分析一次。
如发现有超标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1.8.8.2气体分析标准:
氧气含量18~21%;可燃气体小于0.1%;一氧化碳小于30mL/m3。
1.8.8.3封闭环境内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设施,以保证封闭区域内空气流通。
施工作业前要提前(根据空间环境的大小确定,但必须保证转换的彻底)对封闭空间的气体进行置换,待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封闭环境内作业。
1.8.8.4进入封闭环境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与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要时应携带氧气呼吸器。
1.8.8.5在封闭环境内施工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及时处理。
1.8.8.6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作业、施工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采用符合要求的灯具。
1.8.8.7封闭环境内作业要配备足够的通信联络设备,以保证封闭区域内与外部联络畅通。
1.8.9机动车伤害
1.8.9.1机动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驾驶车辆。
汽车司机要使用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
1.8.9.2机动车司机应经常检查与冲洗车辆,保持车辆运行状态良好,车内、外清洁干净。
1.8.9.3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安全设施完好,进、出场应按规定接受检查。
1.8.9.4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若无必要则禁止驶入施工现场。
1.8.9.5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实行限速控制,场区内车辆限速为10km/h。
1.8.10设备材料堆放及仓库安全管理
1.8.10.1现场设备材料及仓库区的设立,必须经现场总图管理批准,严禁乱堆乱放,材料设备放置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及他人施工与通行的安全。
1.8.10.2仓库区(露天、室内)设备堆放,应上盖下垫,按照安装要求有序堆放,并预留施工及装卸、运输机具通道。
对于有特殊要求设备(如衬里、石磨等易损设备)要进行特殊保管。
1.8.10.3仓库区材料应分门别类堆放,并应码放整齐,各类材料均应有挂牌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材料应单独堆放或设库进行存放。
1.8.10.4储存物资(材料、设备等)的仓库,应根据物资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有公告牌。
必要时应装设消防报警设备。
1.8.10.5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设专用仓库储存,作为现场消防工作的重点区域,除配备手动灭火器材外,必要时应设消火栓以备应急使用。
易燃、易爆品仓库设立安全防火区,防火区要有明显警示,防火区内严禁带入明火,严禁吸烟、动火以及使用电炉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活动。
用电线路与各类电器设施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敷设与安装。
1.8.10.6危险品应单独设危险品库存放,并应设明显标志,设安全警戒区,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1.8.10.7氧气、乙炔应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8.10.8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或危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8.10.9物资仓库内,不得住人。
每天工作结束后,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8.10.10仓库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并设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1.8.10.11仓库区设置领料通道指示牌及仓库安全守则,指引领料人员按规定路线进出,并遵守仓库区的管理规定。
1.8.10.12现场临时堆放的材料需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图要求。
必须严格控制,以减少丢失、混用或相互挪用,从而影响工程施工。
1.8.10.13现场需进行安装的设备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大型设备需在吊装方案中明确放置地点,需要占用交通道路堆放时,应经协调批准。
1.8.11管道试压
1.8.11.1试压前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试压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1.8.11.2管道系统采用气体作试压介质时,应单独编制试压方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实施,试压时试压区域设置围栏与警告牌,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8.11.3水压试验前应及时回填除接口外的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的回填土,回填高度为至管顶以上不小于500mm范围。
1.8.11.4水压试验严禁对管道、接口进行敲打,当发现场管道试压过程中出现泄漏现象等缺陷时,应卸压修补,不得带压进行修补。
1.8.11.5管道压力试验过程中,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1.8.11.6对管道系统进行吹扫时,检查人员应站在吹扫管道的两侧。
1.8.12施工人员入场管理
1.8.12.1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现场安全培训,经过培训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安全培训应经项目部主管人员确认后,在上岗证上标记。
持有盖章标记的上岗证上岗。
当总承包商、监理或业主有要求时应经其进行确认。
1.8.12.2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在周例会、班前会上随时进行内部的安全教育。
1.8.12.3在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具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应随时接受安全员的检查。
当施工作业人员不能按规定执行时,安全员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1.8.12.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业主或总承包商的有关“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的规定与规章”,并按要求佩戴胸卡。
1.8.12.5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公司统一制定的《安全手册》,保证人手一册、随身携带,并应自觉遵守其规定。
1.8.12.6进入厂区的员工与外部来访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业主与华陆的规定检查。
凡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的员工,被拒绝入厂时,一律按旷工处理。
1.8.13安全装备管理
1.8.13.1现场安全装备的配备要严格按照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QG/13J03-08-2002中规定的标准发放、保管。
保证供给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且要按规定检查使用情况。
从而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1.8.13.2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正确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并按工种要求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设施与器械。
1.8.13.3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有毒有害环境作业、基坑作业、射线探伤作业、安装试压吹扫等特殊环境作业,必须制定完备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在方案中必须明确与施工环境相符合的安全装备,以保证作业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1.8.13.4现场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对于国家安全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必须使用具有资格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现场。
安全装备的使用要定期检查、检验、维修、保养,保持安全装备的完好状态。
1.8.14特殊工种
1.8.14.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公司的规定进行专业培训,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时按操作规程操作。
1.8.14.2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填特种资质表格,登记造册,随时接受审核。
需要现场考核的特殊工种,应按规定接受现场考核(或考试)。
1.8.14.3因特殊原因携带临时上岗证时,在临时上岗证上注明资质、资格,方便现场检查。
1.8.15疲劳作业
1.8.15.1应按工程内容与工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计划的安排要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加班,保持施工人员有充沛的工作精力。
1.8.15.2当施工进度要求增加作业强度时,应采取增加人员或合理加班、延点的措施,避免不合理加班而出现疲劳工作。
1.8.15.3当施工确实需要延时工作时,应按规定向项目经理部申报加班,经批准后安排延时工作,延时工作时应视具体情况增加安全员的数量,保证安全监督无“盲点”,并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定时清场。
1.8.15.4夜间施工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与要求,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充分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
1.8.15.5延时工作时应接受业主、总承包商、监理的监督、检查。
1.8.16应急与急救管理
除执行公司QG/14J003-20-2002《环境、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8.16.1现场应成立应急、急救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人员(人员要经过培训)、急救车辆与一定数量的医疗用品物品。
1.8.16.2成立HSE应急急救领导值班制度,并由施工经理具体负责应急急救领导工作。
1.8.16.3与当地消防、医疗、急救、环保等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发布联系电话与联系方法。
发布方式可采用文件、布告等形式,发布范围要普及到施工作业班组、每个员工,让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能知道应急的联系部门、联系方式。
1.8.16.4绘制应急、急救平面路线图,并及时进行发布。
1.8.16.5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毒面具,配备量应满足有毒、有害环境作业人员的需要。
1.8.16.6施工现场应设立“紧急报警系统”,保证发生应急事故后的联系与报告工作。
1.9安全检查及安全会议
1.9.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与查明现场各种危害安全施工的隐患,督促工地及时整改,监督工地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章作业与领导的违章指挥。
1.9.2安全检查以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公司对项目工地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队班组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坚持日常检查不间断、无“死角”。
1.9.3安全检查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实现对现场安全工作的有效管理与控制。
1.9.4专业检查分别由项目部领导与主管安全的部门及施工队有关人员参加,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主要有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现场临时设施、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
1.9.5工地应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按每50施工人员设1名专职安全员计),负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情况、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与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建立帐台登记制度,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记录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完好状况等。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落实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情况,不排除隐患不放行。
1.9.6施工队检查的内容
1.9.6.1本队各施工班组安全活动日记、台帐。
1.9.6.2本队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1.9.6.3隐患整改与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理。
1.9.6.4日常检查分安全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检查等,安全员每天定点在工地、分片负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1.9.6.5《安全手册》要做到“人手一册,随身携带”。
1.9.7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与节假日检查
1.9.7.1季节性检查重点:
春季应防雷、防静电、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防台风、防汛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1.9.7.2节假日安全检查:
防火、防盗、防爆、消防设备、运输车辆、施工现场为重点。
1.9.8执行各施工班组班前会、每周一上午开展周安全活动、项目部每周四下午安全例会制度。
1.9.9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大会,旨在表扬先进,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对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作具体要求。
1.9.10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由安全员及时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没有按期整改的,根据其情况分别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1.9.11对在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在安全施工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并给于一定数额的奖励。
1.9.12对违反安全管理造成轻伤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1.9.13对多次出现违反安全规定屡教不改者,安全员有权令其撤离施工现场。
情节严重者项目部可令其调离本工地。
1.10健康与卫生防疫
1.10.1为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项目部除考虑向职工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外,同时应提供舒适卫生的工作环境与生活场所。
1.10.2根据大榭开发区卫生防疫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疫情、疾病的防治工作,杜绝疾病传播与疫情扩散。
1.10.3卫生防疫的重点是食堂管理与现场卫生。
为了使员工的健康得到保障,将员工宿舍与食堂等生活设施设在远离施工现场的区域内,并准备必要的医务设施。
1.10.4现场食堂按照就餐人数安排食堂面积、设施、炊事员与管理人员,食堂卫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与相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1.10.5员工食堂要做到无蝇、无鼠,餐具备有消毒设备,炊事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
1.10.6开展健康卫生教育,增强员工健康卫生意识,全员参与健康卫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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