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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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院水电管理,做到安全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充分、合理地发挥学院水电资源的最大效用,减少浪费,确保全院师生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总务处作为学院的水电管理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的水电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学院用水用电的规划管理、各部门及公共场所新增水电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二条 总务处负责学院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配合市供水、供电部门搞好学院的安全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对学院内临时用户、绿化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水电管理人员实行值班工作制,对全院的水电设施实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 当供水、供电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时,及时通知学院用水用电的重要部门并及时开机发电,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
第六条 总务处负责学院内部用户每月用水用电的抄表、统计、结算并协助收费等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 水电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优质的服务的思想,确保学院正常的供水、供电。
(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互助协作,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怠工、不推诿。
(三)水电管理人员负责学院水电的全面管理工作,配合市供电部门搞好学院的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工作,同时负责学院供水系统的管理工作。
(四)总务处水电组应对电力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屏,配电房、供电线路(包括各单位建筑物的配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及供水供电正常。
(五)当供水供电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时,应及时通知学院内的用水用电重要部门(如计算机房等)并及时开机发电,保证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六)总务处水电组负责学院内用户每月的用水、用电的抄表、统计、结算和协助收费等工作。
(七)水电管理人员负责全院水电设施的维修工作。
(八)水电管理人员实行轮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各单位建筑物的水电管理实行区域包工责任制。
第八条 水电管理人员值班职责:
(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
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安全、高效、节约为已任,确保值班期间供水、供电正常。
(二)准时交接班。
上班期间,交接班人员应于当天上午8:
00在学院水电管理办公室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为上午8:
00至次日上午8:
00。
(三)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因其他业务而影响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应对学院的供水管路、供电线路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对重点部位(包括:
变电所、泵房、各单体电房)重点巡查,严格控制长流水、长明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负责人处理。
值班人员应于当天夜修后至晚11时左右进行全院性巡查一遍,重点检查教学楼、图书馆、公共厕所及通道的照明,杜绝夜间长明灯和长流水。
夜间运行的空调等设备确认无人使用的,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使用单位。
(四)上班期间或晚间10时前,如因电力部门方面原因而停电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开机发电,当市电恢复正常供电后应及时停机复电。
(五)应以既能保障有效照明又能节约用电为原则,严格控制夜间公共场所,特别是校园路灯照明、通道照明等公共照明灯具的运行数量及运行时间。
(六)值班期间,应随时观察水池的储水情况,及时控制进水水泵的运转,确保水池储水量。
(七)值班期间应随时注意检查全院供水供电有关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如实填写有关设备运行记录和值班记录。
(八)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旷工,不早退,不得擅自离职。
对确因工作需要,需离院办理有关业务,须报告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离院。
对私自离岗,因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水电管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1.综合填写交接班记录。
2.搞好卫生,清点安全用具、工具、填写有关记录。
(二)交班时应交代清楚的问题
1.设备运行方式,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情况、现象及处理情况。
2.负荷变化情况。
3.上级指示命令、物品外借情况及下一班应注意事项。
4.本班未完成事项及其他事项。
(三)交接班时间
当班人员与上一班值班人员应于当天上午8:
00前办理交接手续。
(四)交接手续
1.交班人员应如实向接班人员综合汇报本值班内发生的一切变化,如设备运行情况、负荷情况、检修情况、未检修事项、未拆除的安全装置、不得操作的线路、事故处理情况、上级有关指示等。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资料填妥并交与接班人员:
(1)《汕头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值班及交接班登记表》;
(2)《泵房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表》;
(3)《发电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表》。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汇报,核对设备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异常情况、现象及处理结果与记录是否相符,必要时与交班人员共同检查。
4.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班期间对外借出物品(工具、仪表等)是否归还、手续是否清楚,归还物品是否相符、完好。
5.值班人员应将当班期间发生的与水电有关的情况(如管线路的改动、设备运行有否异常等)如实记录,根据有关表格的要求,做好有关设备运行等情况的记录。
6.交接班时下一班值班人员应检查上一班人员的值班记录及表格填写情况,如无记录、无填写或填写失实,应要求其补充、如实填写。
(五)值班人员除做好相应的记录外,如当班期间的其他有关事项也可补充口头交代。
(六)接班人员认为正常,在交接班表上签名,交接班结束。
第三章 水电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条 学院对全院的水电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都必须接受总务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的供水供电设施(包括所有管线路、水电器材等)都是学院的集体财产,全体师生人人有义务爱护,不得随意移动、挪动作它用。
第十二条 各办公、教学、实验等场所中的水电设备使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下班及节假日应关水、关电、关空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接驳水电、新增或变更管线路,确因教学、科研实验等需要改造线路、管路及新增大功率电器等设备的,应经总务处勘查认可并报学院后勤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场所违规使用水电,除照明和学习用电器(如电脑、学习机、复读机等)外,不得使用其他各种大功率用电器具(如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炉等),违者,一经发现没收用电器、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在教室、实验室等违规使用者,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因活动、作业或其他原因,须要临时用电的,须由用电方向总务处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按申请项目使用,否则按违规用电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用电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院外施工单位在院内作业(包括工程施工、维修、装修、改建项目等)需用水电的,需报经总务处同意并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否则按违规用水用电处理。
第十七条 总务处水电组于每月月底抄表,定期结算,限期交费,超期未交的停止供水供电。
第十八条 住校的教职工用户和学生用户的用水用电实行定额供应,住校教工每人每月免费供水3M3、供电5KW.H,超额交费,费用自负;学生用户每人每月免费供水3M3、供电8KW.H,超额水电费由该宿舍人员共同分担。
第十九条 教职工及学生用户的超额水电费,按学院水电购进价,参考市供水供电部门的居民收费标准执行;营业单位及在院内作业的院外施工单位等的水电费按成本价(基本购进价+线路损耗+其他)收取,实用实收,当市供水供电部门调整价格时则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水电费收费办法,教职工用户的水电费由计划财务处在用户的校内补贴中扣缴,学生用户的水电费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代收,所收水电费全额缴交计划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水电组使用的一切水电材料、零配件、设备及工具,都是学院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取用,如有需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
第四章 水电的报装及维修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需增加水电设施的,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勘查及预算,按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由总务处水电组派员施工。
第二十三条 对于比较复杂的、工作量大的安装、改造工程由院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的,所在单位(或建设单位)作业前应出具施工图纸并经总务处认可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应把相关图纸一份交总务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 涉及水电施工作业的,作业完工验收时必须有水电管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作业的相关水电图纸资料,并到总务处结算水电费方可给予结算工程款。
工程主持部门在结算时必须监督把关。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水电设施如出现故障,全体师生人人有义务向总务处水电组反映,由总务处水电组负责派员维修。
第二十六条 在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如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总务处水电组,由相关人员及时维修处理。
晚间或节假日期间水电设施出现故障的,可直接与值班人员联系维修。
第五章 违规处罚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节约用水用电,杜绝违章用水用电,对各种违规用水用电行为,水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停水停电、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有下列之一者均属违章行为:
(1)未经申请同意私自驳接水源、电源,不经计量的;
(2)私自迁移、更动水表、电表线管路或其他水电设施的;
(3)私自接线接管,绕过计量装置、破坏或伪造水表电表铅封或采用其他方法使计量失准的;
(4)在规定不能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地方(教学、科研、实验必须使用的除外)和时间(如市电停电、自开机发电时,食堂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炊具)使用的;
(5)不按通知要求缴交水电费的。
第二十八条 违章处罚
对违规用水用电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水电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接驳水管的,除停止供水并责令其立即拆除外,并作相应处罚。
(二)对因违规用电造成的线路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
(三)对故意损坏宿舍内及公共场所的水管、线路、器材等,除照价赔偿外,给予适当处罚。
(四)对院外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水电的加倍处罚。
如用水用电未经计量,按使用时间(每天8小时)、管径(对应流量按有关标准折算)、电器总额定功率(容量)计算,使用时间从工程开始之日算起。
(五)学生宿舍违规用电的处罚参照《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检举揭发、协助查获窃用水电的人员,均给予相应的表扬奖励。
第六章发电机发电时的供电办法
第三十条 由于市电供电紧张、线路故障检修和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市电停电的现象。
为确保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办公的顺利进行,必须及时开机发电。
由于发电机的功率不能满足全院的正常供应,本着服务教学的原则,优先保证教学等重要部门的用电,根据不同时段的用电需求,规定如下:
(一)上班(上课)期间开机发电时的供电
1.应优先保证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和办公楼的供电,确保教学、科研和办公的顺利进行。
2.当进行计算机或英语的考试(机考)时,应优先保证考试场地的用电需要,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当机器发电不能同时对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和办公楼供电时,一般按顺序供电,或根据当时各区域的用电重要程度及负荷情况决定供电。
(二)下班(下课)后期间开机发电时的供电
1.下班(下课)后期间开机发电时,应本着学生学习优先的原则,教学、科研和办公的用电尽量同时兼顾,优先保证教学楼、图书馆有学生自习、夜修地方的用电。
2.夜间发电时,除应保证教学楼、图书馆的用电外,还应考虑学生宿舍通道和校园的公共照明,确保学生安全。
(三)节假日期间开机发电,如有教学、科研任务时,应优先满足教学、科研用电;如无教学、科研任务时,应以节约为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机发电。
第七章学生宿舍水电报修及检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水电报修及检修遵循以下程序:
(一)学生宿舍出现的水电设施损坏,由室长(或宿舍其他学生)填写《学生宿舍维修报修表》交所在宿舍楼的管理员。
(二)宿舍管理员直接向总务处联系报修,水电管理人员应及时维修。
(三)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有宿管员或所在宿舍学生在场,维修完毕应在报修表上写明维修情况,包括损坏原因,所更换配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并签名、填写日期。
(四)宿管员或本宿舍室长(或其他学生)根据现场检修情况,对照检修人员的维修情况记录是否相符,以及维修效果等,如确认,则在宿管员或室长栏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检修人员将维修完毕,并经宿管签名确认的维修表交总务处水电组存档保管,并结算本次维修的所需配件,办理配件领用手续。
第八章水电配件采购、领用、管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水电配件采购、领用、管理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维修工作的需要,填写《水电配件采购申请单》。
(二)办理《水电配件采购申请单》报批手续。
(三)按报批的内容采购(配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四)采购的配件须经仓管员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
(五)水电维修人员凭《学生宿舍报修表》中需要的零件到仓库领取零配件,领用时须填《领用单》。
(六)小项安装工程所需的配件,凭有关部门的报告单项采购领用,剩余材料归仓库统一保管。
(七)更换的可回收废零件(如水龙头等)须交仓管员回收保管。
(八)仓管员于每月月初须填报上月月底的《水电配件库存表》交部门存档。
第九章 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
相关操作或管理细则
相关操作或管理细则
一、柴油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人员管理。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经常性地巡视检查。
3.配电房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油箱中的储备油位,冷却水是否合乎要求,确保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检查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瓶液位是否正常。
4.发电机每15天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经起动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电压380V-420V,频率50-51HZ。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经常检查一次母线和二次线路的各仪表、电器元件及接线,不允许松动。
9.控制屏每半年检修一次,平时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在检修过程中应将自动投入开关置于关断位置,检修完毕再恢复。
10.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二、配电设备保养规定
1.配电设备的保养工作要遵循“调整、紧固、润滑、清洁”八字方针,要坚持每周一个循环地对发电机系统、高低压系统的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处在最佳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2.对运行中的配电设备的保养应采用“看、听、闻”三结合的基本方法进行检查,对需要采用调整、紧固、清洁等方法进行保养时,需要严格按照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3.保养工作由日班值班员负责,每天保养完的项目应记录在交接班薄上。
4.每月保养项目及要求:
⑴星期一:
电容柜检查。
要求电容器完好,自动补偿仪动作正常,控制接触器、熔断器正常。
⑵星期二:
计量、指示仪表、指示灯检查。
要求计量及仪表指示正常、指示灯完整,仪表转换开关正常。
⑶星期三:
高压、变压器房设备巡查。
要求高压房、变压器房清洁无杂物,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完好,室内处通风良好,防护网无破损。
⑷星期四:
发电机检查。
要求主机表面整洁,电池完好,充电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燃油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完好,并试机运行5一10分钟,同时做好试运行记录及鉴护。
⑸星期五:
负荷开关及机械联锁装置检查。
要求各负荷开关接触无松动、发热、机械联锁装置完好可靠。
⑹星期六:
配电室卫生消防检查。
要求室内照明及应急电源完好,各灭火器压力正常。
⑺星期日:
低压配电柜开关、各电缆接头检查。
要求各接头无杂物,无松动及发热现象。
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一)起动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柴油发电机各部分是否正常,特别注意各联接紧固是否可靠,各传动件及操作系统是否灵活。
2.检查水箱水位(2/3以上)。
3.检查机油油位(2/3以上)。
4.检查燃油是否充足,检查燃油系统是否渗漏。
5.检查蓄电池是否充电,电瓶液位是否正常。
6.排出燃油系统中的空气。
7.将电源、自动投入开关、试机开关及油水加热器开关皆置关断位置。
8.将油电子调速器怠速/全速开关置怠速位置,启动/运行/停机开关置停机位置。
(二)起动和运行
1.打开送风机。
2.把按钮打开(接通24V启动电源及控制屏24V控制电源),将运行开关置于启动位置即可启动。
3.起动电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0s,如一次起动不成功,过两分钟后再作第二次启动,如果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功,应查明原因。
4.启动后经怠速运行3一5分钟后,将运行开关置于运行位置,升速额定转速(调整“电压调整”电位器将发电机电压调整在400V)按自发电“合闸”按钮,主开关合闸。
5.记录各仪表读数。
(三)停机
1.柴油发电机停机前,先卸去负载(按自发电“分闸”按钮,主开关分闸)。
2.启动/全速开关置怠速位置,柴油发电机怠速运行3分钟后将运行开关置停止位置,柴油机停机。
3.停机后将按钮断开。
4.停送风机。
5.接市电“合闸”按钮,市电主开关合闸,市电正常供电。
6.将发电机置于自启动位置。
(四)自动装置使用方法
1.将油机电子调速器怠速/全速开关置全速位置,启动/运行/停机开关置停机位置,主控制屏试机开关置关断位置。
2.将电源及自动投入开关置接通位置,此时若市电有电源未合闸,则延时5s后会自动合市电主开关,市电供电。
3.若市电断电,自动怠速启动油机,升速至全速后延时5s,发出合闸信号,若合闸不成功,5s后会再次合闸,共可合闸3次,若3次合闸失败则发出报警信号,机组自动进入怠速运行状态,经3分钟后自动停机,同时对市电进行检测,若市电恢复则延时5s后立即合市电。
4.自发电合闸成功则进入正常供电监控状态,此时若市电恢复,则需3分钟延时,确认市电是否正常,然后自动分断自发电主开关,延时5s后合市电主开关,同时油机进入怠速运行状态,3分钟后自动停机,并自动进入准启动状态(市电合闸同样具有3次重合闸功能)。
四、低压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操作证”,严格遵守《操作票制度》,操作时必须二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配置绝缘等级符合要求的绝缘工具;仪器仪表完好可靠。
3.停电检修时,必须遵守“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之顺序,在验电复核后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加设接地线。
4.送电时,先摘标示牌,检查接地线确实已拆除,按“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的顺序,在复核后观察记录相应参数,填写完整操作票。
5.如系统分支回路停电检修,除了分断该回路负荷开关外,必须将抽屉抽出。
6.分支回路送电前,必须先测量线路绝缘值,符合要求后方可送电。
7.倒换备用电源或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范,严防送电及人员差错,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五、操作票制度
1.为了使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转换到备用或检修,以及由备用或检修转换到运行状态,都必须进行倒闸操作。
为了正确执行操作任务,必须由熟悉设备接线的值班员担任监护和操作任务。
操作票必须是在批准人确定许可后方可执行。
配电室一般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2.下列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内:
操作任务、回路负荷及状态、操作时间、操作人、监护人、操作项目(应注明拉、合闸的开关刀闸名称或回路编号等)。
3.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对设备熟悉者监护。
4.操作人应认真核对操作项目中认真执行监护复漏制,全部操作完之后认真复查,并将复核情况记入操作票中。
5.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并立即向批准人报告,清楚后再操作。
6.紧急事故的处理不用操作票,事后做好各种记录,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如发现配电室有冒烟、短路等异常情况或发生火警等重大事故时,值班室人员有权立即进行全部或部分负荷停电操作,根据情况立即断开低压配电柜上电源开关或断开高压柜高压开关)。
7.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两份操作票中的一份由签发人(批准人)保存,另一份由操作者(收票人)保存。
值班员、签发人及收票人应分别将操作票的收签时间及内容,完成操作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薄中。
六、巡回检查制度
1.需要做运行记录的设备,由值班人员抄表时进行巡回检查,其它设备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作为经常性的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设备有无异常气味和噪声,开关指示是否正常工作,电表读数是否正常,补偿电容投入是否正常,配电室温度是否适宜等。
3.值班人员的检查主要通过看、听、摸、嗅的形式进行,一般不做拆卸检查。
检修人员则主要借助仪器、仪表或必要的拆卸来做定期检查。
4.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部门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5.对以下电气设备及内容必须重点巡检(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⑴变压器
①无异常气味和噪声,正常投入;
②应无积灰,污垢;
③所有接线、螺丝应牢固;
④线圈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30MΩ。
⑵高压开关柜
①无异常气味和噪声;
②清洁、清灰;
③各零部件、螺丝和螺帽应无松动;
④主线路端子和电极无变色或过热现象;
⑤检查触点四周及联锁件应无锈蚀、变形或其它损坏;
⑥触头开闭正常,应无异常声响。
⑶低压配电箱、柜
①无异常气味和噪声;
②电表指示正常;
③补偿电容投入正常;
④室内温度适宜;
⑤应无积灰,污垢;
⑥接线端子应牢固;
⑦各元件应完好;
⑧标记和标号应清楚;
⑨电度表铅封应完好,无异常现象;
⑩电动开关应能自动合闸。
⑷母线槽、电缆、电线
①无异常气味、噪声和振动;
②接线端子应牢固;
③接线端子无变色或过热现象;
④母线槽、电缆、电线等温升正常。
⑸柴油发电机
①检查电瓶外观有无异常、电压是否24v;
②电瓶线是否与接线柱相接牢靠;
③电动机接线是否完好;
④清洗柴油、机油,空气滤清器,更换滤网;
⑤检查水箱水位是否正常,风扇、皮带是否松动、移位;
⑥检查排气管是否堵塞,若堵塞应疏通;
⑦发电机运行技术参数正常范围要求:
机油压力:
35一50KPa;
油温:
82一107°C;
水温:
70一95°C;
转速:
1440一1500转/分±1%;
电压:
380v一400v;
频率:
48一50HZ;
试空载运行时间≤15分钟。
七、二次供水卫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政府颁发的《汕头市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遵守供水卫生有关规定,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2.供水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定期清池、消毒、保养维修、安全保卫等工作,建立卫生档案。
3.供水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卫生知识,懂得饮用水卫生防护知识。
按时参加年度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4.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工作,水池周围环境保持整洁,水池加盖加锁,上面不乱堆放杂物。
溢流和通气孔等到应遮封,防止污水、异物等进入污染。
5.要定期清洗水池,清洗时工作人员要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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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 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 管理 规定